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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 毫秒
1.
现代国际海洋环境保护法律的完善首先需要完备的基本原则。但是 ,各国关于现代国际海洋环境保护法律的基本原则理解各不相同 ,国际公约对此规定亦不尽相同。笔者认为现代国际海洋环境保护法律基本原则体系应由可持续发展原则、国家主权原则、国际合作原则、合理分担责任原则及和平、公正、及时解决争端原则构成 ,并阐述了各基本原则应涵盖的主要内容 ,以期促进现代国际海洋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完善。  相似文献   

2.
国际变革大势与中国发展大局中的知识产权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经济全球化与知识革命的出现给知识产权制度带来了深刻的影响。现代各国的知识产权制度建设,在复杂的国际背景中表现出了鲜明的时代特征,既有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战略政策考量,也有追求法律规范体系化的理性制度安排。中国知识产权制度应立足本土,因循国际变化和时代潮流,步入国际化、现代化、战略化与法典化的发展道路。  相似文献   

3.
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制度的变革与发展   总被引:35,自引:0,他引:35       下载免费PDF全文
吴汉东 《法学研究》2005,27(3):126-140
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制度是当代国际经济、文化、科技贸易领域中的一种法律秩序。国际保护标准在缔约方之间的一体化、国际保护规则从实体到程序的一体化、国际保护体系与国际贸易体制的一体化,反映了当代知识产权制度的基本特征。《知识产权协定》作为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主要法律制度,在其推行过程中显见不足,其主要表现是知识产权与其他基本人权(包括精神权利、表现自由、隐私权、健康权、发展权等)的冲突;此外,在知识产权国际论坛上,诸如传统知识、遗传资源、地理标志保护问题的争议,导致了国际知识产权领域中新的利益格局的形成,从而引发了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制度的变革与发展。  相似文献   

4.
WTO对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制度的继承和发展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赵生祥 《现代法学》2000,22(3):130-133
WTO在继承既有知识产权国际公约所规定的基本原则和制度的基础上,从贸易的角度构建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对各种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作了若干新的规定,并对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从而丰富了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制度的内容。  相似文献   

5.
优先权问题是专利权国际保护中国专利制度中一个极其重要的问题。文章论述了优先权制度的源流及意义、外国优先权、本国优先权的相关问题,进而根据“一国两制”的基本原则对内地与香港在优先权协调中应遵循的原则及其几个具体问题提出了自己的见解。  相似文献   

6.
张翔 《法律科学》2012,(6):99-109
自罗马法以降,海洋即具有"公物"属性。国家领海主权与国家海域所有权的出现,亦未改变海洋的"公物"属性。由这一属性所决定,海域用益物权的法理基础,不可能建立在国家海域所有权的"权能转移"基础之上,而只能建立在海洋资源的保护与合理利用的公共利益基础之上。由此出发,海域用益物权制度的构建,应通过严格法定主义原则,来适应明确界定公共利益范围的法治要求;在海域用益物权合同的订立中,国家不享有承诺自由,并且合同的相对性原则应受到第三人利益的限制;将海洋渔业养殖许可与海域用益物权相割裂,将前者视为一种资质许可的观点,不能成立。  相似文献   

7.
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有关知识产权国际保护议题上所产生分歧的根本原因在于双方在国际知识产权问题上的利益失衡。走出这种困境的出路在于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制度的变革。从程序选择上看,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应疏通其言论渠道;从实体规范上看,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应弥补其制度缺失。  相似文献   

8.
商业数据界权包括确定其权利的性质和权利的归属。个人信息保护和数据安全法律体系的建成,为数据界权提供了新的逻辑起点和法律前提。数据界权首先应基于个人信息与数据、商业数据与公共数据等基本范畴的厘清。基于商业数据的固有性质以及工业产权的历史逻辑和制度内涵,商业数据与信息保护类工业产权具有深度的契合性,有必要将商业数据纳入工业产权序列,作为数字时代具有标志意义的一种新型工业产权,并可以成为与商业秘密相对称的商业数据权。商业数据界权需要确定商业数据的适格性--可保护条件。商业数据的适格性包括受保护数据的合法性、集合性、管理性、可公开性和商业价值性,即以合法形成的规模性数据集合为客体,并采取管理措施的可公开性技术数据和经营数据等信息。商业数据具有单一性、复合性和动态性,商业数据权暗含着所涉权利的分层性,其权属界定应当透过现象看本质,将复杂或者貌似复杂的问题简单化,遵循投入原则、分层原则和责任原则等三原则。  相似文献   

9.
财产权是公民维持其物质生活的基本权之一,对公民生存权等诸项权利的实现有着重要的意义。在财产权的实现过程中,不仅将面临来自平等主体的权利侵害,更将无法避免以参与财产收益分配为目的的征税权的侵害。为此,必须通过私法与税法的双重制度构建,为私人财产权的实现提供全面的保障。私法通过财产权行使规则的确立,为财产权提供积极的制度保障,而税法则必须通过对国家征税权的自觉约束与规范,防止征税权对财产权造成过度的侵害,为私人财产权提供消极的保障。着重研究私人财产权双重制度保障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并以此为基础,分析如何实现两者的相互协调,避免规则的冲突。  相似文献   

10.
张红 《法学研究》2011,(2):100-112
人格权内含精神与财产双重利益。对人格上财产利益的保护是人性自主的必然结果,且不论人之生死,人格上之财产利益皆应受保护。生者人格上财产利益保护应采用德国法上一元论的人格权保护模式,而死者人格上财产利益保护则应参照美国法上的公开权模式。利用死者生前之人格特征获利的权利乃一种无形财产权,归属于死者之继承人。继承人行使此项权利需按照死者明知或可推知的意思进行,权利行使期限宜为50年。  相似文献   

11.
尹雪萍 《法学论坛》2012,(3):155-160
自由竞争和知识产权保护是现代国家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制度,保护消费者利益的两把利剑。以往判例所确立的原则是欧盟竞争法在特殊情形下被有限的适用于知识产权行使过程中的某些行为,竞争法的适用通常要满足非常严格的条件。而在新近作出的一份判决中,欧盟普通法院首次将《欧盟运行条约》第102条①适用于知识产权的申请行为,而且在适用过程中,明显放宽适用条件。这种在知识产权领域扩大适用竞争规则的行为有损知识产权法律体系的独立性,而且在今后类似案件中也不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其仅具有特例性,而非普遍意义。  相似文献   

12.
梅锋 《知识产权》2012,(2):47-51
专利权作为绝对权,在变动过程中关涉不特定多数人利益,因此其在变动中的公示方式及其效力模式的选择至关重要。通过分析,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下,专利权变动宜采登记证明主义和登记生效主义,但在应然层面上,或许采登记证明主义和登记对抗主义更为合适。专利权变动登记模式可以适用于整个知识产权。  相似文献   

13.
罗施福 《政法学刊》2010,27(4):27-32
应和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海峡两岸的专利无效制度在历史淌流中呈现出不同性态的变化。海峡两岸的专利无效制度在专利无效程序的启动、专利无效的审理、专利无效的法律效力等方面存在着共性,也有区别;各有优点,也各具不足。两岸在进行立法完善时应努力寻求两岸专利无效制度的共同点,相互借鉴,进而为两岸的科技交流与经贸合作提供有利的制度性支持。  相似文献   

14.
专利权担保融资是知识产权价值的一种表现形式.专利权的交换价值是其担保功能的法理基础.专利权担保的性质在法律上被界定为质押,专利权担保的效力以登记为要件.目前理论认为,专利权担保为介于抵押与质押的中间形态或接近抵押,其效力以担保合同生效为要件.由于专利权担保融资属于间接、非证券无形资产融资,因此受到三个方面的基本规则约束,即专利规则、担保规则和贷款规则.在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共利益的前提下,专利权人与贷款人之间可以根据设定担保的实际需要依据合同自由原则补充法律规定之不足.  相似文献   

15.
张祥宇 《法学论坛》2020,(2):153-160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与完善,全面而自由的市场竞争机制已成为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然而,由于我国经济体制的特殊性,市场经济取代计划经济后,相应的法律制度并未随之修正,立法与司法对非公有制经济仍存在歧视性对待。司法实践中对非公经济财产处置乱象的问题仍然存在,并严重威胁非公经济主体的持续经营。从产权保护理论来讲,平等保护各经济主体的财产权利是消除"制度壁垒"的有效方式,应建立平等的犯罪构成要件以及合理的刑罚结构,明确界定涉案财物的范围,提升对非公有制财产权利的保护力度。规范司法工作人员的办案程序,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程序处置涉案财物并建立相应的权利人申诉与救济措施,将平等保护原则贯穿于法律制定、实施的整个过程中,切实保障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产权,才能使社会主义经济良性发展。  相似文献   

16.
从条约解释角度而言,病毒材料构成国家主权管辖范围内的“遗传资源”或“自然资源”,但其获取是否应遵循“事先知情同意”原则尚存在争议。国际专利体制激励基于病毒材料的医药研发,并不直接导致生物剽窃或医药可及性难题,但问题在于没有规定病毒材料的所有权和获取条件,故存在保护上的不对称性。从本质上说,病毒共享之争体现国际法上分配正义的缺失,故无法破解全球公共卫生难题,促进发展中国家履行健康权。为此,《国际卫生条例》需进一步明确健康权的国际责任,构建公平的“材料转移”机制。我国既要推动国际法上分配正义的实现和相关制度的非倾覆性变革,也可结合自身国情和优势发挥更大的建设性作用。  相似文献   

17.
商业组织在全球范围内使用数据获得法律保护是数据经济进一步发展的基石。对数据使用的知识产权保护意味着保护“数据”的各种外在呈现形式,尤其是数据集合。数据经营者对数据经济的贡献、数据主权和数字人权带来的现实障碍提出了迫切要求。以德国、美国和日本为代表的主要国家对数据使用保护进行的知识产权立法为数据跨境流动相关制度研究提供了基础。世界贸易组织、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以及欧盟对数据使用提供了现实保护,但是现有国际法律制度无法对大量存在的非独创性数据集合提供充分保护。其原因包括各国发展水平不一致、数据主权和个人数据保护受到更多关注、国际法碎片化发展趋势等。对此,应在数据相关制度和实践中坚持促进数据使用为指导原则;在TRIPs体系内构建非独创性数据集合制度,该制度在保护数据集合专有权的同时应注重平衡个人数据保护、数据主权和公众信息获取权。立足中国参与全球数据治理现状,中国应在著作权法体系下构建非独创性数据集合有限排他权,并完善相关立法和实施以促进跨境数据流动。  相似文献   

18.
李强 《政法学刊》2010,27(3):65-69
从理论上说,知识产权的对象可以凭借其自身具有的一定程度的创造性或区别性,来实现其独立化及与其他知识产权对象的区分,但问题是创造性和区别性等概念本身也具有不确定性和模糊性。知识产权保护范围的划定虽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改善知识产权权利界限的模糊性,但不能一劳永逸地解决问题。立法者有必要基于政策上的考量,践行知识产权法定主义,尽可能地缓和知识的公共性与知识产权的私权性之间的紧张和对立。  相似文献   

19.
气候变化与人权国际保护都是当代国际法的热点问题,全球性、长期性与政治性是二者的共同特征。气候变化对人类社会和自然界的影响是多层次的,而它对人权国际保护的影响涉及国家安全、人道主义问题、发展权、健康权以及国际关系的调整等各个方面。中国作为全球温室气体排放大国,应转变观念,从战略高度重视气候变化问题;同时,还要加强国际合作,重视应对气候变化中的发展权,并加强与气候变化有关的法制建设。  相似文献   

20.
知识产权的法律冲突与法律适用探微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体系的确立,使知识产权取得了在“国民待遇”和“权利独立”原则之下的间接的域外效力,从而产生了法律冲突和法律适用问题。知识产权的法律适用包括冲突法的适用和统一实体法的适用两个方面,两者互为补充,相得益彰,舍其一则不能使知识产权的国际协调充分到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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