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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共山西省委党校学报》2020,(4)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三步走"的总体目标。乡村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治理有效是实现乡村振兴的重要保障。"三治结合"乡村治理体系是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实现乡村治理有效的根本遵循和路径。因此,要多措并举激发村民自治活力、提升乡村治理法治化水平、加强乡村德治建设,以自治、法治、德治的有机结合走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善治之路。 相似文献
2.
卢艳齐 《中共长春市委党校学报》2018,(3):26-29
乡村振兴是党在新时代提出的重要战略,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是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自治、法治、德治"三者在推动乡村治理格局走向优化的过程中是"一体两翼"的关系——以村民自治为主体,依法治村与以德治村是村民自治的辅助治理手段和工具。在"三治合一"的治理体系下,应当通过积极探索村民自治的有效实现形式、加强乡村法治建设、以德治建设助力乡村法治建设等方式实现乡村振兴的治理目标。 相似文献
3.
柏巍 《中共长春市委党校学报》2019,(6)
在以自治为核心、法治为保障、德治为支撑的"三治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体系中,法治的发展与完善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和地位,从现阶段来看,应以法治为引领,推动"三治结合"的乡村治理活动的开展。 相似文献
4.
三治合一"的乡村治理体系是结合我国农村的历史与现实,对新时代农村社会治理勾勒的宏观框架和有效路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发挥了自治化矛盾,法治定纷争,德治润人心的作用。自治是治之本,法治和德治是治之道并共促自治,形成了"一体两翼"的治理架构和运行逻辑。实现乡村治理有效,是适应新时代乡村社会转型发展,满足村民对美好生活需要,实现乡村振兴,巩固国家治理的基础,打造平安乡村的必然要求。 相似文献
5.
“三治融合”乡村治理体系构建是新时代实现乡村有效治理的重要路径,其以具备“软治理”属性的德治为支撑、以“硬治理”属性的法治为保障、以“软硬兼施”属性的自治为根基。当前,乡村治理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与新挑战,造成了乡村自治效果不佳、法治运行不畅和德治作用式微的困境,阻碍着“三治融合”乡村治理体系的完善。基于此,应深化村民自治以夯实“三治融合”乡村治理体系的根基,强化乡村法治以增强“三治融合”乡村治理体系的保障,抓好乡村德治以筑牢“三治融合”乡村治理体系的支撑。不断推动自治、德治与法治密切配合、互为补充,最终实现“三治”有机融合。 相似文献
6.
不同于主要依托村民自治制度展开的传统村治形式,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三治融合"乡村治理方式具有更为丰富的构成要素与更为深刻的价值意蕴。乡村"三治融合"体现了基层民主力量、规范力量与柔性力量的融合,其实践过程即乡村自治能力、法治能力与德治能力的提升过程,其诉求指向涉及参与均衡、权威转化和乡贤培育。从乡村自治能力提升的维度观之,需要推进村民公共参与的均衡化;从乡村法治能力提升的维度观之,需要驱动精英权威向制度权威的转化;从乡村德治能力提升的维度观之,需要挖掘传统乡贤文化精髓并培育新乡贤群体。以上三个通道的打开,可以有效提升乡村治理能力,促进乡村治理现代化和乡村振兴愿景的实现。 相似文献
7.
李弘雯 《中共南昌市委党校学报》2023,(3):49-52
乡村社会是国家治理的重要场域,乡村治理成效直接影响到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模式基于其“整体性”的显著优势而呈现出“乘数效应”,“三治融合”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格局,是乡村治理现代化的发展方向。近年来,多地乡村治理“三治融合”取得了不错的效果,但还存在一些亟待完善的地方,必须坚持党建引领,掌好乡村建设之舵;完善村民自治,筑牢乡村治理之基;加强法治保障,夯实乡村治理之本;发挥德治教化,淬炼乡村治理之魂;促进三治融合,凝聚乡村治理之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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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共产党员(河北)》2020,(3)
正乡村治,天下安。乡村治理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也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方面。行唐县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不断创新和发展"枫桥经验",以构建政治、自治、法治、德治、智治全面融合的农村社会治理现代化为抓手,走出了一条多元共治、固本强基的"行唐模式"。 相似文献
10.
正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针对乡村振兴战略,报告提出了20字总要求,同时明确指出要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这是首次在党的重大报告中针对乡村治理问题提出这一要求,为农村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指明了方向。本文结合当下基层农业农村工作现状,就自治、法治、德治"三治合一"的体系建设作简单剖析。 相似文献
11.
《中共四川省委省级机关党校学报》2018,(3)
在乡村治理体系中,自治即基层群众自治,法治即依法治国,德治即以德治国。在实践中,三者形成了各自的发展逻辑:自治要求自治主体具备法治素养,需要国家配套完善法律制度,需要乡村社会发挥内生动力;法治一方面需要通过自治载体实施,另一方面需要德治配合致相得益彰;道德具有价值引领和支撑功能。三者具有不同的功能定位:自治是乡村治理体系的核心,法治是乡村治理体系的保障,德治是乡村治理体系的价值导向标和支撑器。三者有机结合,同向聚力乡村治理体系的完善,助推国家治理现代化。 相似文献
12.
实现乡村善治需要构建自治、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治理体系。自治包含自律与他律两条原则,是法律与道德规则双重约束下的弹性治理,自治、法治、德治互构为一个"三治"结合的"箱式治理"结构。在这其中,法律边界与道德边界规定了有效治理的空间,突破两者的边界为"违法"或"违德"的无效治理。自治在法治与德治所约束的范围内上下位移,形成不同的治理类型。在偏向德治的一方为"德主法辅型自治",偏向法治的一方为"法主德辅型自治",居中为典型的"德法均衡型自治",是最优型治理。推进乡村振兴战略,追求有效治理,应区分失效治理、低效治理与高效治理,赋予乡村善治一定的弹性空间,既要以法治与德治方式促进自治,又要在自治活动中培育深化人们的法治精神与德治观念。 相似文献
13.
正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这既是完善国家治理体系整体框架的新要求,也是农村现代化建设的新任务。乡村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必须同步完善乡村治理体系,巩固党在农村的基础工作;同时,农村现代化也不仅仅是基础建设和农业生产的现代化,还应包括农村民主法治、公平正义、道德理念的升华。因此,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构建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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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乡村是我国的基本单元和关键部分,乡村发展的情况直接影响国家发展的进程和社会进步的程度。因此,我国历来重视乡村发展,也对此作出了一系列重要的战略部署和要求指示。2017年,党的十九大提出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2018年,国务院印发的《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明确指出要促进自治、法治、德治有机结合。从党的各项大政方针中可知,"三治"对于落实和推进乡村振兴战略都有着不可或缺和举足轻重的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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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乡村“微腐败”及其治理路径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新时代随着我国反腐败斗争向纵深推进,乡村"微腐败"问题开始进入公众视野。乡村"微腐败"问题由于相关法律缺失、监督不到位和制度失灵而陷入治理困境,呈现案件易发多发、手段和方式花样翻新、"抱团腐败"相对突出和涉及领域广之态势。必须坚持标本兼治,既要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惩治乡村"微腐败"以"治标",又要实现自治、法治和德治的融合,完善乡村治理体系,提升乡村治理能力,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以"治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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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治理体系是国家治理现代化格局的基础与重要组成部分,决定了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水平与程度,是我国现代化强国建设的基础与根基。当前乡村治理体系构建,不是零敲碎打的碎片化构建,而是在中央顶层设计下环环相扣的构建,结合乡村的特殊性,采用自治、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不同治理形态,具有浓厚的现实性、可行性与操作性。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