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序方式: 共有13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527 毫秒
1.
2.
3.
4.
当前我国司法实践中邮轮旅游纠纷的管辖存在明显的错位现象,即海事法院管辖的旅客人身损害纠纷大多不具有海事因素,而地方法院管辖的航程变更纠纷反而具有较为明显的海事因素。地方法院与海事法院之间关于邮轮旅游纠纷的管辖划分,应以纠纷是否受到以海上特殊风险为典型的海事因素的影响为标准。航程变更纠纷的管辖复归,应当通过邮轮船票制度的构建以及航程变更责任主体的法定化实现;旅客人身损害纠纷的管辖复归,则应通过准确解释海上人身损害的含义实现,损害发生的地点不是区分海上人身损害和一般人身损害的标准。 相似文献
5.
一、引言《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下称《基本法》)第一百二十五条明确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经中央人民政府授权继续进行船舶登记,并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以‘中国香港’的名义颁发有关证件”。在中央联络小组磋商的基础上,香港立法局已于一九九0年制 相似文献
6.
一、船级社的作用及法律地位船级社(ClassificationSociety)作为一种民间机构,接受船东的委托,对船舶的技术状态进行专门技术检验,如果所检验的船舶符合相应的技术规范,船级社颁发船舶入级证书;或者,按照政府或政府部门的委托,对船舶按照有关的国际海上安全公约,如SO-I。AS74/78公约、MARP(JI,73/78公约和船舶载重线公约,进行检验并签发相应的技术证书,用以证实船舶是否符合公约的要求。这些证书是衡量船舶技术状态的重要标志。目前,各主要海运国家都设有船级社,全球共有SO家船级社。其中较著名的船级社有:英国劳… 相似文献
7.
对提单的物权凭证功能的再思考 总被引:12,自引:2,他引:10
一、引言提单是一种重要的运输单据,同时也是一种重要的贸易单证。提单自14世纪问世以来,在国际货物运输和国际贸易领域中一直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自英国法院在1794年Lickbarrow诉Mason一案中首次承认提单具有物权凭证(D0cumentoftitle)功能以来,物权凭证功能一直被人们认为是提单的一项重要功能,这在已出版的国内外海商法和国际贸易方面的教材和论著中均有提及。但究竟为什么提单具有物权凭证的功能,以及提单的物权凭证功能体现在哪些方面和何种程度,均有待深加探究和论证。我国《海商法》采“汉堡规则”的… 相似文献
8.
9.
我国《海商法》修改的必要性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本文通过分析<海商法>在实施中暴露的不足、<海商法>实施以来我国民商立法和国际海事立法的发展,结合法律修改的法理,探讨<海商法>修改的必要性和应遵循的原则,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海商法>修改的要点建议. 相似文献
10.
针对中国正在制定的《航运法》,运用法理学和经济法的基本理论,结合航运经济和航运市场的特点,分析和探讨《航运法》的基本理论问题,包括《航运法》的调整对象、定义、地位、与其他法律的关系、立法指导思想、立法目的和立法基本原则。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