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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546 毫秒
1.
孙日华 《北方法学》2011,5(6):15-23
对于司法过程中的事实问题,始终存在着多种分类。大多数都是在静态意义上对事实进行划分;事实只有在司法过程中才有意义,事实需要在司法过程中进行动态的考察。从客观事实的发生、案件事实的陈述到裁判事实的建构,是诉讼参与人、法律规范、证据等各种因素整合的结果。裁判事实的最终形成是在法律理性主导下进行的事实演化;事实的形成是一个动态的过程,静态意义上的分类并不是司法过程中事实的真实形态。  相似文献   

2.
刑事一审裁判质量保证体系论纲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李昌林 《政法学刊》2009,26(1):56-64
一审程序是审判程序的核心。刑事一审裁判质量的高下,事关诉讼公正与诉讼效率。公诉案件的一审裁判是在侦查、起诉、辩护、审判各方的共同作用下形成的。任何一方职能萎缩或者得不到充分发挥,一审裁判质量就没有保证。要保证刑事一审裁判的质量,就必须保证侦查、起诉的质量,落实有效辩护,保证合议庭、独任庭正确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  相似文献   

3.
郑世保 《法律科学》2010,28(3):98-105
适用证明责任裁判案件是法官面对案件事实真伪不明时的普遍性选择,适用事实推定追求案件事实是法官避免适用证明责任裁判案件的能动性努力;事实推定适用的条件是适用事实推定抑或适用证明责任裁判案件的界限;适用事实推定后,诉讼前分配好的证明责任不会发生转移,但提供证据责任将发生转移。  相似文献   

4.
滕家红 《法制与社会》2010,(17):296-296
证据裁判原则是现代诸多国家刑事诉讼法中普遍确立的一项基本诉讼原则,它是指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应依证据进行,没有证据,不得认定案件事实。①本文在此就证据裁判原则作了简要的论述。  相似文献   

5.
刑事裁判文书的简写是指法官对于没有争议或争议不大的简单案件,在制作裁判文书时采用省略或简略部分内容的方法,使之简约化,从而达到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审判效率的目的。刑事裁判文书的简写有三层含义:其一,是指法官对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一审公诉案件(下称简易审案件),在制作裁判文书时通过省略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经审理查明和证据的具体内容等部分使裁判文书简练化;其二,是指法官对于一审公诉案件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下称简化审案件),在制作裁判文书时通过省略起诉书指控事实、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和证据的具体内容等部分使裁判文书简练化;其  相似文献   

6.
不管是二元方法论还是一元应用法律观都承认事实问题与法律问题的相对独立性,事实的认定由此成为法官裁判的逻辑起点。但长期以来,法学理论界"重法律、轻事实",对司法裁判中的事实问题缺乏深入的理论研究。而要想了解究竟有哪些因素参与了案件事实的形  相似文献   

7.
耿宝建 《河北法学》2008,26(1):136-142
理论界和实务界通常认为司法裁判的过程是"先查清事实、后适用法律。"对此论断进行反思,指出两者的统一性,并从多个层面、正反两方面论证了法律与事实的不可分离性。从法理的视角对案件的事实认定过程进行分析,并开创性地提出案件事实具体应当划分为案件的证据事实和案件的法律事实,与之相对应案件的事实认定过程实际分为证据事实认定阶段和法律事实认定阶段,此两阶段分别受程序法、证据法和实体法所规范。  相似文献   

8.
当事人和解公诉认罪案件的现状与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所谓公诉认罪案件,是指被追诉人在刑事诉讼程序中自愿承认被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的公诉案件。由于被迫诉人自愿承认犯罪,公诉认罪案件在事实认定方面相对较为简单,事实认定不再是刑事诉讼程序的核心内容。合理设置公诉认罪案件的刑事诉讼程序不但能够提高诉讼效率、节约司法资源,还能提高刑事司法的整体效能。近年来,  相似文献   

9.
冀宗儒  孟亮 《证据科学》2013,(3):314-324
民事案件的裁判,法官首先应当以证据作为工具,确认案件事实并将其作为裁判的基础资料;而在要件事实真伪不明时,则需运用证明责任分配规则作出裁判。这是法官做出判决时可供使用的两种截然不同的方法。前者是法官在认知了案件事实后适用法律进行裁判;后者是法官无法认知事实时,运用法律技术作出裁判。证明责任裁判是司法的一种无奈选择,因此,法官作出证明责任裁判时应慎之又慎。为了改变现实中对于真伪不明、证明责任和证明责任分配认识上的众多误解,在判决的表述方面,应突出证明责任裁判的特性要求。  相似文献   

10.
证据裁判原则是现代诸多国家立法中普遍确立的一项基本诉讼原则,它是指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应依证据进行,没有证据不得认定案件事实。本文就证据裁判原则的内涵和实施困境作了简要的论述,并就如何进一步完善我国证据裁判原则提出了自己的建议。  相似文献   

11.
我国学术界关于证明对象范围的界定没有大的分歧,认为诉讼中的证明对象是案件事实.但将案件事实作为证明对象是我国过分强调查清案件事实,以法官裁判作为出发点而忽视当事人诉讼地位的职权主义的诉讼模式的反映.在诉讼模式转变的背景之下,应该将证明对象确定为诉辩双方的诉讼主张.  相似文献   

12.
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并无直接联系,主客观统一的属性决定法律事实作为司法裁判事实基础的正当性。无论在那种模式中,法律事实都是法官在严守法官职业道德的前提下,依据经验法则及法律规范,通过逻辑推理,对案件事实进行自由裁量的结果。  相似文献   

13.
在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不断推进的背景下,证据裁判已然成为中国刑事诉讼尤其是重罪案件裁判的关键话语之一。晚近十余年来,重罪案件证据裁判的规范表达与实践面相与普通案件的证据裁判逻辑逐渐分离。重罪案件证据裁判开始走向高度客观主义,不可否认这一趋势的积极意义,但过于理想化、绝对化的色彩既与诉讼制度和纠纷解决的实践逻辑存在诸多悖离,也可能导致证据收集、运用与评价的一些问题。因此,应当审视中国当下重罪案件证据裁判的取向,反思高度乃至过度客观化的刑事证明理念、立法与实践,在重罪案件裁判中重构一种既注重客观证明,又兼容合理推断的平衡型事实认定模式。  相似文献   

14.
在裁判文书中说理就是要讲道理,它包括四项内容或四种方式--讲事理、讲法理、讲情理、讲哲理。   一、讲事理   讲事理,包括两部分内容:讲案件发生时的客观事实,讲法官查证、认定的事实的道理。法官应当根据控辩双方各自陈述的事实、理由、诉讼主张和请求、提交的证据等,进行全面、客观的综合分析、判断,得出符合客观规律的真实结论。讲事理必须是客观、真实地反映案件事实的全过程。   (一 )什么是事实   事实是事情的真实情况,这是公正地裁判案件的客观基础。任何裁判结果脱离事情的本来面貌就没有公正而言。案件的事实只…  相似文献   

15.
李祖军 《现代法学》2001,23(3):105-110
民事裁判中事实认定对象的准确确定 ,是作为裁判基础的事实得以正确、及时认定的前提。但由于受事实与评价、案件性质等因素之影响 ,使得事实认定对象的准确确定十分复杂。本文在深入地理论分析和实证考察的基础上 ,明确提出了以当事人就事实问题存在的实质性争议焦点为事实认定对象的观点 ,并尝试性地探讨及时、准确地认定对象的方法。  相似文献   

16.
若将认识论作为诉讼证明的理论基础之一,就必须回答如何检验作为认识结果的裁判事实的真伪。但不是所有的裁判事实都需要进行检验。只有完全建立在认识论基础上,且依法正面肯定了裁判事实的案件才需要检验。检验标准裁判事实为真的标准有二:一是全体当事人对裁判事实的认可;二是在裁判事实无法获得全体当事人的认可时,裁判事实的无法证伪。  相似文献   

17.
诉讼过程是重现事实的过程,但对于已发生的事实,证据所起到的证明作用往往非常有限,并且受当事人举证能力的影响甚大。尽管多数案件根据诉讼各方所举证据便能查清事实,但仍有部分案件到辩论终结前仍处于真伪不明的状态。证明责任是解决案件事实无法查清时的裁判规则,直接关系到裁判结果的合法性和公正性。熟悉证明责任的分配规则,对于正确处理一些疑难案件大有裨益。  相似文献   

18.
裁判文书的法律价值与改革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裁判文书是法院在案件审理终结后,依据案件事实和 法律,对案件实体和程序问题所作出的具有法律约 束力的书面结论。其实质是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法院对具体案件所作的权威性结论,是法院对某一案件行使审判权的结果,也是国家意志的体现。在各国的诉讼实践中,裁判文书的制作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法律地位。近几年来,随着我国法治进程的推进和司法改革的深入,与裁判文书有关的问题引  相似文献   

19.
易延友 《法学研究》2004,(1):113-114
裁判事实的可接受性是诉讼证明的核心问题 ,也是证据理论和证据规则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在当事人主义模式下 ,裁判结果的可接受性主要来源于程序的正当性 ;在职权主义模式下 ,裁判事实的可接受性则更多地来源于裁判事实的“客观性”。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无法为证明模式的建构提供指导 ,也难以为证据规则的设立提供合理的解释。适当借鉴实用主义哲学的合理因素 ,是重构我国证据法学理论基础的可行途径。  相似文献   

20.
侦查案卷裁判主义——对中国刑事第二审程序的重新考察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中国刑事第二审程序中,一直存在着一种两步式程序构造:二审法官首先通过"调查讯问式"审理,确定案件是否事实清楚,然后再决定是否开庭审理。这种程序构造导致侦查案卷成为二审法院进行事实复审的直接根据,那种单方面的阅卷则成为二审法院进行事实裁判的基础。只要侦查案卷具有这种预决的法律效力,那么,那种强调二审法院开庭审理的改革就注定难以产生实质性的积极效果。在侦查案卷裁判主义的诉讼构造中,所谓的"事实复审"是不可能实现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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