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从问责主体角度来看,行政问责包括同体行政问责和异体行政问责。相对于同体行政问责而言,异体行政问责的实践与制度建构都相对不足影响了行政问责制度的实际成效。行政问责制的有效运作,有赖于"异体行政问责制"完善与实施,实践中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来实现这一目标。  相似文献   

2.
论党内问责制与行政问责制的协调发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当代中国政治体制中的党政关系决定了在推行行政问责制的同时必须发展党内问责制。党内问责制与行政问责制在问责对象、问责内容和问责功能上存在着差异。为了促进二者的协调发展,应当合理划分党政职责界限,整合各类问责制度,健全不同问责主体间的协调机制,避免以党内问责取代行政问责、法律问责。  相似文献   

3.
潘爱国 《学理论》2013,(21):1-5
我国行政问责制的发展与完善需要在制度建构、体制革新与机制健全三个层面上展开。制度建构层面需要从单一的政府问责扩展到党政一体化问责,从制度要素建设转向制度体系建设以及加强行政问责的组织机构建设;体制革新层面需要强化各级人大的问责主体地位,在问责客体上排除对普通公务员的问责,在问责内容上将政府"绩效"纳入问责范围以及建立规范有效的问责官员复出机制;机制健全层面则需要确立划分官员责任的合理准则,拓宽行政问责的信息来源渠道以及实现行政问责程序与司法追究程序的有效衔接。  相似文献   

4.
行政问责制:政治意蕴、现实困境与制度创新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行政问责制蕴涵着深刻丰富的政治价值与理念,是民主政治发展的逻辑必然,是改善中国政治生态的现实需要.但目前各级政府在实施行政问责制的进程中面临着问贲要素界定不合理、问责环境发育不全、问贲配套制度缺失等诸多困境,因此亟须创新其制度设计,通过合理界定优化问责要素,培育良好的问责环境,健全配套制度等途径实现行政问责制度创新,使行政问责真正走向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相似文献   

5.
与同体行政问责制相比,异体行政问责制是一种更有效、更符合民主政治要求的问责方式.目前我国异体行政问责制存在问责主体缺失、客体不清、信息缺失、法律法规缺失等问题.应通过构建异体行政问责体系,规范问责客体的范围,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体系等举措,确保异体行政问责制的有效实施.  相似文献   

6.
我国问责制运行机制初探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孟祥科 《理论探讨》2007,(1):117-119
问责制在我国走向了制度化的轨道,但在理论上尚有值得探讨之处,为进一步推动责任政党和责任政府建设,我们必须对问责制的内涵、实施的法律依据、问责主体、问责客体、问责范围及问责制运行机制中存在的问题、制度设计等进行深入探讨。  相似文献   

7.
完善我国行政问责制的对策建议   总被引:11,自引:0,他引:11  
行政问责制是现代政府强化和明确责任与改善政府管理的一种有效制度。目前,行政问责制在我国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才刚刚起步,处于较薄弱状况,面临诸多困境。完善我国行政问责制必须做到:加强行政问责制的配套制度建设;拓宽问责范围;完善异体问责;制定一部统一的行政问责法;探索中国特色问责制度。  相似文献   

8.
中国语境下的行政问责制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周洁 《行政论坛》2006,(6):32-34
行政问责制是我国建构法治政府、有限政府、效能政府的重要前提。作为中国政府体制改革的新动力,行政问责制在发挥其积极作用的同时,也遇到了很大的阻力和困难。我国行政问责制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在于:对问责制的理解存在误区;职责划分不明确;问责主体存在缺位;行政问责的制度建构不完善,随意性大;相关的法律体系不健全。完善行政问责制的对策是:理清党政关系,实现“权责对等”;强化异体问责力度,实现问责主体多元化;信息公开,政府透明;完善问责救济制度;建立行政责任考评和追究机制,规范各级官员的行政责任。  相似文献   

9.
唐祖琴  朱静 《学理论》2011,(21):32-33
行政问责制是现代政府强化和明确责任以及改善政府管理的一种有效制度。作为民主制度的组成部分,行政问责就是通过各种方式让掌握公共权力的政府机关及其行政人员切实为其行为负起责任来,其实质在于防止和阻止政府机关及其行政人员滥用或误用公共权力。但从我国的现实情况来看,目前我国行政问责制在理论和实践中仍然存在很多问题,需要我们进一步的探索行政问责制的完善措施。  相似文献   

10.
当前行政问责制研究述评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在我国当前行政问责制研究的热潮慢慢冷却下来之前,有必要对现有的成果进行一番全面而深入的反思和检讨。文章主要从行政问责的定义、行政问责制的体系、行政问责的意义、当前我国行政问责制当中的问题和行政问责制的发展和完善五个方面,对当前的研究成果做了一个全面的述评。并指出,在短期之内,行政问责制的理论探讨基本上可以告一段落了,至少行政问责制的宏大理论叙事可以终结了,推进我国行政问责制发展所需要做的,就是对改进权力监督技术的深度研究、实证研究,以及对行政问责实践所需要的制度条件的点滴改良。当理论已经充分揭示了面对的问题之后,剩下的工作将主要交给实践者了。  相似文献   

11.
赵蕾 《公共管理学报》2011,8(4):32-39,123,124
不同国家和地区发展阶段、历史传统和现实环境,决定了其面临不同的制约与困境,进而形成了不同的问责制度构建模式。选择中国内地和香港地区为案例,以集中比较分析为理论视角,经由对两地问责制度出台背景与内涵特征的对比研究,挖掘出二者在构建模式上的多维差异并得出结论:从决策程序层面,内地高官问责制度是以危机决策形式发生,而香港高官问责制度则遵循了一般意义上的常规决策程序;从制度构成层面,内地高官问责制是基于单项规则的推进,而香港高官问责制更强调制度体系的整体构建;从改革性质层面,内地选择在行政管理改革框架内推行高官问责制,而香港高官问责制则属于政治体制层面的尝试性改革。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认为,在制度背景和改革序列意义上,两地问责制度的构建模式并无优劣之分,而只是路径依赖作用下的理性选择。  相似文献   

12.
《学理论》2013,(5)
在我国,行政问责制不仅关系着责任政府的建立,同时也关系着政府形象地塑造以及公信力的提升。行政问责制应当是行政问责主体依据相关法律,遵循其特定的程序,在全社会的共同监督下,追究问责客体责任的制度。其所蕴含的行政道德核心理念是"正"。公平、正义是我国行政问责制良性运行的灵魂所在,并且它是我国行政问责制所追求的最高伦理境界。  相似文献   

13.
仇荀 《行政论坛》2008,(6):31-33
行政问责制要求政府及其官员必须承担政治、行政、法律以及道德上的多重责任,接受来自内部和外部的监督和控制。我国行政问责制面临的困境是:问责文化建设相对落后,制度文本设计不完善,缺乏统一有力的法律法规支撑以及配套措施供给缺失。完善我国行政问责制的对策在于:培育行政问责文化,制定行政问责法和完善问责制配套措施。  相似文献   

14.
我国现行行政问责制的局限性及完善措施探索   总被引:11,自引:0,他引:11  
卢智增 《理论导刊》2006,(10):16-18
我国现行行政问责制存在异体问责缺失、问责制度缺位、问责不实、问责不全、问责不公等局限性,完善我国行政问责制,需要营造“问责文化”,推行“异体问责”、“制度问责”、“无为问责”、“阳光问责”。  相似文献   

15.
伊强 《学理论》2009,(30):38-40
行政问责制的推行早已成关注的热点。政府和公众都意识到,要使政府及政府官员真正的担负起公共管理责任,必须建立健全行政问责制度。笔者认为,行政问责制的建立与健全,一方面需要完善的法制体系作支持,同时需要完善政府责任、信息公开、异体问责、行政救济等制度。  相似文献   

16.
问责制作为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政治体制改革的制度创新,是我国迈向责任政府的重要一步.行政问责既是民主政治的一种基本理念,也是公共行政的一种制度安排,蕴含着深刻的政治价值和政治理念.它要求政府必须承担道德、政治、行政以及法律上的多重责任,接受来自内部和外部的监督和控制.问责制在一定程度上填补了现行制度与行政道德之间的空白,对我国因袭多年的官本位思想将产生巨大的冲击,有助于我们重新认识公共行政的道德诉求和责任理念.但是由于行政问责制在我国是一个新生事物,无论是从深度上还是从广度上还存在着较大的空间.尽管目前行政问责制已初有成效,但总体来看,还存在很多问题,需要我们加以研究解决.  相似文献   

17.
行政问责制要求政府官员应当对民众给予他的信赖负责。我国行政问责制刚刚起步,尚存在法律制度不统一、问责主体单一、问责客体不明确、问责标准不够具体等问题,亟需在问责主体多元化、问责客体具体化、发展问责文化、公开复出程序、完善救济机制及进行制度创新等方面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18.
我国行政问责制推行困境及原因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行政问责制是民主政治发展的逻辑必然,建立行政问责制符合我国的国家制度,符合人民群众的理性期待,反映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治建设的进步.但是,目前行政问责制推行存在问责主体单一,问责客体权责不清,问责内容狭窄,问责程序不规范,问责法律体系不健全,问责文化滞后,公民社会力量薄弱等方面的问题.究其原因主要是受制于中国民主政治发展状况、政治体制和行政管理体制、法治进程等政治生态的影响,行政问责制的推行过程充满障碍,进展甚微.  相似文献   

19.
《求知》2011,(5):47
吴传毅在《湘潭大学学报》2010年第6期撰文认为,行政问责制在我国实施以来取得了积极的成效,但问责制的各个阶段都存在问题。事前阶段的问题是问责触发的非常态化,问责主体不明确,问责客体范围不全面;事中阶段的问题是问责标准弹性过大,问责配套制度供给不足;事后阶段的问题是缺乏对问责的救济制度的规定,缺乏对问责官员去向的制度规定。为了使问责制更好地发挥其作用,就需要从立法上完善问责制体系,使其进一步法制化、规范化。第一,要明确问责主体及其权限。作为一种责任认定和责任追究的活动,行政问责必须由特定的主体  相似文献   

20.
困境与出路:我国行政问责制的现实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行政问责制在我国启动以来,已经取得有目共睹的成就,但行政问责制的建立与健全仍然存在着严重困境,主要表现在问责主体缺位、问责对象不清、问责弹性过大和问责法律体系不健全等方面,其形成原因在于思想观念不合理、权力责任不对等和法制建设不配套等。要从根本上解决行政问责制现存的问题,走出困境,必须从营造“问责文化”,完善权责体系,加强法制建设和强化监督机制等方面寻求对策。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