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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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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直以来,美国都是坚定的追续权制度的反对者,美国联邦层面曾数次进行追续权立法尝试,皆以失败告终,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在州法层面曾实施过追续权制度,但也被法院认定违宪而废止.但是,美国在2013年改变了立场,转而支持在联邦层面引入追续权制度.考虑到美国在世界艺术市场上的领头地位,一旦美国进行追续权立法,这将对我国追续权立法施以国际和国内两个层面的压力.我国《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中新增了追续权条款,我国可以从美国追续权立法实践以及讨论中获得启示.在追续权制度的实施上,我国应当采用著作权集体管理模式,并且规定信息获取权,探索建立艺术市场登记制度.在追续权的权利限制上,追续权不应适用于特定情形下作品原件的初次转售.  相似文献   

2.
追续权是一项平衡艺术家与艺术品经营商之间经济收益分配的著作权法律制度.1920年,法国最早确立了追续权制度,后有五十多个国家引入该制度,我国《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草案中增设了有关追续权的规定.追续权是艺术作品的作者从艺术品转售中获得收益的权利,是著作权中的报酬请求权,追续权的行使以获得销售信息为前提,并依赖于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追续权如能得到著作权法的确认,还须制定具体的可操作的法律规范.  相似文献   

3.
我国《著作权法》修改草案新增了追续权条款,引发了艺术市场从业人员的普遍反对,其认为追续权将损害艺术市场.围绕追续权是否损害艺术市场的争议由来已久,国内外正反双方曾对此展开激烈的争论.从欧盟、法国、英国的立法实践上看,追续权尚无损害艺术市场的先例.从影响市场的因素上看,追续权只是卖家在选择交易市场时所考量的众多因素之一,追续金对艺术市场的影响甚微.总的来看,追续权制度的创设不会损害艺术品市场,现有反对者所秉持的观点实际上忽略了艺术品与普通商品之间的区别,并且,评判追续权制度的创设与否不应以其对艺术市场的影响作为依据.  相似文献   

4.
著作权的穷竭是对著作权人权利的约束,但作者若因此完全丧失其对作品原件或复制件的控制权力,使著作权人之利益受到过度减损,显然是不公平、不公正、不合理的.追续权制度是对著作权的穷竭制度的一种限制,能对上述瑕疵予以一定程度的矫正,对著作权人的利益进行维护、补偿.以法国为代表的大陆法系国家相继承认了追续权制度,而我国当下在追续权制度的构建方面处于相对空白的状态,尚无相关法律条文对追续权问题进行规定.本文主要对我国引入追续权制度的可行性和必要性进行分析,并提出了立法上的几点构思和建议.  相似文献   

5.
我国《著作权法》修改草案新增了追续权条款,但其中并未指明追续权的主体.主体是法律关系的基本组成部分,我国有必要界定追续权的主体.在追续权权利主体上,不同国家根据追续权继承制度的不同而存在争议.追续权在继承上应当遵循一般的民事继承制度,我国应规定追续权权利主体为作者或其继承人、受遗赠人,并且,追续权权利主体应限于自然人.在追续权义务主体上,追续权义务的创设来源于中间商使用作品行为,因此,追续权的义务主体为中间商,即艺术作品原件的出让人.为了保障追续权的有效实现,参与交易的买受人与中间人应向追续权人承担不真正连带责任,同时,追续金应由艺术品交易中的专业人员代扣代缴.  相似文献   

6.
追续权是艺术家及其继承人就其艺术品原件的再次销售获取一定比例收益的权利。这一制度源于法国,是艺术创作国家赞助体系衰弱的产物。追续权制度的正当性基础在于鼓励创作,以及作者名声的提高导致艺术品的增值。追续权制度具有鼓励艺术创作、丰富艺术市场的生产性功能,也具有对艺术商所获得的转售艺术品原件的收益进行分流的结构性功能。客体、主体、计算基础及比例、适用的场合构成了追续权制度的内部法律构造;知情权与集体管理制度构成了追续权制度的外部法律构造。比较法上的实证数据表明,追续权制度不会对艺术品拍卖市场造成扭曲。目前世界上80多个国家规定追续权制度。从我国目前的艺术品拍卖市场前景看,我国著作权法实有引进该制度之必要。  相似文献   

7.
李翠香 《法制与社会》2011,(23):298-298
我国目前对追续权问题的立法一片空白,本文主要对我国引入追续权制度的合理性进行了思考,并提出了立法上的几点建议。建立追续权制度在艺术品市场有非常大的必要。  相似文献   

8.
李雨峰 《法律科学》2014,(1):126-136
追续权是艺术家及其继承人就其艺术品原件的再次销售获取一定比例收益的权利。这一制度源于法国,是艺术创作国家赞助体系衰弱的产物。追续权制度的正当性基础在于鼓励创作,以及作者名声的提高导致艺术品的增值。追续权制度具有鼓励艺术创作、丰富艺术市场的生产性功能,也具有对艺术商所获得的转售艺术品原件的收益进行分流的结构性功能。客体、主体、计算基础及比例、适用的场合构成了追续权制度的内部法律构造;知情权与集体管理制度构成了追续权制度的外部法律构造。比较法上的实证数据表明,追续权制度不会对艺术品拍卖市场造成扭曲。目前世界上80多个国家规定追续权制度。从我国目前的艺术品拍卖市场前景看,我国著作权法实有引进该制度之必要。  相似文献   

9.
追续权是作者在艺术作品原件被再次出售中分享一定数额收益的权利。追续权保护是适应艺术品市场的发展需要并平衡作者和艺术商之间的利益冲突而创设的一项著作权法律制度。它以民法中的非常损失规则为理论依据,符合公平、效益的法律价值,体现了对著作权权利穷竭原则适用的限制。追续权制度在我国著作权立法中的缺失势必产生诸多的现实缺陷,因而应当在我国未来的著作权法修订中增设追续权条款。  相似文献   

10.
追续权是著作权中的一项重要权利,其与艺术品及艺术品市场息息相关.很多西方国家已将其纳入到其著作权权利体系中.我国由于诸多原因,未将其纳入到著作权体系中.但随着我国艺术品市场的快速发展,著作权权保护水平的提高,我国《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草案欲将其纳入.因此,对追续权的客体范围进行一定的探讨是必要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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