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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59 毫秒
1.
雇佣(劳动)合同规则在民法典中的体例大致经历了法国模式、德国模式以及瑞士和意大利模式三个阶段,雇佣关系逐步演化为劳动关系。从雇佣合同到劳动合同,体现了法律对雇佣关系调整的理念和内容的深刻变化,劳动法在民法之外获得巨大的独立发展。虽然民法典中的雇佣规则调整劳动关系的功能弱化,但雇佣合同规则尚有存在的基础和必要。雇佣合同规则既为无法纳入劳动法的一般雇佣关系提供规则,也架起劳动法和民法沟通的桥梁,为劳动关系适用民法规则提供制度的连结点。未来我国民法典应规定雇佣合同规则,应采德国模式在债法的合同法部分规定雇佣合同,规定雇佣合同最基本的规则。  相似文献   

2.
劳动合同的法律构造与功能分析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劳动合同是雇主与劳动者之间就劳动条件与劳动力的相互给付为内容的合意,其特点在于劳资双方的允诺无法依靠合同的允诺规则获得强制执行的正当性,这决定了劳动合同的法律构造与合同有本质区别,就其功能而言,劳动合同不过是合同的"镜像",并不具备通过劳资个体自由合意达致劳动关系稳定运行的制度功能.  相似文献   

3.
中美劳动者保护立法的模式比较及思考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美国与我国的法律制度都强调保障劳动者的权利,限制雇主滥用其支配地位.但是两者侧重点有所不同,美国在实行雇佣自由的同时强调禁止雇佣歧视;而我国则强调提高解雇保护以稳定劳动关系.相比之下,美国的法律制度更有利于劳动关系和谐.我国今后立法可以借鉴美国当前法律制度,在加强反歧视立法的同时放宽解雇保护.  相似文献   

4.
《现代法学》2019,(1):159-172
在修改《劳动合同法》呼声愈演愈烈的背景下,不少学者将目光投向美国雇佣自由规则。在目前主要的工业化国家中,仅有美国适用雇佣自由规则,其私人部门中的雇主一般可随时以任何理由解雇雇员。19世纪中期前,不同州的法院或同一州不同系统的法院或适用一年雇佣规则,或适用劳动报酬规则,或适用雇佣自由规则处理劳动争议。19世纪末20世纪初,雇佣自由规则在判例法中得以确立,是学术理论、法律制度、经济制度、社会观念、工会因素、司法体制综合作用之结果。借鉴美国经验可知,我国不宜适用过于宽松的解雇保护制度,应继续将稳定劳动关系作为主要价值目标,并遵循"社会公共利益>职业稳定权>经营管理权"之法益保护位阶。  相似文献   

5.
胡大武 《现代法学》2012,34(1):57-64
家政工作存在风险是客观的,世界上一些国家和地区采取集体协商和国家指引的方式将家庭雇佣型家政工人排除在工伤保险之外的做法,不仅对该群体有失公允,而且难以有效化解家政工人与其雇主之间的诸多矛盾。考虑到家政工人的特殊性,建议我国未来家政工人工伤保险政策以工作时间作为权衡家政工人享受工伤保险权益的核心标准,将每周工作达到3天或者达到24小时的家政工人纳入工伤保险范畴,强制要求家庭雇主为该类家政工人购买工伤保险,同时,许可每周工作时间不到3天或者不到24小时的家政工人以自我雇佣者身份自行参加工伤保险。  相似文献   

6.
船员劳动关系问题具有不同于其他劳动关系的特殊性和复杂性.针对船员劳动关系的特点,对雇佣关系、劳动关系、劳务关系、事实劳动关系等法律关系进行了辨析,认为船员与船员服务机构之间应建立劳动关系,船员与外籍船舶所有人之间的雇佣关系由准据法调整,船员与中国船舶所有人之间的雇佣关系或称劳务关系由民法调整.同时指出,有效的海事行政监管措施有助于确认并统一船员与船员服务机构之间的劳动关系.  相似文献   

7.
《北方法学》2022,(6):30-38
立足数字时代和我国用工领域立法的现实,我国将制定的《劳动法典》应是一部调整涵盖劳动关系和雇佣关系等用工关系的统一的“劳动的法典”。雇佣合同进入《劳动法典》是因为在立法史上,我国通过劳动合同实现劳动力市场化改革,发生了劳动合同制度对雇佣合同制度的制度替代,导致雇佣合同无法系统立法并进入《民法典》中。而从法律渊源角度看,劳动法和民法作为独立法律部门并不影响二者发生法律渊源交叉,法典化完备性和体系性的技术要求,反而支持在一部法典中系统调整不同类型用工关系。从功能的角度看,将雇佣关系和劳动关系置于一部法典中,有助于按照类型和谱系的方法对各类用工关系进行符合实际的法律组合调整,有利于完成数字时代对“不完全符合劳动关系情形的”用工的规范。《劳动法典》总则应规定用工关系调整的对象、原则和一般规则,分则应按照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为主干,调整雇佣关系、非典型劳动关系、不完全符合劳动关系情况之用工的规范为特别规定的布局进行体系安排。  相似文献   

8.
船员外派法律关系打破了传统的法律关系的二元主体论,该法律关系一经成立,即形成由船员外派企业将船员雇佣后提供给境外雇主使用的新型多边的法律关系.这种变异了的“非标准化”的法律关系势必影响到作为主体一方的外派船员的权利保障.我国应在《海商法》中加入“船员船舶优先权的保障”的规定,在《劳动合同法》中加入“事实雇佣合同”的规定,使外派船员和境外雇主的法律关系能得到强制性的立法规制,同时要规范船员外派企业的市场准入制度.  相似文献   

9.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我国在引进人才的同时,也积极地通过各种渠道进行劳务输出。船员外派即是劳务输出的一种。我国外派船员一般是通过两种方式完成,一种是通过船员外派服务机构与船员签订的外派船员雇佣合同;另一种是通过船员管理公司将与自己有劳动关系的船员派到国外船舶工作。我国船员外派雇佣协议,无论船员是通过外派服务机构与外国雇主所签的,还是船员管理公司直接派到外国所有人的轮船上工作,都构成与外国雇主的劳动雇佣关系,外派船员应当享受到按照国际私法适用原则的相关国家的劳动法的保护。  相似文献   

10.
相似而又有别的一对法律关系:雇佣与劳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雇佣逐渐成为现代生活中十分普遍的现象,它与形式多样、错综复杂的劳动几乎呈现异彩纷呈的局面,然而由于立法滞后,导致在司法实践中对是劳动关系还是雇佣关系难以把握,错误地适用法律。本文拟就对雇佣关系和劳动关系作一下比较研究。一、雇佣与劳动合同的概念与法律特征雇佣合同是当事人一方为另一方提供劳务,另一方给付报酬的协议。给付报酬方称为雇主,提供劳务方为受雇佣人或称为雇工。而劳动合同的概念,依《劳动法》第16条规定为:“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相似文献   

11.
在住家家政服务法律关系中,雇主以房屋物权人身份所享有的住宅隐私权具有民事权利性质,而住家家政工人基于人格尊严所享有的住宅隐私权属于劳动权的重要内容。雇主和住家家政工人的住宅隐私权所依存空间之高度同一性决定了彼此发生冲突的必然性。这种冲突是围绕雇佣关系以及家这一特殊环境而展开的,并体现为多个层面的权利冲突。在这种冲突中,雇请住家家政工人的事实决定了雇主对住宅隐私权的期待是被弱化的,也是雇主负有为住家家政工人提供合理隐私空间义务的根本原因,住家家政工人也因此获得了对雇主所提供隐私空间的控制权。有鉴于此,对住家家政工人具有劳动权性质的住宅隐私权的保护应采国家规制模式,而对雇主的住宅隐私权保护则应采取市场自律模式。  相似文献   

12.
劳动派遣关系的法律规制研究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劳动关系的传统形态是一种直接雇佣关系,而劳动派遣的“雇佣和使用分离”割裂了这种直接联系,导致了雇主认定模糊,并由此引发了一系列法律规制难题。劳动派遣关系法律规制的重点则是通过“雇主”身份的认定,尽量使其恢复传统劳动关系的基本样态,以确保劳动法对其之规制获得合理性,并在此基础上完善劳动派遣的制度建设。  相似文献   

13.
《德国民法典》中增设劳动合同,希望通过法官法的“成文化”划定劳动合同和承揽合同的界限,实现对劳务派遣以及对互联网时代新型就业形态的规制。但是一方面从典型合同的体系来看,劳动合同作为具有从属性的雇佣合同,不具有独立地位,在雇佣合同已可与承揽合同区分的前提下,增设新的合同类型不仅没有必要,而且破坏了民法典的形式理性主义立场;另一方面从关系性契约的理论来看,劳动合同以雇员和雇主的地位界定为出发点,人身属性强于契约属性,置于《德国民法典》的典型合同中显得不伦不类。德国此次修法不仅没有获得较原《民法典》对雇佣合同和承揽合同的界定更高的解释力,而且破坏了雇佣规则的“纯洁性”,造成了法律的复杂化与法典内在逻辑的混乱。我国在编纂民法典时应当借鉴德国原有的立法体例,并从已有的雇佣合同教义学中吸取营养,以解决新时期劳动关系领域的问题。  相似文献   

14.
白海英 《政府法制》2010,(17):48-49
一、劳动合同基本理论及其特殊性 (一)劳动合同的概念 市场经济体制下劳动力资源的合理配置,要求劳动关系必须以合同作为其法律形式,为劳动力供求双方通过市场相互选择和劳动力作为生产要素在市场中自由流动提供法律条件。该合同在西方国家称之“雇佣合同”或“雇佣契约”,我国则冠以“劳动合同”之名称。  相似文献   

15.
我国商业秘密保护制度新探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单海玲 《法商研究》2005,22(3):76-80
当前,新型劳动雇佣关系对商业秘密保护制度提出了挑战,主要表现为如何平衡雇主、雇员和社会公共利益三者之间的关系。随着实践的发展,在处置商业秘密纠纷的法律适用中出现了新问题,即因法律、法规、规章之间缺乏可操作性、协调性而导致的审判缺乏统一性、公正性及有效性。而当务之急是构建我国商业秘密侵权司法救济的新机制,即在诉讼程序上采用诉前救济措施,将刑事救济的管辖权交由中级人民法院行使。  相似文献   

16.
我国民法学界和立法机关的主流观点认为,雇主责任的性质是替代责任,这种看法并不合理。替代责任原理及规则渊源于英美普通法,其立基于近代手工业社会,反映了当时较为简单的雇佣关系。到了现代工业风险社会,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大和雇佣关系的复杂化,这一原理及规则不能为遭受企业活动侵害的受害人提供充分的法律保护,也不能为雇主积极履行义务提供法律上的激励机制。因此,使用替代责任原理并不能对《侵权责任法》第34条作出合理、妥当的解释。目前,英美法上的"企业责任理论"和德国法上的"组织过错理论"反映了比较法上雇主责任领域的最新发展趋势。  相似文献   

17.
劳务派遣涉及三方主体,雇佣与使用相分离的典型特征给其劳动关系的认识带来困难,科学准确地界定劳务派遣关系中的劳动关系,对于劳务派遣法律规制具有重要的理论及实践意义。根据传统劳动关系从属性的界定标准,在劳务派遣关系中,派遣单位与要派单位组合成雇主与派遣劳动者形成一重劳动关系,这一重劳动关系在派遣单位与要派单位两个层次之间分别运行。  相似文献   

18.
创作作品所需的资源可以区分为内部要素与外部要素,内部要素与创作者不可分离,而外部要素与创作者可以发生分离;从创作要素投入的不同情形来看,自然人可以在独立的状态下自主决定关于作品创作的相关细节,也可能在受到一定干涉的情形下从事作品的创作行为,由此可有独立创作作品与非独立创作作品之分;按照创作人与投资者之间基础法律关系的性质,可以把非独立创作作品划分为劳动雇佣关系下的“职务作品”与委托创作合同关系下的“委托作品”;我国《著作权法》区分“法人作品”与“职务作品”、“委托作品”的法律标准比较模糊,相关著作权归属规则过分干涉私人自治空间;应简化非独立创作作品的类型划分,将非独立创作作品区分为职务作品和委托作品,删除关于“法人作品”的规定,并根据劳动雇佣关系和委托创作合同关系中创作人与投资者有所差异的利益关系设置不同的著作权的归属规则.  相似文献   

19.
家内劳动是信息技术革命催生的一种新兴非典型雇佣形态,其突出特点是工作场所的私密性。家内劳动有着诸多优点,同时也对劳动法提出了新的挑战。快速发展的家内劳动亟待法律规范,而传统的劳动法规则在对其适用时存在不适应性,因此需要探索新的规则,其重点包括家庭劳动者的法律地位、工作时间的计算、职业安全权的保障、隐私权保护等内容。  相似文献   

20.
国际私法中的弱者含义不同于一般实体法语境中的弱者含义,特指在法律选择和争议解决方式及地点选择中实际处于弱势地位的特定人群。在国际私法的语境中,弱者保护更多地体现在涉外合同和特殊种类侵权争议的法律适用上。在涉外父母子女关系、涉外扶养和监护关系中不存在国际私法视角下的弱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将弱者概念错误地适用于涉外家庭关系,并采用了不合理的法律选择方法。为真正落实国际私法语境下的弱者利益的保护,我国涉外民事法律适用立法,应当将弱者的范畴限制在消费者合同、劳动雇佣合同和产品责任侵权等方面,取消在涉外家庭关系中所谓的弱者提法,并给予必要的限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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