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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刑事诉讼的“中立”理念──兼谈刑事诉讼制度的改革 总被引:27,自引:0,他引:27
“中立”是司法公正的内在要求和体现,它贯穿于诸多诉讼原则和制度之中。但是,人们对其理解过于偏狭,而我国现有诉讼制度对“中立"的保障或体现也有些不足,其直接后果就是阻碍了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的实现。从中立性的理念出发,在制度上完善或保障法官中立、检察机关在审前程序中保持中立、鉴定机构中立、看守所在侦查机关与被羁押人之间保持中立,是诉讼改革的当务之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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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避制度是指为了保证案件的公正审理,而要求与案件有一定利害关系的有关人员,不得参与本案的侦查、起诉及审理等诉讼活动的一项基本制度。回避制度是保证案件获得公正审理的制度,此项制度主要体现在诉讼过程中,笔者拟从诉讼的角度对如何完善该制度加以论证。这项制度从形式上而言,是法律赋予当事人对公正审理的监督权和审判人员的自我约束;其实质是一种要求司法保护权。在我国各类案件的审判实践中,回避制度在维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保障诉讼案件的公正审理,促进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发挥了极大作用。但勿庸置疑的是,我国诉讼法律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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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中的回避,是指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与其所承办的案件或者案件的当事人有某种利害关系或其他特殊关系,可能影响刑事案件的公正处理.因而不得参加该案件的审判、检察、侦查等活动的一项诉讼制度。刑事诉讼中的回避制度.对保证办理案件的客观公正,消除犯罪嫌疑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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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避制度是一个国家诉讼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目的是为保证诉讼的案件得到公正的处理,确保案件当事人在诉讼的过程中得到公正的待遇,使法律制度与法律适用的过程得到社会公众的普遍尊重。自1996年《刑事诉讼法》修改后,回避制度作为一项基本制度得到了进一步的改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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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讯逼供是封建纠问式诉讼制度的产物,是一种严重侵犯人权、破坏程序公正的非法取证方式。刑讯逼供屡禁不止,极大地损害了公众对司法的公信力。诉讼制度本身不健全、对侦查活动缺乏有效监督、相关配套制度存在缺陷、刑讯逼供查处困难等因素是刑讯逼供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遏制刑讯逼供的根本在于建立和完善检察机关对侦查活动中刑讯逼供行为的监督查处机制,进而使检察监督权威得以提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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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机关内设鉴定机构鉴定问题的透视与分析——13起错案涉及鉴定问题的展开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鉴定结论被人们誉为“科学证据”。通过对13起错案涉及有关鉴定问题的透视,发现这一“殊荣”因侦查机关内设鉴定机构的“问题鉴定”使某些鉴定结论成了错案的“帮凶”,这不仅导致了案件事实的错认,造成了司法不公正,同时降低了司法鉴定的公信力,最终影响了诉讼效率。我国司法鉴定制度改革在取消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内设鉴定机构的同时,准许侦查机关内设鉴定机构,这种制度是否合理值得进一步研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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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98年我国签署加入《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以来,国内要求确立沉默权制度的呼声很高,肯定沉默权积极作用的文章也很多,普遍认为确立沉默权制度能够克服很多在侦查讯问以及诉讼中遇到的难题,真正实现无罪推定原则,并最大限度地赋予被追诉方平等的诉讼权利,促进和保障诉讼公正。但是,沉默权也存在着许多弊端,在理论和实践上仍需进一步完善,因此从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出发,笔者认为暂不宜确立沉默权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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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跟证据法结合起来进行研讨,并不多见。其实在解读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时,我们从其整体的文字表述上可以清楚地看到,这个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主要涉及的就是证据问题。这与以审判为中心原本的意义的是有差异的,因为以审判为中心并不仅仅包括证据裁判、证据收集、证据保全、认证等在内的证据问题,它还涉及整个诉讼结构的变化。但是,十八届四中全会在这个问题上的原文表述是“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严格依法收集、固定、保存、审查、运用证据,完善证人、鉴定人出庭制度,保证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这段话表明,“以审判为中心”表述的核心就是证据问题。所以我们现在的研讨,甚至今后这方面的改革,重点都应该放在证据方面,而学者们所期待的从诉讼结构上进行的改革暂时还很难做到。当然中央已经决定2016年司法改革主要集中在诉讼制度方面的改革,包括以审判为中心、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等一系列改革。我个人认为,期待以审判为中心的的改革能够在诉讼结构、诉讼程序、侦查起诉审判间职权的调整上作出改革,还有一段很长的路要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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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检一体化模式的提出旨在提高刑事诉讼效率,其基本要求是检察对侦查的管理、领导、指挥和监督,与之相适应,应改革现行的公安管理体制,确立司法审查制度并强化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警、检一体理论缺乏司法环境的现实基础,因而注定了其“空中楼阁”式的理论结局。针对当前警、检关系之间存在的冲突,可以从捕诉一体化改革、检察官提前介入“证据把关”、重设“预审员”等途径加强警、检之间的配合,从而提高诉讼效率;从建立立案、强制处分和撤案备案制度,以及畅通犯罪嫌疑人权利救济的途径促进侦查监督,以此确保侦查程序的公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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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诉讼理念移植缺乏变通
中国刑事回避制度的理论渊源是西方传统诉讼理念中的“自然公正”原则,即任何人不得做自己案件的法官,并依此理念基础设计了中国的刑事回避制度。然而令人遗憾的是,我国在依“自然公正”原则创设中国刑事回避制度的时候忽视了中国传统文化和现实国情对中国法治建设的深刻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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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是诉讼的核心,证据制度是诉讼制度的灵魂所在。英国著名法学家边沁认为:“证据是司法公正的基础”。立法关于什么是证据、如何收集证据、由谁承担举证责任、哪些事实属于证明对象、证明力的高低等问题的规定,不仅是构成特定诉讼制度的重要标志之一,而且直接决定着实体公正的实现程度。在此意义上,一个国家的司法制度先进与否,最终取决于它的证据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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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的改革对于自侦工作来说既有挑战又有机遇,挑战是要求检察机关自侦部门更加注重客观证据的收集,机遇是强化了技术侦查手段在案件侦查中的运用.但是也有一定的弊端,那就是会延长侦查、诉讼的时间,加大司法资源的浪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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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正和效率是审判方式改革的基本目标,诉讼回避制度则是确保诉讼公正最基本的法律制度。从现行《民事诉讼法》关于回避对象、条件、程度的规定,以及回避制度在司法实践中的实施情况看,民事诉讼回避制度尚需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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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起诉阶段的补充侦查,是指检察机关对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尚有遗漏罪行、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等情形的案件,依照法定程序。在原有侦查工作的基础上自行或者退回侦查机关作进一步调查、补充证据的一种诉讼活动。补充侦查并不是每个刑事案件都必须经过的诉讼程序,对于那些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刑事案件,并不存在补充侦查的问题。我国补充侦查制度是追求实体公正理念在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体现,通过补充侦查可以合法地延长办案期限、及时地补充证据,查清犯罪事实,使犯罪嫌疑人受到应有的处罚。该制度设立的初衷是好的,但在司法实践中也暴露出很多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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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两国的法律文化在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社会本位与个人本位以及权力至上与法律至上等层面的取向上存在明
显的差异。这些差异深刻地反映在两国侦查制度在侦查组织制度、侦查行为、侦查程序结构等诸多方面的差异之中。比较研究表明,
美国为其侦查制度在法律文化中政府权力向个人权利的妥协的价值取向而付出了相当的代价;同时,我国在借鉴与吸收某些西方的
诉讼理念与制度的过程中,不应忽视中西方在法律文化上存在的差异。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