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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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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最好的法律也难免存在漏洞。司法实践中法官应在坚持法律原则的前提下,能动地创造法律规则,以实现法律的价值。本文论述法官造法的一般理论,阐述法官造法的现实意义,界定法官造法的尺度,探讨中国法官造法的若干问题。  相似文献   

2.
中国古代法官在司法实践过程中固然存在着巨大的自由裁量的主观性空间,但这种主观性并非完全基于古代法官任意,而是在封建统治者乃至整个社会对于司法实践结果的价值期待的范围之内,依靠长时期伦理教育及社会实践经验能动行使的结果。但古代中国在缺乏法律至上及逻辑规则制约下的能动司法,必然存在着专擅的司法、腐败的司法的巨大可能性。  相似文献   

3.
近年来,司法能动作为一种与司法克制相对的司法意识形态,引起国内法学界和实务界的关注,很多学者和法官倡导在司法实践中应该充分发挥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实行"能动的司法"。但是,能动司法的实现需要多方面条件和因素来支持,否则实行能动司法于法治是不利的。通过比较中美两国在法律文化、法律制度等方面的差异,分析美国能动司法的实现条件,发现中国的不足,有利于推动中国实行有限的"能动司法",构建和谐的法治社会。  相似文献   

4.
法官有责任通过法官解释权的行使在司法能动与司法克制之间维持一种有益的平衡---“温和的司法能动”。之所以倡导“温和的司法能动”,是因为这种能动在程度上是适度的,在发展进程上是循序渐进的,不但可以维护法律的稳定性和可预测性,而且可以有效满足现实社会的需要,实现法律供给和现实需求之间的平衡。  相似文献   

5.
在阐述司法能动性的理论基础上 ,通过挖掘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的积极因素 ,与西方法律制度的比较 ,说明我国自古在司法制度上就有法官能动思想。对于认识司法审判中法官的能动作用定有裨益 ,从而对我国的相关制度提出一些建议。  相似文献   

6.
对法官司法行为的考察是研究基层司法实践的重要切入点。在司法改革的进程中,随着信息技术的应用,基层人民法庭的司法运作及法官司法裁决行为越来越注重运用专业化、规范化的司法裁决术,并由此实现对民间纠纷的技术化治理,以应对纠纷当事人形形色色的“闹剧”行为。法官也试图通过技术治理,生产出独特且专业的“法律文本”,重塑普通大众对法律意义的理解。法律权威正是通过这一重塑过程,达到对法律知识相对匮乏的社会公众的有效“规训”,并维续法律权力的再生产。  相似文献   

7.
我国审判活动中法官主要是运用三段论推理模式。在确立规则阶段,能动司法应运用于法律漏洞的填补和法律政策的参照;在事实认定阶段,应着重考察我国的具体国情和《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在作出判决阶段,应注意对“法官造法”的敏感和对利益平衡的把握。  相似文献   

8.
作为法学理论中两种不断尖锐斗争的司法哲学,司法克制与司法能动的分歧在于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权的限度;两者的对抗与抉择,反映了一国法制发展的规模、程度及其在不同历史时期的特定要求.我国当下尚无明确的司法哲学,法院和法官拥有几乎不受限制的法律解释权,司法能动处于无序状态,不利于法律的安全与稳定以及法律权威的确立.因此,我国应该在两种司法哲学中作出契合国情的理性选择.  相似文献   

9.
法官的职业品格对于实现司法正义具有重要作用。司法惩戒不能仅以矫治不端行为为目的,还应当体现司法职业保障的要求,即司法惩戒应当对财产罚有所侧重而对身份罚有所限制,以保障法官的职业身份与能力不被侵扰。我国传统的司法惩戒并没有内含着司法职业保障的相关性规定,在惩戒权的设定、惩戒的方式和程序等方面均存在重惩罚而轻保障的问题,不利于养成独立、公正、能动的法官职业品格。  相似文献   

10.
"能动司法"从1996年在我国本土基层法律实践中由法官提出,到1999年由学者将其与中国的司法改革相联系,从1998年西方"司法能动主义"的理念推介到中国,到2002年有学者挖掘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的"能动司法"资源,走过了一条渐进的发展道路。对"能动司法"研究发展轨迹分析发现,"能动司法"研究分为"学术准备期"和"确立发展期"。"学术准备期"可分为"能动司法"的思想萌芽、对"能动司法"的本体认识、对"能动司法"的系统认识、对美国"司法能动主义"的广泛推介、对"能动司法"在中国之现实基础的认识五个阶段。  相似文献   

11.
司法能动是中国大法治环境下积极倡导的司法理念,这一理念契合了农村基层人民法官处理农村案件时积极引导案件当事人参与诉讼的现状。语言是法律诉讼的媒介,司法语言承载着司法公正,司法语言运用是司法实践中很重要的部分。基层法官与当事人沟通时,要掌握语言的深浅,避免与法律相违背的语言缺陷。农村案件当事人需要法官给予更为直白的诉讼指导。  相似文献   

12.
民俗习惯的司法功能   总被引:3,自引:1,他引:2  
站在司法中心主义的立场认识民俗习惯的法源地位,民俗习惯是作为法官法源存在,但是,如何判断民俗习惯的法律属性存在着理论困惑。对此,我们应该对民俗习惯的司法功能在法律和事实两个层面上进行分别分析,在法律层面上,民俗习惯作为“法官法”存在,需要法官从司法判决中对民俗习惯进行法律发现;在事实层面上,民俗习惯作为经验法则或者事实证据存在,法官可以将其作为经验法则进行认定,在民俗习惯合理性存有争议时,可以通过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分配予以解决。可见,民俗习惯司法适用的问题是一个诉讼法或者证据法的问题,而不是一个法律方法论的问题。  相似文献   

13.
判例制度是由个案中导出法律规则,再将这些规则适用于个别的案件,规则的产生是个别的,这就赋予了法官较多的自由裁量权.为防止法官滥用自由裁量权,判例必须是遵循严格的程序和具备一定的要素才能得以形成.考察两大法系国家的判例制度并结合我国的具体情况,中国判例制度应该包括:司法独立、完善的审级制度、高素质的法官、法官享有司法解释权、论证充分的判决书和得到及时整理和汇编的判例等方面生成要素.  相似文献   

14.
当下中国的能动司法要充分发挥其积极作用并同时避免不利的实践与后果,就必须要恪守能动司法的限度;也即要处理好“能动”地司法与“依法”司法之间的关系,并在此基础之上型构起能动司法的边界。因而,这不仅意味着,当下中国司法场域里的能动司法,必须要认真对待法治的基本原则,甚至是“法条主义”;而且也意味着当下中国的司法改革,必须要摆脱长期以来西方二元对立的司法知识观对中国司法裁判与司法发展的宰制,以一种新的、当然也是适合于中国社会的司法知识观来引领中国的司法发展。  相似文献   

15.
判例法的借鉴与本土化--构建中国特色的先例参照制度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借鉴判例法来完善我国的司法体制是我国司法改革的趋势,应当构建中国特色的先例参照制度。先例的制定主体包括各级人民法院,先例具有参照的效力,法官具备区分技能是先例适用的前提条件,先例的更替不具有溯及力。  相似文献   

16.
普通的民事诉讼已有一定的职权主义色彩。立法者对公益诉讼结果的正确性应有更高要求,法官在审理过程中可能需评估未来的事实,现行法对救济方式缺乏具体规定,强制执行具有持续性且需执行机构深度介入,所以,公益诉讼更应采职权主义。现行法关于公益诉讼的部分规定虽呈现出较强的职权主义,但却违反了平等原则。平等的职权主义在释明、依职权调查证据、判决内容的确定等方面都应有所体现。  相似文献   

17.
司法能动是发端于美国的一种重要的司法哲学。美国司法能动的代表性时期为马歇尔法院、沃伦法院和伯格法院时期。美国的司法能动并非源于宪法的明确规定,而是联邦最高法院在马伯里诉麦迪逊案、布朗诉教育委员会案、罗伊诉韦德案等众多案件中通过"立法性司法"确立下来的。美国司法能动的成功有其特定的社会历史条件和法治背景。  相似文献   

18.
量刑阶段法官自由裁量权是直接影响被告人人身、自由权利状态的一项司法权力。由于法律的概括性、模糊性、滞后性等原因,导致了法官自由裁量权范围过宽,幅度过大。同时立法水平的限制,现行法律缺乏一个统一、详尽、具体的量刑标准,从而有可能破坏司法公正。然而自由裁量权在审判过程中是无可避免的,因此只有从加强司法解释,确立统一量刑规则,定罪和量刑程序分离,建立检察官量刑建议权等方面予以适当规定,才能更好的发挥其积极作用,为实现量刑公正提供保障。  相似文献   

19.
事实认定在民事诉讼中的作用不言而喻,其认定结果不但是适用法律的前提,而且是法官裁判的依据。但在缺乏直接证据的情况下,利用经验法则来论证间接证据从而推断出案件事实未免不是好的方法。合理、准确的利用经验法则来推定事实,对于实现诉讼公平与效率将会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  相似文献   

20.
司法能动主义是法治建设发展到一定阶段后司法理念的基本延伸,而不是对司法理念的背叛和超越。这和我国目前所倡导具有明显口号性、社会应急性、政治任务性和意识形态性的能动司法主张及经验明显不同。如何规范地理解、运用能动司法,一是不适宜从理念高度探讨能动司法,应坚持司法的法治理念;二是应设法通过法律方法和技术,节制、规范能动司法活动,促使能动司法不违背法治理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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