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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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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四、检察机关行使批准或决定逮捕权是否合理根据我国宪法和刑事诉讼法规定,逮捕除由法院决定外,均由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而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批捕权是由法院或法官行使的。为此,一些学者对我国检察机关行使批捕权的正当性和合理性提出质疑,其主要理由是:批捕是具有裁判性质的权力,批捕权与检察机关所承担的控诉职  相似文献   

2.
论法官释明权的正当行使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王永前 《山东审判》2007,23(4):77-80
法官释明权制度存在的合理基础是通过强化法官的程序控制功能,对完全当事人主义民事诉讼模式的缺陷进行限制与修正.本文拟通过梳理两大法系法官释明权的形成历史,从历史视角揭示法官释明权与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的必然联系;通过阐释法官释明权正当行使的理论依据,从理论方面论证法官释明权设立之必要性和正当行使之必要性;通过分析我国法官释明权制度面临的两大冲突,从实证角度考察我国法官释明权制度面临的困境;最后探讨我国法官释明权正当行使的路径,试图为构建中国法官释明权正当行使的基本制度作出努力.  相似文献   

3.
检察机关批捕权废除论存在着三方面的认识误区:首先,国际人权文件并未将批捕权的行使主体限定为法院,而是为检察机关预留了空间;其次,令状签发程序并非诉讼程序,其对签发主体中立性的要求明显低于司法救济程序;最后,应当在本土的司法体制语境中考察检察官的中立性问题。  相似文献   

4.
法院工作行政化是我国现行法院制度存在的突出问题之一,主要表现在审判权行使、法官考评以及上下级法院关系等方面。造成法院工作行政化的主要原因是院长权力过大且缺乏有效监督,法官缺乏职业尊荣感和独立判断的精神,上下级法院关系定位存在偏差等。法院工作行政化,违背司法工作自身规律,对于规范司法、公正司法具有很大的负面影响,切不可等闲视之。我们应该从约束院长权力、改革法官考评制度、规范定案权、完善审判委员会工作机制、正确定位上下级法院关系等方面着手来解决我国法院工作行政化问题。  相似文献   

5.
一、释明权的性质 随着审判实践经验的积累,人们发现,在很多案件缺乏律师代理的情况下,如果法院不积极行使释明权,就会极大地影响诉讼的效率,并可能影响公平正义目的的实现。在这种理解的基础上,法院也逐渐改变了对释明权的看法。从20世纪50年代后期起,日本的最高裁判所明确表明在应当进行释明的时候,法官必须适当地行使释明权,以使纠纷能够得到公平、公正  相似文献   

6.
刘芸 《法制与社会》2011,(34):145-146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批准逮捕权由检察机关行使,与国外将批捕权设置在法院不同,这是我国的基本国情与检察机关的性质决定的,有其合理性也有一定的缺陷。检察院对自侦案件需要逮捕的,省级以下检察院需要将案件呈送上级检察院审批,强化了对职务犯罪案件的监督力度。  相似文献   

7.
法官释明权的规范行使有利于实现实体和程序公正,提高司法效率,减少了当事人的诉累.但法官在司法实践中对释明权难以把握,导致释明权行使不适当、不统一.本文通过两起典型的实例反映出民事诉讼中释明权行使中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为怠于行使、错误行使和过度行使释明权.总结其原因为:立法缺陷难把握、法官素质难匹配和监督机制的缺失.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民事诉讼中法官释明权规范行使的相应建议,即明确释明权操作规范;提升法官整体素质;完善案例指导制度;建立监督和救济机制.  相似文献   

8.
论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中的职权   总被引:14,自引:0,他引:14  
张卫平 《法学论坛》2004,19(5):11-20
法院是民事纠纷的裁判者 ,裁判权是其最基本的职权 ,然而 ,在围绕着这一职权的行使而展开的一系列程序中 ,又衍生出诸多权利 ,如程序控制权、程序事项裁决权、调查取证权、释明权、事实认定权等。程序控制权和程序事项裁决权是法院控制诉讼的发生、发展和终止的节奏和方式并对程序争议事项进行裁判的权力 ;调查取证权、释明权和事实认定权作为法院的三大审理权 ,在不同的诉讼模式下是有所区别的。笔者认为 ,在我国 ,法院不应通过职权干预调查取证 ;释明权作为一把双刃剑 ,应正确把握和运用 ;而事实认定权的行使 ,则必须通过建立一套科学的证据规则 ,以确保法官心证的公开化和客观化  相似文献   

9.
近年来,学术界有一种倾向,认为我国检察机关的职权过多,应予削减。很多报刊媒体或刊载文章或“专家访谈”,大谈检察机关行使现有的某些职权存在种种弊端,建议对检察机关的职能进行调整。此类观点大至有以下几类:一是认为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只能行使法律监督职责,不应当拥有自侦、批捕等权力,检察机关行使这些职权不受外部监督制约,易产生滥用职权、冤假错案等问题,同时也不符合国际通例,建议将自侦权划归公安部门或另设机构行使,将批捕权划人法院行使。二是关于不起诉权有二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不起诉职能侵犯了审判权力,应予撤销;一种观点认为不起诉权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会造成不起诉权的滥用,应严格限制使用。三是有些专家学者提出按西方国家模式将检察机关变为单纯的公诉机关,认为这样才能与国际上刑事诉讼“游戏规则”接轨。  相似文献   

10.
一、目前审查逮捕权设置、构建、运行情况分析既然审查逮捕权具有司法权的属性,有些学者提出将审查逮捕权交由法院行使。事实上目前法院在刑事诉讼中也经常行使决定逮捕权。在公诉案件中未经检察院批捕的犯罪嫌疑人在案件移送法院后,在开庭前、或开庭后法院便将被告人逮捕。一些基层法院在案件移送法院后责令被取保候审的被告交大量的保证金否则予与逮捕,保证金作为事后的缓刑保证金,最终予与没收。逮捕实质成为创收的工具,或者利用逮捕的巨  相似文献   

11.
论检察机关批捕权的完善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在审判前程序中,世界各国普遍确立了令状原则,即引入一个中立的、不具有追诉倾向的裁判者,通常是法院或法官来对强制性处分的实施进行司法控制,以保障人权,防止国家权力的滥用。但就我国现行的宪政体制和司法状况而言,确立西方式的令状原则却未必可行。笔者主张在现有法律制度框架内,保留检察院的批捕权,重塑检察官品格,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人身保护令制度。  相似文献   

12.
实践中,某些基层检察院将“捕诉合一”(即将具有批捕职能的侦查监督科和公诉科合并)作为推进检察改革的一项举措。笔者认为这一举措弊大于利,理由如下:1.捕诉合一不利于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利。设置批捕权的目的是为了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利,防止逮捕权的滥用。如果批捕权和公诉权结合在一起行使,可能导致批捕权的滥用,从而侵犯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利,与设置批捕权的初衷相违背。2.捕诉合一不利于检察工作的全面开展。在捕诉分离的情况下,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查批捕是侦查监督部门的三大职能工作。而实行捕诉合一,则可能因公诉工作…  相似文献   

13.
法官释明权在我国民商事案件中的确立,是我国民商事案件诉讼程序追一步完善的一种体现。法官释明权的行使与否以及行使是否适当,将对诉讼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产生实质性的影响。本文即从保护诉讼当事人权利的角度出发,论述民商事案件中法官释明权的行使问题。  相似文献   

14.
在我国,《民事诉讼法》赋予了法院广泛的调查取证权,法官可以依当事人申请或者依职权主动调查收集证据。但法院的调查取证权违背了法官中立原则,破坏了法院和当事人之间的合理角色地位,给程序公正造成了极大的损害。本文对我国目前的法院调查取证权的现状及其不合理性进行了论析,以期为完善我国的人民法院调查取证制度。  相似文献   

15.
李德恩 《北方法学》2017,11(3):30-37
与行政监察不同,法院监察应该确立三个独特的目标,包括保障诉权实现、促进司法独立以及落实司法责任制等。中国关于法院监察的立法层次偏低,全国人大应在合适时机制定统一的《监察法》,并对法院监察作出相应规定。在此之前,法院监察可以通过适当植入异体监督因素的方式来抑制同体监督的不利影响,提高监察行为的实效性。法院行政管理者集监察与法官惩戒权限于一身的制度安排有害于司法独立。省级以下法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改革为实现法院监察与法官惩戒权限的彻底分离提供了契机。法官惩戒权可以统一由国家和省级法官惩戒委员会行使,由此必须在制度上重塑法院监察与法官惩戒之间的关系。  相似文献   

16.
邓洪涛 《法制与社会》2011,(33):158-160
逮捕羁押的决定权是否应由法官来行使,对于降低逮捕羁押率并不具有重要意义,将逮捕羁押权交由法官行使,势必引发审判阶段司法能否中立和超然的问题,这一问题在我国还会表现地更为明显。批捕人员并非没有追查犯罪的职能,而公诉人也并非在所有时刻对嫌疑人都持倾向性意见和态度;捕诉合一并不会出现人们想象中的那些弊端;对于某些弊端虽然其无法避免,但并不会导致这些问题比在捕诉分离时更加严重。所以对于捕诉合一,应在理性批判的基础上对其给予正确的评价。  相似文献   

17.
司法独立的国际标准要求法院和法官在行使审判权的时候不受干预,有关各方也不得进行干预,并且还应当为法院和法官独立审判提供积极保障。我国的审判独立原则包含了法院集体独立和法官个体独立的内涵,但无论是在立法上还是在实践中,都与国际标准存在着一定差距。只有以国际标准为指导,对我国不符合审判独立要求的制度和做法进行改革,才能够达到从制度上保证审判独立的目的。  相似文献   

18.
张宇 《法制与社会》2011,(11):33-34
在我国民事诉讼法并未明确规定释明权的情况下,近年来这一概念却在审判实践甚至法院的文件中频频出现.这一动向昭示着司法实践存在对释明权制度的客观要求,同时也暴露出我国许多理论知识上的混乱与不足.受职权主义模式的影响,我国释明权的行使存在诸多的弊病,法官权限过大,其职权的扩展-释明权-往往使庭审中双方当事人的力量对比出现明显...  相似文献   

19.
论不方便法院原则在我国的适用问题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一、不方便法院原则概述发源于英美法国家的不方便法院原则在我国似乎得到了大多数学者的赞同,在中国国际私法学会起草的民间立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私法示范法》(第6稿)第51条就明确规定了不方便法院原则:对本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享有管辖权的诉讼,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认为实际行使管辖权对当事人及案件的审理均极不方便,且有其他法院对该诉讼的审理更为方便时,经被告申请,可以决定不行使管辖权。当然,也有学者反对在我国适用该原则,认为该原则需要法官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而我国是成文法国家,法官不拥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以及…  相似文献   

20.
量刑是法院根据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性质、程度、情节对其裁量决定刑罚的司法活动。量刑权是法院审判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法官在法定刑幅度内行使自由裁量权的体现,但这一权力行使的科学合理与否关系着司法的公正,影响着刑罚效能的发挥。所以,在立法未对量刑予以制度化之前,检察机关应对量刑包括刑种、刑期、罚金数额等提出具体的建议,行使求刑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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