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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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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合伙在我国《民法通则》中作了规定,但合伙的有关法律问题仍不够完善。为此,本文拟就合伙的法律问题略谈一二。(一)合伙立法例目前,就世界各国和地区来看,合伙有两种意义:其一,指合伙契约;其二,指因合伙契约而成立的非法人团体。从主体角度出发,把它归入民事主体编,使之成为与自然人和法人并列的第三民事主体,还是从契约角度出发,把它纳入债权调整范围之内,使之成为侧重于市场运行的法律规范,不同国家和地区随其历史传统、法律制度不同而大相径庭。罗马法认为,自然人是唯一的法律主体。合伙是指二人或二人以上互相约定各自出资,经营共同事业,共同分配的契约。罗马法将合伙作为合意契约的一种规定于债法,不承认合伙是一种稳定的团体,合伙没有民事主体资格。大陆法系各国对合伙内容的规定,虽各具特色,  相似文献   

2.
企业演变史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过去三十年中,企业组织形态的发展结合了传统合伙上的契约自由和传统公司上的债权人权利模式。法学者对这类新的组织形态更像合伙还是更像公司各持己见。持更类似合伙观点的人认为契约自由的程度是传统公司和合伙形式的本质区别,而持相反见解的学者则认为债权人权利模式才是区别之关键。本文作者赞同后者。我们通过检视企业实体演变的过程来揭示:公司中传统刚性规则对债权人权利保护有重要作用,但是随着保护投资者的替代制度的发展,公司对刚性规则的需求日衰,而对契约自由的需求则日盛。本文中,作者首先讨论了企业实体演变的历史,侧重于讨论债权人保护在演变中的主要作用。随后,作者认为,尽管在讨论债权人保护以及公司与合伙的区别时,法学者总是将注意力放在有限责任上,但区别公司与合伙的主要特征在于“人格屏蔽“——指将公司财产分配给享有不同权利的不同类型债权人。在讨论强的人格屏蔽的重要性——公司而非合伙的特征——以及该制度如何完善有限责任之后,作者得出结论:新的企业组织形态是强的人格屏蔽扩展到受较少限制的企业实体的过程的产物,因此新的组织形态应视为公司的衍生而非合伙。  相似文献   

3.
支果 《河北法学》2007,25(7):109-113
合伙兼具设立简便、出资灵活、管理便利等诸多优点,是一种古老而又有生命力的人类生产活动的组织方式,各种合伙制度又因历史传统、经济基础等不同而在形式和内容方面呈现出差异性.盐业合伙契约作为我国近现代一种独具民族传统特色的资本组织形式,具有十分丰富的内容和非常鲜明的特点,分析盐业合伙契约并阐释其历史意义和现代价值,对于探讨我国新《合伙企业法》存在的不足,提出完善的思考和建议有着一定的启发作用.  相似文献   

4.
针对公私合伙制度(PPPs)下之契约,探究其系公法契约或是私法契约,具有实际意义。英国、德国及美国在公私合伙制度下之发展进程,值得关注;特别是英国成功发展的PPPs,建构"公法下之政府契约"及"私法下之政府契约"之模式足资赞许;德国针对PPPs下之投资契约,是否适合置入于行政程序法下之行政性契约,相关立法沿革,值得注意与效法;而美国行政任务私有化后,行政机关对外购买服务,公权力充分与私部门分享,而未建构监督与契约治理机制,堪致忧虑,特别是契约外包之下,相关法律不禁止境外转包,则服务之质量与法律正当性受到质疑。  相似文献   

5.
张姗姗 《行政与法》2009,(2):127-128,F0003
毫无疑问,罗马法应该被视为研究契约自由的起点.正是在罗马法中,契约制度首次得到了全面规定并达到了相当的高度.而且,正是罗马法孕育了契约自由的观念和思想.契约自由从思想到原则的转变是在法国民法典中实现的,而人类进入20世纪之后,契约自由逐步受到限制.在我国合同法中,契约自由也得到了确立,它不仅是我国合同法的一项基本原则,而且也是我国合同法的最高原则.  相似文献   

6.
钟栎 《法制与社会》2011,(16):46-47
一位西方法学家曾经指出:"合伙也许是人类群体本能最古老的表现形式"。合伙作为一种古老的组织形式,从最开始的契约发展到现代的合伙,已经有了相当完备的组织制度。近几年,非婚同居现象在世界各国普遍出现,给各国婚姻制度造成了极大挑战,尤其是非婚同居的财产问题一直没有得到很好解决。本文试图从合伙制度的角度对非婚同居财产问题进行分析,在尚未明确立法的前提下,寻求衡平的解决方法。  相似文献   

7.
一位西方法学家曾经指出:合伙也许是人类群体本能最古老的表现形式。合伙作为一种古老的组织形式,从最开始的契约发展到现代的合伙,已经有了相当完备的组织制度。近几年,非婚同居现象在世界各国普遍出现,给各国婚姻制度造成了极大挑战,尤其是非婚同居的财产问题一直没有得到很好解决。本文试图从合伙制度的角度对非婚同居财产问题进行分析,在尚未明确立法的前提下,寻求衡平的解决方法。  相似文献   

8.
从身份到契约与罗马的身份制度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从身份到契约与罗马的身份制度(意)阿尔多·贝特鲁奇著①中南政法学院教授徐国栋译一序言人们通常说,从远古罗马法到古典罗马法的进化,以在契约问题上从身份制度到确认契约自由的过渡为特征。人们以此强调,在更远古的时代,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和由此产生的缔结契约的...  相似文献   

9.
隐名合伙(Dormant Partnership)是合伙的一种特殊形式,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一方对他方所经营的事业出资,而分享营业所生之利益和分担其所生之损失的契约.直接负责经营的一方称为出名营业人,又称为出名合伙人;出资但不参加执行业务的一方称为隐名出资人,又称为隐名合伙人.一、隐名合伙的法律特征从本质上讲,隐名合伙是合伙当事人之间的一种债的关系.其主要法律特征有:(一)隐名合伙是隐名合伙人与出名营业人之间的契约.隐名合伙人对出名营业人出资而让其独立经营,是基于分享经营利润且不愿公开自己的出资.同时也分担经营所生之损失.隐名合伙当事人之间“求善贾而沽”的这种契约,只能建立在两厢情愿和协商一致的承诺基础上,且下让第三人知晓,因而隐名合伙只能是隐名合伙人和出名营业人之间的契约.  相似文献   

10.
许旖 《法制与社会》2010,(24):110-111
有限合伙制度发源于中世纪地中海沿岸的商事合伙形式——康曼达(Commenda)和近代大陆法系的两合公司。最初的康曼达是适应商业经济发展在组织形式上的制度创新,而后康曼达契约由最初只适用于航行和海上贸易逐渐发展到陆上贸易。在陆上贸易和交易中,体现混合责任组织形式的有限合伙和两合公司等相继出现,大陆法系国家和英美法系国家也都通过制定法的方式对有限合伙在法律制度上作了规定。本文指出作为一种不同于通常意义上的法律拟制主体,有限合伙究竟具有怎样的法律属性以及如何去识别其合伙人身份都是值得研究的法律命题。  相似文献   

11.
合同制度作为现代交易制度的柱石,是以合意为基础的.我国《合同法》第13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但在纷繁复杂的社会生活中,有些合同关系的内容并不能够归结为当事人的合意而是因事实过程而成立,这种因事实过程而成立之合同是谓事实上的合同.本文从事实上合同概念提出的理论背景入手,从基于社会接触而成立的契约理论、事实上合伙关系、事实上劳动关系及现代大量交易上的缔约理论四个方面进行了介绍和评述,并对学说争议进行了论述和评价.  相似文献   

12.
《法学》1989,(11)
《民法通则》规定的联营是我国进行经济体制改革,发展横向经济联合的产物。企业经济联合对调整经济、改善企业的组织结构和产品结构,促进技术进步和加快经济发展有积极的作用。但是,有关联营的政策和法律还不够完备,致使联营纠纷不断增加,这种情况在为数较多的半紧密型联营中显得更为突出。半紧密型联营(有的亦叫合伙型联营)是一种古老的经济组织形式,早在罗马法时就有关于合伙的规定。但是早期合伙,主要是个人合伙形式。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合伙由自然人之间的合伙发展为法人之间的合伙,从而促进了合伙的发展。  相似文献   

13.
论买卖合同的瑕疵担保责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张伟 《河北法学》2007,25(2):111-115
瑕疵担保责任制度产生于罗马法,并为近代大陆法系各国民法所吸收和继承,成为民法债编买卖契约的一项特别制度而加以规定,英美法系国家亦通过判例法加以确认.我国合同法在一般买卖合同一章中规定了瑕疵担保制度,包括权利瑕疵担保责任和物的瑕疵担保责任两种.这样的体例安排不宜于体现瑕疵担保制度的特性.  相似文献   

14.
应建立隐名合伙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隐名合伙是现代民商法上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最早起源于17世纪意大利的康孟达契约(Commenda)。鉴于隐名合伙法律制度在现代世界各国民商法制上的重要地位,有必要对隐名合伙制度的性质、特征等问题予以研析,为在我国建立此项法律制度而献言。一、关于隐名合...  相似文献   

15.
违约金制度始于罗马法,罗马法称之为"处罚契约",即后世学者所说的"违约金契约".罗马法中关于违约金的规定并不详细,也不是债的担保的主要形式,而且通常还具有选择性,即在债务人不履行其债务时,债权人有选择的权能,他们或者要求履行主债务,或者要求给付约定的罚金.继罗马法之后,大多数资产阶级的民法和社会主义民法都有关于违约金的规定,但对于其性质的认定却存有分歧.  相似文献   

16.
<正> 合伙法属于商法的范畴,美国商法与英国商法有直接的渊源关系。 合伙是一种古老的商业组织形式,早在古罗马时代就已出现,在中世纪这种商业组织形式盛行于地中海沿岸交通和商业发达的地区。大陆法国家因袭罗马法的原则,承认合伙的法人  相似文献   

17.
本协议由名址载于附表1的各立约人于年月日订立。1.执业性质和期限各合伙人从开始以合伙方式从事执业律师工作,一个或数个合伙人的合伙终止不能终止其他合伙人的合伙。2.新合伙人如果有新合伙人加入合伙,则需由其与其他所有合伙人签署本契约之补充协议,本契约之条款虽经如  相似文献   

18.
劳动合同的再认识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一、两种观点史尚宽在《劳动法原论》中引用了德国和我国台湾的两个规定。德国劳动契约法草案规定:“劳动契约谓受雇人以劳动给付为目的,有偿的为雇佣人所使用之契约。”台湾劳动契约法草案规定:“劳动契约谓当事人之一方(受雇人)与他方(雇佣人)在从属的关系提供其职业上之劳动而他方给付报酬之契约。”史尚宽认为“此二定义用语虽稍有不同,而用意则一。”在这一定义中,特别强调了劳动契约“有身份的契约之性质,即受雇人在从属的关系提供劳动之契约。”①在我国,对劳动合同的理解可以说经历了一个演变过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相似文献   

19.
论居住权在大陆法系的继受与发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居住权制度起源于罗马法,并随之在大陆法系国家得以继受与发展。法国民法几乎完整移植了罗马法中人役权结构体系,而《意大利民法典》则几乎完整地承继了《法国民法典》做法。同时,德国民法继承罗马法上的居住权制度并将之发扬,以期更适应本国社会经济发展的现状。  相似文献   

20.
合同自由原则起源干罗马法,伴随着资本主义的兴起而获得极大的发展,以《法国民法典》为代表的近代民商法将其奉为合同制度中至高无上的基本原则。随着工商业的发展,合同自由原则受到了限制,但仍然被誉为近代合同法一切制度的核心。我国现在正处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进程中,经济上由单一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在合同法中明确规定合同自由原则是完全有必要的。一、合同自由原则的发展历程合同自由原则最早起源于罗马法。在优土丁尼《民法大全》有关涝成契约(ContractusConsensu)的规定中已基本包括了现代契约自由的思想。在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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