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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65 毫秒
1.
对《商事通则》中的商事账簿制度的立法,应立足于"通、统、补"的理念,从商事账簿的种类、记载事项、记账方法、记账本位币、文字、保存、电子商事账簿及商事账簿的提交等八个方面加以规范;主要着眼于商事企业财会制度,兼顾非企业商人的相关制度。  相似文献   

2.
民商有别是选择我国商事立法模式的前提。制定商法典或商事通则并非解决中国对于商事立法需求的最佳方案。我们应当将商事立法模式之选择与中国民法典的制定相结合进行考虑,制定出一部真正民商合一的民法典,并保持现有商事单行法体系。这才是最为现实和可行的商事立法模式。  相似文献   

3.
《公安研究》2011,(5):24-24
汪青松在《河北法学》2010年第11期撰文认为,商事主体资格的判定对于商事法律关系的建构和商事特别法律的适用意义重大,但我国关于商事主体的理论认知和立法现状却难以有效解决现实中缤纷复杂的商事主体资格判断问题。各国商事立法关于商事主体的判定标准的规定不一而足,  相似文献   

4.
商事职务代理制度是指代理人基于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内部所任职务,对外代理商事组织处理具有营利性、反复性、长期性、持续性特点的商事活动,法律后果归属于商事组织体的一种制度。商事职务代理制度本质上是一种归责制度,其内容可以概括为三个主体、一个行为,核心是判断商事职务代理人的职权范围以及超越职权范围的效果归属。《民法总则》第170条第2款中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实际上是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决议效力内外有别的一种强调,不能直接等同于代理行为有效,需要结合商事表见代理的规则予以解决。对商事职务表见代理的判断则应结合具体职权类型、第三人信赖的处置行为及其合理性、被代理人的可归责性等因素在个案中进行权衡。在民法典编纂之外,建议制定《商事通则》,并将商事职务代理细化为经理权和经理以外的商业辅助人权。  相似文献   

5.
个体工商户是极具中国特色的市场主体,但司法实践中其民商事主体属性并没有得到明确认定,典型争议为个体工商户能否解释为商事留置权制度中的“企业”。这一争议出现的深层原因,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将个体工商户规定在民事主体的自然人一章当中。通过对个体工商户是否可以纳入商事留置权适用主体范围进行法理分析,可以发现“个体工商户”和“企业”在功能价值上具有内在的契合性。为解决这一争议,可以在立法上修正《民法典》商事留置权条款中的“企业”表述,司法上以目的解释方法明确个体工商户的商事主体属性。这既符合商事留置权的制度初衷,也符合个体工商户的营利性特征,对于个体工商户制度的未来走向具有积极意义。  相似文献   

6.
关于我国商事登记制度的属性,学界主要有公法行为说、私法行为说和混合行为说。虽然透过商事登记制度可以看到私主体的自治因素,但该自治因素并不在商事登记制度的范围之内。商事登记制度应是国家对市场和私主体自治行为的一种管理和规制,是一种公法性质的行为。  相似文献   

7.
杨信 《理论月刊》2005,(5):104-105
商事立法模式的探讨在我国由来已久,商法是否法典化是这一讨论的焦点。而基于已有商法典的历史发展与我国制定商法典的现实考虑,在我国制定一部单独的商法典不适宜,民法典本身的体系结构也不能囊括商法的所有内容,制定大一统的民商合一民法典也不切实际,所以商事立法模式的最佳选择便是《商事通则》统领各商事单行法。  相似文献   

8.
《公民导刊》2013,(1):4-4
深圳市政府五届七十一次常务会议日前审议通过的《深圳国际仲裁院管理规定(试行)》(下称《规定》)正式公布,标志着中国第一个对仲裁机构的专门立法在深圳经济特区诞生。《规定》规定,深圳国际仲裁院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结合深圳经济特区和前海合作区的实际,借鉴国际商事仲裁的先进制度,创新争议解决机制,制定仲裁规则、调解规则、谈判促进规则、专家评审规则和其他形式的争议解决规则,为境内外当事人提供选择。  相似文献   

9.
德国《商法典》是大陆法系国家商事立法的典范,其采用主观主义立法体系,以商人作为构建商法典的基础,并从商人的概念出发界定商行为。德国商法理论形成了包括实际商人、自由登记商人、形式商人、拟制商人和表见商人的商人体系。我国的商法学者提出了制定《商事通则》的构想,并致力于构建能够统领现行商事规则的商法总则制度,而其中商主体制度是重要内容之一。为此,德国《商法典》中的商人概念及认定标准能够对我国商事立法体系选择、商主体认定标准等方面给予启示。  相似文献   

10.
罗晶晶 《理论月刊》2005,(8):111-113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商法理论研究的逐步成熟,商法作为调整市场交易关系的基本法应以何种形式出现在我国法律体系中成为目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作者认为传统的民商合一模式与民商分立模式都已不再符合现代市场经济对商法的要求,我们应该另辟蹊径--建立以<商事通则>为一般规定,各商事单行法为特别法的商法体系.  相似文献   

11.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商业秘密侵权行为的严重性和行为的恶劣性已经不是民事法律、行政法律所能解决的了.网络商业秘密在需由民法、行政法、经济法调整的同时,将日益需要刑法的调整。在网络环境下,侵犯商业秘密犯罪的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观方面、犯罪主体均产生了很大的变化.现行刑事立法的规制已明显不足,建议尽快修定相关法律法规或对现有规范进行有权解释、加大对网络商业秘密的刑法保护力度。  相似文献   

12.
也论解决海峡两岸民商事法律冲突的模式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复合法域国家解决区际民商事法律冲突采用不同的模式。对于中国区际民商事法律冲突的解决,学者们也提出不同的主张。但是,这些模式是否适合于解决海峡两岸的民商事法律冲突问题,还需进一步分析与探讨。两岸的民商事法律冲突是特殊的区际法律冲突,由于这种冲突具有阶段性与渐进性并存的特点,因此,冲突的解决不可能一步到位,也必须采用阶段性、渐进性的措施。不论理论上存在什么缺陷或不足,从务实、需要的角度考虑,海峡两岸适用各自的区际冲突法或类推适用各自的国际私法解决相互间法律适用上的冲突,是现阶段最适宜的方法。  相似文献   

13.
中国大陆法院审理涉台民商事案件可以适用国际惯例.在争议问题的准据法为大陆地区法律,而大陆地区法律没有相关规定,国际上对于争议问题存在国际惯例的情况下,法官决定是否适用该国际惯例.涉台案件的当事人也可以选择适用国际惯例.国际惯例一般适用在涉台货物买卖、运输、保险、支付、结算等方面,且受国内强行法、公共秩序保留等限制.统一实体私法条约可以作为“国际惯例”而适用于涉台民商事案件.  相似文献   

14.
刘晓巧 《桂海论丛》2005,21(4):80-82
随着中国与东盟各国关系的全面发展,各国的投资和贸易往来日益紧密,跨国的民商事案件将出现,由于各国的法律制度不同会引起不同国家的法律冲突,建立国与国之间的司法协助是解决法律冲突的重要途径。文章就中国与东盟各国的民商事司法协助的法律依据、范围、程序及方法实现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15.
我国《刑法》第十八条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此规定被认为是类似于大陆法系中原因自由行为的立法例。所谓原因自由行为是指行为人故意或过失的使自己陷入无责任能力或限制责任能力状态而实施犯罪的行为,因其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和所具有的社会危害性理应对此行为进行处罚。但我国《刑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并不严谨,故此有必要在我国刑法中引入原因自由行为的概念。  相似文献   

16.
物权法出台以后,我国民法学学界对不动产是否应适用善意取得制度之争似乎已经平定,然而并不代表在这一领域就没有任何问题存在,我国物权法虽然确立了不动产的善意取得制度,但这一制度在实践中将会产生的问题仍然是我们不可忽视的。  相似文献   

17.
本文从经济法的产生、发展及其独特的调整对象论述了其在法津体系中的地位,并且是独立于民商法之外的独立的法律部门。  相似文献   

18.
刘琨 《青年论坛》2014,(1):129-134
商事代理制度在实现商事活动各方当事人的互惠、扩展商主体的意思自治空间、促进交易效率并维护交易安全等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我国的立法模式,是以"区别论"为理论基础,在立法指导思想上倾向于认为商事代理是民事代理在商事领域的特别体现,在法律中未能充分体现商事代理制度的特点,易导致法律内部出现冲突,也越来越难以适应迅速发展的商事实践。这种情况下应从理论分析入手,注重于商事代理自身的优点,博采各国代理制度立法之长,以架构我国商事代理制度。  相似文献   

19.
加强警察执法规范化建设,是公安工作主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迫切需要。目前我国正处在快速发展、矛盾多发时期,公安民警执法不当或不规范引发的负面舆情时有发生,这对警察的执法工作提出了更加严峻的挑战。警察执法的水平和能力的高低,执法过程是否合理直接关系到和谐警民关系的构建,关系着社会的稳定与发展。故此,警察应该加强民法知识的学习,强化民法意识,主动维护公民的各项基本权利,这对转变警察执法理念、规范警察执法行为、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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