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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1,(2):12-17
为适应形势发展变化.保证国家法律统一正确适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同有关部门,对2008年底以前制发的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现决定将已实际废止或者不再适用的37件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予以明令废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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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法律推定——事实推定与法律推定的中间领域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事实推定与法律推定之间,存在一类准法律推定,它是规定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厅室、省级法院、检察院的名义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或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就某问题发布的座谈会纪要等非司法解释性质的规范性文件中的推定。我国司法实践中存在类似的规范性文件。准法律推定符合法律推定在结构和效力方面的特征,具有特定的规范性文件作为依据,一般介于事实推定与法律推定之间。准法律推定出现的原因有三:我国多元化的规范性文件制定体制,更为灵活地应对司法实践中问题的需要,设置准法律推定受到的限制少,程序方面更为方便。从理论角度来说,准法律推定影响着理论上推定的分类,部分影响了从事实推定到法律推定的演进阶段,对于完善推定的规制具指导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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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会主义市场体系逐步建立和完善中,积极发挥刑事司法解释的作用尤其显得必要。对于审判工作中如何具体应用法律、法令的问题作出司法解释,这是法律赋予我国最高司法机关的一项重要职权。据统计,建国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单独制发或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及其他中央政法部门联合制发的司法解释或具有司法解释性质的规范性文件300余件。其中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制发的就有近千件。所有这些,对于保障法律的正确实施,指导审判工作的开展,推动国家的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都起到了积极作用。那么,如何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充分有效地发挥刑事司法解释的作用,及至起到“拾遗补缺”之功能,依笔者所见,应十分注重以下几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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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3,(10):6-7
为适应形势发展变化.保证国家法律统一正确适用,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审判、检察工作实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同有关部门.对1997年7月1日至2011年12月3113期间联合制发的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现决定废止1997年7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制发的4件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废止的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从本决定施行之El起不再适用.但过去依据下列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对有关案件作出的判决、裁定仍然有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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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解释的理论与实践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本文立足于中国的法律实践和社会现实,把法律解释作为中国特有的一个法律现象或制度加以研究。首先分析了法律解释的概念及分类,试图阐明在法律解释中存在的理论混乱,界定我国法律解释问题的理论和实践意义。其次,讨论了我国立法解释的意义和作用,肯定立法解释具有合理性和现实意义。此后重点分析了司法解释的问题,提出:我国的司法解释包括最高司法机关制定的规范性司法解释(文件)和法官(审判组织)在个案中适用法律时所作的具体解释。各级地方法院不应层层制定地方性的司法解释文件,以避免行政性管理对法官审判权的侵蚀。最高司法机关制定的规范性司法解释具有授权立法性质和统一法律适用的功能,是我国一种独具特色的制度。规范性司法解释的功能难以被判例所取代,但在继续完善规范性司法解释文件的同时,应该充分重视发挥判例的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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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司法解释1是我国法律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其合法性如何实现是重要的法治乃至宪治命题。作为事后监督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有其固有的局限性。以系统论为研究范式,超脱备案审查视角,将司法解释的制定、实施、监督视为一个系统,是一种有效的分析工具。经由合法性控制的三个子系统,即制定过程中的预防违法、实施过程中的避免适用违法以及监督过程中的消除违法,可发现不同主体在各子系统中承载各自独有的功能,相互沟通、对话,使得司法解释在流动的系统内实现合法性。这一发现不仅对司法解释的合法性控制有指导意义,还对法律及其以下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控制具有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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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多年来我国遵行的“一级二元”的刑法司法解释模式,刑法理论界一直存在着不同看法。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应当继续维护和承认最高人民检察院作为刑法司法解释主体的地位;最高人民法院应该行使刑法司法解释权,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及法官不能成为规范性司法解释的主体;应杜绝非法定司法解释主体(主要是国家行政机关)从事刑法司法解释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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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3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指引》在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及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等法律及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基础上,结合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实际作了进一步规范,涵盖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目的与基本要求、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询问未成年被害人及证人、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查逮捕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查起诉等重要内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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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的实施意见》(下文简称《实施意见》)中指出:三项重点工作中,社会矛盾化解是基础;公正廉洁执法是根本;社会管理创新是动力。《实施意见》作为一个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的规范性文件,首次采用了虚拟社会的概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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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检察机关一般监督权的配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的一般监督检察权是指检察机关对行政法规、地方法规、行政规章、规章以下规范性文件及司法解释等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的合宪性、合法性,依法请求有关机关审查处理的活动。由此可见,一般监督检察权的权力主体是检察机关,权力客体是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权力内容是对上述法律文件是否遵守宪法、法律实施检察监督,其权力行使方式是向有关机关提起合宪性、合法性审查的请求,但自身不享有直接审查或评判上述法律文件的权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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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2,(1)
为正确适用司法解释办理案件,现对适用刑事司法解释时间效力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司法解释是最高人民法院对审判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问题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问题所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解释,自发布或者规定之日起施行,效力适用于法律的施行期间。 二、对于司法解释实施前发生的行为,行为时没有相关司法解释、司法解释施行后尚未处理或者正在处理的案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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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年伊始,举国瞩目的法治焦点,莫过于民法典的正式实施.同时引发"刷屏"效应的,还有一大批同步施行的司法解释.2020年底,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首批配套民法典的7件新司法解释.此外,最高法对标民法典,已全面清理了591件司法解释及相关规范性文件,其中,继续适用364件,修改111件,废止116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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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司法解释在法律体系实施中的责任和使命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之后,法律的正确实施就成为我国法制建设的首要任务,也是进一步完善法律体系的基础。其中,司法解释对于法律体系的形成和完善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担负着统一法律适用、填补立法漏洞的重要职责。伴随着法律体系的形成,由最高司法机关出台的大量解释、规定、批复等规范性司法解释,成为司法解释的基本形态。其在无限接近立法的同时,与个案适用却似乎渐行渐远。在实施和完善法律体系的进程中,如何评价司法解释立法化趋势?如何对规范性司法解释进行功能定位?如何具体适用规范性司法解释?如何完善我国现有司法解释体制?这些问题的解决,对于正确发挥司法解释的功能,更好地完成实施法律体系的责任和使命,是十分重要的。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