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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8 毫秒
1.
保险代位权质疑之反思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保险代位权作为财产保险一项基本法律制度,在防止被保险人双重得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保险公司经济效益以及保险业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然而近年来,在保险公司尚未充分实现保险代位权所应产生的效益的同时,理论界有学者开始质疑保险代位权存在的合理性和正当性,并进而提出废除保险代位权的口号。保险代位权存在三大坚固的理论基石,有必要对质疑论点进行深刻剖析,以达到对保险代位权的这场危机反思的目的。  相似文献   

2.
船舶保险合同中投保人与保险公司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保险公司单方以特别约定清单形式制定"保费逾期未付,保险合同自动终止"条款。第一期保费逾期,双方均未提出异议。第二期保费同样逾期,但发生了保险事故,保险公司是否要赔付?  相似文献   

3.
保险代位权研究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保险代位权是财产保险的一项基本制度 ,其宗旨是为被保险人提供双重保障 ,以确保被保险人的损失得以充分补偿。保险人应在保险补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被保险人对代位权行使的结果享有优先受偿权。为充分发挥保险代位权的功能 ,应尽快完善我国的保险立法。  相似文献   

4.
刘晓蕊 《法制与社会》2012,(35):264-265
近年来,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后向保险公司索赔遭拒的案例越发增多,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持有的物价认证中心的定损结论有异议,保险公司认为该结论剥夺了保险公司的定损参与权。在保险车辆损失定损权的归属问题上保险公司与物价部门相持不下,由此导致许多保险纠纷诉诸法院。  相似文献   

5.
沈虹 《政法论丛》2004,(2):78-81
海外投资保险制度在实践中已经显示了对海外投资巨大的推动作用 ,其中的代位权制度由于保险内容的特殊性和代位权行使对象的特殊性使得该制度不同于一般的保险制度 ,而且具有了国际法上的意义。本文试图比较代位权和相关制度 ,探讨海外投资保险制度中代位权行使的不足 ,并对我国在海外投资保险制度中代位权的制度设置和行使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6.
闫爱青  邵勇 《政府法制》2012,(19):50-51
当前,随着保险事业的发展,保险诈骗犯罪案件也频频发生。一些不法分子有意钻保险制度的空子,故意制造保险事故或者有意隐瞒保险事故的真相,向保险公司骗取保险金。该行为严重破坏了国家的保险制度,侵犯了保险公司的财产利益,威胁着当前保险业的正常发展。那么,对当前保险诈骗犯罪案件的特点进行研究显得尤为重要,  相似文献   

7.
我国的海外投资始于1979年,与世界其他国家相比,虽然起步较晚,但发展很快。特别是随着我国于2001年12月11日加入WTO,以及当今经济全球化的趋势,更是使我国海外投资迈上了一个崭新的发展阶段,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随着"走出去"战略的实施,我国的海外私人直接投资不仅在投资总量上逐年扩大,而且在区位分布、行业分布等方面呈现出了多样化、分散化的趋势,也因此面临着越来越复杂的风险。本文指出根据我国现阶段的现实国情和战略发展方向,我国的海外投资保险机构应不断总结经验教训、借鉴国外同行先进理论和经验,为建立成熟、完善、和谐的海外投资保险制度而努力。  相似文献   

8.
全国投保时间最短、标的最大的信诚保险公司个人寿险300万元给付案,引起各界广泛关注。保单未签发,保险合同是否成立是双方争议的焦点。信诚保险公司认为,保单未签发,保险公司不应承担保险责任;审理该起案件的广州天河区法院则认为,这份保险合同已成立、有效,信诚保险公司不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构成违约,判决信诚给付保险金及利息。对该起案件的处理,许多新闻媒体进行了报导,保险业内人士、有关专家、学者及律师也纷纷发表了各自的见解和主  相似文献   

9.
钱军 《中国审判》2013,(8):88-89
<正>某保险公司在车损险保险条款中记载:保险人依据被保险机动车驾驶人在事故中所负的事故责任比例,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该条款隐藏于保险合同冗长的篇幅之中,看似不起眼,却实质上免除了保险公司部分先行垫付的法定义务,成了保险公司逃避责任的"帮凶"。前不久,有一个"愣头青"不信邪,将该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4月27日,随着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书的送达,这起保险合同纠纷落下帷幕。法院认为,该保险条款有违法律规定,存在巨大道德风险,应认定无效,判决被告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市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长安保险公司)败诉。  相似文献   

10.
颜梅生 《江淮法治》2012,(11):36-36
因交通事故而申请理赔后,有些保险公司的第一反应往往是从保险合同或相关规定中寻找拒赔的理由,以便对申请人加以“算计”。为此,申请人务必擦亮眼睛。 未按时年检年审,保险公司也应当理赔 【案例】2011年6月18日,高露在一家保险公司为自己的小车投保了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等,保险期间自2011年6月19日零时起至2012年6月18日24时止。  相似文献   

11.
论保险监管的理论根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保险监管不同于政府对一般市场主体及其市场活动的监管 ,主要是由保险业、保险合同及保险市场的特殊性决定的。保险市场存在的诸多市场失灵问题 ,是保险监管的经济根源。而保险监管的法律根源主要在于保险监管是保险市场实现法的秩序价值和公平价值的必要手段和重要途径 ,也是实现法的自由和效率价值乃至其他价值的需要  相似文献   

12.
候保期间事故之赔付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候保期间发生保险事故是否应当赔付的问题,是困扰我国司法界的一个难题。如果投保人在投保前已经交付保险费,基于对价平衡、合理期待等理论,保险人应当承担候保期间事故的赔付责任。学术界对此种赔付的性质有三种不同认识:缔约过失责任、侵权责任以及未成立之保险合同的契约责任,但这三种认识都存在问题,保险人承担的责任应当为临时保险的契约责任。我国未来建立临时保险制度的方向应当确定为:在投保人已经交付保险费的情况下,保险人必须提供不附条件的临时保险;在投保人未交付保险费的情况下,保险人可以自愿为被保险人提供临时保险。  相似文献   

13.
The nature and prevalence of insurance fraud has been studied only to a limited extent, even in the USA and Europe. Nevertheless, national authorities have pressed ahead with various approaches to control such fraud. This paper briefly outlines the nature and difficulties around measurement of insurance fraud and reviews key international trends in the regulation of fraud. It then presents the findings of an empirical study of insurance fraud in Taiwan and recent proposals for anti-fraud control. It analyses these findings in the context of actual practices of insurance companies which give evidence to the idea that ‘moral hazard’ is embedded in the institutional arrangements, social relationships, and moral economies of private insurance.  相似文献   

14.
徐凯桥 《行政与法》2012,(2):126-129
台湾地区保险法投保人告知义务规定了较为详细的投保人履行规则,与大陆保险法比较,台湾地区在法院判例的补充下建立的较为完善的投保人告知义务体系,值得祖国大陆研究和借鉴。  相似文献   

15.
委托代理制度应用保险营销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采用委托代理制度可以取得规模效益和分工优势,我国保险公司普遍采用委托代理方式进行保险营销。然而,由于普遍存在信息不对称及激励不相容的问题,代理人往往会侵害委托人的利益,发生逆向选择及道德风险,从而出现代理人风险,导致代理成本增加。本文就委托代理制度在保险营销中产生的问题及如何降低代理成本展开研究。  相似文献   

16.
崔泽明 《行政与法》2005,(12):113-115
从理论上说,商事代理是民事代理的特殊形式,保险代理是商事代理的特殊形式。某种意义上,商事代理是营利性民事代理的同义语。商事代理既是民事代理的组成部分,又是对民事代理的扩展和补充。保险代理行为中的意思表示是保险代理行为有效成立的基本前提。保险代理意思的存在,实际上表明保险代理权的存在,没有代理权,保险代理人的意思表示将不具有保险代理意思的法律效力。而“保险代理意思表示”也正是保险代理行为特殊于一般法律行为关键之所在。保险代理关系由保险人与保险代理人之间的保险代理权关系、保险代理人与投保人之间的保险代理行为关系和保险人与投保人之间的保险代理效果关系构成。前者为保险代理的内部关系;后者为保险代理的外部关系。可以说保险代理的内部关系是外部关系得以产生和存在的前提。而保险代理的外部关系是内部关系的目的和归属。  相似文献   

1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就保险实务中若干重问题予以了规定,包括保险利益、追溯保险、如实告知义务的内容以及保险金给付与其他请求权之间的关系等,此次解释或采纳了最新的保险法理论研究成果,或根据保险法原理突破了传统法规的不合理适用规则,为更好地保护保险消费者权益以及保险业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司法环境.  相似文献   

18.
何丽新  陈诺 《政法论坛》2021,(1):101-111
在利他保险合同下,我国保险法赋予投保人较强"任意性"的合同解除权,此造成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保险金请求权的落空,有违"利他"之初衷。《保险法司法解释三》虽以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赎买权"维系利他保险合同的存续,但却难以切实实施。借以行政法比例原则的适合性、必要性以及比例性三个子原则对投保人任意解除权制度予以审查,投保人任意解除权制度的目的虽然正当,但是所采取的手段与其目的不相匹配,应当对投保人任意解除权的行使进行限制。在我国的保险合同的框架下,当投保人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非为同一人时,尽管被保险人居于保险保障的核心地位,但对其合同利益的保护尚未达到足以突破合同相对性的程度,仍应以投保人作为合同当事人行使利他保险合同的解除权,且限于保险合同成立后至保险事故发生前行使。投保人解除利他保险合同前,应履行通知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义务,以满足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对解除合同的知情权,从而保障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赎买权"。同时,投保人解除权的限制不仅仅包括对其积极解除合同行为的限制,还应当包括对其特定情形下消极不解除合同行为的限制,全面衡平利他保险合同下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三方利益。  相似文献   

19.
20.
目前,我国已经构建了帮助弱者的法律援助机制,但这种单一的权利救济方式由于其机制自身对受助者条件要求较高,难以满足全体公民的需要.国外的经验表明,诉讼可以与商业化的保险相结合,从而缓解公民不断增加的诉讼需求与司法资源有限两者之间的矛盾.因此,诉讼保险制度在我国日益引起重视,但诉讼保险制度的移植并非易事,需要对该项制度进行反复考察,只有建立起适合我国国情的诉讼保险制度,才能更好地推进我国法治建设的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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