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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18 毫秒
1.
附属刑法是规定于相关的民事、经济及行政法律中的刑法规范,即在非刑事的法律中规定构成犯罪的行为依照或者比照《刑法》追究刑事责任。新《刑法》对1980年《刑法》施行后形成的130余条附属刑法予以审视和吸收,改写为刑法条文,完成了附属刑法法典化。本文剖析了民用航空类、食品卫生类、金融管理类、知识产权类、环境保护类等附属刑法的法典化进程。附属刑法具有客观存在的必然性,是既有《刑法》的补充,是不断严密刑事法网的举措,是刑事立法科学化的先声。  相似文献   

2.
朱天舜 《传承》2014,(9):118-119
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是我国现在及一段时间内必须坚持的基本刑事政策。通过对《刑法修正案(七)》和《刑法修正案(八)》进行较为深入的分析,以及对法律条文进行对比来阐述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刑法修改方面是如何贯彻的。通过解决不合理的法定刑配置等途径,使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得到正确的贯彻落实。  相似文献   

3.
聚众实施性行为是否需要动用刑法予以调整,牵涉到刑事处罚权的有效分配与刑事归责的正当判定。透过司法实践中的现实样本,审慎考察该行为的内外性质可以得知,动用刑罚予以规制超越了刑法的作用范畴、运用刑法强占道德领域带有冲动惩罚的现实痕迹、以刑事处罚干涉个人自由欠缺正当理由、按照聚众淫乱罪予以认定缺乏逻辑自洽性、泛化刑事归责存在实践操作可行性不足等弊端。把聚众淫乱罪排除在犯罪圈之外,是基于多元视角进行理性反思之后的正确抉择。  相似文献   

4.
我国现行刑法关于专利权的刑事保护唯一的假冒专利罪,已不能满足专利权刑事保护的需要。扩大假冒专利罪的规制范围或者将冒充专利行为纳入假冒专利罪中是不适宜的。鉴于侵犯发明专利权具有较大社会危害性,建议增设非法实施专利罪罪名予以刑法规制,以完善我国的专利权刑事保护制度。  相似文献   

5.
食品安全犯罪刑事政策应当是指由国家权力和社会力量双重介入,旨在运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食品安全犯罪行为和食品安全越轨行为分别予以惩治和预防的理念和策略。食品安全犯罪刑事政策的价值在于其是人权保障的需要,是基本刑事政策的具体化和以预防犯罪为指导原则。食品安全犯罪刑事政策内容应当包含前置法与刑法在食品安全犯罪治理中的地位以及刑法内部诸要素的关系两方面内容。食品安全犯罪刑事政策的选择根基在于风险社会的治理需求和知识分工的发展需要。  相似文献   

6.
我国刑事立法中的伦理性反思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虽然我国刑事立法日益完善,但犯罪率却只升不降,原因之一在于我国刑事立法的伦理性缺失。职能部门应通过分析犯罪、刑罚与伦理的关系,了解社会伦理性乃刑法之根基,在此原则指导下发现我国现今刑法典中某些条文缺失伦理性,刑罚的种类与适用缺乏人道性。在刑事立法过程中要充分认识到刑法的伦理性根基,以此指导立法。  相似文献   

7.
在新修订的刑法修正案(八)中对自首条文新增加一款规定,将如实供述(习惯上称之为"坦白",笔者在下文中也暂且将刑法修正案(八)新增的67条3款简称为"坦白")可以从轻处罚的酌定量刑情节上升为法定从轻情节,足见我国刑事立法对自首或者如实供述的犯罪嫌疑人所秉持的是宽缓的态度。然而对于该条款的准确适用,则是检察机关特别是基层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亟需解决的问题,本文从司法实践的角度对几种能否认定自首的情形进行逐一的分析和探讨,以期对当前和今后的司法实践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  相似文献   

8.
犯罪成本属于犯罪经济学的基本范畴,通常在犯罪预防和刑事政策语境下被使用,其自身的刑法评价问题很少提及。但该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往往引发争议,有必要加以梳理和澄清。犯罪成本是否需要刑法评价,这属于超规范判断,判断标准是刑法的目的。犯罪成本如何进行刑法评价,这属于规范分析,分析方法是刑法的解释。犯罪成本包括直接成本、机会成本和风险成本,直接成本可分为积极成本和消极成本。通过双层递进式探讨,三种消极的直接成本需要刑法评价,应将其作为他罪的危害结果予以另行评价。  相似文献   

9.
对刑法的信仰源自对法律条文的信仰。由此刑法解释应当从法律条文出发,通过对处于刑法条文具体语境的理解,考察其在整个刑法体系中的相关关系来确定某个法律词汇的内涵。将"法益"认定为刑法的目的是正确的选择,但是需要对刑法保护法益的来源做出详细论证才能确认其法益之内涵。刑法保护的法益只能够从刑法条文中去推断,结合具体的案情来实现形式理性与实质理性的统一。  相似文献   

10.
质证程序是刑事庭审的核心活动,是法庭审查判断证据进而认定案件事实的前提,是刑事庭审中调查核实证据的法定途径。我国相关立法和司法解释以及检察机关指导意见虽然对质证程序予以规定,但相关条文规定粗疏简陋,对于质证主体、质证内容、质证程序并未明确规定,质证也未被上升至被告人权利的高度,同时缺乏必要的质证规则予以保障。在英美法系国家,质证是庭审当事人对抗的重要手段,在美国质证权是被告人的宪法性权利,并通过质证规则进行保障,对我国的庭审实质化改革有着启示和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11.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招标、拍卖、挂牌及国有、集体资产拍卖是我国在总结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和招投标实践基础上的拓展和创新,而串通竞买行为就是在挂牌出让等过程中竞买人相互串通竞买报价,用串通的方式对抗、减少竞争,以相对低价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最终损害出让人即国家的利益。而现行《刑法》对串通投标罪的规定,难以涵盖和规制日益翻新的危害行为。因此,有必要从遵循刑法内在规律和严密刑事法网的角度出发,对刑法条文予以创新构造,以期对打击与防范国有土地和国有资产转让中的犯罪行为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2.
王群 《岭南学刊》2020,(1):101-109
刑法形式解释和实质解释均根源于人民主权理论,两者论争的实质是人民主权下的卢梭和洛克之争,法理的同源性决定论争难有实质性的解释“增量”,更难说推动刑事司法善治。“人民主体论”超越“人民主权论”,是历史观和基于历史观基础上的政治观的一次重大飞跃。可用人民主体论为我国刑法解释理论论争“定分止争”并将其融入我国刑法解释理论;刑法解释应以刑法条文为体,确立面向公众共识、面向刑事政策、面向所有人发展的刑法的主体解释观,真正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话语体系解码中国刑法解释何以有理的大问题。  相似文献   

13.
刑法与宪政是互相关联、不可分割的。在宪政视野中研究刑法为刑法基本问题的解决提供了新思路,既有利于保障公民权利,也有利于增强公民对法律的认同和信仰,是我国履行国际义务的必然要求。在宪政的视野中研究我国刑法,需要关注以下几个问题:罪刑法定原则对宪政的功能、刑法合宪性的判断、宪法权利对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的影响、宪法权利的出罪机能、宪政原理对刑事法改革的启发、刑法中宪政的实现条件,等等。  相似文献   

14.
王春林 《中国发展》2009,9(3):37-41
目前存中国,老年人犯罪无法定从宽处罚情形。而根据国外及新中国成立前对老年人犯罪一般予以从宽处罚之实践以及相关理论,结合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宽缓之需要,中国刑法有必要明文规定对老年人犯罪予以从宽处罚。  相似文献   

15.
民众对刑事立法、刑事司法、刑事法治环境尤其是典型刑事司法案件等现实层面的感受往往通过刑法情绪释放出来。民众刑法情绪是衡量刑法认同和刑法信仰程度的重要心理暗示。受"杀人偿命"等传统刑法观、现代仇恨犯罪理念、刑罚效果不彰和刑事司法系统运作不力等因素影响,民众刑法情绪会流露出恶性倾向,但亦有培养民众良性刑法情绪的现实土壤。民众良性刑法情绪的养成则助益于刑事政策贯彻、刑事司法运行、刑法社会效力的彰显、理性刑罚观和犯罪论的培养和刑法情怀的塑造。  相似文献   

16.
特定犯罪会给被害人造成经济上的损失,因此,对被害人被侵犯的民事财产权利之救济(即恢复和保护),通常采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办法予以解决。其法律依据是我国《刑事诉讼法》第53、54条以及《刑法》第  相似文献   

17.
詹红星 《前沿》2011,(5):86-90
宪政是以对政治权力的行使施加限制和保障公民权利的一种政治制度,刑事法治的真正实现需要以宪政作为基础。刑法的基本原则最早是通过宪法文献表现出来的。强化刑法宪政基础有助于刑法目的的生成;有助于规制刑罚权;有助于国民对刑法的认同感。刑法宪政基础的实现需要转变刑法观念,强化刑法立法的宪法依据,合理进行刑法有权解释。  相似文献   

18.
过失犯罪能否成立共同犯罪?国内外刑法学界争议颇多。我国刑事立法和刑法理论界的通说都认为过失犯罪不能成立共同犯罪,各个共同犯罪人之间在主观上只能是共同的故意而不可能存在共同的过失,亦不可能存在故意和过失并存的主观内容。但是,笔者认为,无论是在刑法理论上还是在刑事司法实践中,过失共同犯罪都有其存在的合理性。  相似文献   

19.
1979年颁布的刑法没有规定单位可以成为犯罪的主体。在我国首次规定单位犯罪的是 1987年 6月 2 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海关法》。以后的一些单行刑事法规陆续规定了一些犯罪也可以由单位实施。在总结关于单位犯罪立法经验的基础上 ,1997年的新刑法用两个条文对单位犯罪做了明确规定 ,在我国刑法发展史上 ,首开在刑法典中规定单位犯罪的先例。可见单位已经成为我国刑法中所规定的刑事犯罪的主体 ,这是现行刑法对旧刑法的重大突破。也是我国刑法在犯罪主体理论方面的一个重大发展。将单位作为犯罪主体 ,在我国新刑法中规定单位犯罪的内容 …  相似文献   

20.
“假球”行为分析及刑法规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对假球行为的刑法规制应根据其具体类型和实施主体身份的不同来确定其是否构成犯罪及构成何种犯罪。根据现行刑法的规定,对假球行为本身进行刑事处罚的刑法依据不足,而且目前设立新罪名的时机尚不成熟。可行的方法是只对引起虚假比赛的原因行为予以刑事处罚,只要这些原因消除了,虚假足球比赛一定会大大减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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