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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案情
1998年9月,某私营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熊某找电力局局长李某借款500万元用于公司周转。随后,李某以个人名义从电力局账户划出500万元供该公司用于营利活动。一周后,该公司将500万元返还电力局。2005年12月发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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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半年前,朱某向李某借款10万元,约定三个月内还清,并出具了借条。随即,朱某以不便保管为由,让李某通过银行将借款存入我的账户。此后,李某将10万元存入我的账户,朱某又分三次从我账户中取走了全部借款。借款到期后,李某因多次向朱某催要借款未果,遂起诉要求我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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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6月20日,出票人A生资公司通过与其开户行B银行签订承兑契约,向C产业城签发并交付银行承兑汇票一张。该汇票经B银行承兑,记明的收款人为C产业城,汇票金额为250万元,到期日为当年10月20日。同年6月28日,C产业城与D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和质押合同,约定以该汇票出质,向D银行质押借款200万元,借款期限为3个月。C产业城当天即将该汇票空白背书交付D银行,D银行也于当天向C产业城如数发放了约定的贷款金额。但是,C产业城借款期满,却未能如期还款。一度因成功从事巨额国际易货贸易而名震全国并且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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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桂发是天津市西青监狱服刑人员,1999年其因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002年9月,肖桂发在监外执行期间.向案外人禹先生借款120万元.借款期限1个月.天津速达贸易公司为肖桂发提供了保证担保。借款期满后肖桂发并未及时偿还欠款.经天津市塘沽区人民法院判决速达公司作为保证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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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一、基本案情2014年5月20日左右,犯罪嫌疑人张某与被害人许某魁约定,由许某魁借款200万给张某用于公司增资,同时犯罪嫌疑人张某把公司印章、财务章、个人银行卡、密码、签名章都交给被害人许某魁保管。同年5月29日,被害人许某魁按约向犯罪嫌疑人张某的公司的账户转入200万元完成增资。次日,按照双方事先约定,由犯罪嫌疑人张某将这200万元从公司的对公账户转入张某的个人银行卡。此时,按照事先约定,犯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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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情简介2014年4月,A公司、B公司分别与C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共计390万元,期限1年,在此期间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40万元。2015年7月29日,D公司以向E公司购买食品的名义向C银行借款370万元,李某甲、李某乙(二人系夫妻)除为该笔借款提供保证外,还以其房产为该笔贷款提供抵押担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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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从一起典型案例说起某市福星公司因扩大再生产扩建厂房,急欲贷款,2002年 2月6日,福星公司与该市神龙支行签订借款抵押担保合同,由神龙支行贷给福星公司150万元,以福星公司的办公楼、厂房作抵押担保,抵押物办公楼、厂房经房地产价格评估事务所评估价格为160万元,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扩建厂房后,生产能力增强,缺乏流动资金,福星公司又与该市某银行信贷部签订了借款抵押担保合同,由信贷部贷给福星公司流动资金80万元, 以福星公司的办公楼、厂房占用的土地使用权作抵押。经房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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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年9月26日,江西省萍乡市某镇办企业——化工公司因生产流动资金短缺,遂向王某个人借款。经协商,双方签订了一份以大米折价保值借款合同。该合同规定,化工公司以当时萍乡市粮油贸易公司每公斤1元的标准议价大米保值,向原告借款5万元人民币(计5万公斤大米),用作生产流动资金使用,保值不计息,期限为一年。还款时,不受议价大米价格涨跌的约束,仍以萍乡市粮油贸易公司当日挂牌的议价大米价格折算,即所还款额仍应能买到5万公斤大米。并约定,合同经镇政府担保和公证后生效。合同经担保、公证生效后,王某于同年10月6日按合同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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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放:1996年10月25日,中国建设银行某县支行(下称建行)与县水电公司(下称水电公司)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建行贷款4000万元给水电公司,用于南车水库枢纽工程建设,借款期限自1996年10月29日至2003年10月28日,月利率10.35%,按季结息;还款计划为自1999年至2003年每年10月归还800万元。该借款由县水泥厂、酒厂、糖厂分别在1600万元、640万元、960万元范围内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由该县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以其土地使用权在800万元范围内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建行按约发放了4000万元贷款。1998年8月,该县体改委发文设立县水力电业总公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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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个案例引发的思考日前笔者办理了一宗借款纠纷案件,案件双方当事人均是自然人,是适格的诉讼主体。原告向被告起诉主张18万元本金加利息20万元共38万元的债权。原告提供的证据包括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借款合同》、“被告”(“被告”指假借被告名义实行借款行为的当事人,以下称行为人)签收的18万元《收款收据》、上述借款合同的《公证书》、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关于被告房地产的《抵押合同》、上述抵押合同的《公证书》、抵押物业的《房地产他项权证书》。被告答辩要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被告的抗辩理由是从来不认识原告,也从未与原告签订有关《借款合同》、《抵押合同》,更没有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或是到公证处办理有关合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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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1998年10月,因云南省玉溪市大营街水泥制造有限公司(简称水泥公司)接管案外人的财产时资金紧缺,便由其投资设立的达隆公司出面为其向银行借款。达隆公司遂与玉溪工行签订《借款合同》,约定达隆公司向玉溪工行借款400万元,借款期限为1年。云南省玉溪市光华造纸厂(简称造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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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起脚手架行业的经典案例,与“天价过路费案”有着异曲同工之妙.我将“年工资2万元的打工者被法院判处100万元罚金”这一情节作为本案的突破口,让二审法院意识到一审判决的荒唐,进而对此案改判.
搭建脚手架工程引发刑案
2009年2月11日,中大公司中标安徽省亳州市住宅楼项目工程.后该公司把项目承包给了马某并签订协议,马某又把工程转包给了鲍某、付某等8人.2009年5月22日,经鞠某介绍,鲍某与上海大明公司老板袁大明签订了《钢管、扣件、套管租赁合同》,并在该合同上加盖中大公司印章.同时,鲍某以每平方米14.8元的价格与夏某签订了《架业承包协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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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8月3日,通安小贷公司与成罡公司签订《最高额借款合同》一份,约定通安小贷公司向成咒公司提供300万元借款。通安小贷公司又与张海根签订《权利质押合同》一份,约定张海根以凯风万盛企业的股权为上述债务提供质押担保,作价300万元。凯风万盛企业合伙人决议同意合伙人张海根将其对凯风万盛基金的实缴出资额向通安小贷公司提供质押担保。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