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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第157条规定了抗拒执行人民法院裁判的犯罪,对该罪的罪名,学术界通常将之概括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还有人提出,在实践中针对“拒不执行”对象的不同,可以分为“拒不执行判决罪”和“拒不执行裁定罪”.我们认为,学术界关于该罪罪名的通行观点有一定缺陷,需要予以重新界定.同时,对于该罪的定义也还有值得商榷之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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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总则用一个法条概括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的示例性抽象规定,通说认为此种情节是多功能情节,但本文认为其仅是法条概括的集合情节.因制定法语言的精练属性,总则对犯罪事实的定型化无法做具细规定,但却隐含处罚适用的实质差异.根据罪质和法定刑的差异,文中将各罪分为极轻罪、较轻罪、轻罪、重罪,较重罪,更重罪、极重罪,反思多功能量刑情节并理性建立集合情节的处罚分级规则,明示处罚的唯一性,重申立法精神而彰显其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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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销犯罪独立成罪的合理性及模式——兼评《刑法修正案(七)》 总被引:5,自引:1,他引:4
我国传统的传销定罪模式将非法经营罪作为传销的基础犯罪,这不符合传销行为多样性、客体多重性和目的多样性的特点.传销犯罪在我国刑法典中应当独立成罪,这有利于实现传销罪名与罪质的统一、扩大传销犯罪的惩治范围、实现与<禁止传销条例>的协调和避免不必要的国际贸易摩擦.在传销犯罪的立法模式上,<刑法修正案(七)>(草案)-稿采取的是预备式立法,二稿和<刑法修正案(七)>采取的是概括式立法.两稿在立法模式上仍存在一定不足,应综合采用概括式立法和预备式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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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作证罪是刑法增设的新罪名,但是在理论界和实务界对该罪还存在诸多争议。妨害作证罪的罪名确定、罪名性质、主体范围、犯罪客体和对象、客观方面、既遂标准等问题均众说纷纭。妨害作证罪是典型的概括罪名,妨害作证罪主体应包括单位,妨害作证罪的犯罪客体为司法机关正常的诉讼活动,其为行为犯,而不是举动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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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忽职守罪是渎职罪的一种,既具有渎职罪的共性特征又具有其本身个性特点.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职责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它是玩忽职守类罪的一个概括罪名.本文利用刑法解释学方法,结合实务出现的一些典型问题,从主体要件、主观要件、客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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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是责任事故类犯罪的一种。因现行刑法对其构成要件规定得过于概括,致使司法实践部门认定此罪时困难重重。因此,本文试从刑法第137条规定的精神出发,对此罪的客观要件一一进行剖析,以期对司法实践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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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伪造、变造票据罪的罪过认定 一般认为,伪造票据罪、变造票据罪,其罪过是直接故意.关于本罪构成必须以行为人具有一定目的作为条件,目前刑法学界并无争议,具有争议的是行为人的目的内容.一种观点认为:构成本罪应该以行为人行使伪造的或者变造的票据为目的;①另一种观点认为:构成本罪应当以行为人牟取非法利益为目的.②我们同意后一种观点.虽然刑法没有规定本罪必须以牟取非法利益为目的,但是从本罪实质内容看,"牟取非法利益"目的应是本罪主观故意内容之一,认定本罪的罪过是直接故意,根据也在于此.从实际看,行为人伪造或者变造票据后,或者出售转让,或者直接使用,目的都是在于牟取非法利益.所谓"行使"本意是指使用,如果强调以行使为目的,则不能概括行为人伪造和变造票据的行为目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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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全国27个省份法院裁判文书作为实证研究样本,运用统计学分析方法对我国非法行医罪的量刑进行分析,观测我国非法行医罪量刑的基本特征;对影响非法行医罪量刑的诸多因素进行概括总结,探索基于不同因素在量刑上的差异及对量刑的影响。发现当前我国非法行医罪量刑上值得推广的经验和需要改进的问题,期翼为我国非法行医罪的理论繁荣提供经验基础,为司法人员量刑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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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刑相适应作为一种刑事法律原则是抽象的、概括的,但是个体所犯之罪是形形色色的,是有显著的个性特征的,具有个别性、具体性.所以,在司法实践操作中要真正达到量刑公正的目的,还需要对个体所犯之罪的具体情节加以综合考虑和评价,也即做到刑罚的个别化,进而实现罪刑相适应,达到司法上实体的公平正义.本文通过对刑罚个别化的思考来探讨量刑公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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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虐待罪的概念和特征目前,比较流行的虐待罪定义是:“虐待罪是指经常以打骂、冻饿、禁闭、强迫过度的劳动、有病不给送治或其他方法肆意折磨、摧残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行为。”(高等学校法学院编教材《刑法学》第552页)对任何犯罪来说,其概念应该是既简明扼要,又能概括出此罪的本质特征。根据这一前提,笔者认为拟将虐待罪的概念作为如下表述:虐待罪就是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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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括故意是不确定故意的下位概念,是大陆法系刑法理论对犯罪故意的习惯性分类之一。确定故意与不确定故意的划分应当采用认识因素区分说。概括故意应被定义为行为人仅明知其行为必然会导致一定的社会危害结果,但对于行为将要侵害的客体、对象及范围等并不明确,且希望此危害结果发生的主观心理状态。薄熙来案件中受贿罪的入罪问题以及"天价葡萄案"的出罪问题均可以用概括故意理论加以合理的论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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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改中应力求划清罪与罪界限段立文一划清此罪与彼罪的界限是刑事立法尤其是刑法分则立法工作中一项重要工程,也是一项难度较大的工程。如果把刑法分则主要立法任务可以概括为设定罪名、划分罪与非罪界限、划分此罪与彼罪界限和配置法定刑四大内容的话,那么,其中划...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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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放危险物质罪是由投毒罪修正而来,其修正的原因在于,采用投放有害物质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犯罪手段和犯罪工具多样,仅以投毒罪的罪名尚难概括,故以投放危险物质罪取而代之。本文结合判例分析投放危险物质罪与故意杀人罪的异同,并从法理上阐述法条竞合的概念及处理方法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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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主客观相一致的视角检视走私犯罪的主观故意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走私犯罪的主观故意的认定涉及不少理论与实践问题,包括如何界分走私犯罪中的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走私的概括故意如何认定,走私犯罪中明知的认定,以及包税走私中的故意认定等等。对这些问题的处理,将直接影响到对行为人此罪与彼罪、罪与非罪的定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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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自1978年刑法制定以来,先后颁布了十五个单行刑事法规、刑事决定和补充规定。这些新的立法规定与1979年刑法相比,无论在立法内容的周全性,还是立法技术的规范性方面都有了许多变化。特别是1988年以来的刑事立法,在个罪立法技术方面有了很大的变化。一、在罪的规定性方面,改变以往多罪一个条文的概括状况,形成一罪一个条文,一罪对多个条文的合理结构。在79年刑法之中,立法条文中不乏多罪一条文的情况,其中有二罪一条文,也有三罪甚至四罪、五罪共一个条文,如刑法第106条包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