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依据选举法第四十条、地方组织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来看,选民或代表在填写选票时,大致有四种投票选择:分别为投赞成票、投反对票、另选他人、弃权后另选他人。对前三者投票选择方式,基本无异议,但是对第四种投票选择方式意见分歧较大。之所以存在争议,关键是法律条款对"也可以弃权"的规定比较原则。因此,在制定选举办法和印制选票时,对于弃权后,不论是允许另选他人还是不允许另选他人,都不违反法律规定。从维护代表或选民自由意愿表达权利角度考量,应该对"也可以弃权"条款的立法内涵做更为宽泛的解读。毕竟从法律条文看,"也可以弃权"并没有明显的放弃选举权利的立法意思表示。假如选民或代表不参加投票选举,则意味着放弃了投票选举的权利。如果选民或代表在选举时对选票所列全部或部分候选人既不赞成也不反对,同时又另选了他人。 相似文献
2.
对弃权后可否另选他人,1988年8月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就西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的这一询问,以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的写票投票注意事项为参照答复:"每提一名另选人,必须否决一名候选人。"此后各届全国人大会议的选举办法均规定:"表示反对的,可以另选他人;表示弃权的,不能另选他人。"弃权后不能另选他人的理由是放弃对某一职位的选举权利后,不宜再对此职位行使另选权利;弃权后可以另选他人的理由是放弃对某一候选人的选举权利,不等于放弃另选他人的权利。 相似文献
3.
关于投票选举权的行使,一般要进行差额选举,有四种法定选择方式,即:赞成、反对、弃权和另选他人.选举法第三十九条规定:“选举人对于代表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另选其他任何选民,也可以弃权”.关于投票表决权的行使,原则上都是等额表决,只有三种选择方式,即:赞成、反对和弃权,不存在另选他人.随着电子表决器问世,在电子表决中,有可能会出现未按表决器或按表决器过轻没有反应、按键失灵等特殊情形,被显示统计为“未按表决器”人数.笔者认为,“未按表决器”一般相当于投票表决中空白票,在一定程度上也相当于“弃权”,但不同于“弃权”. 相似文献
4.
笔者认为,既然放弃了某项权利,就不可再享受其他权利。作为人大选举或者人事任免更加严肃,弃权后就不能再行使其他权利。从弃权的涵义来看,一般多用于比赛、投票、合同等情况下,是一方拥有的合法权利。但在行使相关的权利时,因为一些特殊原因,出现自愿放弃部分权利的现象,可以用弃权来体现。单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及其常委会任免工作、作出决议决定、选民选举人大代表等方面涉及到的"弃权"问题,主要指依照法律规定的行使选举权、人事任免权、作出决议决定的表决权等。从政治用语方面理解,即是各种组织,尤其是大型组织会议上投票表决常设"弃权票",是除"赞成""反对"外的第三种选票。"弃权"一般不代表赞成或反对的任意一方。 相似文献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选举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乡镇长、副乡镇长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至于无记名投票方式怎样具体实施,法律没有规定,法律也没有对无记名投票的概念进行解释。全国人大常委会乔晓阳、张春生同志主编的《选举法和地方组织法释义与解答》中,把无记名投票解释为:投票人通过选票表明对候选人的赞同、反对、弃权,或者另选他人,但不在选票上注明投票人 相似文献
6.
7.
8.
9.
《中国律师》2005,(4)
数字全国人大代表在本次会议上,代表团和30名以上代表联名提出的议案991件,比上次大会增加了54.6%。其中,制定法律的有452件,修改法律的有539件;有406件议案提出的51个立法项目,与全国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和2005年立法计划的立法项目相一致。3月14日,全国人大十届三次会议到会代表2901人。表决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时,赞成2310票,反对461票,弃权124票,6人未按表决器。表决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时,赞成2424票,反对365票,弃权109票,3人未按表决器。民主的细小进步以往大会投票表决时,都是投赞成票的,可以不选举票上不做标记,反对或弃权的… 相似文献
10.
笔者认为,各级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命既可以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也可以用电子表决器进行表决。首先,法律并没有要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命必须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根据选举法和地方组织法,地方各级人大选举全国和地方各级人大代表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不能用电子表决器表决。因为选举可以"另选他人",用电子表决器无法操作。而人大常委会的人事任命,不可"另选他人",法律对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命的表决方式并没有作出明确限定。 相似文献
11.
1月20日上午8时30分,江苏省十届人大四次会议闭幕式在南京举行。会议进入省级人大、政府高层的增选程序,时任宿迁市委书记的仇和,被列为两名副省长候选人之一。选举大会上应到代表801人,实到736人,投票工作始于9时许,半小时后共收回有效票733张。9时55分,统计显示仇和得票541张(1月26日《新京报》)。541票赞成,192票反对或弃权,赞成票仅刚过七成,仇和当选副省长似乎算不上是“高票”。 相似文献
12.
笔者认为,除去技术设备故障等客观因素外,常委会组成人员或代表在人大会议上的“未按表决器”行为,既不能算作弃权,也不能视为保留个人意见,其实质就是不履职不作为.
近年来,随着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电子表决、电子计票方式在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会议上得到广泛推广和运用,电子表决系统是按照法律规定的无记名表决要求,相应地设置赞成、反对、弃权三种表决键.对于表决事项,常委会组成人员或人大代表,既可以表示同意相应地按下赞成键,也可以表示不同意相应地按下反对键,或者对表决事项难以决定相应地按下弃权键. 相似文献
13.
居委会选举中出现的候选人名单在选票上的顺序不同,容易使得名单靠前的候选人占有"先天"优势,本文就候选人名单的顺序影响提出解决困境的办法。 相似文献
14.
笔者认为,将“未按表决器”与“弃权”两项合二为一来计票较妥.
在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和人大常委会表决任免人大、政府、法院、检察院有关人员时,其表决方式由举手表决到无记名投票,再发展到现在的电子投票表决.无论采取哪种方式进行选举或者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都必须有一个明确的态度,即:赞成(同意)、反对(不同意)、弃权三种结果.对于未按表决器的问题,不能单纯的只理解为保留意见,应归类于弃权范围内. 相似文献
15.
根据《选举法》第九条规定:"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为代表候选人的,应当辞去选举委员会的职务。"选举委员会成员被提名推荐为正式代表候选人辞去职务后,是否进行补充任命存在两种认识。一种认为,补充任命实际意义不大,可以不补充任命。另一种认为,为确保换届选举依法进行,应该补充任命。 相似文献
16.
17.
18.
随着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完善和民主法制的进步,人代会上等额候选人“落榜”并非鲜见。然而,人代会上并非个别代表投不具备合法身份的非候选人的选票,并且达到了法定票数,一定是痴人说梦,无异于天方夜谭。可前不久,湖南省溆浦县油洋乡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上,29位人大代表投出了“糊涂票”,选举该乡一位不是人大代表的副乡长担任乡人大主席职务。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乡人大主席、副主席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从代表中选出,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何某不是乡人大代表,因此填有何某名字的29张选票依法判定无效,这次会议没有选出乡人大主席。 相似文献
19.
在一年一次的地方人代会上,照例都要表决通过关于各项工作报告的决议。多年来,都是采取举手表决的方式。主持人高声呼喊:赞成的请举手,反对的请举手,弃权的请举手。大礼堂(会议厅)黑压压一片坐满了代表,到底有多少人举手赞成,也很难一一数清。有时主席台上有个别人举手表示弃权或反对,会议主持人也 相似文献
20.
2017年5月20日,伊朗总统选举投票结果揭晓,现任总统哈桑·鲁哈尼获得57.13%选票,在4位参选候选人中独占鳌头,顺利连任;曾被认为将对他构成巨大威胁的前伊朗首席检察官莱希仅获得38.30%选票;另两位候选人分别获得1.16%和0.52%选票,几乎可以忽略不计.
在上一届伊朗总统大选中,鲁哈尼在选前并不被看好的情况下以勉强过半(50.71%)得票率险胜.在有限的权限范畴内,他推行了一些温和措施,改变了前任总统内贾德时代的一些过激政策.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