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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行为司法审查监督的范围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行政行为司法审查监督的范围朱维究一、行政行为司法审查监督范围的涵义行政行为司法审查监督的范围,即行政诉讼的范围,也称法院的特定主管范围,是指人民法院受理行政争议案件的范围,也就是由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审判一定范围内行政案件的权限。行政诉讼的范围严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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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作为最严厉的行政管理手段,面广量大,在行政诉讼案件中占有很大的比例,在非诉行政执行案件中占了绝大部分比例。因此,对行政处罚是否合法进行审查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行政诉讼中对超过时效的行政处罚,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撤销,申请执行的则不能执行,以切实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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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行政诉讼的说服证明标准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一、行政诉讼证明标准的概念及特点 所谓行政诉讼证明标准,是指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履行了举证责任,证明案件事实所应达到的程度,是人民法院查明行政案件的事实真相,特别是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符合事实真相的标准。与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相比,行政诉讼证明标准具有如下特点:(一)行政诉讼证明标准具有灵活性 行政诉讼证明标准应当与行政案件的具体性质和严重程度成比例关系。案件越重大复杂,证明标准应当越高。具体行政行为涉及公民人身自由权(如行政拘留)的,应当适用比较高的证明标准;适用简易程序作出的,应当适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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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案件中所涉及的事实部分,内容纷繁复杂,包罗万象.因此,如何把握好对案件事实部分的审理,不仅对正确、及时地解决行政争议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并且对人民法院探索以行政审判特点规范行政案件开庭审理的路子,提高审判人员的审判水平具有深远意义.一、着重审查被告提供的证据,是庭审中对案件事实部分审理的主干线,强化“证据审”,防止“事实审”,把司法监督审查严格掌握在法律规定的范围之内.行政诉讼中的“证据审”是指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中以审查被告行政机关提供的、据以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在案证据为审理的主要对象,着重审查其在作出行政行为时是否具有证明具体行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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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着近代行政向现代行政的转变,行政自由裁量权日益扩张,行政诉讼的合理性审查应运而生。我国由于法律素质和人员素质的低下,建立合理性审查更显迫切。在我国建立行政诉讼的合理性审查,已有相应的法律依据,但须确立相应的程序及合理性标准予以规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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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行政证据中的若干法律问题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行政证据是行政程序中具有法定形式、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并经行政主体查证属实的一切事实 ,行政诉讼证据从本质上说就是行政程序中的证据。《行政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对行政诉讼证据的种类、来源、属性、程序、效力及审查判断等方面的规定 ,既是法院在行政诉讼中审查行政行为证据合法性的依据 ,同时也是建立行政证据规则的依据。而且 ,还应当在此基础上 ,进一步确立行政程序中的“谁主张 ,谁举证”规则、证据调查和取证的期限规则以及案卷排他性规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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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行政诉讼对事实审查的标准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具体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以其法定职权作用于法律事实并得出法律结论的过程 ,因而对具体行政行为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进行审查便构成了行政诉讼的基本内容。尽管事实认定是适用法律的前提和基础 ,但人民法院对事实审查的强度应弱于对适用法律的审查 ,并应给予一定程度的“尊重”。针对案件具体情况的不同 ,应当分别确立规则审查、合理审查和严格审查标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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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争议案件具有与民事争议案件不同的特征,以致在审理的原则、管辖方式及管辖依据、起诉的限制条件、行政司法审查、行政诉讼判决的效力及强制执行的形式、行政诉讼案件中举证责任的倒置、人民陪审员的职权、审理程序中某些环节的特殊性这些方面都有许多与民事案件的审理不同的要求。因而有必要对行政诉讼以独立的程序法典加以规范,制定《行政诉讼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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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的非诉行政执行制度混淆了司法权和行政权的界限、法院对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的审查标准不易操作、不利于相对人的权利救济,法院公信力和权威性因此受到很大影响。美国的做法为完善我国非诉行政执行制度提供了可资借鉴的思路.保持法院司法审查的灵魂,将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化.同时确立行政执行之诉.强化对行政强制执行的司法审查。我国行政行为执行之诉的适用范围.应当以执行标的为基本划分标准,辅之以其他标准;在程序构造上,应当在当事人、举证责任、审理方式以及裁判和救济等方面设计与非诉行政执行不同的程序和制度.突出其和行政诉讼普通类型的区别和它的“执行”特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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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上的司法审查的强度反映了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实施监督制约的力度和程度。在美国,行政诉讼中的司法审查涉及行政权和司法权的关系,因而建立在事实问题、法律问题及混合问题基础上的司法审查标准各不相同。我国与美国相比,行政诉讼中区分事实问题和法律问题及其司法审查标准方面还不太完善。本文通过介绍和借鉴美国司法审查强度来达到对我国原有的审查标准的改进,以期对我国的行政诉讼制度的完善有所帮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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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裁量权,作为一种行政权力,具有固有的行为自由的现实危险性;司法审查即通过受理行政诉讼案件对行政裁量权实施控制,是对其进行有效控制的方式之一,因而有必要从诉讼法的角度对司法审查的范围、原则等基本问题进行研究和探索,确定对行政裁量权的审查范围及例外、合理性原则的条件构成等,以期完善我国有关行政裁量的司法审查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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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实践中,大量行政诉讼案件以撤诉方式结案。撤诉审查权的虚置,使行政诉讼面临撤诉率畸高,而撤诉后的救济渠道缺乏等问题使撤诉案件并未真正"案结事了",行政争议依然存在甚至激化,不利于当事人的利益保护和社会的稳定发展,因此,检察机关应加强对法院行政诉讼撤诉审查的检察监督。不过,对法院行政诉讼撤诉审查的检察监督存在合理的范围和限度。从总体上说,行政诉讼撤诉审查检察监督重在程序控制,是一种有限监督。检察机关应在科学合理的程序和方式下对法院行政诉讼撤诉审查进行监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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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实践中行政行为确有违法,但因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超过起诉期限,无法获得司法实质审查。基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有错必纠的原则与实质正义的追求,此类案件中行政机关具有自我纠错义务、审判机关保持适度被动性、检察机关能动促进争议化解,三者协同,在践行以人民为中心、有限度的有错必纠等原则的基础上,构建超过起诉期限案件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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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正式实施以来,律师代理的行政案件正在不断增多。律师要当好行政诉讼中被告的代理人,必须把握住具体行政诉讼的本质并加以灵活运用,特别应注意以下两个问题:一、“审查事实”有别于“查清事实”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必须对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这当然离不开对案件事实的审查,因为任何具体行政行为都是将法律、法规适用于某种特定的事实。也就是说有事实存在,才会作出一定的行政行为。因此要准确判断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离不开对案件事实的审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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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认定事实采取怀疑或否定态度,对行政机关认定事实实行全面审查。英美法系国家法院对行政机关的事实认定采取尊重态度,对事实问题采用宽松的审查标准。大陆法系国家行政诉讼一般不区分事实问题和法律问题,都进行全面审查。我国应当重新思考人民法院的全面审查制度,对专业性和技术性强的行政案件,以及行政机关适用简易程序当场作出决定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行政机关对事实的认定。对一般案件事实,如果法律规定以具备某种性质为要件时,审查行政机关对事实性质的判断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对于重大的或对当事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行政案件,进行全面审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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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刑事诉讼的一个重要区别在于涉及司法权与行政权的关系问题。司法要在有限度的范围内对行政权进行审查,既要实现对行政权的有力制衡,又要避免对行政权的过度干预,因此司法审查的“强度”至关重要。在行政诉讼的审判实践中,法官应当本着有限审查的原则,依据案件的具体类型选择恰当的审查方式,妥善解决行政争议,避免“过”和“不及”的双重危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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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行政诉讼审查标准刍议——以WTO体制约束为宏观背景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对国际贸易行政行为中的事实问题和法律问题均进行全面深入的审查,审查标准严格。应按照WTO规则要求并借鉴其他国家相关经验,遵循法治发展的一般规律和刮益平衡理念,对我国国际贸易行政诉讼的审查标准进行如下改革:区分国际贸易行政行为中的事实问题和法律问题,确立灵活的审查标准,并将正当程序原则确立为行政诉讼审查标准。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