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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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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正2014年2月12日,《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修訂草案)》經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修訂草案對現行《條例》做了全面修改,共8章80條,有利於完善食品藥品監管法律體系,保證醫療器械使用安全、有效,維護公民健康和生命安全。現行《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於2000年頒佈施行,十多年來,隨著我國醫療器械產業發展變化,其不適應行業發展新變化的情況突出,業界要求修訂的呼聲強烈。2006年,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啟動修訂工作,先後組織開展數十項課題研究,廣泛聽取各方意見,於2008年3月向國務院法制辦上報  相似文献   

2.
《中国法律》2013,(5):14-14,67
2013年9月27日,證監會發佈《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風險準備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暫行辦法》共分5章22條,明確了公募基金風險準備金制度的適用範圍、指定用途,建立基金託管人的風險準備金管理制度,確立了風險準備金存管銀行對風險準備金的日常監督制度安排,並明確了相關罰則。《暫行辦法》是落實《證券投資基金法》修訂精神的具體體現,  相似文献   

3.
黄江天 《中国法律》2009,(2):32-35,84-86
香港的電影檢查制度,法理源于《電影檢查條例》(《香港法例》第392章"該條例"),該條例的主要内容包括設立電影檢查監督(即影視及娱樂事務管理處處長)、檢査員小組及顧問小組;核準影片上映及將影片分級;設立審核委員會;訂出罰則及罪行;對其他條例作相應及其他修訂等。  相似文献   

4.
正2014年5月28日,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公佈《互聯網食品藥品經營監督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徵求意見稿》規定,取得相應資格證書的互聯網平台不僅可以銷售處方藥,還可以由第三方物流配送平台進行藥品或醫療器械的配送。  相似文献   

5.
《中国法律》2013,(6):5-6
【正】2013年11月19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發佈《人民檢察院民事訴訟監督規則(試行)》,自發佈之日起施行,為檢察機關全面正確貫徹執行修改後民事訴訟法、強化對民事訴訟的法律監督提供明確具體的規範。《民訴監督規則》共11章124條,全面貫徹依法監督原則,對民事訴訟法的新規定進行了細化。在監督範圍上,分別設置專章規定對生效判...  相似文献   

6.
正2014年1月17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簽署國務院令,公佈《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實施條例》。《條例》共6章45條,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新公佈的《條例》對保密事項範圍和秘密管理均做出了明確規定,要求機關、單位不得將依法應當公開的事項確定為國家秘密,不得將涉及國家秘密的信息公開。保密事項範圍應當根據情況變化及時調整,且制定、修訂保密事項範圍應當充分論證。同時,《條例》指出,國家秘密載體以及屬於國家秘密的設備、產品的明顯部位應當標注國家秘密標誌。國家秘密標誌應當標注密級和保密期限。在  相似文献   

7.
《中国法律》2014,(2):25
正2014年3月13日,銀監會發佈修訂後的《農村中小金融機構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自公佈之日起施行。《辦法》涉及的金融機構包括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農村信用社、村鎮銀行、貸款公司、農村資金互助社等,全面優化了前述金融機構的行政許可條件、標準和程序。新修訂的《辦法》共130條,較之前減少了39條,充分體現了簡政放權與加強監管的特點:一是市場環境更加  相似文献   

8.
2014年2月7日,國務院印發《註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方案》,要求放鬆市場主體准入管制,嚴格市場主體監督管理。按照國務院的部署,註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於2014年3月1日起全面實施,工商登記制度的其他改革也將逐步展開。至此,這場已在深圳等地試點、旨在優化營商環境的公司資本制度改革已然全面拉開帷幕。從重主體資格監管、輕市場行為規範到降低「准入」門檻、強化信用監管,改革舉措的「落地」不僅將助力政府職能轉變,把《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的要求落到實處,也會為充分發揮市場機制作用、激發市場主體活力創造更好的條件。在公司資本制度改革日漸深入的同時,其法制保障亦在不斷完善。新修訂的公司法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國務院也將對相關行政法規進行修改。本期特選取清華大學法學院施天濤教授的文章,解讀公司資本制度改革的意義和主要內容,理清改革背景下保障交易安全的有效途徑。  相似文献   

9.
<正>2013年12月2日,保監會發佈《關於自保公司監管有關問題的通知》,自發佈之日起施行。自保是國際大型企業進行風險管理的重要手段,也是國際保險市場的重要組成部分,但中國保險市場一直沒有自保公司這一組織形式。《通知》是中國第一個專門針對自保公司監管的規範性文件,是保監會加快保險市場改革創新步伐的一項重要措施,解決了自保公司發展和監管無法可依的問題。《通知》本著「積極謹慎、適度創新,隔離市場、防範風險」的原則,在自保公司的設立、經營、監管等方面做出了明確規定。在設立條件中,《通知》除要求母公司符合投資人的基本條件外,  相似文献   

10.
《中国法律》2013,(3):57+117
《中央企業應急管理暫行辦法》(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第128次主任辦公會議審議通過2013年2月28日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令31號公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11.
正2014年4月24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表決通過新修訂的環境保護法,修訂後的環境保護法將於2015年1月1日起施行。此次通過的環保法修訂案,是自1989年環保法頒佈實施以來的首次修改。新環保法歷經四次審議和反復完善,在環境保護基本理念、政府監管、公眾參與、法律責任等方  相似文献   

12.
《中国法律》2013,(5):13-13,66-67
2013年9月26日,銀監會發佈通知,就《消費金融公司試點管理辦法(修訂稿)》公開徵求意見。此前,銀監會已在全面總結消費金融公司試點運營經驗和充分徵求相關部門、機構意見的基礎上,對《消費金融公司試點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進行了修訂,著重針對主要出資人條件、業務範圍和經營規則等方面作出修改和調整,以體現和落實擴大試點的有關要求,並解決目前試點公司業務發展和監管工作中反映出來的較為迫切的重點問題。同時,  相似文献   

13.
《中国法律》2014,(2):25
正2014年3月28日,證監會發佈施行《中國證監會行政許可和監管執法事項不當說情備案規定(試行)》,以保障監管工作的公正性、獨立性,排除行政許可和監管執法過程中的不當干擾,切實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不當說情行為與人情社會、關係文化、制度不完善、工作不透明等多方面因素密不可分,可能誘發經辦人員的道德風險和廉政風險,影響行政許可和監管執法的公正、  相似文献   

14.
正蘆竹鄉代王貴芬掌摑護士事件引發台灣各界關注及指責,台灣「立法院」1月14日三讀修正通過《醫療法》部分條文。其中,明定對執勤中醫事人員強暴、脅迫、足以妨害執行醫療業務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萬以下罰金。同時也規定,任何人若以強暴、脅迫、恐嚇或其他非法方式,妨礙醫療業務執行,導致危害醫療安全或其設施,員警機關應協助排除、制止,並可處3萬以上5萬以下的行政罰款,如果警方在處理時認為前述行為涉及刑事責任,應移送檢察官偵辦。新增加的罰則主要針對毀損醫療機構或其他設備,導致危及他人生命、身體或健康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相似文献   

15.
正2014年6月17日,國務院副秘書長、國家信訪局局長舒曉琴在京主持召開《信訪條例》執法檢查重點抽查動員會,部署安排對相關重點省份和中央國家機關部委進行抽查,以進一步依法規範信訪工作,推動及時就地解決群眾合理訴求。現行《信訪條例》於2005年修訂實施,是信訪工作  相似文献   

16.
正2014年5月27日,全國社區矯正工作會議在京舉行。司法部部長吳愛英表示,社區矯正工作將進一步全面推開,在原有非監禁刑罰執行制度的基礎上,探索建立融監督管理、教育矯正與社會適應性幫扶爲一體的社區矯正制度,對進一步改革完善中國刑罰執行制度,建立監禁刑和非監禁刑相協調的統一刑罰執  相似文献   

17.
正新《公司條例》(香港法例第622章)(下稱「新條例」)於2014年3月3日開始實施,標誌着香港公司法踏進新紀元。新條例旨在達致的四個主要目的,是加強企業管治、方便營商、確保規管更為妥善及使公司法例現代化。新條例將取代現行《公司條例》(香港法例第32章)關於公司的成立及運作的條文,該等條文會由新條例開始實施後廢除。現行條例中不被廢除的條文,即主要為關於招股章程和公司無力償債的條文,會保留在第32章內。新條例實施後,第32章將改稱為《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  相似文献   

18.
《中国法律》2014,(2):15
正2014年2月27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分組審議《安全生產法修正案(草案)》。《安全生產法》是安全生產的基本法,其制定實施標誌著中國安全生產工作開始步入法制化的軌道。自2002年11月正式實施至今,現行《安全生產法》已施行十餘年。隨著形勢的發展和新情況的出現,《安全生產法》的修改被提上日程。國家安全監管總局新聞發言人黃毅在談及《安全生產法》修改時表示,  相似文献   

19.
趙記偉  Liu Yan 《中国法律》2015,(2):123-129
《2014-2015中國反商業賄賂調研報告》填補了中國此前尚無針對反商業賄賂合規的實證調研分析的空白。它詳實的揭示出,商業賄賂敗壞社會風氣,破壞市場秩序,成為滋生腐敗行為和經濟犯罪的溫床。商業賄賂滋生蔓延的原因一一既有經營思想上的偏差和監管不嚴的問題,也有法制不健全、懲治不力的問題。在‘2014中國公司法務年會’上正式發佈的《2014-2015中國反商業賄賂調研報告》(下稱《報告》),填補了中國此前尚無針對反商業賄賂合規的實證調研分析的空白。《報告》顯示,目前國企、民企面臨著比外企更高的商業賄賂風險;而食品、房地產與建築等行業風險最高。  相似文献   

20.
《中国法律》2013,(5):12-12,65
2013年8月30日,銀監會發佈《銀行業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指引》(以下簡稱《指引》),在全面梳理相關政策法規關於銀行業消費者權益保護的規定的基礎上,針對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作出八項禁止性規定,同時提出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制度保障要求,規定了監管部門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監督職責。銀行業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一直是銀行監管的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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