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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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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张丽  王秀芬 《法学杂志》2012,33(1):88-91
引航,旧称引水、领港、领江,是指在一定的引航区域内(港口或内河),专门性的从业人员(即引航员)登上船舶,为船舶指引航向,把船舶安全地引进、带出港口或在港内移泊。引航是一种资源,具有公益性和主权性。引航的目的不是为了盈利,而是提供公共服务。由于港口的航道条件构成了一个国家的天然屏障,事关一国的国防,因而按照国际惯例,引航员必须由本国人担任,并且对出入港口的外国籍船舶实行强制引航。这是一个国家引航权的体现,是国家主权的一部分。本文针对我国引航体制改革,结合国际相关立法,对我国引航法律制度所涉及引航管理体制模式、引航机构资质管理、引航员资质管理以及引航作业中法律责任加以研究。  相似文献   

2.
根据我国律师法和修改后的刑诉法的有关规定,律师受理法律援助案件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申请受理,即律师根据因经济困难而无力支付律师费用的公民的申请受理法律援助案件;另一种是指定受理,即负有法律援助法定义务的律师根据人民法院的指定受理法律援助案件。但哪些律师属于有法律援助法定义务的律师,申请法律援助的当事人应当具备什么条件等均无法可依、无章可循,使律师的法律援助缺乏可操作性。鉴此,笔者提出如下设想。一、应在司法行政机关内部设立专门的法律援助机构在西方国家,法律援助机构主要有两种模式:一种是由专;*的国家…  相似文献   

3.
1航海1.1被保险船舶在任何时候按本保险的各项规定承保,允许在有或没有引航员的情况下开航或航行,试航,和协助、拖带遇难船只,但保证被保险船舶不得被他船拖带,除非是习惯性的或需要协助拖至第一个安全港口或地点,也不得根据被保险人、船东、船舶管理人和/或承租人事先  相似文献   

4.
审理清除沉船沉物纠纷案件的法律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但这种“危险”并不急迫,财产所有人可以在均衡财产的价值和打捞费用后,决定是否委托他人进行打捞。这种情况下,第三人自行决定进行的打捞,不属救助行为,不得主张救助报酬。三是救助人必须是无救助义务的第三人。如果对被救助人负有法定义务或合同义务,就不具备救助人的主体资格,如:引航员执行引领任务,因引领疏忽等原因造成船舶遇险,如搁浅等,引航员采取脱险措施,这是他履行引领职责内的义务,无权请求救助报酬。四是救助必须有效果。也即“无效果,无报酬”的海上救助原则。除了海商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的对构成环境污染损害危险的船舶或者…  相似文献   

5.
被保险船舶在任何时候按本保险的各项规定承保,允许在有或没有引航员的情况下开航或航行,试航,和协助、抱带遇难船只,但保证被保险船舶不得被他船拖带,除非是习惯性的或需要协助拖至第一个安全港口或地点,也不得根据被保险人、船东、船舶管理人和/或承租人事先安排的合同从事抱带或救助服务。但本款不排除与装卸有关的习惯拖带。  相似文献   

6.
航海过失是驾驶船舶过失和管理船舶过失的合称。法律条文一般表述为:“船长、船员、引航员或者承运人的其他受雇人在驾驶船舶和管理船舶中的过失。”驾驶船舶过失,是指船长、船员和引航员等在船舶航行和停泊操纵上的过失;管理船舶过失是指船长、船员等在维持船舶性能和有效状态上的过失,这里的管理既非经营管理又非行政管理。生效于20世纪30年代的《海牙规则》在第4条第2款中规定:“船长、船员、引航员或承运人的受雇人在驾驶船舶或管理船舶中的行为、疏忽或不履行职责所造成的货物灭失或损坏,免除承运人的赔偿责任。”这就是著名的航海过失…  相似文献   

7.
刘颖 《中国司法》2002,(1):49-50
对于当事人提出的申请撤销公证书,公证机构应根据不同情况给予答复①。在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的撤销公证书申请中,有一类是比较特殊的,即就公证书所证明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或事实,当事人之间存在争议并将之诉诸法院或案件仍在审理中的。对于这一类型的撤销申请(以下简称“涉诉公证书的撤销申请”)该如何处理,法律法规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实际操作过程中也产生了一系列问题。这里存在着法院对公证书效力的认定权及公证机构对公证书的撤销权之间的冲突,如何协调两者的关系将是本文讨论的重点。一、对涉诉公证书撤销申请不宜…  相似文献   

8.
一、联邦政府反腐倡廉的法律机构本世纪70年代以前,美国法典中早已有禁止贪污、贿赂的规定,政府的个别部门也曾设立过监察机构。但在联邦政府系统地建立规范公务员道德行为的制度则是从本世纪70年代末开始的。由于越战的失利和水门丑闻的曝光,美国民众动摇了对政府的信赖和信心,社会舆论强烈要求政府建立一套系统规范公务员行为的法律和制度。《1978年政府道德法令》和《1978年监察长法令》即在此背景下出台。依照政府道德法令,政府设立了政府道德署;依照监察长法令,在政府行政部门中设立了监察长办公室,政府道德署政府道德署设立于…  相似文献   

9.
政府机构改革已成为国人关注的焦点,精减机构,转变职能,使政府机构和职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已是大势所趋,民心所向,势在必行。在这场革命中,为最大限度降低改革成本,消除可能出现的消极因素和负面影响,实现机构改革既定的目标,从廉政建设方面来看必须注意“四防”:一防国有资产的流失。在机构改革、人员转岗的过程中,要防止少数人钻改革的空子,以权谋私,尤其是防止个别人要转行转岗产生“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思想,贪污侵占;防止一些部门趁机分钱分物,用公款宴请,接风送行,用公款赠送礼品和纪念品。各级财政…  相似文献   

10.
徐捷 《四川审判》2002,(2):27-27
在执行工作实践中,执行人员有时会面临这样一种情况,即申请执行法院制作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等法律文书的案件已经受理,而在执行过程中却发现该案存在法律文书尚未生效、申请执行人不合格、申请执行已超过法定期限等不符合申请执行条件的因素。通常情况下,执行人员都引用《民事诉讼法)第140条第1款“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第11项“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对该案裁定不予执行。对于这一惯常作法,笔者提出质疑。  相似文献   

11.
当前,地方政府机构改革在即,我们发现有四种不良倾向应引起高度重视。 一是放松管理.纪律涣散。有的领导认为按照“上面”的机构改革方案,自己所在的单位将要精简、合并,自己马上就要被调整了,同志们也不知何去何从,在一起共事一场不容易,在这个时候没有必要太认真。因此,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放松了对下属的管理,既不想做事,又不想管事,造成单位组织纪律涣散;遇事推磨转圈。 二是无所作为,得过且过。有的领导干部认为,这次政府机构改革后,自己就要退居二线了,即使现在工作再努力,也没有什么前途,还不如趁现在好好清闲一…  相似文献   

12.
正公证调解方面比较有争议的是公证调解受案范围。从公证过程角度讲,主要有三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公证调解包括公证前调解、公证中调解及公证后调解;第二种观点否定了公证后调解;第三种观点否定了证前调解,即当事人向公证机构提出公证申请后就公证过程中或履行过程中出现的争议由公证机构进行调解。笔者赞同第一种观点。1、公证调解可以包括证前调解,但是仅限于来到公证机构申请调解的当事人  相似文献   

13.
刘娟 《中国公证》2010,(8):37-39
根据《公证法》第27条的规定,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但在实际工作中.虽然当事人负有向公证机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义务.但也确实存在由于各种原因当事人无法出具一些证明材料的情况.如办理继承权公证时,根据《继承法》的规定,被继承人的父母有继承权.若被继承人的父母已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相似文献   

14.
李全一 《中国公证》2009,(10):34-38
《公证法》第11条第2款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此即法定公证的规定。法律规定法定公证事项,在大陆法系国家的民事立法中是一种常态。但在我国,由于理论上倾向于对私法领域当事人意思自治的放任,以及《公证法》出台严重滞后,  相似文献   

15.
政府权威是行政法领域的概念。根据《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所谓“政府”,是指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即国家行政机关。在我国,政府即是指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所谓“权威”,有两种含义,一是使人信服的力量和威望;二是在某种范围里最有威望、地位的人或事物。政府权威包括权力权威即政府拥有的权力和非权力性权威,亦即政府的威望。而在行政法中“政府权威”最好的诠释应该从行政的定义入手。对于行政法的定义,主要的、较有影响的流派有3个,即管理论、控权论和平衡论。 管理论在早期特别是在大陆法系国家和前苏联、东欧国…  相似文献   

16.
一、船级社的作用及法律地位船级社(ClassificationSociety)作为一种民间机构,接受船东的委托,对船舶的技术状态进行专门技术检验,如果所检验的船舶符合相应的技术规范,船级社颁发船舶入级证书;或者,按照政府或政府部门的委托,对船舶按照有关的国际海上安全公约,如SO-I。AS74/78公约、MARP(JI,73/78公约和船舶载重线公约,进行检验并签发相应的技术证书,用以证实船舶是否符合公约的要求。这些证书是衡量船舶技术状态的重要标志。目前,各主要海运国家都设有船级社,全球共有SO家船级社。其中较著名的船级社有:英国劳…  相似文献   

17.
近两年,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非诉讼行政执行案件大幅度的增长,在执行过程中向律师咨询或请律师代理的行政行为相对人即被执行人也随之增加。对非诉行政执行案件,法院应否对其合法性进行审查,实践中有人认为:法院对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的合法性进行审查没有法律依据,是一种“越权”行为,会影响行政机关的效率。笔者认为此观点值得商讨。第一,法院对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的合法性进行审查是有法律依据的。1996年4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法发11996]!2号通知规定:“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案件由行政审判庭负责审查,经教育,…  相似文献   

18.
《中国司法》2007,(4):110-110
“法律援助联系卡”是申请法律援助时免除经济状况审查的有效凭证。持卡人申请法律援助时,法律援助机构无须对其经济状况进行审查,旨在简化特困群众和特殊群体申请法律援助的审批程序,以使他们及时获得政府提供的法律援助。去年以来,全省司法行政机关已将5万多份“法律援助联系卡”发放到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特困群众和外来打工人员等特殊群体手中,有400多人已凭卡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了援助申请。  相似文献   

19.
公证机构的审查范围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刘疆 《中国公证》2006,(3):13-17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对公证机构在办证过程中的审查范围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体现在第28条,“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应当根据不同公证事项的办证规则,分别审查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身份、申请办理该项公证的资格以及相应的权利;(二)提供的文书内容是否完备,含义是否清晰,签名、印鉴是否齐全;(三)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充分;(四)申请公证的事项是否真实、合法。”  相似文献   

20.
美国法学家布莱克先生在《法律的运作行为》中提出了一个重要观点,也是该书的核心观点,即:“法律是政府的社会控制”。【1】季卫东先生阐释布莱克这一定义时指出:“这个定义有三层意思。首先,法是一种社会控制;其次,只有统治机关对公民的社会控制才可称之为法;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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