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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是检察机关依法行使检察职权的重要保证。河东区人民检察院严格落实监督法,始终将检察工作置于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效监督之下,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为河东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司法保障。一、健全完善规范,提供制度保障健全、完善的制度规范,是检察机关确保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关键环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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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人大监督,是检察机关必须遵循的宪法原则,也是检察工作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多年来,各级检察机关坚持把检察工作置于人大的监督之下,认真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坚决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去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就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的情况,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了专题汇报,许多地方检察院也就检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重大问题向同级人大常委会进行了专题汇报。不少地方人大常委会在听取汇报后作出决议,提出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的意见, 帮助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对检察机关的工作给予了有力监督和支持。今后我们还要进一步强化接受人大监督的意识,坚持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完善同人大代表的联系方式,在人大的监督下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春旺最近在接受境外媒体采访时所说的—段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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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是宪法和法律确立的一项重要制度,是依法公正行使检察权的根本保证。基层检察院作为直接面向群众的检察机关,更应把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作为正确履行检察职责、加强自身建设、推进检察工作的重要手段,全方位地接受人大监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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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一府两院”实施监督,是宪法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权,是一种最高层次、最有权威的监督,它是一种国家体制,而不是个人行为。继中共牡丹区委作出《关于向牡丹区检察院学习的决定》之后,牡丹区检察院不骄不躁,谦虚谨慎,于近期制定了《牡丹区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接受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意见》和《牡丹区人民检察院进一步加强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几项措施》,重点从五个方面具体化,增强可操作性,自觉摆正位置,主动接受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进一步促进检察工作向纵深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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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建设》1996,(1)
三门峡市检察院制定措施主动接受权力机关的监督为了使检察机关更好地接受权力机关的监督,保证依法行使检察权,最近,三门峡市人民检察院专门制定了《关于接受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监督,进一步加强与各级人大代表联系的若干规定》。这个规定共有7个部分,其主要内容是:及时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认真接受人大常委会的执法检查;重大分歧问题报请人大常委会决定;认真办理人大常委会交办的事项;积极办理人大代表的议案、批评和意见;进一步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系;依法保障人大代表的权利不受侵犯等。同时,《规定》还要求全市检察机关必须增强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意识,牢固树立尊重国家权力机关和人大代表的观念,正确处理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与接受国家权机关监督的关系,自觉把检察工作置于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之下,并使之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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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检察机关向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是人大依法行使监督权的重要形式,更是检察机关主动接受监督、改进自身工作的重要途径。检察机关向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是人大依法行使监督权的重要形式,更是检察机关主动接受监督、改进自身工作的重要途径。监督法虽然明确规定了常委会听取和审议检察机关专项工作报告制度,但因法律规定的原则性,这项制度在实施中仍有许多亟待明确和规范之处,特别是在专项工作向谁报告、报告什么、怎样报告、如何落实审议意见等方面,不仅存在认识分歧,更有各地做法的差异,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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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嘉定区检察院在强化内部监督的同时,采取积极有效的工作措施,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不断提高接受监督的主动性、规范性和实效性,有效提高了工作的成效。强化主动接受人大监督的意识检察机关作为国家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同时,始终将检察工作置于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之下,这既是宪法的要求,也是正确行使检察权的有效保障。随着该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深入推进,他们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任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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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是推动检察工作全面发展的重要保障。近几年来,宁夏各级检察机关不断增强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意识,采取多种方式不断拓宽接受监督的渠道,切实促进了全区检察工作的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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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向人民代表大会负责,自觉接受人大代表依法监督是题中应有之意。加强人大代表联系工作,听取人大代表的批评、意见和建议,是检察机关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重要内容,是改进和加强检察工作的强大动力,对人民检察院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更好地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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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7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做出了《关于检察机关接受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监督若干问题的规定》,要求各级检察院建立健全向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的制度,认真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交办的案件和工作,加强同人大代表的联系,虚心接受人大代表的批评、建议和意见。这是保证检察机关严格执法的重要举措。怎样将上述重要举措真正落到实处?笔者认为:作为基层检察机关,在充分认识人大监督的重要性、不断增强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意识的基础上,还必须检讨能否以以下五项标准规范、约束自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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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接受监督”是当今社会一句很时尚的话,对人大代表及人大工作者而言,更是耳熟能详.“一府两院”的领导同志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时,好像不说“主动接受监督”这句话,便表达不出对人大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权威与地位的尊重,体现不出对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职权和人大代表执行职务的支持似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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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和地方组织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监督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工作。监督权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胡锦涛同志指出“,监督‘一府两院’工作是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责,这种监督既是一种制约,又是一种支持和促进。”吴邦国委员长在十届人大三次会议上也指出“,一定要把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和支持有机结合起来,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这些论述精辟地阐释了监督与支持的关系。监督与支持是相辅相成的,是既对立、又统一的辩证关系,在工作实践中必须做到有机结合。地方各级人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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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贯彻好监督法和我省实施办法,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检察机关的一件大事,我们要提高思想认识,严格执行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各项工作制度。确保监督法和我省实施办法的各项要求在检察工作中得到贯彻落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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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建设》1998,(8)
对"一府两院"实施监督是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责。在新的形势下,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做好监督工作,笔者认为应注意以下几点:——对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权,要有一个全面正确的认识。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权,从根本上说,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权力,是人民行使管理国家权力的重要体现。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就是接受人民的监督。不承认或不尊重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权,就是不承认或不尊重人民的政治权力。动摇了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权,就是动摇了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江泽民总书记指出:"要进一步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立法和监督等职能,更好地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李鹏委员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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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检察院积极争取人大对检察工作的监督、指导和支持,在出台《关于主动争取人大监督改进检察工作的意见》、《党组成员联系人大代表制度》、《人大批办、转办事项办理反馈汇报》等制度的基础上,制定了邀请、汇报、联络、程序、建档等五个方面的工作规范,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了与区人大的工作联系,使检察机关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指导的工作逐步迈入了规范化、科学化轨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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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与人大代表的沟通和联系,主动听取人大代表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是基层人民检察院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检察机关规范自身执法行为、提高执法公信力、促进检察工作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