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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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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婚姻法》至今尚未规定全面系统的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制度。本文对离婚后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监护权问题从三个方面进行研究,就《婚姻法》相关内容提出了修改和补充建议:离婚后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监护权的行使,改为兼采单方行使原则和双方行使原则为宜;增加规定,法院确定离婚父母何方行使未成年子女监护权应考虑的六点基本情形;补充规定,停止行使未成年子女监护权的父母一方享有与子女交往(包括探视)权等  相似文献   

2.
本文对现行立法及司法实践存在的对未成年子女利益考虑不够和保护不足及缺乏有效监管与救助问题,尤其是针对父母离婚后未成年子女财产的性质界定和保护,抚养费的合理使用、监督与救济,以及人工生育子女的法律地位和离婚时抚养等问题现行立法或呈现空白或很不完善的状况,进行了分析和思考。借鉴外国婚姻家庭制度的有益规则,提出了一些立法建议和具体对策,着重强调在完善离婚立法中应最大限度地凸显保护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以充分体现儿童最佳利益原则。  相似文献   

3.
熊金才 《海峡法学》2012,14(1):27-36
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原则是婚姻家庭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同性结合家庭环境会否影响未成年子女的性倾向发展、交际与认知能力以及未成年子女的物质及情感需要等成为世界各国法律认可同性结合与否以及是否赋予同性结合者收养权及共同监护权的重要考量。由于正反双方在此问题上分歧严重且均缺乏有说服力之实证数据的支持,多数国家基于同性结合家庭环境对未成年子女之身心健康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而对同性结合法律认可,尤其是赋予同性结合者收养权及共同监护权持审慎态度。  相似文献   

4.
论家庭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以父母照顾权为中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王丽萍 《法商研究》2005,22(6):126-134
我国婚姻法关于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义务与权利的规定非常概括,缺失了若干必需的法律制度。父母照顾权是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进行保护、教育的义务与权利的总称,是基于父母的身份、依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产生的,是以保护子女利益为目的的一种利他性权利,其内容包括人身照顾权和财产照顾权。父母不得抛弃照顾权,亦不得滥用照顾权。父母照顾权的行使应以子女最大利益为原则,由父母双方共同行使,并应考虑未成年子女的意见。在父母滥用权利、损害未成年子女的利益时,父母照顾权会依法被限制或剥夺。  相似文献   

5.
董新兰 《法学杂志》2008,(1):134-136
本文对现行立法及司法实践中存在的对未成年子女利益考虑不够和保护不足的问题,尤其是父母离婚后未成年子女财产性质的界定和保护、抚养费的合理使用、监管以及人工生育子女的法律地位和离婚后抚养问题等现行立法的空白或不完善的情况,进行了分析和思考,并借鉴国外婚姻家庭制度的有益规定,提出了一些立法建议和具体对策,突出强调在完善离婚立法中应更加强保护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6.
父母以未成年子女的名义买卖房屋是一个比较普遍的现象,在办理过户时,国土部门都会要求父母办理监护权公证,但最近一段时间以来,很多离异或丧偶的父母办理监护权公证时却遇到了不小的麻烦.原因在于,深圳国土部门要求在公证书中认定父亲或母亲一方为未成年子女的"唯一监护人",如果没有这样的认定则必须得到另一方的确认,否则不予办理登记.当事人来我处进行这样的监护权公证时,公证员对于能否在公证书中认定离异或丧偶的父母一方是未成年子女的"唯一监护人"产生了争议.  相似文献   

7.
在当前的离婚案件审理过程中,对未成年子女利益的保护存在法律规定缺乏操作性、司法干预较少、过于依赖法官自由裁量和父母意思自治、保护标准过低等问题。本文认为应加强对协议离婚的干预力度,在婚姻法中确立子女最大利益原则及其判断标准,并适当听取未成年子女住所地相关部门的意见。  相似文献   

8.
张攀 《法制与社会》2013,(22):31-32
探望权制度的设立有利于未成年子女身心的健康发展,对于我国离婚制度的完善也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但目前有关探望权的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存在不少问题,饱受学者诟病。因此,探望权制度应在坚持以子女利益为重兼顾父母利益的原则下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9.
《政法学刊》2018,(2):40-48
当今社会,已由过去之大家族生活模式走向小家庭模式,由父母与未成年子女组成之核心家庭。家庭之功能,其中之一即为扶养。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之扶养,尤其重要,盖未成年子女尚处成长阶段,仍在学习,不具谋生能力。因此,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之扶养系未成年子女重大利益。台湾地区"民法"亲属篇第五章设有扶养之规定,共计11个条文,在父母以外之其他亲属与未成人间之扶养,固有其适用,然而于父母对于未成年子女之扶养是否有适用,容有疑义。  相似文献   

10.
【裁判要旨】监护权是基于特定的身份关系而产生的权利,为未成年子女的父母所固有。他人受夫妻一方委托对未成年人行使监护权而与夫妻另一方固有的监护权产生冲突时,监护权应由夫妻另一方行使。夫妻一方没有条件履行日常的监护职责时,监护权可由夫妻另一方直接行使。  相似文献   

11.
2001年4月,新修订的《婚姻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次将探视权写进了法律条文,从而确立了探视权制度在婚姻法律体系中的地位,体现了维护父母子女间亲情的法律精神,有利于离婚后未成年子女身心的健康成长。但是该条文在其后的司法实践中,也凸显出了一些问题。本文就该条文在有关探视权主体的规定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如何完善进行了简要分析。  相似文献   

12.
涉外离婚案件中子女监护权的分配是近年司法实践提出的新的法律问题,发生在美籍华人赵先生和中国公民房女士之间的争夺女儿赵君怡监护权的争议,更是把这一法律问题推到了极致。通过对该案的研究,有利于探寻解决涉外离婚案件中子女监护权分配争议的路径。  相似文献   

13.
婚姻登记机关的行政登记离婚与法院的诉讼离婚是我国解决离婚纠纷的法定方式,维护了婚姻当事人的离婚自由,但在未成年子女利益方面缺少应有的保护机制。父母离婚的随意性给未成年子女带来极大的伤害,在婚姻法、民事诉讼法的修订中应确立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考虑未成年人的特点进行特殊的法律保护。  相似文献   

14.
比较法视野下的“父母责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父母是子女最大利益的守护者,对未成年子女的生存与发展承担首要责任。当代国际社会,在《儿童权利公约》标准的指引下,以父母履行责任与义务,保障子女最大利益为特征的子女本位立法已成为各国亲子关系立法的主流。我国婚姻法中涉及亲子关系的内容自1980年婚姻法以来从未修改,仍残存着父母本位立法的痕迹。有关父母对子女权利义务的规定过于概括、简略,父母抚养教育子女的内涵、边界及法律责任不明确、不具体,对子女权利的保护不周延。我国应在婚姻家庭法中单独设立亲子关系章,将"父母责任"作为上位法律术语,涵括父母对于子女在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方面所有的权利义务,全面、系统、具体地规范父母责任。对不履行或不当履行父母责任者,应当明确规定父母责任丧失、转移和恢复的条件和程序,由国家公权力介入,对未成年子女实行国家监护。  相似文献   

15.
正确处理涉台婚姻中离婚后子女抚养、探视问题不仅关涉两岸父母的利益,更关系到两岸未成年人的健康发展。由于两岸分属于不同法域,与抚养、探视相关的立法和司法实践均呈现出不同的特征。这些差异集中反映在法律术语的使用上和未成年子女利益的酌定上。在相关案件中,两岸共同面临诸如缺席判决率高、文书送达和调查取证难、儿童拐带问题严重等问题。在裁判文书的承认和执行、大陆配偶居留等多个领域,台湾地区均表现出歧视性态度。由于台湾地区歧视性政策的存在,大陆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权利难以得到充分保障,并进一步诱发了儿童拐带问题。未来两岸应沿着强化司法互助和裁判文书的承认执行的路径来保障离婚后父母和子女的合法权益。台湾地区应尽早废除在大陆配偶居留、工作政策以及裁判文书承认和执行上的歧视性政策。  相似文献   

16.
王丽萍 《法学杂志》2004,25(1):56-58
父母照顾权,是父母对于未成年子女养育、照顾、保护的义务和权利。世界许多国家的法律中均有关于父母照顾权(亲权)的规定。我国现行婚姻法中虽然粗略性地规定了父母对于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保护的义务,但过于原则、概括、可操作性差,缺乏体系性、逻辑性,欠缺父母照顾权制度中的许多必要的规定。我国将来制订民法典亲属编时,一方面,应明确规定未成年子女在家庭中的权利,另一方面,应就父母照顾权的具体内容、行使原则、父母照顾权的丧失与恢复、父母照顾权的终止等作出详细的规定。  相似文献   

17.
随着中国的离婚率越来越高,因离婚带来的未成年子女权益受侵害或者无法得到保障的情况日益突出.本文从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探望权、财产权等几个方面着眼,分析了国内该方面的立法和司法缺陷,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除此以外,本文也注意到那些刚成年但尚无法自立的成年子女,对于他们的相应权益提出方案.  相似文献   

18.
我国关于离婚后未成年子女抚养费立法及评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父母离婚后,给付未成年子女抚养费问题是保障未成年合法权益、实现未成年子女利益最大化的重要环节。我国相关立法中在对未成年子女抚养费的负担、数额、给付期限、给付办法等方面都值得我们进一步思考。  相似文献   

19.
我国目前有关未成年人监护制度的法律规定,主要是现行《民法通则》中的相关内容。同时,在《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中,对此也有补充的规定。但是,在现行所有未成年人监护制度的法律规定中,对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后,他们应当如何依法履行监护权利,以及没有与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或母一方,在履行监护权利的过程中,遇到的影响其正常行使监护权的问题均没有明确、具体的规定。这样,就造成了部分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后,为了未成年子女的监护发生纠纷,无法得到及时、妥善的解…  相似文献   

20.
未成年人财产权保护的几个基本问题研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当前,我国虽然已经建立了未成年人法律保护体系,未成年人受抚养、受教育等权利已有较为明确具体的规定,但有关未成年人财产权保护方面的立法却较为薄弱,在立法上存在法律体系散乱、条文过于简略、抽象等诸多缺陷。因此,完善我国未成年人财产权保护的法律制度十分必要。未成年人财产权保护涉及未成年人财产范围的界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财产的权利义务、限制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财产的处分等基本问题。我国对未成年人财产的保护应确立“儿童最大利益原则”和“儿童利益优先原则”,区分亲权与监护,并在此基础上构建起完整的保护未成年人财产权的法律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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