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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许剑飞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7,22(5):58-61
不可量物侵害是民法上的一个重要概念,我国《物权法》首次规定了这一制度.文章研究了不可量物侵害的性质和各国的立法模式,评价了我国《物权法》相关规定的优缺点,并探究了容忍义务的理论基础,最后阐明了不可量物侵害与环境污染之间的关系. 相似文献
2.
蔡伟 《甘肃行政学院学报》2003,(4):99-101
本文从不可量物的特点出发 ,将不可量物侵害与环境侵害区分开来 ,探讨了对不可量物侵害的“容忍限度”及其归责原则 ,认为在未来的民法典中应该借鉴西方的经验 ,将不可量物侵害以明确条文规定出来 ,做到有法可依 相似文献
3.
刘波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2,(3):89-96
我国《物权法》的两个条文涉及了不可量物侵害制度,但条文过于粗糙,对于不可量物侵害的构成要件和救济方式的规定不够明确和全面,在司法实践中不易操作。本文拟通过介绍美国私人妨害制度和德国不可量物侵害制度对同一问题的解决路径,着重对构成要件和救济方式进行剖析,希望能找到完善我国不可量物侵害的制度设计和方法。 相似文献
4.
赵晓花 《中共郑州市委党校学报》2010,(1)
对于不可量物侵害,我国民法通则以及物权法中未作一般性规定.通过对国外制度的介绍和比较分析,同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努力完善不可量物侵害制度. 相似文献
5.
论不可量物侵害及其救济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现代工业活动在给人们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严重的喧嚣、烦扰等不可量物侵害。不可量物侵害的性质及构成要件决定了其救济方式。就我国而言,应该借鉴国外立法例,逐步建立以行政立法与刑事立法为中心的救济体系。 相似文献
6.
石珍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2012,27(1)
尽管《物权法》在相邻关系一章以第90条的形式对不可量物侵入作出了规定,故其以不完全法条的身份宣示了相邻关系视域下不可量物侵入之救济制度的缺位。同时,无论是《侵权责任法》、《民法通则》抑或是《环境保护法》,均只明确规定了环境侵权的判断标准:即以造成了“重大损害”作为判断侵入者承担民事责任的前提。该“重大损害”或以实际发生人身财产实质损害为判断标准,或以违反符合法定的排污许可或排污标准为判断标准。这样,在不可量物侵入符合法定的排污许可以及排污标准之时,只要未产生显性损害(病理性损害为显性损害),受害人即便遭受难以忍受的精神折磨,亦无法寻求相应的救济。甚至,受害人会因遭受的噪音侵害处于法定标准之上或下而获得天壤之别的司法判决。这显然有失公正。因此,本文针对不可量物侵入在程度和性质上的差异,创造性的引入了“较大损害”这一与传统实践中“重大损害”标准相对应的标准,构建出了相邻关系视域下不可量物侵入之补偿请求权。 相似文献
7.
相对于我国目前以行政环境管理权为主导的环境保护机制,民事环境权则从人权或私权的角度给我们保护环境以新的启示。国际国内对其不断进行探索研究,民事环境权在私法化、司法化上不断取得进步,在我国也逐步通过立法予以确认,尤其是我国物权法中不可量物侵害制度的规定更是对我国民事环境权的肯定,实现了环境权的私法化和司法化。 相似文献
8.
不可量物侵入制度在民法相邻关系制度中居于核心和基础地位。研究该制度,在空间范围上,应明确其不仅限于相毗邻;在主体范围上,不仅限于所有人,而是双方均应包括不动产所有人与使用人。 相似文献
9.
相邻安宁权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刘庆辉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4,19(3):78-80
随着社会的发展 ,安静、文明、和谐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已成为当代人的普遍追求 ,相邻关系也因之而被赋予更新鲜的内容。本文拟从实践中的案例入手 ,以物权法中业已存在的不可量无侵害制度为基础 ,考察了各国立法相关的规定 ,并结合了我国的具体实际加以分析 ,从而就我国相邻安宁权制度提出了立法建议和制度构想。 相似文献
10.
不可量物侵入制度肇始于罗马法,时至今日已成为世界各国与地区立法通例,但在具体形式上则因发展差异与认识各异、历史沿革不同而致含义、外延立法各异。有效研究和借鉴各国立法经验,可为我国今后司法裁判及法律修订提供理论上的支持。 相似文献
11.
王均全 《湖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1,17(6):90-92
本文介绍了关于债权是否具有不可侵性的两种不同观点,并就债权是否具有不可侵性谈了作者自己的观点,同时论述了第三人侵害债权的几种具体形态和债权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相似文献
12.
马强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4,(3):145-151
环境民事诉讼分为私益诉讼和公益诉讼.环境民事私益诉讼主要由侵权责任法调整,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由民事诉讼法调整.侵权责任法规定的环境污染案件和物权法第90条规定的不可量物侵害属于环境民事私益诉讼;环境公害案件和自然环境破坏案件(生态环境案件)属于环境公益诉讼的范畴.为正确处理环境类民事案件,必须准确把握侵权责任法第65条与物权法第90条的关系以及侵权责任法第68条规定的债务性质,完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 相似文献
13.
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探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原洁 《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学报》2003,34(2):35-38
第三人侵害债权是指债的关系以外的第三人故意实施侵害债权人债权并对其造成损害的行为。虽然债权是一种相对权,但债权本身具有不可侵性,可以作为侵权行为的客体。我国应借鉴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明确界定第三人侵害债权的构成要件,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4.
虚拟产品是网络时代的技术存在,而用户创制物是其中重要的一种。用户创制物应当被认定为一种新类型的财产,用户应当享有对抗第三人侵害的救济权利。然而用户创制物的保护不能离开网络运营商,网络运营商在协议中应当承认用户财产权并愿意履行保护义务,这是用户创制物法律保护的前提。围绕网络运营商的安全保障义务,可以从合同法和侵权法两个方面保护用户创制物。 相似文献
15.
门睿 《江苏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09,(5):52-58
违法性可以作为侵权行为构成要件的一部分而独立存在。应当容忍违法性判断中注意义务和过错判断中注意义务的重合,其目的都是为了更好地确定行为人的侵权责任,使受害人得到更好的救济,在社会中公平地分配损失。在行为人直接侵害绝对权利的情况下,违法性的判断适用结果不法说,即权利的侵害直接征引不法性,此后依据注意义务来判断行为人是否具有过错。而对于不作为侵权和间接侵权,要依据行为不法说来判断其违法性。 相似文献
16.
17.
贝一飞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0,25(2):10-14,75
无罪推定的本质是对公民清白身份的一般假定,在此意义上,其既是社会契约订立的基本前提,亦是契约项下的重要内容。无罪推定规则体系所构筑的人权保障网络对权力之运行提出了严格的要求。此时,在社会契约论框架下。由公民负担一定限度的容忍义务是必要与正当的。为避免容忍义务蜕变为超额或不法之容忍状态,必须明晰容忍的底线,而在刑事司法领域,应以无罪推定的规则体系作为容忍义务的底限规则。 相似文献
18.
“不可罚的事后行为”实质是指“不可数罪并罚的事后行为”。“不可罚的事后行为”可以导致不可罚的缘由作出相应的分类,也可从“不可罚的事后行为”本身的数量作出相应的分类。虽名为“不可罚”,但“不可罚的事后行为”并非绝对的“不可罚”。为尊重案件事实真相和体现个案正义,“不可罚的事后行为”至少应作为从重量刑情节对待。 相似文献
19.
王莉 《广西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0,21(6):82-85
在刑事诉讼中,为了查明犯罪,惩罚罪犯,公检法应依法履行权力,逐步开展侦查、起诉、裁判等刑事司法活动。被追诉人积极配合公权力机关的刑事司法行为是公民容忍义务的要求。无罪推定是被追诉人的基本权利,接受公权力机关的限制是被追诉人的义务,这权利和义务之间的关系貌似矛盾,实则合理。刑事司法追究行为在实践和法理上都存在逻辑的合理性,但也应设计一套制度来防止其对公民的不当侵害。 相似文献
20.
论危害结果在犯罪构成中的地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葛立刚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0,(7)
明确危害结果在犯罪构成理论中的地位,必须科学界定危害结果的内涵和外延.行为人的主观罪过因素不应体现在危害结果的概念中,危害结果只能是危害行为对体现一定法益的具体的人或物的侵害所引起的损害事实,既包括物质形态的侵害也包括非物质形态的侵害,同时危险状态也是一种危害结果.危害结果不是每个犯罪成立的必备要件,而只是某些犯罪成立的要件.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