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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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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高校与大学生的法律关系是近年来学术界和司法实践关注的一个重要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规定,高校有惩戒学生的权力。但是,高校惩戒学生行为的性质如何界定,上述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而在实践操作中也存在混乱,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学生与学校之间的法律纠纷也逐渐增多。本文通过对高校与大学生的法律关系进行剖析,认为高校处分权是一种公权力,高校要尊重大学生的权利主体地位,保障大学生的权利。  相似文献   

2.
针对当前司法对“高校惩戒学生行为”的摇摆不定,本文界定了这一概念的内涵和外延,并认为高校惩戒行为具有可审查性,同时应考虑高校的公私性质而区分对待。但是,为了尊重大学自治司法,干预也应把握审查强度,为此应正确处理高校惩戒规则与国家法律规则、高校惩戒行为与行政法治原则等关系。  相似文献   

3.
公立高校和学生的关系长期处于特别权力关系理论支配下,但随着行政诉讼理论的变迁,特别权力关系的边界在松动。将高校与学生双方所有的争议全部纳入司法审查的范围,在理论与实践两个方面都会遭遇悖论。合理把握高校与学生争议中的可诉性范围,是制度解释要完成的作业。  相似文献   

4.
车骋 《新法规月刊》2021,(5):175-186
针对高校惩戒学生行为的司法审查,目前法院普遍遵循形式合法性审查进路.然而,这一审查进路出现了现实困境,即同一适用要件下的审判逻辑矛盾和审查强度不一.解决上述困境需要重新厘定法院在高校惩戒行为中的审查边界.一方面,基于我国目前法律供给不足的现状和防止国家公权力过度侵入高校自治领域之考量,立法权无法积极担负监督高校行为的任务;另一方面,基于学生权利保障之需要—防止高校以自治之名侵害学生正当权利,法院应积极行使高校惩戒行为的审查职能,在合法性审查标准之外纳入正当性标准.纪律性惩戒行为与学术性惩戒行为审查标准应有所区分,前者适用合法性与正当性审查标准,后者则适用正当性审查标准.  相似文献   

5.
高校基于学术原因对学生惩戒,司法是否介入以及如何介入,国内尚存争议。作一比较法的考察很有必要。传统上,美国司法对此持消极不介入的态度,并因“代替父母理论”的盛行而一度强化。但自20世纪60年代以后,随着对高校基于纪律原因惩戒学生行为司法审查的加强,个别上诉法院也试图改变传统的立场。但是,这一努力最终被联邦最高法院所制止。对学术原因的惩戒,司法仍坚持高度尊重的立场,仅要求高校履行最低程度的正当程序义务,通常只有在其武断、恣意地行使惩戒权时才介入。学术问题具有共通性,美国的经验可资借鉴。  相似文献   

6.
大学自治语境下高校行为司法审查重心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大学自治权"在我国被称作"高校自主权"。当高校处于行政法律关系中,无论其行政管理权力或者学术权力的行使都必须遵循正当程序原则。人民法院应对高校行为侧重于程序合法性审查,避免裁判学术实体性纠纷,使得司法审查在促使高校依法治教的前提下最大程度维护其自主权。  相似文献   

7.
我国司法反腐的职能定位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司法是治理腐败的国家行为,是治理腐败的重要方式,是治理腐败的重要领域,是治理腐败的法律保障。我国的司法反腐具有刑罚惩戒功能、教育引导功能、建制防范功能、权力制约功能等功能。我国进行司法反腐需要选择以下路径:坚持党的领导,把握司法反腐的政治性;坚持聚焦中心工作,体现司法反腐的人民性;坚持公正司法,彰显司法反腐的法律性;坚持全球视野,适应司法反腐的国际性。  相似文献   

8.
2011年台湾地区颁布了"法官法",其中涉及检察官制度,并对检察官的惩戒组织及其组成、惩戒事由、惩戒种类和惩戒程序等内容予以明确。中国大陆与中国台湾地区,检察机关在制度设计、组织架构、权力运行、保障机制等方面虽然存在着一定的差异,但海峡两岸在文化上"同宗同源",特别是对检察官都有着相同的职业期许。因此,台湾地区检察官惩戒制度对我们具有更为直接的重要的借鉴意义,特别是在行政监督权人的设立、考核(全面评核)与惩戒的衔接、惩戒组织与惩戒程序的司法化等方面对我们一定有所启示。  相似文献   

9.
特别权力关系与司法审查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陈太清 《河北法学》2005,23(5):108-111
特别权力关系是社会生活中客观存在的一个领域,它与一般法律相比有自己的特殊性,突出表现在它与司法审查的关系上。特别权力关系理论对司法审查采取了一般性的排斥态度,凸现其局限性。随民主、法治、宪政潮流之进展,司法审查适度介入传统特别权力关系领域已成为一种必然趋势。为此,既与法治潮流相适应,又吸取特别权力关系理论科学成分的"重要性"理论是值得借鉴的。作为司法审查介入的应对,我国在引进和完善"重要性"理论的同时,应当明确赋予学校等事业单位行政主体资格,加大内部管理规则的审查力度,在行政法上率先确立判例制度。  相似文献   

10.
德国最初受传统特别权力关系理论的支配,司法不允许介入学校学生管理纠纷.二战以后,依据乌勒的基础关系与管理关系二分理论,司法开始介入涉及学生身份改变的纠纷.由于该区分标准并不明显,而且其本身也隐含着维护特别权力关系的用意,所以,联邦宪法法院又透过诸多判决形成"重要性理论".依据该理论,无论是基础关系抑或管理关系,只要是涉及学生基本权利的"重要事项",均可寻求司法救济.其中,关于考试争讼,司法则经历了从学校享有"判断余地"之消极审查到考生享有"作答余地"之积极审查的过程.德国相关理论与实践之变迁会对中国大陆司法审查此类纠纷带来一些有益的思考.  相似文献   

11.
刘艺 《中国法学》2020,(2):149-167
检察公益诉讼是富含治理内涵的司法体制创新。该制度体现了我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所具有的在执政党领导下、改革与建构并重、注重社会主义公益保护、兼具国家主导与半开放性等特征。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形成了关联深广、多层嵌套的复杂网状治理结构。文章从历时性和共时性两个角度,剖析了检察权与行政权、审判权、立法权和公民权的关系演变,描述了网状结构中各主体不同的权能定位,以实现提升检察公益诉讼的治理效能。检察公益诉讼的治理效果明显,表现为治理领域广泛覆盖、治理力度全程深入、治理主体全面带动、治理规范充分法治化、治理方式刚柔并济。为了实现检察公益诉讼的治理目标,还需增强协同治理效应、完善治理机制与规范建设,并逐步提高检察机关司法治理能力。  相似文献   

12.
大学自治权不仅涉及与外部国家公权力的关系,也涉及与内部学生权利的关系。从外部视角而言,台湾地区大学自治权获得了宪法性保障地位,不仅可以对抗行政权的不法干涉,也可以对抗立法权的不当规范;从内部视角来看,校园传统的特别权力关系理论被彻底破除,大学生获得了全面的诉讼权。在此背景下,如何在尊重大学自治权与有效救济学生权利之间寻求恰当的途径成为司法实践的关键。台湾地区司法机关在经历一系列的实务尝试后,放弃了合法性审查模式,确立正当性审查模式。这种司法经验值得大陆借鉴。  相似文献   

13.
高校自治规则接受司法审查,不仅符合《行政诉讼法》的明文规定,也是司法终极性原则的必然要求,更是司法介入高校内部治理的应有之义。同时,为保证高校应有的自治空间,法院对高校自治规则的审查必须遵循附带审查原则、尊重高校首先判断权原则、"不探索决策者的思维过程"原则以及间接审查原则,以保持必要的抑制与谦让。  相似文献   

14.
近十五年来,府院互动活动在我国行政诉讼实践中的开展,更新了司法权与行政权关系的传统认知,促进了行政审判制度化解纠纷、支持与监督行政等功能的发挥,同时也存在运行规范性欠缺的问题。以审判为中心和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观念引领下的个案处理型府院互动,旨在实现纠纷解决的司法目标。合法性底线论和行政过程论观念引领下的法治促进型府院互动,旨在实现政策实施的司法目标。新时代行政诉讼府院互动的继续生长,既反映着人民法院对社会治理政策变迁的回应和优化司法环境的努力,也源于行政任务导向下司法功能适度拓展的需要。行政诉讼中府院互动积极功能的发挥,尚需从完善法解释适用、加强过程公开化和保障救济实效上完成法治建构,把中国特色行政审判制度的优势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  相似文献   

15.
高欧  郭松 《华中电力》2022,(1):126-143
合理构建审判权与审判管理权、审判监督权的关系,是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的关键问题。欲使这三种权力形成合理关系,需要根据审判权运行存在的问题,在客观评价法院科层化组织结构与法院内部复合化权力构造以及院、庭长职权配置的基础上,从制度层面严格区分法院组织的行政逻辑与司法逻辑,进一步明确审判管理权与审判监督权的权限定位,完善其职权范围与行权程序,并构建审判权反向制约审判管理权与审判监督权的相关机制。唯有如此,才可能构建出合理的审判权与审判管理权、审判监督权的关系。  相似文献   

16.
司法变更是行政权与司法权关系的最深刻体现 ,合理恰当地处理司法权与行政权的关系一定意义上在于对司法变更制度的完善。然而我国司法变更行为的运行并不尽人意。应通过司法变更运行现状的分析 ,从设计司法变更应遵循的原则、标准入手 ,进一步完善司法变更行为  相似文献   

17.
宋菲 《华中电力》2022,(1):62-77
在国家处于应急时期时,最高人民法院单独或联合出台司法政策已成为非常态社会治理的重要方式。应急时期的司法政策具有出台快速性、效力临时性、目的明确性、主体联动性和运行政治性特点,并通过“作为裁判依据”和“作为裁判背景”的方式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鉴于司法政策本身的定位不清,其对秩序的追求和紧急权行使与基本法治原则相抵牾,以及“成本—收益”理论阐释该时期政策与法律选择的非自主性,应急时期的司法政策在实现法治价值的同时也极易被不当运用,如直接将行政政策转化为司法政策,为达成维稳目标致使司法政策“运动式”运行,政策的“短期化”削弱司法公信力,以及笼统地将司法政策用作裁判依据等。针对可能风险,我们应基于法律与社会的“诉求—回应”关系,厘清特殊时期司法政策与公共政策的区别,结合教义学体系明确司法政策运用的具体要求,借助案例指引作用阐释司法政策蕴含的裁判规则,以及通过法律论证增强援引秩序价值说理的可接受性。  相似文献   

18.
李鹰 《时代法学》2014,(2):73-78
对梁启超司法观念的分析不能脱离于梁氏对西方宪政思想改造的理论框架,寻此脉络可以明晰梁氏宪政理念中对待司法的态度,带有国家本位意识突显于三权分立中的司法限权功能的特征。对外而言,司法独立首先体现为国家主权的独立,也即对领事裁判权的收回。对内而言表现为三方面,第一国家权力的收敛与集中优位于对政府权力的限制;第二倚重行政权与立法权之间权力制衡,司法权功能被旁置;第三,民权让位于司法权力的统一与司法治理。  相似文献   

19.
我国司法实务对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所作之升等与否之决定,仍停留于内部管理行为及非具体行政行为之阶段;唯从我国之教育之立法管制政策、相关法令规定及对大学自主权之规范结构并无意将此评审行为视为特别权力关系之一部分,而拒绝司法审查。行政法学理论与实务之落差,不能不谓之为司法缺位。如果理论与实务之落差可以缩减,而消除行政法可以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合法权益但不可能得到行政诉讼法之全部保护之迷思,则我国迈入最高层之法治国境界不远矣。  相似文献   

20.
行政权与司法权关系定位之我见──以行政诉讼为视角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林莉红 《现代法学》2000,22(2):55-58
司法权的行使具有极为被动的特征,而行政权则具有主动性和扩张性,由此产生建立行政诉讼制度的必要,诉讼中,行政权与司法权既有基于法律规定的相互渗透,也有违反法律规定的超越。对行政权与司法权关系进行定位分析还涉及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关系、审理根据等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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