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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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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留置取代"两规"彰显了法治反腐思维,较"两规"而言具有较大的法治进步意义。但是,由于留置措施立法的单一化缺陷,其在理论上与比例原则和人权保障原则有待进一步衔接;同时,监察机关在监察调查实践中也面临权力恣意或者权力萎缩的两难困境。为此,学者提出了留置措施内部控制或强制措施外部借用两种方案,试图化解留置措施面临的理论与实践困境。而基于法治反腐的理论需求与现实考量,监察机关宜在监察解释或实施细则中对留置措施作广义与狭义区分。广义留置具体可包括留置盘问、留置取保、留置监视以及紧急留置,狭义留置则仅指《监察法》第22条规定之情形。  相似文献   

2.
留置取代"两规"措施的法治化过程须经合宪性调试。留置措施具有复合属性,立法者不将其作为刑事强制措施。留置措施是以限制人身自由达到查明职务违法犯罪的调查手段,留置措施立法应遵循腐败查处和人权保障的统一。留置措施与目的利益遵循比例原则,留置期限分类规定。留置措施应符合程序正义要求,实现留置措施与律师法等相关法律的衔接。  相似文献   

3.
监察留置制度是对改革实践成果的成功固化,是对惩治腐败资源力量的有效整合,是对"两规"措施法治化的有力推进,承载着反腐败法治化的历史使命。监察留置的制度构建和实践运作应当以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国家监察工作的领导为根本政治原则,以法律保留、符合比例、程序正当、人权保障为法治原则,并以现实问题为导向,进一步提升规范化水平。  相似文献   

4.
监察委员会留置权作为监察机关高效反腐的重要利器,其性质定位却异常模糊,存在实践困惑与理论争议。明确监察委员会留置权的性质定位,前提是要正确厘清监察委员会留置权与行政留置、刑事强制措施、"两规"措施三者之间的关系。作为行政权(行政留置)、检察权(刑事强制措施)、纪委权("两规"措施)三种权能的整合,监察委员会具有复合属性,这反映了我国反腐败治理理念与制度设计的根本转变。然而,多重权能的整合势必会带来新的问题,须以法治化路径对监察委员会留置权的运行加以规范,即正确处理改革与法治的关系以符合法治原则;增设监察委员会留置权在《刑事诉讼法》中的司法衔接,以坚守程序底线;细化留置权在权力运行中的权力设置以制约权力与保障人权。  相似文献   

5.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用留置取代“两规”措施,留置完成了从党内措施到国家监察措施的转变,成为监察机关采取的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性措施。留置措施适用程序,特别是提请留置的程序、决定程序、决定的人员和方式、通知家属的内容形式等一系列问题有待进一步研究和明确。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检察机关对被留置的对象作何处理,包括先行拘留,再根据案件情况以及犯罪嫌疑人的情况决定采取何种刑事强制措施程序,也需要研究和明确。监察机关将调查的职务犯罪案件移送检察机关之后,检察机关如果认为有事实和证据需要补充核实的将案件退回监察机关,此时案件仍然处于审查起诉阶段,犯罪嫌疑人应关押在看守所不应退回到留置状态,不应转移至监察机关办案场所。  相似文献   

6.
监察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国新的监察制度的确立,是全面依法治国背景下,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其中的留置措施作为深化监察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成功取代了曾一度发挥重要作用的"两规"①措施。在进一步遏制贪腐现象,协助构建国家独立监察制度进程中,留置措施功勋卓著。然而,留置的监督、程序性制度的具体构建、被调查人员的权利保障等问题还存在诸多模糊地带。一年来各地对其具体运用仍存在差异。应从留置场所的选择、留置措施的监督、律师的介入、留置措施中非法证据排除、留置措施笼统性规定的细化等方面进行完善。  相似文献   

7.
在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中,"留置"产生之动因源于消弭"两规"合宪合法性质疑。留置之定性应属独立监察措施,定位则应为处置前的调查。宪法是监察留置立法的基石,留置制度取代两规具有合宪性进步,它严格限定了留置主体,全面覆盖了监察对象,审批程序比较科学完备。尽管如此,留置场所仍有待具体规定,留置期限可再细化,对留置的监督需要继续加强,留置立法仍具提升空间。  相似文献   

8.
伴随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留置"成为监察法规定的新措施。现阶段对"留置"措施的评价更多基于现象的法解释范畴,对"留置"措施的解释力体系构建尚不充分,也就容易因先入为主的批判思维而形成误读。国家设立"留置"措施基于三方面考虑:一是根据腐败犯罪特点完善反腐败运行结构;二是在保证反腐败效度基础上维系政治秩序结构的稳定;三是在政治指令设限和单法授权格局下,调适程序法权威与反腐败权威在法律结构磨合中形成的紧张格局。这三个逻辑起点恰好与反腐败运行及其调查措施的法政治属性同构。"留置"作为国家推进法治反腐的重要措施,将在不同战略时期形成对"留置"的不同制度设计。"留置"措施不是对"两规"的机械替代,而是兼具政治属性与法律属性,国家将在后期逐渐增塑其法律属性。  相似文献   

9.
随着狗患日益严重,狗咬人案件非罪化的正当性渐受质疑。狗咬人案件的刑事责任问题既符合刑法的谦抑性,也契合刑法期待可能性理论,其在本质上考验着刑法的社会保护和人权保障机能。狗咬人案件的刑事责任并非司法"非人性化",反而具备刑事制裁的正当性。英美国家对待狗咬人问题的法律实践对我国有着积极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10.
在以刑事强制处分作为程序变更效果的监察措施运行过程中,其可因监察调查程序的特殊性而在调查终结前欠缺必要的刑事司法审查环节。2019年修订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也未明确检察机关在提前介入职务犯罪案件时,可对监察措施的审批与执行进行司法审查的权限,这阻却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功能实效的发挥。以大陆法系强制处分的法定主义与令状主义为理论观照,强制处分的司法审查乃属法律保留事项,在司法保留与法官保留的语境下,职务犯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时,变更监察措施为刑事强制措施应遵循强制处分的适用规律。立法应保留将监察措施变更为轻缓刑事强制措施的处分空间,审酌实践中职务犯罪具体案由、证据收集情况及量刑期待等因素,细化完善留置期限类型化设定。同时,以留置为典型,监察措施适用的必要性审查应遵循"手段"与"目的"之间的程序相称要求。  相似文献   

11.
留置作为监察委员会限制人身自由的唯一措施,兼具行政执法与刑事侦查的双重属性。留置对于"两规"的取代,是整合反腐资源、全面深入开展反腐工作的重要举措。但《监察法》对于留置的规定仍然存在过于简略的问题,没有对留置的行政执法属性与刑事侦查属性作出区分,这体现在适用对象及其对应期限上没有区分职务违法行为和职务犯罪行为,也未对律师介入、检察监督方面作出规定。为避免留置措施的滥用,应对在适用程序上区分职务违法行为和职务犯罪行为,允许在刑事立案后律师介入调查,并引入检察监督。  相似文献   

12.
"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的确立标志着刑事和解制度在公诉案件中的正式适用。本文拟从论述我国刑事和解的理论基础入手,以刑事和解与传统刑事理论契合为视角,在对刑事和解进行法律层面分析的同时,回应刑事和解适用范围、和解协议自愿性审查标准等争议性问题,并就刑事和解在理论及司法实践中可能遇到的障碍提出预防性应对措施。  相似文献   

13.
《刑事诉讼法》第170条规定了监察与司法的部分衔接程序。其中,立案程序的缺失导致强制措施的启动缺乏正当性,不利于当事人的权利保障和诉讼程序运转的自洽。未来的司法解释中应确立“形式立案”,即以受案代替立案,对监察机关移送的案件不再进行立案前的实质审查,但须明确受案具有开启刑事诉讼程序的功能。在留置与强制措施的衔接上,立法采用了“留置+先行拘留+强制措施”的模式,其中先行拘留具有过渡性,逮捕、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才是对接留置的最终措施。但立法上对于留置转先行拘留后最终可否不采取任何强制措施缺乏周延规定。依据案件系属理论,对于审查起诉阶段退回补充调查的情形,系属关系并未消灭,案件仍系属于检察院,处于审查起诉阶段,对犯罪嫌疑人应当继续沿用之前的强制措施,并继续保障辩护人的相关诉讼权利。  相似文献   

14.
论刑事拘留措施的完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目前公安机关采用刑事拘留措施所存在的问题主要有:把留置作为拘留的补充措施,先留置后拘留以延长拘留审查时间;在批捕前的拘留审查期限内无法达到批捕证明要求的,都将案件扩大解释为“三类”案件,从而将案件拘留审查期限延长至30日;对“有重大嫌疑”的解释随意。其法律成因是:拘留措施法律规范自身存在的不足;拘留权缺乏监督制约机制。因此有修改完善之必要。  相似文献   

15.
"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证明标准因其立法理想化而受到诸多批判。为强化其实践指引功能,学界及司法实务部门对证明标准进行了外在化、具体化的客观化探索。证明标准客观化具有现实的社会基础和正当性价值,但也存在使诉讼证明走向形式化的法治风险。对此,未来刑事证据立法应当明晰证明标准客观化的合理界限,转变从立法上追求证明标准明确化的思路,激活法官排除合理怀疑的心证功能。同时,随着人工智能在司法领域的深度运用,实践中亦当理性对待证明标准数据化问题。  相似文献   

16.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与传统的"认罪"案件处理机制有着不同的内涵,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并不是一个独立的刑事诉讼程序,它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制度化、规范化的体现。其弥补了依据对抗模式而形成的刑事诉讼构造以及以纯正公法理念构建的刑法理论在实现正义与效率方面的不足,具备理论正当性。认罪认罚从宽的重要程序性意义在于实现认罪认罚案件程序运行的从宽、案件繁简分流以及非对抗式诉讼模式的构建。分别以认罪、认罚、案件繁简为节点构建多层级的案件分流体系,将有利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审判程序层面的落实。  相似文献   

17.
恐怖主义犯罪早期化介入有着深厚的理论根基与正当性根据。从现实背景来看,恐怖主义犯罪早期化介入,既是因应国际国内反恐现实需要进行的针对性立法,也是对世界经验的回应;从刑事政策考量,坚持"以严为主"、"打早打小"的反恐刑事政策,既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内在要求的体现,也是积极回应国际社会反恐协作的重要表现;从理论来源看,风险社会及其风险刑法观为恐怖主义犯罪早期化介入提供了现实和理论基础;从理论基础来省察,二元行为无价值论为恐怖主义犯罪早期化介入提供了证成的理由。  相似文献   

18.
民族生态旅游是建构在"民族旅游""文化旅游""生态旅游"概念内涵以及理论实践的基础之上的新业态,也是新时代下现代旅游发展的深度模式,更是文化生态旅游融合发展的现实载体。从民族生态旅游研究的文献述评,可知民族生态旅游的法治逻辑是具有重要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的研究课题。基于此,分别从民族生态旅游法治的正当性、旅游空间关系、旅游生态正义三个维度剖析民族生态旅游法治的内在逻辑。在剖析法治逻辑的内在框架,论证民族生态旅游法治的正当性基础上,提出旅游空间关系是民族生态旅游法治正当变项,构建民族生态旅游法治良序,实现民族生态旅游的法治化是民族生态旅游发展繁荣的必然要求。  相似文献   

19.
虽然诉侦协作的正当性有受质疑,但其并未混淆公诉与侦查的分权与监督。诉侦协作符合辩证法原理,其正当性既表现为合法性,也表现在其合理性和必要性。积极践行刑事案件的诉讼与侦查协作关系,有助于消减诉侦环节"各自为营"境况下存在的问题,能更好地保证案件质量,切实提高诉讼效率。新时期,诉侦协作具有重要的实践价值。  相似文献   

20.
因家庭暴力受虐妇女杀夫的案件屡见不鲜,为求审判公正有学者提出以防御性紧急避险理论作为杀夫妇女的出罪事由。现实中妇女会同他人共谋杀夫的情形亦非罕见,而提倡这一理由的学者仅以妇女为分析对象却忽略了对妇女以外的第三人是否构成救助型防御性紧急避险的讨论。救助型防御性紧急避险在规范、伦理与法理层面皆有其正当性依据,且在避险可行性与避险限度要件的判断中与自助型防御性紧急避险不同,应当以危险紧迫性判断为核心加以区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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