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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8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50 毫秒
1.
权利位阶论——关于权利冲突化解机制的初步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权利位阶是法律世界的客观现象,反映了权利效力间的高低、强弱或者价值上的轻重关系."权利位阶规则"指以直接规定不同权利之间的效力优先顺序为内容的法律规则,依权利位阶规则获得的权利优位是绝对的、确定的.权利位阶规则可分为意定权利位阶规则、法定权利位阶规则."权利位阶原则"指以确定权利的价值轻重为内容的法律原则,依权利位阶原则获得的权利优位不是绝对的.确定权利位阶原则的过程是价值判断活动.  相似文献   

2.
知识产权权利冲突的内在根源主要在于立法技术不完善和法律滞后.从权利构造看,知识产权权利冲突存在于权利连结点交叉的场合.知识产权权利冲突的实证法基础在于知识产权不断扩张,同一知识产品根据不同知识产权单行法形成相互冲突的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权利冲突的复杂性不仅表现为个体权利与社会公众利益的冲突,也表现为群体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的冲突.保护在先权利已成为我国处理知识产权权利冲突的一项基本原则.然而,对于不同类型的知识产权权利冲突,保护在先权利原则并非绝对适用.解决因客体牵连而引起的异网域权利冲突应遵循权利位阶法则.化解知识产权权利冲突也并非绝对适用非此即彼法则,权利并存法则应当具有适用上的妥当性.  相似文献   

3.
梁迎修 《法学研究》2014,36(2):61-72
法定权利之间的冲突并非一个伪命题,其在司法实践中颇为常见。受到立法者的有限理性、社会的变动性以及法律语言的模糊性等多重因素的影响,某些情形下权利的边界未被立法者清晰界定,并由此引发法定权利之间的冲突。权利冲突的实质是利益冲突和价值冲突。权利冲突的存在导致了法律适用的难题,法官需要借助个案中的法益衡量来确定权利边界并进而化解权利冲突。法官在进行法益衡量时,可以参考权利位阶来作出判断,然而权利位阶秩序缺乏整体确定性,仅有有限的参考价值,因此法益衡量还需诉诸比例原则。比例原则包括适当性原则、必要性原则和狭义的比例原则三项子原则。比例原则能够指引法官对权利作客观和理性的衡量,最大限度地缩小法官的裁量余地。鉴于个案中的法益衡量具有决策性质,法官必须在司法能动主义与司法克制主义之间维持恰当的平衡,在解决权利冲突时不能逾越司法的限度。  相似文献   

4.
刘引玲 《现代法学》2006,28(4):89-94
婚姻权利是现代法的内容之一。婚姻权利是权利人依法享有的以结婚权、配偶权和离婚权为内容的,发生人身效力和财产效力的民事权利,是配偶身份利益的法律保障,是婚姻家庭制度的核心内容。婚姻权利的行使对于权利个体及社会都须有必要的限度。具体表现为其一,为保护权利相对人的限度;其二,为保护公共利益的限度。只有对婚姻权利的限度有深刻的理解与认识,才可能实现法律设立的价值与目的,并充分发挥其社会功效。  相似文献   

5.
韩景峰 《知识产权》2012,(10):24-30
在先权利是一个开放的抽象概念.由于对在先权利的对象所包含的信誉与影响力的搭便车行为违反了商标法所追求的维护公平正当的市场竞争秩序的宗旨,也造成商标权人不当得利,各国法律均保护在先权利.但就我国商标法的在先权利条款而言,其内容构成的不同理解思路产生了不同的在先权利保护效力.我国司法实践将知识产权法与民法通则所明确规定的权利以及合法利益都归为在先权利,均能够适用商标法规范直接撤销在后的商标注册,从保护体系协调看,这一定位是符合公平原则的.  相似文献   

6.
权利限制论之疏解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权利限制是指立法机关为界定权利边界而对权利的客体和内容等要素以及对权利的行使所作的约束性规定。权利限制既涉及法价值层面的问题,又与法规范的设置密切相关。内在限制和外在限制是权利限制的基本类型,两者不存在谁优谁劣的问题,都有各自特定的理由,都应遵循各自的限权原则和限权方式。  相似文献   

7.
人文主义法学视野下的解决权利冲突的原则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刘国利  谭正 《法律科学》2007,25(4):15-26
人文主义法学在解决权利冲突上的作用主要体现在如下方面:人的需要和利益的多元性决定了解决权利冲突的原则的多元性;人的需要的层次性决定了权利位阶在一定范围内存在;为抑制权利的消极作用,应当克制权利的过度膨胀;解决权利冲突的原则与自由裁量权之间存在约束与反约束的关系.可以尝试提出解决权利冲突的五个原则:权利位阶原则、权利平衡原则、最大利益原则、保护弱者原则、权利克制原则.每一个原则各有其适用范围.应考虑权利冲突的不同情况选择适用不同的原则.  相似文献   

8.
契约伦理与当代中国权利立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张晶  强昌文 《法学家》2005,1(6):33-40
在法治文明的现代社会,体现人的主体性的权利主要表现为法定权利,而法定权利的正当性取决于其与道德权利的紧密联系程度.弘扬契约精神、坚持程序中心、注重自由本位、信奉合理利己、强调权利重心是构建当代中国权利立法的法制观念、立法形式、法律模式、价值位阶、动力权衡和资源配置等良性机制的最佳选择.只有与时俱进的不断更新和改善,才能使法律权利有一个良好的发展前景.  相似文献   

9.
权利冲突:一个不成为问题的问题   总被引:27,自引:0,他引:27  
郝铁川 《法学》2004,(9):3-6
近年来 ,被法学界聚焦的权利冲突实际上是一个伪问题 ,是人们把权利本位绝对化导致的。任何权利都有特定边界 ,权利边界通过立法技术、司法解释、法律原则、公序良俗等是可以划定的。守望权利边界 ,就不会发生权利冲突 ;各种权利相辅相成 ,互不隶属 ,试图通过划分权利位阶来化解权利冲突 ,是徒劳无益之举。我们应该从权利本位转向权利边界的研究。  相似文献   

10.
优化高校职务发明权利归属制度,既是完善知识产权权益分配机制的基础,也是完善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内容。高校职务发明权利归属制度面临权利主体不明、权利客体模糊、权利取得位阶缺位等现实困境。为充分发挥专利制度激励科技创新、促进成果转化和推动经济发展的效用,应以促进产权自由流转为基础,确定高校职务发明的权利归属规则。首先,明晰高校职务发明的权利主体,赋予单位完整的权利,并将发明人纳入权利配置的主体范畴;其次,明确高校职务发明的权利客体,以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作为权利归属制度的核心;最后,确立高校职务发明的权利取得位阶,在类型化高校职务发明的基础上,灵活化权利归属的配置模式,并合理化约定权属的范畴。  相似文献   

11.
程金生 《政法学刊》2013,30(1):5-12
警察权益受损可以通过合法性视角而得到观察。它是合法性形式规范结构体系不完整和实质指向发生偏差的综合反映,是制度化不力的结果。合法性困境的一面是警察权益受损,另一面则是公民权益受损。社会变迁加剧了这种局面,但也展示了变革的趋向。改变这一困境的出路在于制度化建设,其基本路径是:在价值取向上,公民权具有优先性,警察权威的树立应与公民权的保护相一致;在实践上,秩序具有优先性,公民权只有在秩序之下才能逐步完善,因而,警察权威的树立应先行。在此种格局下,警察权益受损是社会变迁的代价,其救济主要通过警察组织内部途径而予以实现。司法救济只能通过补偿警察作为公民权益受损而实现。作为公权的警察权益只有在公民权得到根本改善的前提下才能在司法渠道上得以实现,而这是一个长期的过程。  相似文献   

12.
宪法权利本质论、价值论与实践论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陆平辉 《现代法学》2004,26(1):7-16
宪法权利反映了民族国家的社会政治理想和法治理念 ,它既是一种政治道德权利 ,又是一种针对国家的法律原则性权利。宪法权利既有使权利作为目标和手段的正义化和使社会政治制度秩序化的内在价值 ,也有满足宪法关系主体需要的工具性价值。宪法权利一方面依托宪法进行宏观实践 ;另一方面依托自身的权利构造进行各种具体权利的微观实践。我国的宪法权利反映了宪法权利的基本方面 ,也显示出在上述方面存在的不足  相似文献   

13.
登记的担保权顺位规则旨在解决以登记作为公示方式的担保权竞存时的顺位问题,《民法典》第414条构建了以登记为中心的抵押权竞存下的顺位规则,该条具有强大的体系效应和广泛的适用价值,它构建了统一的动产重复抵押的顺位规则,解决了权利重复抵押的顺位规则、抵押权与可以登记的权利质权冲突规则,明确了典型担保与非典型担保之间的顺位关系,并可参照适用于权利质权竞存情形下权利顺位的确定,为多重的担保性债权转让的顺位规则提供了基础。《民法典》第414条确立了顺位升进主义。但《民法典》第414条在适用中应当排除正常经营买受人优先保护规则、价金超级优先权规则等规则的适用。  相似文献   

14.
尽管人的进步是和性的解放关联在一起,但是法治意义上的性权利绝不是完全的性自治和性自由,性权利永远都是法律规则与制度下的权利,永远都是与性义务、性责任相对应的权利,它受制于社会规则,来源于社会合作。因此,性的法治是建立在自治基础上对性的法律控制。具体说,这种法律控制体现在婚姻形态的选择、国家对性资源的配置以及国家权力与私人力量的博弈等环节或过程中。  相似文献   

15.
两大法系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比较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黄利 《河北法学》2005,23(10):101-106
排除非法证据是保障被告人人权,维护司法公正的一项重要原则。由于法律文化传统的不同以及特定时期控制犯罪与保护人权的需要,不同法系之间以及同一法系不同国家之间有关这一问题的诉讼理论和具体对策往往存在着许多差异。对两大法系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发展历史及有关法律规定进行了比较和研究,目的在于为确立我国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提供借鉴。  相似文献   

16.
生存权作为首要人权早已被写入我国人权白皮书,但对生存权的理解和论述依然是众说纷纭。要发挥其人权保障之价值意蕴,必须确立生存权为个人享有的基本人权之地位,同时确认生存权的法律性质和法律效力。  相似文献   

17.
文化法基本原则的确立需要以其基本宗旨为基础、合乎文化现象之规律、公共管理之原则,并尊重产业发展的市场准则。文化法的基本原则应该包括文化自由原则、切实公平享用原则、产业促进原则、文化多样性原则以及精神价值优先原则。同时,这些原则还衍生了非歧视性原则、文化主权原则等。其中,文化自由原则是文化法律实践的逻辑原点,切实公平的文化享用是文化法制与政策追求的最终目标,精神价值优先、文化多样性是对文化本质属性与功能的体现,文化产业促进则是为实现其他原则所必要的工具性原则。多项原则作为一个体系,服务于文化法律实践的最终目标。  相似文献   

18.
Legal principle, which underlies the value of the legal system, is supposed to be the origin and basis of concrete legal rules. It has also resulted from abstracting and summarizing the value and spirit of these legal rules. In light of the universality and hierarchy of legal principle, the principles of the international protection system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IPR) can be divided into the following two types: one is the fundamental principles applied to the what, why and how a legal system shall be constructed, such as principles of sovereignty, equality and mutual benefit, joint development, and international cooperation, which also can be expressed as the principles of sovereignty, international coordination and cooperation, fairness and justice. The other type includes those existing in the legal system and capable of being applied directly, such as the principle of national treatment, principle of minimum standard, principle of independence (for industrial property right), principle of independent protection (for copyright), principle of compulsory implementing patent (for patent right) and doctrine of priority (for industrial property right), etc. In my opinion, the principles of the international protection system of IPR shall follow the latter model, indicating that they shall be provided and written in the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s on the grounds that they can be applied directly, and that they can be universally applied to the whole international protection system of IPR instead of exclusive application to one certain system. Hereupon, the author believes that principles concerning the international protection system of IPR should include the principles of national treatment, minimum protection standard and public interest.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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