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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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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修改后的《国家赔偿法》在总则中取消违法归责原则的同时,却未对有关行政赔偿的条文作出修改。就此,有必要对现有条文中"违法"的含义进行解读。基于对日本和我国台湾地区相关制度的比较分析,行政赔偿中的违法应与民事侵权中的不法相区分,在一定程度上认可其与行政诉讼上的违法概念一致,将其定位为结果违法与针对特定相对人的职务义务的违反。明确违法的应有之义,重塑我国行政赔偿的归责原则,以过错归责取代违法归责。  相似文献   

2.
论行政不作为侵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王世涛 《法学家》2003,2(6):106-110
行政不作为并非必然违法,合法的行政不作为是行政职能发挥作用的重要形式.因而,对行政不作为是否构成侵权,不能只依据行政不作为是否存在的事实状态,还应当对其作出是否违法的价值判断.行政不作为侵权以行政不作为违法为前提,因为不存在不当的行政不作为侵权.抽象行政不作为应当纳入行政侵权法调整的范围,其归责原则应以过错原则为补充.  相似文献   

3.
国家侵权赔偿中的违法责任原则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金伟峰 《法学杂志》2001,22(3):31-33
违法责任原则是我国国家赔偿法确立的国家侵权归责原则。本文着重阐述了违法责任原则与过错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的区别 ,并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构成犯罪引起的赔偿责任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4.
由于对"违法"与"不法"概念及其评价机制的混淆或认识不清,我国行政法学界在违法行政行为的构成要件、行政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等方面产生了诸多错误认识。"违法"(gesetzwidrig)是对行为不符合法律要求所作的"客观评价",这一评价机制在行政法上主要发挥着对行政行为的效力评价功能;"不法"(rechtswidrig)作为法律责任机制的正当性基础,在行政赔偿责任构成中发挥着对行政行为的损害结果是否具有正当性的评价功能;而对过错的评价则属法律责任机制中的归责要素。在行政法上,它们于各自的意义脉络中发挥着不同的作用,又以一定的方式相互"渗透"、发生联系。  相似文献   

5.
论我国国家赔偿法的归责原则   总被引:19,自引:0,他引:19  
本文从归责原则在各国的适用出发 ,分析了我国选择违法责任原则作为国家赔偿法归责原则的理由 ;指出了在适用违法责任原则中存在的问题 ,并提出了应修改国家赔偿法 ,建立以违法和明显不当原则为主 ,以结果责任原则为辅的体系。  相似文献   

6.
周樨平 《河北法学》2003,21(1):129-133
世界上多数国家对司法裁决错误的赔偿 (冤狱赔偿 )采用无过失责任原则 ,而对非司法裁决错误的职务侵权赔偿采用过错或者违法原则。我国没有区分这二者的区别 ,采用的是以违法责任为主兼采无过失责任的归责原则体系。要完善刑事赔偿归责原则 ,应借鉴其他国家的立法经验。  相似文献   

7.
陈诚 《法制与社会》2013,(30):294+296-294,296
行政不作为作为一种违法行为,客观的侵犯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按照侵权的构成要件,赔偿基于损害.国家赔偿法虽然确立了违法责任原则,但对该原则并没有做出解释,本文将从国家赔偿的正当性入手,深入剖析其归责原则。  相似文献   

8.
濮云涛 《法制与社会》2014,(15):263-265
房地产登记行为具备行政行为的本质特征,在性质上属于行政行为。房地产登记错误中的侵权类型相较于《国家赔偿法》规定的传统行政侵权更加复杂,须借鉴《侵权责任法》从学理上进行分类。房地产登记错误行政赔偿应采取以违法责任为主、过错责任为辅的归责原则。不同类型的房地产登记错误的责任承担方式不同。  相似文献   

9.
归责原则是侵权行为类型化的根据,其作用是规范侵权行为责任归属.国家赔偿制度从民事侵权制度划分而来,二者联系紧密.国家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应当是受害人获得国家赔偿的根据;我国最新的国家赔偿法中终于不再将违法责任原则作为归责原则的唯一标准,是一大进步.  相似文献   

10.
价值取向与历史演进——我国侵权法归责原则立法之选择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归责原则居于侵权法的核心地位.不同历史时期的不同社会需求导致了不同归责原则的出现.构建适应现代民法发展的侵权法归责原则体系是我国制定民法典面临的一大问题.我国侵权法归责原则应由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与公平责任原则组成.  相似文献   

11.
海上人身伤亡案件受害人有权选择请求加害方承担违约或侵权责任。违约或侵权行为是否构成应根据民法通则、海商法、合同法、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确定。违约责任以严格责任为一般原则,海商法规定承运人对旅客承担过错责任不合理。一般侵权行为归责原则为过错责任,而特殊侵权行为为无过错责任。现行的关于海上人身伤亡赔偿的法律、行政规章和司法解释对赔偿范围、损失计算、责任限制的规定标准不一,相互不协调,应予修正。  相似文献   

12.
职务侵权民事责任若干问题探讨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国家赔偿属于民事责任中的职务侵权民事责任,国家赔偿法应当在赔偿范围、归责原则等方面作必要的修改。民法通则关于职务侵权民事责任的规定极少,且极为原则,现有的民法典草案也未作系统、全面的规定,建议增加相关条款。  相似文献   

13.
不同侵权责任承担方式的构成要件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传统民法的侵权责任的一般构成要件是仅针对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来构建的,而我国现行民法的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并不限于损害赔偿,侵权责任保护客体并不仅限于绝对权,因此,针对不同的侵权责任承担方式其归责原则与损害是否发生等构成要件应不相同;基于同一种侵权责任承担方式如果侵权责任保护对象不同,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也不相同.重新认识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无疑对民法规则的设计和适用将产生实际的意义和价值.  相似文献   

14.
侵权责任法制定中的若干问题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侵权责任法主要是救济法,并且在现代社会中具有日益重要的地位。在此基础上,我国侵权责任法制定中需要正确解决相关重要问题,主要包括该法律的名称、关于侵权法与人格权法、物权法、知识产权法等法律的关系、侵权法的体系结构、关于一般条款与具体类型化之间的关系、正确处理好侵权法和环境保护法、国家赔偿法等特别侵权法的关系、关于违法性是否应当成为责任构成要件、关于损害赔偿等问题。  相似文献   

15.
刘超 《政法论丛》2022,(1):86-96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第1232条规定的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是一项新增制度.从内在机理审视,惩罚主义理论或功利主义理论均难以为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的"惩罚"功能提供理论支撑.从规则体系审视,若赋予该制度"惩罚"功能,则错置了侵权责任的保护客体,混同了生态环境保护中私法机制与公法机制,忽视了"环境损害"救济法律机制体...  相似文献   

16.
张红 《河北法学》2005,23(7):57-62
知识产权保护中公权力的介入,意味着其侵权行为,不仅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还需要承担行政和刑事责任.过错责任作为法律责任归责的基本原则,是知识产权侵权行政责任的基本归责原则.过错推定作为过错存在的判断方式,既能够适合行政责任追究的特点,也与过错责任原则并行不悖.讨论过错责任的例外,应以区分行政责任的处罚责任和其他责任为前提.为制止违法行为蔓延对行政秩序的损害,其他行政责任的无过错适用,可以认为是过错责任的例外.鉴于TRIPs协议的有关条款对我国相关立法的影响,进一步对TRIPs协议的有关条款进行比较分析,从行政法理论和与TRIPs协议协调与适应两方面,对我国相关立法和执法实践进行探讨是必要的.  相似文献   

17.
侵权法归责原则的论争及其解析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徐祖林 《法律科学》2007,25(6):84-94
侵权法归责是在某种事故损害出现之后,出于对无辜受害者不公正待遇的同情,从与事故损害有关联的当事人中间选择最为合适的责任承担者的一种努力.公平原则理应属于侵权法归责原则之一,当行为人的过错与责任比较而言显失公平时,需要公平原则予以矫正.侵权法对各归责原则的选择基于一系列与风险和损害相关联的参数,包括行为本身的社会价值、风险的可控程度、行为风险与利益的分布格局、事故造成的受益和损害分布格局和致害人过错与受害人损害的对比关系等.我国民法中的各项特殊侵权行为应依照上述参数重新确定其归责原则,对于本身既具有重要的社会价值又具有难以有效控制风险的行为,只有将收益者对受害者的赔偿看成是实施该行为的一个合法的前提才符合正义的要求.  相似文献   

18.
魏丽丽 《政法论丛》2020,(1):113-124
商标恶意抢注有违诚实信用原则,应予规制。适用我国现行《商标法》规制恶意抢注在注册确权、侵权救济和法律责任承担方面存在局限性;基于《侵权责任法》保护民事权益的范围所限,商标恶意抢注并非均为民事侵权行为,适用《侵权责任法》难以对恶意抢注实施全面规制;以《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恶意抢注,可对其启用行政调查措施,并通过法律责任承担规定使得恶意抢注人为此承担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但须以竞争关系的存在和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为适用要件,因此存在边界限制。为有效规制恶意抢注,应当结合前述立法的功能定位选择多元化法律规制路径,并从明确恶意抢注商标不予注册、规定未经实际使用的注册商标不得转让、限制恶意抢注商标的请求权方面对我国商标立法以制度完善。  相似文献   

19.
我国现行法上,医疗损害侵权行为采过错推定的归责原则。学界对此问题有四种不同的看法。侵权责任法草案二次审议稿,是否采过错推定,也存在着疑义。笔者认为,二次审议稿的问题在于没有正确处理基础事实和推定事实的关系。在立法论上,应当将医疗损害侵权纳入侵权法的规范体系中。过错责任原则具有道德贬抑性,存在行为安全区。医疗损害侵权行为应当采过错责任,举证责任上则采过错推定。损害是基础事实,过错是推定事实。  相似文献   

20.
论医疗损害侵权行为归责原则的配置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王成 《证据科学》2009,17(3):305-315
我国现行法上,医疗损害侵权行为采过错推定的归责原则。学界对此问题有四种不同的看法。侵权责任法草案二次审议稿,是否采过错推定,也存在着疑义。笔者认为,二次审议稿的问题在于没有正确处理基础事实和推定事实的关系。在立法论上,应当将医疗损害侵权纳入侵权法的规范体系中。过错责任原则具有道德贬抑性,存在行为安全区。医疗损害侵权行为应当采过错责任,举证责任上则采过错推定。损害是基础事实,过错是推定事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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