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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刑事拘留对于打击犯罪和保护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但我国刑事拘留中长期存在羁押期限过长、超期羁押、不当拘留、刑讯逼供等问题,严重影响了被拘留人的人权。本文从分析我国现有刑事拘留制度出发,以美、英、法、德、意、日等国刑事拘留制度和有关国际公约要求为镜,找出我国刑事拘留制度中对被拘留人的人权保护的差距,并在借鉴法治国家对被拘禁者人权保护先进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刑事诉讼体制和实际情况,提出了在侦查机关内部建立侦查、拘留监管和被拘留人权利保障三种职权相分离,检察机关通过司法听证对。侦查机关拘留权进行制约,赋予被拘留者更多更有力度的权利救济途径等改善我国被拘留人的人权状况的建议。  相似文献   

2.
公安机关由于具有刑事司法和行政管理双重职能,因而既可以实施刑事行为,也可以作出行政行为。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实践中有可能发生公安刑事行为转公安行政行为的现象,特别是对于限制人身自由类的刑事拘留转行政拘留等行为,更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密切相关。因此,为规范公安机关的行为,有效保障人权,在弄清两类行为区别和联系的基础上,有必要对这种转化过程中存在的相关问题进行探讨和研究。  相似文献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公开征求意见稿)》实际上将行政拘留执行年龄降低。对此,行政法学界鲜有关注。在区分刑罚和行政处罚二者功能定位、规制手段、处罚后果的基础上可得出行政拘留执行年龄的降低是应对违法犯罪低龄化的合理措施,在体系解释视角下审视该条款也不违反未成年人保护原则。在完善听证制度、结合多元化矫治措施以及运行现有监督机制的前提下,未成年人行政拘留制度才能发挥预期的矫治效果,遏制违法犯罪低龄化的现象。  相似文献   

4.
寄押或者临时性寄押是刑事诉讼中刑事拘留或者逮捕的一种特殊强制执行措施,是刑事拘留或者逮捕后的一种特殊状态,不是一种新的强制措施。因此,寄押必须遵循《刑事诉讼法》对刑事拘留或者逮捕的相关规定。寄押的期限以及此后押解路途的时间都应该算入刑事拘留的时间。检察机关有必要对寄押进行有效的监督,保障保证被超期寄押的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的救济权利。公安机关应就被错误寄押的期限和押解路途时间对被羁押人承担国家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5.
行政拘留具有投入产出不合理问题、遏制重新违法路径不当、与《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存在潜在冲突等问题,国家应当借修订《治安管理处罚法》机会推进行政拘留制度的改革。行政拘留问题的解决应当循序渐进。现阶段改革应当放在行政拘留慎用上,将行政拘留作为惩罚治安违法行为的最后手段。可以通过设立"社区劳动教育罚",使国家在适用行政处罚时,有更多的选择,从而降低对行政拘留的依赖。同时,在行政拘留适用时,引入和解机制,如果违法人员愿意赔偿被害人,愿意赔礼道歉,而被害人同意并接受,可以签订和解协议,不再对违法人员适用行政拘留。  相似文献   

6.
治安管理处罚是公安机关依法强制剥夺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人身自由、名誉、财产或其他权利的行政法律制裁。《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治安管理处罚种类包括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以及针对外国人的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治安管理处罚种类重构对治安管理处罚中的问题的解决、公安机关的依法行政、公民权利的保护以及处罚种类的多样性都具有重要的意义。针对警告、罚款、行政拘留等处罚种类执行适用中存在相关问题,应调整警告处罚的执行方式、建立罚款与拘留的转换易科制度以及增加"社会服务罚"和社区矫正两种治安管理处罚种类的重构建议。  相似文献   

7.
行政拘留的决定主体是行政拘留制度的重要内容,也是控制和规范行政拘留权力必须首先考虑的问题。两大法系国家基于不同的理论基础,形成了对有关“行政处罚”的不同理解和做法。我国行政拘留决定由公安机关作出的做法有其深刻的历史背景,也有现实的需要。但这一做法也存在着理论和实践上的诸多问题,有必要加以修改和完善。可以仿效我国台湾地区的做法,通过立法将行政拘留的决定权授予法院。  相似文献   

8.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对原刑事诉讼法关于刑事拘留的有关规定作了较大的修改,放宽了刑事拘留的条件和适用范围,使在理论和实践上更科学、更合理。我们从刑事拘留的条件、期限及享有刑事拘留权的机关方面,加深理解会更有效的发挥刑事拘留的作用,克服弊端。  相似文献   

9.
刑事拘留是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刑事强制措施,其运用是否正确直接关系到公民人身权利在刑事诉讼中能否得到切实的保护和尊重。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明确规定了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的期限、延长期限及理由,然而在司法实践中存在公安机关滥用延长拘留等问题。检察机关有必要对公安机关延长拘留问题进行规范和监督,并完善相关检察监督机制,以实现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的效果,维护程序价值。  相似文献   

10.
《治安管理处罚法(草案)》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依法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按照每日200元的标准将行政拘留折处罚款:(一)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二)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三)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1周岁婴儿的妇女。”这一规定建立了行政拘留折抵罚款制度。该制度作为中国古代赎刑制度的发展,作为短期自由刑易科罚金制度的引入,是草案的一大亮点,应引起人们的重视。  相似文献   

11.
刑事拘留条件质疑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中经常采用的一种剥夺人身自由的审前羁押措施 ,其条件、程序和期限都应该有严格的法律限制。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刑事拘留 ,存在条件上的不合理性 ,成为了对任何犯罪嫌疑人都可适用的强制措施 ,导致刑事拘留在实践中的大量滥用。应进一步修改以完善刑事拘留条件。  相似文献   

12.
刑事拘留和收容审查是法律和法规赋予公安机关的两种不同性质的重要手段和强制措施。 刑事拘留是指公安机关在紧急情况下,对罪该逮捕的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临时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拘留只有公安机关(包括国家安全机关)才有权依法行使。拘  相似文献   

13.
网上追逃作为一种高效的侦查手段,被公安机关广泛应用。但由于缺乏法律依据,网上追逃也存在诸多争议,异地羁押期间应否计入刑事拘留期间便是其中之一。解读网上追逃不难发现,网上追逃实质是侦查阶段案件管辖的移送,网上追逃所产生的异地羁押期间应计入刑事拘留时间。建议在未来立法中,要将网上追逃这种高效的侦查手段写入刑事诉讼法,而且要细化网上追逃的执法程序。  相似文献   

14.
关于刑事拘留的条件和范围,在我国《逮捕、拘留条例》第6条和《刑事诉讼法》第41条中,已有明确规定。但在具体实施时,各地区、单位所掌握的标准却不尽相同,这主要是由于对刑事拘留的条件和范围认识不一致。因此,笔者想就如何理解刑事拘留的条件和范围问题,谈一些浅见。一、刑事拘留的条件和范围。《刑事诉讼法》第41条已经明确规定了刑事拘留的条件及其范围,即罪该逮捕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在具备了该条所列的七  相似文献   

15.
2017年2月15日,公安部发布《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公开征求意见稿)》,取消了现行《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的规定,即此征求意见稿将行政拘留执行年龄降低至14周岁。这引起了不少学者的质疑。鉴于近几年低龄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事件频发,且呈现低龄化、暴力化的发展趋势,加上缺乏切实可行的教育矫正方式,有必要适当地发挥法律的威慑性和惩罚功能。这可以让一些心智早熟的未成年人消除"违法也不用被惩罚"的认识,遏制恶性案件的发生,更好地保护受害未成年人的权益。  相似文献   

16.
社区矫正立法草案首次创设先行拘留制度,是对现实需要的回应。先行拘留与刑事拘留存在诸多相似之处,但并非刑事拘留,一方面先行拘留与刑事拘留在适用主体、适用对象、适用程序阶段、适用期限等方面存在差异,另一方面先行拘留不能被不断扩张的刑事拘留制度吸收,欠缺必要的法理基础。总之,先行拘留制度是立法机关的创新性尝试,是对拘留体系的一次挑战与突破。在设计先行拘留制度时,立法者需秉承惩罚性原则、比例原则,保障社区矫正对象的应有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7.
我国现行刑事拘留制度在司法实践运行中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刑事拘留强制措施适用的工具化、拘留期限过长的普遍化、羁押期限的极限化、拘留适用的随意性,这极大地损害了犯罪嫌疑人权利。这些问题归因于我国立法规定的冲突、拘留标准过低、拘押合一制度、司法审查缺失等。因此,应当对我国刑事拘留制度进行改革。  相似文献   

18.
<治安管理处罚法(草案)>建立了行政拘留折抵罚款制度,该制度作为中国古代赎刑制度的发展,作为短期自由刑易科罚金制度的引入,体现了人文关怀,发扬了"尊老爱幼"的中华传统美德,并符合公平观念和相对平等观念.该制度设计弥补了行政拘留存在的缺陷和弊端.  相似文献   

19.
刑事拘留、逮捕、收容审查是我国公安司法机关对付犯罪分子或嫌疑犯的三种重要的武器。在刑事诉讼中,通过采取拘留、逮捕强制措施,给现行犯、重大嫌疑分子以及人身自由的必要限制与暂时的剥夺,对防止其逃跑、自杀、串供、隐匿或毁灭证据等,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起到了极其重要的作用。同时对于那些无法采用拘留、逮捕或依靠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无法达到目的的特殊犯罪分子,即流窜作案及有流窜作案嫌疑的人犯,通过采取行政性的收容审查措施,以查清其犯罪事实,取得必要的证据。因此,刑事拘留、逮捕、收容审查是公、检、法机关同犯…  相似文献   

20.
刑法中,许多犯罪都以特定的时间为成立条件,且这些关于时间要素的规定既有明示的方式也有暗含的方式。刑法之所以作如此规定,是为了满足入罪的标准,或区分不同的犯罪,或出于行为本身的要求。然而,在现行刑法关于时间要素的规定中,有些是多余的,有些则不当地限制了刑事处罚的范围,应当对其予以修改和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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