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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国际私法上的不当得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INAPPROPRIATEOBTAININGOFBENIFITININTERNATIONALPRIVATELAW一、引论国际私法上的不当得利(unjustenrich-mept)与民法上的不当得利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两个问题。不当得利主要规定在民法中,系指没有法律上的原因,取得不当利益,使他人受到损失,要将所得利益返还给受损_失之六。“不当得利制度起源于罗马法创设的不当得利诉权(condictio),是一种对人诉讼的形式(actioinpersona。)①凡是一方在履行无原因之债以后,便可以提起诉讼,通过强制性的措施要求对方返还或赔偿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转移特定的动产。…  相似文献   

2.
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行使的前提是标的物的权属已经合法转移至相对人,但相对人承受相应利益缺乏正当性支撑,由此决定该请求权的性质与物权请求权、侵权责任之间的不兼容;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也不是对各种基础性权利都能进行救济,其针对的是既非契约又非侵权的事实所产生的法律关系,不宜理解为针对各种基础关系的综合性救济权。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之功能在于为因物权变动本身的合法性、物权请求权失去物权基础后的利益失衡提供救济,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性质的此种认定可使其与其它请求权一起共同构成一个和谐而完整的民法请求权体系。  相似文献   

3.
洪学军  张龙 《现代法学》2003,25(5):42-46
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作为一项债权请求权与民法上的其它请求权共同构筑起民法的请求权系统,各项请求权要素按一定结构,在互动协调中实现民法的整体规范功能。囿于对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在实质上和形式上以及与其它请求权关系的不当定位,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的价值未能得以充分展示,从而严重影响了民法整体功能的实现。本文在民法请求权系统的构架中探讨了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与所有物返还请求权、合同上的请求权、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无因管理请求权的互动协调关系,力求建构起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与其它请求权的竞合结构。  相似文献   

4.
欲确定利益返还请求权的利益范围,需先确定其性质。在关于利益返还请求权的性质的各学说中,不当得利请求权说和票据法上特别请求权说占主流地位,其中不当得利请求权说更能揭露其本质,因此其利益范围的划定也可比照民法上不当得利进行。利益返还请求权的利益形态表现为金钱,世界通行的立法对其范围的表述方式是"在出票人、承兑人既得利益限度内",即返还的范围以出票人或者承兑人因为持票人失去权利而得到的利益额为限度,而不是根据持票人所遭受损失或票面金额来确定。在持票人未支付对价取得票据的情形下,不成立利益偿还请求权。  相似文献   

5.
主张权益侵害型不当得利类型者认为,在因侵权而获利的情形下,有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与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竞合的必要。如果从传统民法上不当得利事实成因的共性、法律体系的和谐、债与责任相区分的原理、实际适用状况等诸多因素综合分析,权益侵害型不当得利类型又存在着一些明显的不足之处。宜遵循传统民法将不当得利的调整范围限制在合同法、侵权法等所不能调整的局外领域,作为补救合同法、侵权法隙漏的制度设计目的,维持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的辅助性。  相似文献   

6.
本文从充分发挥不当得利制度功能出发,分析了不当得利请求权与相关请求权的竞合与选择问题,指出,由于我国不当得利制度适用不以给付标的物所有权的移转为条件,而以利益的得失有无法律上原因为条件,所以存在与其他请求权竞合的可能性。由此根据不同的请求权基础和各自的构成要件,研究了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与所有权返还请求权、无因管理费用偿还请求权、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的竞合问题,以及在存在竞合的情况下,当事人选择不同基础请求权的不同法律后果。  相似文献   

7.
根据法律要件分类说,我国民法关于不当得利的规定属于请求权形成规范,将无法律上原因的证明责任分配给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人,这是不当得利诉讼中无法律上原因证明责任分配的一般准则。但应将不当得利细化进行具体分析。不当得利分为给付型的不当得利和非给付型的不当得利,在非给付型不当得利中,非因请求人行为导致的不当得利,应当由被请求人证明其获益存在法律上原因。  相似文献   

8.
黄芬 《河北法学》2023,(8):119-135
占有回复关系规范独立于不当得利请求权、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的体系性价值不仅在于物债二分,更在于它能够提供给善意占有人相比于不当得利请求权、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等更为优越的法律地位或境况。循着这个思路,《民法典》第460条关于孳息返还义务的规范与不当得利请求权形成竞合关系——善意占有人仍然负有孳息返还的义务,但可以主张“现存利益”返还的抗辩;第461条关于损害赔偿的规范排除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的适用,但仅限于善意的自主占有人;在物被转卖的情况下,善意的自主占有人以所得价金于不当得利范围内负赔偿义务;善意占有人的必要费用求偿权亦排除不当得利请求权的使用;但善意自主占有人得援引第985条主张有益费用的求偿权。  相似文献   

9.
票据法上的利益返还请求权是一种比较特殊的权利,它虽由票据法规定,却同时涉及民法规范的基础关系和票据法规范的票据关系。我国《票据法》第18条设立了利益返还请求权制度,该制度的价值和意义勿庸置疑,但恰如众多学者所指出的,该规定失之准确和全面。本文根据票据法的宏观主旨,结合民法不当得利的相关理论,从完善立法的角度对利益返还请求权进行具体分析,提出对《票据法》第18  相似文献   

10.
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探析○袁有信不当得利制度作为一项古老的民法制度,早已被现代各国立法所确认,但由于各国的理论传统不同,对不当得利制度的规定也互有差异。我国《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  相似文献   

11.
不当得利请求权与其他请求权的竞合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不当得利请求权为债权上请求权 ,是财产权的一种 ,它和民法上的其他请求权之间的关系问题 ,不仅是一个理论问题 ,而且也是一个实务问题。不当得利请求权和其他请求权的竞合 ,有助于民法各项制度的功能协调 ,为财产流转关系提供更为周密的调节手段 ,有利于更加充分地实现民法维护公平正义这一根本理念。本文以财产上的请求权发生的基础为核心 ,分别就不当得利与合同、无因管理、物的返还、侵权行为等之间的关系进行了论述  相似文献   

12.
不当得利请求权是指受害人请求受益人返还其不当利益的权利.对于不当得利请求权的构成要件及类型,学界存有不同的观点.同时,我国《民法通则》关于这方面的法律规定少之又少,导致相关案件当中,当事人的利益无法得到充分保障.本文旨在分析研究对同一问题的不同观点,从而说明对不当得利请求权立法的必要性.  相似文献   

13.
不当得利,系没有法律上的依据而获得利益。在实践中,由于忽视了不当得利请求权与其它请求权(如依物权所生的所有物返还请求权、基于解除权的行使而产生的原状回复请求权、因无效或经撤销的民事行为而发生的原状回复请求权,以及因侵权行为所生损害赔偿请求权等)的关系,因而出现了两种极端;一是将不当得利制度的适用范围无限扩大;二是将不当得利请求权与其它请求权对立起来,致使其适用范围过于狭小。若不理清不当得利与其他权利保护制度的关系,则必然给法律的适用带来困难。因此,有必要对不当得利制度与其它权利保护制度,尤其是侵权责任制度的关系作一研究。细观我国民法通则有关不当得利的规定,不难  相似文献   

14.
不当得利制度在英美法系,早已成为继侵权法、合同法之后债法领域的第三大制度,在如德国、日本等大陆法系国家,广受实务界和理论界的关注。但是该制度在我国大陆地区却没有得到相应的发展和应有的重视。在现有法律体系中,仅有《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了":没有合法依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但无相应立法解释,不当得利所包含的各项基本问题,如理论基础、返还请求权、构成要件、效力等,我国立法至今没有明确规定。很多学者对不当得利制度等传统而实用的问题重视程度不够,研究也不够深入。本文主要从不但得利制度请求权角度来对该制度予以探讨和研究,具体主要对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的成立、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的除外以及对我国不当得利制度的建议几方面来系统梳理。  相似文献   

15.
不当得利制度的出现是以尽可能的实现公平正义为其主要目的的,之后经过世界各国的不断补充与完善,开始成为债法中的一项关键制度而独立存在.不当得利请求权制度属于不当得利制度中的关键内容,它的制定目的也是对无法律原因的利益变动进行纠正,从而尽可能的实现公平正义.但是因为国内对于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制度的相关规定还比较抽象和简单,从而造成了该请求权在实际法律适用中存在较大的困难.因此本文在探讨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基本性质的前提下,对该请求权进行了简要分析,并针对其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提出了完善建议,希望能够对我国不当得利制度的法律完善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6.
熊勇先 《法学杂志》2012,33(6):105-110
随着给付行政的兴起,公法实践中出现了因欠缺法律原因而发生的财产变动。在适用民法不当得利制度无法解决的情况下,基于依法行政以及财产权保护的需要,应确立公法不当得利制度。在公法不当得利中,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均可享有公法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而此种请求权则可以通过做出行政行为以及提起行政给付诉讼的形式加以救济。  相似文献   

17.
日本民法中的不当得利制度系借鉴德国民法和瑞士民法的规定设计而成,以衡平说居于重要地位,但随着实践的发展,类型论亦逐渐获得一定判例的支持,因此应当进一步从法律事实与纠纷解决的角度对不当得利制度进行深入研究。同时,"法律行为被认定为无效后的已给付利益清算"问题属于与非债清偿并列的"给付得利"中的典型问题。值得关注的是,近年来在日本民法(债权法)的修改过程中,有学者提出无效法律行为的效果将会对不当得利法的理论与实践产生重要影响,因此,厘清当事人行为的各异样态、被认定为无效的诸种原因、以及所涉及的受领给付返还原则、价额返还原则、约定对价的限度等问题及其之间的关系尤为必要。目前日本民法(债权法)修改方案中的相关条文设置无法有针对性地解决实践问题,故此,最有效的立法方式应当是先将概括性的一般规定作为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的基础性条文,然后再针对个别类型通过特则进行具体规定。  相似文献   

18.
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是立法为了纠正票据当事人利益失衡而设立的衡平救济制度,但它的性质却一直存在争议。本文认为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是一种不当得利请求权。  相似文献   

19.
公法上不当得利在我国实践中并不鲜见,如多收之税款、授益行政行为之撤销等,与德国和我国台湾地区将其作为一项独立的公法制度不同,公法不当得利在中国大陆并未取得名正言顺的法律地位,实践中大量的实例因找不到法理及制度依据而陷入窘境,问题的关键直指"返还请求权"。对公法上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中最核心和具现实意义的救济途径和程序方式进行探索,在我国建立起独立完善的公法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制度很有必要。  相似文献   

20.
合同履行中的给付和不当得利中的给付实为同一概念,给付包含确定目的的意思表示和增益他人财产的给予行为两大要素。给付是当事人实现创设或终止拘束关系目的的自治工具,法律原因与给付目的是同一概念。因此,确定给付目的意思表示决定了法律行为的规范可以作为教义学上的分析工具用于确定给付型不当得利是否成立、当事人范围和内容、当事人追寻给付目的的方向和实现与否判断的标准。落实到我国法律的解释论,存在给付关系的不当得利返还中,应以《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中"没有合法根据"即给付的目的落空及善意保护为判断不当得利返还关系当事人的依据,而非得利与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在判断不当得利请求权的内容时,应以"取得不当利益"为出发点,以当事人初始取得的利益扣除因合理信赖取得有合法根据而蒙受的损失为最终返还数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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