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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984 毫秒
1.
为进一步规范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促进审判执行工作公正、廉洁、高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人民法院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人民法院司法辅助部门负责统一管理和协调司法委托评估、拍卖工作。 第二条取得政府管理部门行政许可并达到一定资质等级的评估、拍卖机构,可以自愿报名参加人民法院委托的评估、拍卖活动。  相似文献   

2.
司法拍卖在实现债权的过程中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2004年10月最高院颁布了《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2009年11月最高院市委会第1472次会议通过《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和变卖工作的若干规定》,为司法拍卖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但随着人民法院涉及委托评估、拍卖和变卖的案件逐年增多,涉及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违法违纪现象时有发生,既侵犯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损害了人民法院在老百姓心中的形象。本文拟通过分析司法拍卖的性质,结合我国法院司法拍卖的现状及困境,提出完善我国司法拍卖制度的新路径。  相似文献   

3.
2011年9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进一步规范了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及时指导在信息化社会下各级人民法院正确处理委托评估、拍卖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深化司法  相似文献   

4.
1.2011年9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2.法释〔2011〕21号3.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为进一步规范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促进审判执行工作公正、廉洁、高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人民法院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一条人民法院司法辅助部门负责统一管理和协调司法委托评估、拍卖工作。  相似文献   

5.
郑哲  齐培君 《人民司法》2021,(5):12-13,35
【裁判要旨】执行过程中,人民法院在拍卖不动产中约定与过户有关的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的做法,不构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网拍规定》)第31条第(6)项规定的其他严重违反网络司法拍卖程序且损害当事人或者竞买人利益的情形。买受人以此为由主张撤销拍卖、退还保证金的,不予支持。  相似文献   

6.
王飞 《人民司法》2021,(5):18-21
【裁判要旨】在司法拍卖中,意向购买人在拍卖前必须向人民法院先行缴纳一定的保证金才能取得参与竞买的主体资格,即竞买保证原则,这是民法上诚实信用原则在司法拍卖过程中的体现。2004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以下简称《拍卖变卖规定》)规定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由原买受人承担,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  相似文献   

7.
拍卖是一种竞争买卖,我国《拍卖法》第3条规定:“拍卖    是指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特定物品或者财产权利转   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26条规定:“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规定交有关单位拍卖或者变卖被查封、扣押的财产。”[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执行规定》)第46条规定:“人民法院对查封、扣押的被执行人财产进行变价时,应当委托拍卖机构进行拍卖。”因此,从拍卖的理论及有关规定中可以看出,拍卖是强制执行程序中重要…  相似文献   

8.
在民事、经济案件的执行中,被执行人或被执行的财产不在本法院的辖区内,依照民事诉讼法(试行)第一百六十五条规定,办理执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委托执行,要向受委托人民法院发出《委托执行书》。但在实践中,有的法院却向受委托法院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混淆了委托执行与协助执行的区别。今年第5期《人民司法》刊载的文章中对此也有混淆。为了正确使用这两种诉讼文书,有必要明确二者的区别。 《协助执行通知书》和《委托执行书》是不同种类的民事诉讼文书。前者是审判机关依照民事诉讼法(试行)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向“有关单位和个人”发  相似文献   

9.
对于一般财产的拍卖,我国《民事诉讼法》、《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以下分别简称)民诉法和海诉法、《拍卖法》和最高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执行规定》)均已作出相应的规定,但由于船舶的特殊属性,船舶的拍卖不能完全照搬民诉法、海诉法、《拍卖法》和《执行规定》,拍卖的方法和步骤也与一般财产的拍卖大不相同。我国海商法第3条所称的船舶,是指海船和其他海上移动装置,它既具备了一般财产的共性,又具有其他财产所没有的特性,因此,船舶拍卖与一般财产的拍卖相比,具有以下几个不同的特点:1、拍卖标的不…  相似文献   

10.
我国<拍卖法>并未对强制拍卖作专门规定;后虽有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但是<拍卖法>与强制拍卖的关系依然模糊.笔者认为,强制拍卖与一般拍卖不同,法院参与强制拍卖及其在强制拍卖中的主导地位,要求强制拍卖遵循一些特殊规则.  相似文献   

11.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海诉法解释》)第15条的规定,地方人民法院为执行生效法律文书需要扣押、拍卖船舶的,应当委托船籍港所在地或者船舶所在地的海事法院执行。自此,在理论界和司法实践中,关于地方人民法院在执行中能否直接对船舶采取执行措施的纷争不复存  相似文献   

12.
【裁判要旨】网络司法拍卖实践中,存在以提起撤销权异议形式掩盖悔拍事实的案件。针对此类案件,应进行严格审查,尤其是在事实认定上应注重竞买人注意义务和法院披露责任的划分;在法律适用上,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网拍规定》)第31条第(1)项,应注重同时符合三项积极要件且不存在两种排除情形,否则不予支持撤销网拍的异议申请。此外,为更好地规范司法网络拍卖,还应从完善保证金制度、改进差价执行制度、构建司法拍卖黑名单制度以及加强网拍优先与悔拍惩戒相结合的法治宣传力度等方面强化悔拍处理机制的完善,确保网拍制度价值的高效实现。  相似文献   

13.
2021年12月24日,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石景山法院)召开司法扣卖中执行异议案件存在问题及对策新闻通报会。司法拍卖是人民法院依法通过公开拍卖平台,以公开竞价方式处置财产的行为由于司法拍卖涉及财产的处分和转移,拍卖过程中拍卖标的物的权利争议受到各方关汴为此,石景山法院调研司法拍卖中执行异议案件存在的问题,并举出5起典犁案例,为公众普及法律知识。  相似文献   

14.
邓宇 《中国审判》2011,(10):90-91
司法委托评估、拍卖是人民法院执行程序中的重要环节,直接关系到拍卖标的物价值的变现,关系到被执行人的合法益是否得到有效保护,甚至关系到司法权的公平公正。据统计,2010年人民法院共执结执行案件2,055,410件。其中通过司法委托评估和拍卖实现债权的约占70%。不断深化司法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改革,对促进司法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公平、公正、廉洁,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5.
为了进一步规范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行为,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司法实践,制定本规定。第一条人民法院组织的司法拍卖房产活动,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的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相似文献   

16.
为了进一步规范民事执行中的拍卖、变卖措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人民法院民事执行工作的实践经验,制定本规定。第一条在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查封、扣押、冻结后,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进行拍卖、变卖或者采取其他执行措施。第二条人民法院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进行变价处理时,应当首先采取拍卖的方式,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三条人民法院拍卖被执行人财产,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拍卖机构进行,并对拍卖机构的拍卖进行监督,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四条…  相似文献   

17.
伴随着浙江高院推行淘宝司法拍卖模式,司法拍卖方式改革激发了前所未有的民众参与热情。我国司法拍卖方式经历了“法院自行拍卖-委托拍卖原则-自行拍卖与委托拍卖并存”的历史演变,但法院系统推行的拍卖方式改革过分追求防止司法腐败的直接目标,而忽视强制执行程序保护执行当事人权益的根本宗旨。以保护执行当事人权益为中心审视当前中国司法拍卖改革实践,符合市场竞争规律的多元化司法变价机制必然而且正在逐步形成。  相似文献   

18.
为规范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和变卖工作,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和变卖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相似文献   

19.
2005年10月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实施前后,人民法院撤销了司法鉴定机构,不再从事具体的鉴定业务。鉴于我国目前的法治环境以及司法鉴定结论在诉讼活动中的特殊作用,为保证审判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司法鉴定工作改革后人民法院仍需保留司法技术人员,其工作职责转变为为法官提供技术咨询、开展技术审核、负责统一对外委托鉴定、评估、拍卖等司法辅助职能。一、司法技术辅助工作的职能调整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第31条规定:贯彻落实《决定》“,改革和完善人民法院…  相似文献   

20.
吴俊 《人民司法》2021,(5):22-25
对于金钱债权的执行,将债务人所有的或者法院可以处分的其他人所有的动产、不动产、财产性权利等可以交易的财产进行查封、扣押、冻结,然后变价为金钱并分配给债权人,是最为常见和有效的执行方式。根据变价程序的不同,债务人财产的变价方式有司法拍卖(委托拍卖与网络司法拍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民诉法解释》第488条)]、直接变卖(《民诉法解释》第490条)、以物抵债(《民诉法解释》第491条)、强制管理(《民诉法解释》第492条)四种形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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