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外观理论关注"动的安全",与社会本位密切相关。立足外观理论,考察票据的外观性,对票据、票据行为、票据权利有更深层次和更新角度的理解。票据外观性有其理论基础和价值意义。票据的外观性主要表现于票据的无因性、文义性、要式性等方面。外观性对票据的善意取得、空白票据的认定等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2.
票据法的坚守与发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与商法的其他部分相比,票据法在世界范围内,太久没有修改了,其原因有经济上的,也有技术上的。但是,以德、日票据法学界为代表,对票据理论的研究异常活跃,他们最关注的部分可能正是票据法需要发展的部分,即作为票据理论两大核心课题之一的非因票据行为而发生票据流转如何解决对第三人的保护问题,现行法是找不到答案的。根据票据理论的成果,以票据行为契约说为前提,辅以权利外观理论是个不错的选择。目前中国没有日内瓦法系诸国国际法义务上的限制,把权利外观理论转化为具体票据制度,完全可能使中国票据法世界领先。  相似文献   

3.
王艳梅 《行政与法》2002,(12):79-80
票据法领域里的权利外观理论是在世纪初、由德国学者最先系统展开的,是为补充票据理论20的契约说或发行说,在交付契约或交付行为欠缺的情况下推导出署名者负票据上债务的理论。本文论述了在票据法领域,适用权利外观理论的前提为采契约说和发行说的票据理论;权利外观理论的适用要件为外观事实、本人与因和相对人信赖;权利外观理论适用的效果为本人对善意的取得者必须承担外观规定的责任,即票据上的债务。  相似文献   

4.
董惠江 《中国法学》2007,(5):96-106
尽管票据行为适用表见代理的规定,是根据票据法与民法之间是特别法与一般法的关系,但因为票据法的个性,仍然会出现票据行为在适用表见代理时,没有民法上预设规定的问题。比如依据什么来谋求对直接相对人以外的第三取得人和票据伪造的受让人加以保护等。对此,历来的主流观点是适用和类推适用表见代理,但从法解释学的原理,利用权利外观理论使上述票据当事人获得保护,更清晰、也更科学。  相似文献   

5.
商业外观权是商事经营者对其商业外观独享其利益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属于标识性知识产权。法律赋予经营者商业外观权的根据是商业标记所具有的识别功能及其所表彰的企业商誉。商业外观权具有财产性、让与性,具有可资本的特质,可以通过出资、出质、信托和证券化等途径实现其资本价值。  相似文献   

6.
票据瑕疵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所谓票据瑕疵是指有影响票据权利效力的因素存在,致使持票人在实现票据权利的过程中受到妨碍或影响。本文所讲票据瑕疵,是从广义角度而言,凡有影响或妨碍票据权利实现的因素存在便可认为是票据瑕疵。现在一般论述票据法理论的书籍中,将票据的伪造、变造、涂消等问题归纳为“票据的瑕疵”或“瑕疵票据”,但这仅仅是狭义上的票据瑕疵。事实上,这类瑕疵从其后果性角度理解,也应当属于广义票据瑕疵中的一部分。另外,从票据瑕疵的广义角度讲,票据瑕疵不仅包括票据的外观瑕疵,如票据记载的内容或方式不符合票据法的规定,而且包括那些尽…  相似文献   

7.
网络商业外观是随着互联网和电子商务的发展而出现的一种新型商业外观。目前,国内外都还未将网络商业外观作为一个整体进行法律保护。传统商业外观的法律保护模式主要有商业外观专门法保护模式、以商标法为中心的法律保护模式和以不正当竞争法为中心的保护模式。网络环境的特殊性决定了网络商业外观与传统商业外观相比具有变化性、不确定性、跨国性等特点。鉴于网络商业外观的特殊性和我国现有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我国适宜构建以反不正当竞争法为中心的网络商业外观法律保护模式,但需要对现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标准和条件进行调整和完善。  相似文献   

8.
外观主义在商法中具有普遍的适用性,其在法律构成上具有区别于民法领域的特殊性.在外观认定上,应区别法定外观和自然外观,而交易习惯是自然外观认定的标准.善意无过失相对人的合理信赖是外观主义法效果的基本理由,在商法领域中,理性人以商人为形象,其注意义务的程度更高.本人的可归责性来源于本人的与因行为,但在他人造成外观的场合,如果本人有过失,亦应承担外观主义的不利益.  相似文献   

9.
长期以来,票据法理论除强调票据行为的形式要件外,还把票据能力和意思表示作为票据行为的实质要件。但是,票据能力和意思表示若具有实质要件意义,则与票据行为的要式性、文义性、无因性、独立性等特征相矛盾,也与促进票据流通的票据法理念相冲突。从票据法及票据行为的个性考虑,票据能力欠缺和意思表示瑕疵仅能作为一种抗辩事实,而不能以此否定票据行为的效力,即票据行为上根本不存在所谓的实质要件。  相似文献   

10.
试析票据的外观特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票据外观的法定性票据外观主要是由票据当事人在票据上记载的内容来体现,因此,票据外观的法定性是指票据法对票据记载的内容和方式给予明确规定,票据当事人只有依法记载,才能保证票据或者票据行为本身的法律效力。根据各种记载导致不同的法律后果,这种法定性可以...  相似文献   

11.
论票据质押的法律性质及其效力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票据质押是一种票据行为,具有要式性、实践性、无因性、独立性、文义性及连带性等法律特征.依法成立的票据质押对质权人产生设定质权、行使票据权利、权利证明、切断抗辩以及票据责任的担保等法律效力.质权人在条件具备时可以通过行使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来实现其质权.  相似文献   

12.
虞殿昌 《法制与社会》2010,(24):258-260
票据法对票据抗辩进行限制的理论基础建立于票据的流通性的要求、票据的无因性和独立性、以及票据的权利外观主义。本文在票据抗辩限制只限于人的抗辩前提下,对几种错误归类于物的抗辩中的情形进行了抗辩限制分析;最后分析了抗辩限制的两个例外,并分别提出应该注意的关键问题。  相似文献   

13.
票据无因性研究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票据的无因性原则是现代票据法的通例 ,惟我国票据法第 1 0条等条款作了有因性规定。无论从立法例的参考、司法机关的态度、票据法理本身 ,还是从票据法条文之间的协调 ,以及维护票据和票据法特性上考虑 ,有因性对于票据是没有存在理由的。该第 1 0条相关规定应予删除。今后票据有因性无因性的讨论应跳出该第 1 0条的羁绊 ,提升研究的理论价值。  相似文献   

14.
商业外观的法律保护——以保护来源标识功能为原则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商业外观和商标的法律保护具有相同的法理基础,即对来源标识功能的保护;但是商业外观与商标相比仍有明显的区别.商业外观一般具有三个功能:基本功能、促销功能和来源标识功能.来源标识功能虽是商业外观的辅助和第三功能,但却是商标的最重要功能.这种区别使我们在对商业外观的保护时应该更加注意对其来源标识功能的区分和判断,以保护其来源标识功能为原则,并且以是否具有造成混淆的可能性为构成侵权的依据.这样可以避免对商业外观的不当保护给竞争带来的损害以及与其他知识产权制度相冲突,并且也可以解决美国司法中所谓的产品包装和产品设计二分法以及我国相关法律中所谓知名商品等要求所造成的司法困境.  相似文献   

15.
票据抗辩的分类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董惠江 《法学研究》2004,26(1):49-58
传统票据抗辩分类理论将其分为物的抗辩和人的抗辩两大类 ,但事实上还存在其它抗辩事由。为此 ,许多学者尝试变换票据抗辩分类的依据 ,尽量包容所有的抗辩事由 ,但却又往往偏离了票据抗辩分类的本质属性。应跳出非此即彼的思维窠臼 ,研究物的抗辩和人的抗辩之外现实存在的 ,介于二者之间的其他抗辩的一般理论及其具体形式。  相似文献   

16.
<正> 票据行为有广义与狭义之分。狭义的票据行为是指以负担票据债务为目的所为的要式法律行为,包括出票、背书、承兑、参加承兑(我国《票据法》没有规定)和保证。票据行为具有要式性、无因性、文义性和独立性的特点。 票据行为是一种负担票据债务的行为,但票据债务的产生往往又不以实际交易中已经存在的票据原因为其必要条件,何以会出现这种法律后果?理论上究竟有何依据?这涉及到票据债务的理论基础——票据理论(Wechseltheorie)的问题。 最早提出票据理论问题的是艾尼尔特(Eniert),他于1893年首次倡导了“商人钞票说”(Panierseld derKaufleut),到了十九世纪中叶,利伯(Liebe)、托尔(Thol)等学者相继提出了“要式行为说”、“定额支付约定说”、“交付契约说”等,以后在“要式行为说”的基础上,又相继产生了一些新的票据理论,如“创造说”(Cre-  相似文献   

17.
票据无权代理与票据伪造之异同点比较研究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政法学刊》2017,(2):5-15
比较票据无权代理与票据伪造就能发现这两者之间具有形式上的差异却又有实质上的一致,故对其存在的异同点,尤以构成要件、追认的可否、责任内容三个角度进行彻底检证、全面比较,兼具理论和实践双重意义。在完成上述三项对比研究的基础上,最后通过中日票据理论比较方法、以理论创新的视角尝试在票据无权代理的法律制度上寻找票据伪造人承担票据责任的突破口。  相似文献   

18.
本文从商法基本理论中的外观主义、信赖利益、交易安全、严格责任等问题出发,经过分析与论证,建构了商法上外观主义的基本理论框架。  相似文献   

19.
关于表见代理的证明责任问题,理论和实务上均有一定争议。从证据调查的角度,善意和无过失存在重大区别,应作为两个独立的构成要件,分别适用证明责任;而被代理人不可归责性,也应作为表见代理的独立构成要件。基于表见代理的规范目的,代理权外观、相对人无过失应作为权利成立要件,由相对人证明;相对人非善意、被代理人不可归责性应作为权利妨碍要件,由被代理人证明。我国表见代理立法没有对代理权外观的来源加以限定,而是直接落脚于“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这一抽象标准。考虑到这一点,《民法典总则编司法解释》对表见代理证明责任的调整,有可能进一步降低相对人主张表见代理的难度。  相似文献   

20.
票据关系与原因关系的关联是票据法律理论中一个重要的基本论点,存在着无因构成和有因构成两种相互对立的观点。传统视域下的票据行为无因性理论在构造上和适用上存在着较大的模糊性与混乱性。票据行为二阶段说将票据行为区分为债务负担行为和权利移转行为,进而将前者定位于无因行为,后者界定为有因行为,不失为理顺票据行为无因性理论的有益路径。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