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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做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费补充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从2013年1月1日起,我县调整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起付线: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来5万元调整到8万元,保额由原15万元调整到22万元。超过最高限额的合规医疗费用在扣除个人先行支付的合规医疗费用6000元后由承保商业保险公司分两段赔付,第一段赔付比例由原来80%调整到85%,实际赔付由原来8万元调整到12万元;第二段赔付比例由原来85%调整到90%,实际赔付由原来7万元调整到10万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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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人大(汉文)》2000,(12)
在今年“6·26”武航空难中,人保向4位机组人员家属提前支付了保险赔款97.2万元。那么,这是一笔什么性质的保险呢?这就是雇主责任保险。在武航空难中每位机组人员可获得的最高赔偿限额为24.3万元。雇主责任保险是指被保险人所雇用的员工,在受雇过程中从事保险单所载明的与被保险人的业务有关的工作时,因遭受意外事故而受伤、残废或因患有与业务有关的职业性疾病,所致伤残或死亡,被保险人根据法律或雇用合同,须负担医药费用及经济赔偿责任,包括应支出的诉讼费用,由保险人在规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的一种保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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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2020,(4):69-69
京医保发[2019]31号各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财政审计局,各定点医疗机构:为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现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最高支付限额调整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3000元提高到4000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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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2011年9月初,某行政机关部门主任赵某,利用双休日时间,经领导同意,用单位轿车送儿子上大学。途中不慎将老年人刘某撞成重伤,住院治疗花费医疗费等5万余元,刘某经鉴定构成九级伤残。经公安交警责任认定,赵某负事故全责。事故之后,保险公司在该机动车强制险限额内赔偿。余款赔偿双方未能达成协议,刘某以赵某及车辆所有人――某行政机关为被告,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赵某(在强制险限额之外的)承担全部损害赔偿责任,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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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3月28日,由中国民航总局发布的《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规定》正式实施。同时,1989年发布、1993年修打的《国内航空运输旅客身体损害赔偿暂行规定》废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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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2004年11月13日.货车司机张某驾驶货车超速行驶时,适遏王某骑自行车横穿车行道,在躲让过程中将王某撞伤,同时货车向左越过中心实线驶入对面车道。迎头撞到一辆农用三轮车,农用三轮车和货车均受损。经交通警察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货车超速行驶刹车不及时,货车司机张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王某骑自行车横穿车行道.负事故的次要责任,农用三轮车司机无责任。王某伤后住院医疗,共支付医疗费13340元,经鉴定王某构成八级伤残。2005年4月12日,王某诉至法院.要求货车车主李某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等费用共计27310元。诉讼中。货车车主李某以王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为由向王某提出反诉,要求王某赔偿货车修理费、拖车费、保管费、验车费以及已赔付的三轮车损失.共计22331元的30%。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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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2006年3月6日,原告某运输公司与被告某保险公司签订了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单。保险单写明:被保险人某运输公司投保1车辆,核定载客人数46人,每人责任限额30万元;投保座位数45,累计责任限额1350万元,保险费10530元。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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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6,(10):42-43
民航总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国务院批准《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规定》,由你局作为规章公布执行。1989年2月20日国务院发布、1993年11月29日国务院修订后重新发布的《国内航空运输旅客身体损害赔偿暂行规定》,自《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规定》施行之日起同时废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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覃山松 《福建警察学院学报》2016,(2):76-81
根据交通事故中发生人身损害与财产损失风险的不同,《交强险条例》第23条、《交强险条款》第8条第1款规定了交强险分项限额赔偿。而实务中,某些法院以上述条款与《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相冲突、不符合交强险基本立法目的为由,做出不分项限额赔偿的判决。但依据交强险的法律规定及其基本立法目的,可知其为违法裁判,缺乏法律依据,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因此,法院应当依据现有的交强险法律规定裁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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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额赔偿制度客观上减轻了高危作业侵权者的赔偿责任,为受害人请求完全赔偿设置了法律障碍。从安全正义价值、现实经济理由以及法律规范位序等角度分析,我国现有高度危险责任限额赔偿制度缺乏合理性。有必要修改《侵权责任法》等相关法律,最终废除高度危险责任领域中的限额赔偿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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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志超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06,19(2):35-39
探讨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确定的原则、思路和方法,建议对我国精神损害赔偿数额依以下标准确定:侵权行为一般,致人严重精神损害,未造成人身伤亡的,赔偿数额在500元至5万元人民币之间确定;侵权行为恶劣,致人严重精神损害,造成受害人精神障碍等疾病,影响其正常工作、劳动和生活的,赔偿数额在5万元至15万元人民币之间确定;侵权行为恶劣,致人严重又长久精神损害,造成受害人丧失大部分(含全部)劳动能力或死亡的,赔偿数额在15万元至30万元人民币之间确定,最高赔偿数额是50万元人民币。然后,以上述酌定赔偿数额乘以当地上一年度精神生活系数,在最高赔偿限额内计算出当地精神损害赔偿数额。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