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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所称的调查取证是指: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与证据来源直接接触,发现并取得证据的活动。辩护律师进行的阅卷活动不属于本文所称的调查取证的范畴。对辩护律师来说,享有调查取证权的意义不仅仅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可以直接与证据来源接触,收集第一手的证据材料;更重要的是基于调查取证权,辩护律师有权向法庭提交并要求法庭作为证据审查和采纳自己获取的证据材料,从而对裁判造成有力的影响。辩护律师的调查取证权长期末受到应有的重视。在进行的刑事诉讼法修改活动中,随着辩护律师提前介入问题的酝酿成熟。辩护律师的调查取证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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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律师调查取证难一直是我国刑事诉讼中的疑难课题。这其中有公民的法律意识淡薄以及辩护律师自身的能力不足等原因,更主要的原因在于立法方面存在重大缺陷。《刑事诉讼法》第37条是关于辩护律师的调查取证权的规定,该条规定有严重的立法缺陷,对辩护律师的调查取证权增加了过多限制,严重阻碍了律师辩护作用的发挥。这种立法上的不完善,对我国刑事辩护制度的发展造成了很大的制约。本文以《刑事诉讼法》第37条为基点展开论述,对辩护律师的调查取证规则阐述自己的观点,期望能够对推动我国刑事辩护制度的发展有所贡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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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调查取证权的理论基础调查取证权是指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收集与本案有关的证据材料的权利。辩护律师的调查取证权直接来源于被告人的调查取证权,因此辩护律师调查取证权的理论基础,也就是被告人的调查取证权的理论基础。对此学界尚未有深入的研究与探讨。我们认为,辩护律师(含被告人)调查取证权的理论基础有三个,即。(一)被告人的诉讼主体地位;(二)兼听则明的诉讼认识规律;(三)辩护职能的内在要求。兹分述如下:(一)被告人的诉讼主体地位在纠问式诉论模式当中,被告人作为纠问的客体,一进入诉讼程序,就丧失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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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刑事诉讼法》围绕加强保障人权,对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保障做出了一系列的修正,但不可否认的是刑辩律师的调查取证权仍然是一立法缺憾。对于辩护律师自行调查取证权赋予的不充分,对于其申请调取证据的制度设计存在着严重的漏洞。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不利于其辩护职能的发挥,而且对于被追诉人的诉讼权利的保护也会产生不利的影响。本文对辩护律师调查取证权的条款加以剖析并作出相应的修改建议以期对法学理论、司法实践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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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律师调查取证权透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将辩护律师介入刑事诉讼的时间提前至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并赋予其相应的调查取证权;允许律师介入侦查阶段提供法律帮助,是刑事诉讼日趋进步的反映,但由于法条在有关调查取证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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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论述并提出了辩护律师调查取证权利的概念及其存在的必要性,并提出了完善的途径和方法,即应当从调查取证权的主体、时间、方式、权利和义务的配置、程序、监督和违法后果的处理模式等方面进行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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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侦查阶段,大陆法系国家辩护律师调查取证在法律上不存在障碍,而律师很少实施.证据保全制度和阅卷制度可以改善律师取证能力的不足;英美法系国家辩护律师调查取证的积极性较高,但其取证能力无法与控方相提并论,强制证人出庭程序和证据开示制度可以弥补其缺陷.两大法系国家辩护律师在谮侦查阶段调查取证问题上既存在共同点,又存在差异,形成差异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实际上两大法系国家辩护律师囿于法律规定、调查能力和取证动力等条件的限制,律师调查取证所起的作用有限,但法律上都有相关措施来弥补其不足.因此,我国也可以完善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调查取证的条件.设置相关保障措施,弥补辩护律师调查取证的不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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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刑诉法赋予了律师在侦查阶段享有调查取证权,有利于进一步维护被追诉人的合法权益。美国的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的调查取证权可以不受侦查技巧的限制,可以强制取证并且配备独立的调查员,而我们国家的律师在实践中调查取证仍然受到手续繁杂、申请调查取证驳回后没有救济途径、取证风险大等难题,律师调查取证发挥的作用极为有限。有必要建立相关的制度对此进行补救,更好的完善律师的调查取证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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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律师的诉讼权利是辩护制度的重要内容,也是辩护律师顺利开展辩护活动的基础和保障。辩护律师的诉讼权利的完善与否,实际享有与否直接关系到被追诉人人权能够得到实现。我国辩护制度经历了从无到有,从缺漏到逐渐完善的过程。2012年《刑事诉讼法》对辩护律师的诉讼权利进行了"三完善,三增加",即完善了会见权、阅卷权和调查取证权,增加了保密权、申诉控告权和进行辩护的权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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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查明案件事实真相的首要职责,需借助于控辩双方提交到法庭的证据,做到兼听则明.实证研究表明,法官对辩护律师调查取证权持着既怀疑又支持的矛盾态度,这使得辩护律师调查取证制度价值在刑事司法实践中受到折损.从社会学制度主义视角考察,辩护律师调查取证制度有效性缺失,在于其与刑事司法制度整体价值发生疏离,而且与国家权力体系没有形成制度性认同机制.为使裁判者真正获得来自辩护方的证据,需从正式和非正式制度建设方面共同改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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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辩护律师的诉讼权利是辩护制度的重要内容,也是辩护律师顺利开展辩护活动的基础和保障。辩护律师的诉讼权利的完善与否,实际享有与否直接关系到被追诉人人权能够得到实现。我国辩护制度经历了从无到有,从缺漏到逐渐完善的过程。2012年《刑事诉讼法》对辩护律师的诉讼权利进行了"三完善,三增加",即完善了会见权、阅卷权和调查取证权,增加了保密权、申诉控告权和进行辩护的权利。具体包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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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调查取证是辩护资源的主要来源,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防御权的保证和人权保证机能的体现。调查取证权是律师的一项基本诉讼权利。指律师在承办刑事案件过程中,调取、收集、核实,对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刑事责任以及免除其刑事责任等相关证据进行收集以及核实。这是律师具备的一项重要权利,也是保证律师顺利执业的基础。保障律师调查取证权是法治国家构建过程中的一个前提,没有律师制度以及律师的国家不能算是法治国家。完善和健全辩护律师调查取证权具有重要意义,不仅使得辩护律师的实体性权利得到保障,也使得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另外,还能促进控辩双方的平衡,使得司法公正性以及正义性得以实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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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执业律师在刑辩工作中遇到的问题。1、辩护律师与公诉人在诉讼中的工作期限明显不平等。辩护律师从参加诉讼到开庭时一般仅有七天时间。律师开庭前要进行查阅卷宗,会见被告人,收集证据,分析判断等一系列复杂的工作,只有在极为仓促的时间内完成。而公诉人准备起诉可以有一个月的期限,重大、复杂案件还可以延长半个月。两者相比,辩护律师准备辩护的时间远远少于公诉人准备控诉的时间。人律师的调查取证权得不到保障。律师的调查取证权是律师有效执行职务的保障,是一项最重要的基本权力。《律师暂行条例》对此作了明确规定,该条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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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的历史就是辩护权不断扩大的历史。辩护权发展的核心在于辩护人介入刑事诉讼程度的不断深入以及辩护权的不断完善。公安机关需要正确理解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的辩护人法律地位及会见通信权、讯问在场权、调查取证权等诉讼权利。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主要是帮助犯罪嫌疑人行使辩护权并监督制约侦查机关的活动,维护犯罪嫌疑人人权的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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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的辩护律师李庄被重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有罪,此事件引起了全国各律师、学者的关注。在律师、学者强调维护律师,特别是刑事辩护律师合法权益的同时,本文以律师调查取证权的权利界限为研究重点,强调在律师履行调查取证权时,应当严格依据相关法律程序,尽量规避执业风险。希望能够看到律师界强调维权的同时,注重规范律师行业管理体制,律师在执业过程中提高执业道德和执业水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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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律师的调查取证工作在刑事诉讼中意义重大。当前我国刑事辩护律师调查取证面临不愿调取证据、不能调取证据、不会调取证据三大困局。应当从改善律师执业环境、完善调查取证立法、强化刑事辩护律师调查取证能力三个方面突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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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调查取证意义重大。 (一)辩护律师调查取证是协助人民法院全面、客观、公正地审查证据、弥补侦查机关和检察机关收集证据失衡的需要。 (二)辩护律师调查取证可以使律师全面了解案情,弥补阅卷和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不足,提出可供采信的证据,充分发挥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作用。第一,由于新刑事诉讼法对庭审方式的重大改变,传统的“诉状一本主义”的纠问式诉讼程序变为抗辩式诉讼程序,由过去人民法院唱“主角”演变为公诉人和辩护律师唱“主角”,这一方面提高了辩护律师的地位和作用,但同时对辩…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