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593 毫秒
1.
马荣春 《法治研究》2013,(12):81-92
刑法类型化思维并非局限于规范的犯罪构成要件要素,它包含着刑法立法类型化思维和刑法司法类型化思维.在刑法立法和刑法司法中有着广阔的运用空间。刑法类型化思维有着宏观和微观两个方面的运用:在宏观方面,刑法类型化思维关联着刑法典的章节结构和刑法渊源,并提升着刑法的结构合理性与和谐性;在微观方面,刑法类型化思维关联着犯罪构成的主客观要件、罪状设置与具体的刑法解释,并在保障人权和保护社会两个层面提升着刑法的实质正义性。刑法类型化思维是一种基本的刑法方法论。  相似文献   

2.
我国刑法的法律体系定位经历了由阶级性质到阶级性质和法律性质并存,目前将刑法定位为保障法。刑法保障法引介自大陆法系理论,我国因袭刑法谦抑性的证成路径,但谦抑性不是保障性,而是刑罚权自身的克制性。刑法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保障法定位还与超立法原理与刑事立法的区分、刑事立法与刑事司法的分离、刑法与刑法规范的界分、刑罚的契约性、自然犯和法定犯的分野、空白罪状属性等不合。应导入实质的罪刑法定,借助语义到正义的视角转换,以犯罪概念的"立法定性+立法定量"模式为视角,倡导刑法的事先性概念。  相似文献   

3.
马荣春  徐晓霞 《河北法学》2011,29(7):105-112
刑法自然科学主义意味着一种特殊意义的刑法方法论,并将触动着刑法学本体论。由于主客观原因,刑法自然科学主义的推行将是艰难而曲折的,但自然科学的力量将赋予她一个光明的前景。刑法自然科学主义应从刑法立法到刑法司法乃至刑罚执行的全过程中得到贯彻。刑法自然科学主义与刑法人本主义所构成的是表与里、手段与目的的关系。  相似文献   

4.
刑法教义学方法论   总被引:21,自引:0,他引:21       下载免费PDF全文
罪刑法定原则下的刑法适用 ,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对法律的正确解释以及在此基础上的逻辑推理。为此 ,在刑法理论上应当加强法教义学方法的研究。刑法教义学方法中涉及的重大问题包括刑法解释方法论、犯罪构成方法论、案件事实认定方法论以及刑法论证方法论等。有必要从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角度对类推解释、犯罪构成类型化特征、事实问题与法律问题的区分、法律论证的必要性等问题进行具体分析。  相似文献   

5.
刑法的可能性:预测可能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马荣春 《法律科学》2013,31(1):86-99
当把预测可能性与刑法相联系,便形成刑法的预测可能性这一论题,而刑法的预测可能性意味着刑法从制定到运行,即整个刑法实践都要立基于公民包括罪犯和被害人对刑法立法及其运作的可预知性、可等待性乃至可期盼性,即刑法对于公民而言的期待可能性或可被期待性.从刑法的基本原则到刑法立法、刑法司法、刑罚执行,预测可能性都在为刑法的可能性提供着认知层面的说明,而刑法的保障人权和维持秩序两项机能都可在预测可能性那里得到诠释.刑法的预测可能性的形成及其判断离不开常识、常理、常情.  相似文献   

6.
董康系中国近现代著名法律家之一,他从清末到抗日战争时期从事立法、司法工作50余年,也勤于著述,具有丰富的法律思想,尤以刑法思想更为突出.本文对董康关于刑法的起源、发展变化、刑法的公布与罪刑法定、刑法与礼教的关系、改革刑制以及他在中国近现代法律史上的地位作了较为全面的阐析.  相似文献   

7.
中日涉罪之轻微行为处理模式比较研究   总被引:16,自引:0,他引:16  
李洁 《法律科学》2002,(4):109-119
对轻微或极轻微的行为是否犯罪的问题 ,日本采司法处理模式 ,在刑法中不规定对构成要件行为的程度的限制 ,但在司法中将不值得处罚者不作为犯罪处理。中国采立法处理模式 ,明确在刑法中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立法处理模式要求法律具有更高的确定性 ,因此 ,对我国刑法分则中的情节、结果、后果等弹性规定应予必要的修订。  相似文献   

8.
从程序法、证据学以及司法改革的角度切入错案防止问题是必要的,但实体法也应该为减少错案贡献自身力量。合理的刑事实体法理论,必须考虑方法论的合理性,必须考虑司法规律、司法逻辑,必须有助于解决某些司法难题,以最终实现人权保障的目标。以刑法为切入点,要防止错案,最为根本的是要坚持刑法客观主义立场。在这一立场指导下,形成客观优先、分层次判断、实质判断的刑法方法论及相应的司法逻辑。刑法基本立场、刑法方法论、刑事司法逻辑三者之间应该具有内在统一性。为此,有必要对我国犯罪构成四要件说进行改造,确立客观要素在犯罪论体系中的核心地位和优先性,将传统上的主观判断尽可能还原为客观判断,并建构判断主观要素的"客观标准",建构阶层的犯罪论体系。蕴含在新的理论构造背后的刑法基本立场、刑法方法论作为一种观念形象,对于合理的司法逻辑的形成必定会发挥积极影响。  相似文献   

9.
空白刑法的规范诠释:在规范弹性与构成要件明确性之间   总被引:2,自引:2,他引:0  
空白刑法存在较大的规范弹性,由于概括性的委任立法其具有难以避免性和合理性;空白刑法法律概念的相对性更为明显,应当在诠释时有别于传统刑法;部门法规范的易变性使得空白刑法容易出现偏离立法规范目标的情况,要避免行政权力的刑事实质化。与此同时,准确诠释空白刑法的构成要件明确性,必须进行刑法的独立规范判断,区分事实问题和法律问题。提倡双向对应的规范诠释路径,能够有效地实现规范弹性与构成要件明确性之间的平衡,实现概括的类型化转向具体的定型化。  相似文献   

10.
侵犯虚拟财产的刑法规制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赵秉志  阴建峰 《法律科学》2008,26(4):151-159
随着网络游戏的风靡,在赛搏空间(Cyberspace)中侵犯“虚拟财产”的违法犯罪现象也日益增多。为了对侵犯虚拟财产的行为给予有效的刑法规制,可以借鉴域外经验,从立法、司法途径寻求规制措施。从立法方面来看,首先要在中国现行法律框架下寻求有效规制;当现行法律对于相关行为存在立法漏洞时,则应当通过完善立法、严密法网而将之纳入调整范畴。而从司法角度来说,则需要在不违背现行立法、遵循罪刑法定原则的前提下,通过最高司法机关对具体应用法律问题进行解释,从而对侵犯虚拟财产的行为给以刑法规制。  相似文献   

11.
为什么刑法需要解释?刑法规定本身具有一定的稳定性,而现实生活却始终处在变动之中,这就需要司法者基于立法规定,对照案件实际情况,对如何适用法律作出解释。比如,组织男性向不特定男子提供有偿性服务的,是否属于组织卖淫罪中的“卖淫”?非法制造土炮的,是否属于非法制造“枪支”?  相似文献   

12.
刑法立法思维直接决定着刑法立法的质量与水平。《刑法修正案(九)》在得失中为我们贡献了刑法平衡性立法思维。刑法平衡性立法思维可从"关系刑法论"那里获得概念界说与结构性把握,并可从刑法联系性思维、系统性思维和辩证性思维那里作出考察和描述。刑法平衡性立法思维可被《刑法修正案(九)》用作刑法立法内部关系与刑法立法外部关系问题处置的自我检视,而此自我检视也是刑法平衡性立法思维的自我证立与深化。刑法平衡性立法思维可联系刑法立法的民主性思维、科学性思维、创新性思维和审慎性思维予以再度深化。刑法平衡性立法思维最终决定于立法是社会关系的"平衡器",故其具有对其他刑法立法思维的统率性。  相似文献   

13.
聂立泽 《法学家》2004,(3):88-98
本文通过对我国刑法学界关于主客观相统一原则的作用范围、内涵与地位之不同观点的比较研究,结合我国刑事法律的规定,明确指出主客观相统一原则符合刑法基本原则的确立标准,应当成为我国刑法中的一项基本原则.从内容与作用范围上来讲,该原则属于刑事责任原则,贯穿于定罪、量刑与行刑的整个过程当中;从地位上来看,对刑法立法、修订、解释与司法实践都起统驭性作用.  相似文献   

14.
刑法的谦抑性是刑法的重要品质和特征,也是现代刑法在社会关系中必须遵循的原则.能动司法源自美国的“司法能动主义”,我国在近年的引进中不断扩张其在司法活动中的作用.但是以刑法谦抑性为核心的被动式司法模式已经被实践证明是符合法治规律的,能动司法的引入与刑法谦抑性的协调首先需要的就是厘清二者之间的关系.本文从刑法谦抑性与能动司法的内涵与发展渊源出发,结合刑法的基本价值理念,厘清刑法谦抑性与能动司法之间的关系.  相似文献   

15.
司法实务对刑法和其他部门法的关系提出了反思要求。刑法的适用,尤其是对行政犯的定罪量刑,必须处理好刑法与其他部门法之间的关系。这一关系取决于刑法成立部门法的理论基础。调整方式的特殊性是刑法成为部门法的理论基础,刑法调整对象的非独立性和刑罚的严厉性决定了刑法的广泛性、最后性和谦抑性,法律的指引作用以及法律的安全价值追究要求刑法必须与其他部门法保持一致。尽管如此,刑法与其他部门法的地位是平等的。刑法的独立基础和刑法与其他部门法之间的关系决定了刑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刑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不仅影响着刑法制定,同时也对刑法的具体适用具有重大指导作用。  相似文献   

16.
司法实务对刑法和其他部门法的关系提出了反思要求。刑法的适用,尤其是对行政犯的定罪量刑,必须处理好刑法与其他部门法之间的关系。这一关系取决于刑法成立部门法的理论基础。调整方式的特殊性是刑法成为部门法的理论基础,刑法调整对象的非独立性和刑罚的严厉性决定了刑法的广泛性、最后性和谦抑性,法律的指引作用以及法律的安全价值追究要求刑法必须与其他部门法保持一致。尽管如此,刑法与其他部门法的地位是平等的。刑法的独立基础和刑法与其他部门法之间的关系决定了刑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刑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不仅影响着刑法制定,同时也对刑法的具体适用具有重大指导作用。  相似文献   

17.
刑法解释做为联结刑事立法和刑法适用的桥梁和纽带,在刑事法体系中起着关键性作用。在对现行生效刑法解释的实证分析后,可看出解释资源的流向和分配。刑法解释的"入侵"立法现象,固然有其实用价值和即时作用,然而,对刑法解释的功能性考察,必然要求"立法的归于立法,解释的归于解释",使得刑法解释作为刑法立法到刑法司法的良性承继,发挥其明确、安全、具体、可操作的功能。立法原意的重新解读和挖掘,或可为这种承继发挥作用。  相似文献   

18.
曲伶俐 《法学论坛》2002,17(3):80-84
公司是市场经济的主要主体。我国缺乏公司法律制度传统 ,公司利益的法律保障机制尤其是刑法保障机制十分薄弱。本文通过分析我国刑法中针对公司利益保护的立法与司法实践 ,借鉴国外公司刑法的立法经验 ,提出了改革我国刑法中有关公司利益保护的立法和司法建议。  相似文献   

19.
“行政刑法”是个舶来品,一般是指行政法或经济法中的“附属刑法”.然而在我国有特殊性,一方面我国“附属刑法”呈现“附而不属”的状况,没有实质性的罪刑规范,即没有罪名和法定刑这些实质内容;另一方面我国在刑法之外规定有大量的人身自由罚,也即行政处罚中有行政拘留、收容教养、强制戒毒等,而且这些人身自由罚没有司法程序.加之我国刑法既定性又定量的构罪标准,导致我国行政法与刑法不能够进行有效衔接.故本文主张建立刑法“二元立法机制”,实行刑法和行政刑法的并立,从根本上解决我国长期以来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难的问题,以推动我国刑法的科学立法.  相似文献   

20.
田宏杰 《中国法学》2020,(1):166-183
由形式谦抑性与实质谦抑性的有机统一、立法谦抑性与司法谦抑性的动态均衡所决定,前置法备而刑事法不用或少用,刑事立法备而刑事司法不用或少用,这既非象征性刑法在我国发韧的表征,亦非积极刑法观在中国肇始的告白,而是以谦抑性为内核的传统刑法观之精义所在。由此决定,刑法谦抑性在我国刑法现代化进程中的实现之路在于刑事立法扩张与刑事司法限缩的并行不悖和张弛有度,前者以行政犯增设的犯罪化扩张和刑罚强度减弱的结构化调整为主线,后者则应致力于以下两条进路的展开:一是前置法定性与刑事法定量相统一的刑法适用解释对立法犯罪化之司法认定限缩;二是前置法优先处理原则与刑事法优先处理例外相结合的刑事案件办理模式的倡导。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