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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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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笔者认为,投"弃权"票就是在"赞成""反对""另选他人"之外的第四种表达,这种形式的"弃权"后,当然能"另选他人"。其一,法律并没有弃权后不能另选他人的前提条件。选举法第四十条(地方组织法第二十三条也有类似的规定)"选举人对于代表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另选其他任何选民,也可以弃权"中,并没有给"另选他人"设定前提条件。"赞成""反对""另选他人""弃权"是并列的关系,并不是互为前提的。其二,弃权后能否另选他人和弃权后能否选举选票上的候选人是性质一样的问题,既然弃权后能选举选票上的候选人,那么弃权后也就应能另选他人。各地、各级人大的选举中都认可"弃权"后是可以选举选票上的候选人的。如:选举六名副县长,选票上确定了七名候选人,某人在填写选票时,对其中一个人"弃权",对其余的六个人"赞成"。这样的选票一直被认为是合法有效的。  相似文献   

2.
笔者认为,既然放弃了某项权利,就不可再享受其他权利。作为人大选举或者人事任免更加严肃,弃权后就不能再行使其他权利。从弃权的涵义来看,一般多用于比赛、投票、合同等情况下,是一方拥有的合法权利。但在行使相关的权利时,因为一些特殊原因,出现自愿放弃部分权利的现象,可以用弃权来体现。单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及其常委会任免工作、作出决议决定、选民选举人大代表等方面涉及到的"弃权"问题,主要指依照法律规定的行使选举权、人事任免权、作出决议决定的表决权等。从政治用语方面理解,即是各种组织,尤其是大型组织会议上投票表决常设"弃权票",是除"赞成""反对"外的第三种选票。"弃权"一般不代表赞成或反对的任意一方。  相似文献   

3.
对弃权后可否另选他人,1988年8月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就西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的这一询问,以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的写票投票注意事项为参照答复:"每提一名另选人,必须否决一名候选人。"此后各届全国人大会议的选举办法均规定:"表示反对的,可以另选他人;表示弃权的,不能另选他人。"弃权后不能另选他人的理由是放弃对某一职位的选举权利后,不宜再对此职位行使另选权利;弃权后可以另选他人的理由是放弃对某一候选人的选举权利,不等于放弃另选他人的权利。  相似文献   

4.
关于投票选举权的行使,一般要进行差额选举,有四种法定选择方式,即:赞成、反对、弃权和另选他人.选举法第三十九条规定:“选举人对于代表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另选其他任何选民,也可以弃权”.关于投票表决权的行使,原则上都是等额表决,只有三种选择方式,即:赞成、反对和弃权,不存在另选他人.随着电子表决器问世,在电子表决中,有可能会出现未按表决器或按表决器过轻没有反应、按键失灵等特殊情形,被显示统计为“未按表决器”人数.笔者认为,“未按表决器”一般相当于投票表决中空白票,在一定程度上也相当于“弃权”,但不同于“弃权”.  相似文献   

5.
论弃权     
弃权,大致可分为两种.一种是议事体的构成员或选民不参加会议或进行选举,放弃自己的权利;另一种则是在选举或表决时,投弃权采,在既不赞成也不反对这一意义上的弃权。本文着重讨论后者。我国在选票或其他投票上,常常规定3栏:赞成划“”,反对划“×”,弃权划“○”,3者各自有不同的功能,彼此又是独立的。但到了计票时,弃权的独立地位不见了。或者抹煞弃权的作用,或者将夺权票与反对系同等对待。这与设定弃权这一宗旨是相修的。因此,研究如何保障弃权独立的法律地位,或者通过法定程序废弃弃权制度,对保障人民民主权利,进一步…  相似文献   

6.
在选民投票选举人大代表和人大代表投票选举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及“一府两院”领导人员时,往往都会出现一些废票(即无效票)。据笔者了解,有些废票的投票者本意是赞成某些候选人,或者另选他人,但由于投票时未能按照选举办法规定的投票规则填写选票,形成了废票,导致有些本可当选的人不能当选,影响了整个选举结果。笔者认为,产生废票主要有下列一些原因:  相似文献   

7.
从一些国家选举制度的选民登记程序看,主要有两种截然不同的制度性规定。绝大多数的西方国家包括美国在内,都是公民自愿登记选民资格并领取选票,认为公民是否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由其自主决定。但在美国近年来的选举中.由于这种选民登记方式。出现投票率不高,很多人都不去投票的情况。即使在美国总统选举中,选民的投票率也一直徘徊在50%左右,这意味着有半数合格选民没有参加投票选举。  相似文献   

8.
笔者认为流动票箱可以进田间,但不宜提倡,却值得点赞. 理由是:尽管法律只明确了流动票箱是用于“因患有疾病等原因行动不便或者居住分散并且交通不便的选民”投票选举,但对这一规定的理解,应当是为选举日确实不便到投票站或者参加选举大会的选民提供投票方便.如果知晓选民因有特殊田间劳务,如时令紧急的田间农机操作等,而将票箱送过去供这些选民投票,其做法是不违背法律规定的.虽然选举日这天在这种场合的选民数量不多,但在当今农村选民流动性较大的情况下,往往少了这一些选票,其投票人数就有可能达不到法律关于“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的规定.即使流动票箱不进田间,投票人数也能过全体选民的半数,可票箱进田间也没任何坏处.  相似文献   

9.
数说人大     
《法治与社会》2014,(9):17-17
1年一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一年举行一次,于每年第一季度举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或者有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议,可以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临时会议。2种选举方式人大代表是由民主选举产生的。民主选举的方式有两种:直接选举即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县级人大代表、乡镇级人大代表都是由选民直接投票选举,代表候选人得到了法定数量的选票即获得投票选民的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  相似文献   

10.
选民直接选举县、乡级人大代表时,是否需要给选民发放选民证?选举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在选民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选民根据选举委员会的规定,凭身份证或者选民证领取选票."不发选民证凭身份证领取选票,或者发选民证凭选民证领取选票,都是可以的.是否发放选民证,由选举委员会规定.  相似文献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选举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乡镇长、副乡镇长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至于无记名投票方式怎样具体实施,法律没有规定,法律也没有对无记名投票的概念进行解释。全国人大常委会乔晓阳、张春生同志主编的《选举法和地方组织法释义与解答》中,把无记名投票解释为:投票人通过选票表明对候选人的赞同、反对、弃权,或者另选他人,但不在选票上注明投票人  相似文献   

12.
《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规定:“对确无行走能力不能到选举大会会场投票的选民,可以设立流甜投票箱.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带领监票人到其住所进行投票。流动投票应当在选举日进行并完成。”由此可见,流动票箱仅限于因年老、伤病、残疾等原因不能到选举大会会场或者投票站投票的选民。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出现了诸如票箱设立过多,滥用流动投票箱:少数工作人员违反选民意愿.主动为选民写选票,干涉选民投票等不和谐的现象.影响了选举的合法性、权威性、严肃性。  相似文献   

13.
在县乡两级人大代表选举实践中,目前,大多数地方采取先给选民发选民证,然后凭选民证领取选票的方式进行选举.但有人提出,不发选民证,用身份证代替.笔者认为完全可以.理由如下: 用身份证代替选民证有法可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在选民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选民根据选举委员会的规定,凭身份证或者选民证领取选票".从法律条文看,选民领取选票有两种凭证,一是身份证,二是选民证,两种凭证任何一种都可以,都是合法的.  相似文献   

14.
《江淮法治》2012,(1):27-27
2011年12月15日是泾县县乡人大代表换届选举日。广大选民对于能亲身参与这项民主政治活动表现出很高的热情,有序地走到投票箱前郑重投下选票。幕桥社区选民潘玉萍表示,选举权是公民的一项重要政治权利,希望通过投票,选出大家心目中的好代表。也希望代表能够多传达老百姓的心声。为方便社区老弱病残人员参加选举,  相似文献   

15.
笔者认为流动票箱“走进”田间不妥,有悖于选举法的规定精神. 依据选举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得知,选民在投票站投票是选举代表的主要投票方式,一般情况下选民应在投票站投票.值得注意的是,选举委员会要以方便选民投票为原则合理设置投票站地点,且应视具体情况可设置若干个投票站.流动票箱只适用于“患有疾病等原因行动不便或者居住分散并且交通不便的选民”的投票,其他人员不能或不应在流动票箱投票.  相似文献   

16.
笔者认为,“流动票箱走进田间”是符合现行选举法第三十四条“各选区应当设立投票站、流动票箱”的法律原则规定的,而且也方便选举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因患有疾病等原因行动不便或者居住分散并且交通不便的选民”(即笔者认为的“法定选民”)能够依法行使对县、乡人大代表直接选举投票的民主选举权利.同时,从现实意义上来讲,“流动票箱走进田间”,亦有利目前县、乡选举委员会根据本地各选区选民分布状况,按照方便选民投票的原则设立投票站,以切实保证本地各选区的每一位选民皆能够依法行使选举权利.  相似文献   

17.
笔者以为,选举委员会成员被提名推荐为正式代表候选人辞去职务后,补充任命实际意义不大,无需补充任命. 选举法规定,县乡两级设立选举委员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县乡两级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由县级人大常委会任命.按照选举法规定,县乡两级选举委员会工作流程大致划分为三个阶段:一是选举准备阶段,主要是划分选区、进行选民登记、确定选举日;二是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阶段,在了解核实被提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基本情况后,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并予以公布;三是投票选举阶段,主要是组织选民投票,确定选举结果是否有效,公布当选代表名单.  相似文献   

18.
2011年12月10日,是广德县县乡两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日。由于广德是山区县,人口居住分散,为了能当天完成选举任务,许多乡镇的选举工作从凌晨就已经开始。全县共设置了316个集中投票站,近40万选民参加投票。到当天下午5时,全县投票选举工作全面完成,共选举产生新一届县人大代表232名、乡镇人大代表681名。在广德县的各个投票选举现场,选民们不受他人影响、自主行使民主权力成为一道靓丽的风景。  相似文献   

19.
根据《选举法》的规定,代表候选人的提出有两个渠道。或由政党、人民团体推荐,或由选民或代表十人以上联名提出。也就是说,从法律角度看.由选民和代表联名提出的代表候选人与政党、团体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但在实践中选民这一法律赋予的权利却得不到有效保障。选举期间,特别是在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时。  相似文献   

20.
法律解读     
北京:800万选民选代表11月8日,北京市区县、乡镇两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投票日,800万选民参加了投票。国家领导人胡锦涛来到西城区中南海选区怀仁堂投票站。胡锦涛在投票后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我作为北京市西城区的一位选民,刚才参加了投票,履行了宪法赋予的民主权利。”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4条规定:“每一选民在一次选举中只有一个投票权。”第24条规定:“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分配到选区,按选区进行选举。选区可以按居住状况划分,也可以按生产单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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