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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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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郑哲  齐培君 《人民司法》2021,(5):12-13,35
【裁判要旨】执行过程中,人民法院在拍卖不动产中约定与过户有关的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的做法,不构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网拍规定》)第31条第(6)项规定的其他严重违反网络司法拍卖程序且损害当事人或者竞买人利益的情形。买受人以此为由主张撤销拍卖、退还保证金的,不予支持。  相似文献   

2.
司法拍卖制度在中国历经了从法院自行拍卖到法院委托拍卖、从拍卖权力的集中行使到拍卖权力的分离与制衡、从拍卖场所的分散化到拍卖场所的统一化、从现场拍卖到网络拍卖等一系列的发展和演变,司法拍卖的市场化改革成为司法拍卖制度改革的基本方向。经过《民事诉讼法》的修改与完善、最高人民法院多个司法解释的规范和调整以及司法实践的积极探索,司法委托拍卖制度日趋成熟。但司法拍卖制度仍需通过立法加以完善,并应致力于消除司法拍卖多种模式并存的非统一性格局,由此提升司法拍卖的公平性、效率性以及公众对该项制度的信赖。  相似文献   

3.
2021年12月24日,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石景山法院)召开司法扣卖中执行异议案件存在问题及对策新闻通报会。司法拍卖是人民法院依法通过公开拍卖平台,以公开竞价方式处置财产的行为由于司法拍卖涉及财产的处分和转移,拍卖过程中拍卖标的物的权利争议受到各方关汴为此,石景山法院调研司法拍卖中执行异议案件存在的问题,并举出5起典犁案例,为公众普及法律知识。  相似文献   

4.
正2014年5月14日上午10点钟,北京市法院司法网络拍卖首次拍卖圆满结束,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网拍的一处位于北京市通州区的房产最终以140万元,高出评估价11.5万元的价格竞出,这是北京法院试点司法网络拍卖成功竞出标的物的首例。在北京市高级法院监拍部门、新闻办的协调指挥下,中央电视台、法制日报、光明日报、及人民网等20余家媒体对网拍进程进行了采访。为有效回应人民群众新需求,进一步规范司法拍卖工作,不断加大执行信息公开力度,真正实现"阳光拍卖",最大限度保障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北京市高级法院在借鉴外地法院先  相似文献   

5.
司法拍卖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价款的,均构成"悔拍"。但"悔拍"并不必然导致重新拍卖,在立法论层面可借鉴日本民事执行法上的次顺位购买制度。在实体责任方面,"悔拍"买受人应承担重新拍买与前次拍卖之间的差价;竞买保证金不足以弥补差价的,应当补交并容忍强制执行。竞买保证金的制裁属性较为有限,在买受人逾期、法院不予退还的情形下,本质上是买受人预付的差价责任款;若承担差价责任后仍有剩余,应退还买受人。  相似文献   

6.
司法拍卖在实现债权的过程中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2004年10月最高院颁布了《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2009年11月最高院市委会第1472次会议通过《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和变卖工作的若干规定》,为司法拍卖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但随着人民法院涉及委托评估、拍卖和变卖的案件逐年增多,涉及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违法违纪现象时有发生,既侵犯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损害了人民法院在老百姓心中的形象。本文拟通过分析司法拍卖的性质,结合我国法院司法拍卖的现状及困境,提出完善我国司法拍卖制度的新路径。  相似文献   

7.
童瑶 《中国审判》2021,(19):62-63
9月3日,为推进网络司法拍卖提档升级,实现执行工作跨越式发展,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法院与某网络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备忘录,双方将深化网拍运营服务、网络直播服务、法拍车展示中心、本地辅助机构管理、异地执行辅助服务等合作,打造银海法院执行品牌。  相似文献   

8.
在司法拍卖改革中,涌现出上海、重庆、浙江等三种典型模式,三种模式的出发点都在于顺应人民法院工作信息化、公开化浪潮并根治传统司法拍卖所暴露出来的弊端,却体现了不同的改革理念和改革力度,社会反响也不尽相同。未来的司法拍卖改革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涉诉资产保值、增值的原则,妥善处理好改革创新与法律规定、统筹规范与因地制宜、传统拍卖模式与网络司法拍卖等三组关系,并按照"制度+科技+监管"的总体思路,出台网络司法拍卖相关司法解释并建立全国统一的涉诉资产处置平台。  相似文献   

9.
《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存在不合理之处, “微信异议”案件的审理是在中国现行商标法律规定并不完备的情形下,行政部门和司法机关根据商标的价值本质做出的最终选择.虽然本案中《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的适用存在一定的争议之处,但这些争议是因为《商标法》规定本身存在的问题而引起.“微信异议”案件给予我们很多有益的启示.  相似文献   

10.
吴俊 《人民司法》2021,(5):22-25
对于金钱债权的执行,将债务人所有的或者法院可以处分的其他人所有的动产、不动产、财产性权利等可以交易的财产进行查封、扣押、冻结,然后变价为金钱并分配给债权人,是最为常见和有效的执行方式。根据变价程序的不同,债务人财产的变价方式有司法拍卖(委托拍卖与网络司法拍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民诉法解释》第488条)]、直接变卖(《民诉法解释》第490条)、以物抵债(《民诉法解释》第491条)、强制管理(《民诉法解释》第492条)四种形式。  相似文献   

11.
近段时间以来,司法拍卖因浙江法院试水网络拍卖而再次成为舆论热点。自7月9日宁波北仑区人民法院和鄞州区人民法院分别将一辆宝马730和三菱欧蓝德轿车在淘宝网上进行网拍之后,拍卖行业对浙江法院的质疑就一直没有停止。但浙江法院似乎并未受到质疑的影响,相关改革依然在有条不紊地推  相似文献   

12.
钱达文 《人民司法》2012,(17):100-103
自1998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试行规定》)作出"人民法院对查封、扣押的被执行人财产进行变价时,应当委托拍卖机构进行拍卖"的规定后,我国以拍卖企业全面介入司法委托强制拍卖的司法拍卖格局随即建立并被广泛运用至今。实践表明,由法院将执行标的拍卖变现的环节全权委托给拍卖机构,问题不断,关  相似文献   

13.
【裁判要旨】网络司法拍卖活动是社会力量参与司法活动的一种方式,借助社会力量来实现拍卖物的变现,申请执行人以执行拍卖款受偿。民事执行中竞买人撤销权的规定,主要是针对在拍卖程序上存在重大瑕疵的情形,法院对于拍卖标的物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相似文献   

14.
近年来,人民法院在强制执行中涉及租赁权的案件日益增多。当被拍卖标的物上被设置了租赁权时,基于买卖不破租赁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31条拍卖财产上原有的租赁权及其他用益物权,不因拍卖而消灭,但该权利继续存在于拍卖财产上,对在先的担保物权或者其他优先受偿权的实现有影响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将其除去后进行拍卖的规定,司法实践中出现了除设置在先的担  相似文献   

15.
张帆  许炯 《法制与社会》2013,(23):39-40
司法拍卖,又可称为强制拍卖,指的是法院在执行程序中,为了实现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对被执行人(或担保人)所有的已被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依法定程序实施公开拍卖,以获得价款抵偿债务的处分性执行措施。本文在指出我国司法拍卖制度缺陷的基础上,就该制度的重构提出了相关建议,以期对我国司法拍卖制度的完善有所助益。  相似文献   

16.
日前,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通过淘宝网司法拍卖成功竞出价值4500余万元的大宗标的,取得良好效果,价值逾千万元网拍标的的成功竞出在全市法院系统尚属首例。该宗标的是被执行人名下位于北京市密云县工业开发区(北京密云经济开发区)内的工业用途的房产及土地使用权,评估价格  相似文献   

17.
孟圆凯 《法制与社会》2015,(6):243-245,250
网络司法拍卖是民事执行程序改革的一个重要举措,节约交易成本、不受地域限制是其超越传统司法拍卖的优势所在,但依然存在拍卖主体法院重视程度不够、网络平台法律规制模糊、竞买人对网络司法拍卖规则认知不充分等问题.本文从分析网络司法拍卖现状入手,着眼于如何就现有规则下或稍加创新来规制网络司法拍卖,从而真正达到网络司法拍卖的设立初衷.  相似文献   

18.
王强  王成 《中国司法》2007,(10):90-91
2000年5月2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厅制定了《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程序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试行规定》),该《试行规定》第三条明确将举行公开听证会作为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的主要形式。对刑事申诉案件实行公开听证的制度,无疑是检察机关深化检务公开、透明司法、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有效保障申诉人诉讼权利的重要举措,也顺应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关于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但由于这一制度尚处于探索阶段,试行过程中难免存在一些不完善之处。本文结合司法实践,就该制度在实践中暴露出的一些不足以及如何完善略陈己见。  相似文献   

19.
一、引言:《民法通则》第136条第2项之规定还有效吗? 在我国《合同法》第158条规定了买受人的质量异议期间及其法律效果之后,《民法通则》第136条第2项规定的“出售产品质量不合格未予声明的”适用1年诉讼时效的规定还有效吗? 对于这个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在司法实务上都具有重要现实意义的命题,存在着多种大相径庭的解释。其关键在于对买受人质量异议期的法律性质存在的不同理解。  相似文献   

20.
王飞 《人民司法》2021,(5):18-21
【裁判要旨】在司法拍卖中,意向购买人在拍卖前必须向人民法院先行缴纳一定的保证金才能取得参与竞买的主体资格,即竞买保证原则,这是民法上诚实信用原则在司法拍卖过程中的体现。2004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以下简称《拍卖变卖规定》)规定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由原买受人承担,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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