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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王硕 《天津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4,(4)
内容的适法性与妥当性均系劳动合同的生效要件。《劳动合同法》第26条第1款第2项应当被定位为体现劳动合同特色的妥当性要件,起到规制劳动合同内容的一般条款的作用。该项的规范功能及主要目的在于遏止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滥用其经济优势地位,过分压制弱势劳动者的行为。作为概括性条款,该项规定的适用应着重案例化、类型化的操作方式;在适用顺序方面,原则上应明确妥当性要件补充适用的地位;可借鉴《合同法》第52条第4项的操作模式,即在妥当性要件下引入法律、行政法规以外的低位阶规范(地方法规、部委规章等)中的强制性规定,作为确认劳动合同效力的依据。 相似文献
2.
刘建军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2,(6):44-47
通过分析《劳动合同法》第82条及相关法律条文的立法原意及其基本法理,可以认定“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即是用人单位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起始时间,劳动者主张二倍工资的诉讼时效从“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计算,也可以认定加倍支付的“工资”即为劳动报酬,诉讼时效从劳动合同终止之日起计算。这符合我国劳动立法的目的和基本价值。 相似文献
3.
莫初明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6,21(5):113-115
书面劳动合同形式不应该成为事实劳动关系的有效要件,而应该是证明要件.在我国正在制订的<劳动合同法>中,应规定用人单位负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基本义务和承担违背该义务的法律责任,并规定签订合同的期限,而且在认定劳动关系时应采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 相似文献
4.
孙瑶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0,(2):84-86,111
“试用期”作为人力资源管理流程的一个部分,是具有对人才的甄选功能的,根据新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10条第2款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果法律强制规定一定要订立劳动合同,还有时间的限制,那么“试用期”如何发挥其甄选的功能,在法律制度层面“试用期”是否有名存实亡的危险?劳动合同与“试用期”之间又是一种什么关系呢?需要考察我国劳动合同制度上对“试用期”定位的变迁,并解读其中蕴涵的法理。 相似文献
5.
秦国荣 《甘肃政法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09,(2):55-63
我国现有的劳动立法对劳动合同法定必备条款的设计存在着诸多问题:一是将劳动基准强制立法内容规定为双方可以约定的内容;二是过分限制了双方可以自由约定的权利;三是相当部分条款的规定在立法上存在着重复与矛盾之处。这就要求立法者应当以尊重劳资双方当事人意思自治、维护劳资伦理合作关系、在平衡和保护双方利益关系及当事人正当权利的基础上适当向劳动者倾斜、明确劳动基准强制性立法与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授权性立法内容之间的范围及其相互关系等为基本原则,重新设定劳动合同的法定必备条款。 相似文献
6.
王丽美 《河北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4,(2):61-64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39—41条关于格式条款的规定引起法学界对于格式条款的理论探讨。格式条款是体现单方意志性的定型化契约条款,我国格式条款立法现状不容乐观,亟待制定一部兴利除弊、切实保护条款相对人合法权益的科学、系统的《格式条款法》。 相似文献
7.
《劳动法》第16条第1款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第2款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从云南省富源县当前的劳动关系现状来看。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县属城镇集体企业98%的职工签订了劳动合同。其他非国有企业也有70%的职工签订了劳动合同。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国有、集体企业改制力度的加大和所有制结构的变化,特别是个体私营经 相似文献
8.
《劳动合同法》颁布以后,尽管争议不断,但是在司法实践中的主要问题是如何解释与适用,而不是使其流于形式,从而损害法律的权威性。作为一部规范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劳动合同关系的重要法律,《劳动合同法》中配置了大量的义务条款,从解释论的角度对这些条款加以阐释和解读,对有效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妥善解决日益增长的劳资纠纷、切实发挥《劳动合同法》的法律效力,都显得极其迫切和必要。 相似文献
9.
薛朋 《江西青年职业学院学报》2009,19(3):58-60
我国《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终止等环节做了具体的规定,劳动合同中的违约金条款既是一种违约责任的形式,又是一种担保方式,对劳动合同的履行有重大的意义。本文主要通过对违约金的法律规定进行分析,从法律价值的角度探讨劳动合同中违约金立法中的不足,并根据本人从业的经验提出对违约金进行规制的要求和建议,从而更好地保障劳动者的权益。 相似文献
10.
鲁叔媛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2013,28(3):110-116
从优化工作效率出发,格式条款订入劳动合同以提高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缔约效率是完全必要与可行的,但预先拟定格式条款的一方当事人往往利用其优势地位,在合同中设立不合理条款,减轻或免除自己的责任、侵害对方当事人的利益,所以,对订入劳动合同中的格式条款如何予以法律规制就显得至关重要。现行《合同法》对格式条款规制规则的规定,应当具体落实在格式条款订入劳动合同的事先、事中、事后的三个环节。只要格式条款订入劳动合同的基础是合法的、规范的,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是明确的、对等的,双方当事人的利益是衡平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就能得到保护,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就能得以构建和发展。 相似文献
11.
吴镝 《胜利油田党校学报》2008,21(4)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为推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建立长期稳定的劳动关系,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规定在法定情形下,必须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不是铁饭碗、终身制,在具备法定条件下,用人单位同样可以解除。 相似文献
12.
13.
大学生勤工俭学有关法律问题探析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大学生打工利益受侵害事件频繁发生。对于大学生勤工俭学行为的法律性质从应然和实然角度分别进行分析,大学生具备成为劳动法中劳动者的主体资格,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并满足《劳动合同法》非全日制劳动者的条件,大学生的勤工俭学行为应当受《劳动合同法》的保护。《劳动合同法》对非全日制用工的规定,对于保护非全日制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迈出了历史性一步,但在保护大学生和非全日制劳动者合法权益上还存在不足。 相似文献
14.
任华 《中央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0,(6):49-50
格式条款 ,又称定式合同条款 ,是指当事人为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 ,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如果格式条款免除或者限制提供条款一方责任的 ,就称为格式免责条款。1 我国合同法第 39条规定 ,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采取合理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 ,并按对方要求对该条款予以适当说明。合同法第 4 0条又规定 ,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 52条、第 53条规定情形 ,或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自己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 ,该条款无效。根据上述规定 ,对格式免责条款的效力产生了两种不同的理解。一种观点认为 ,只要… 相似文献
15.
<劳动合同法>扩大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经济补偿金的适用范围,规范了强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制度和试用期间用工制度,严格限定了对劳动者设立违约金的情形,明确了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时的责任形式和赔偿标准,在立法技术上增加了用人单位规避法律的难度,从而进一步提高了对劳动者的保护力度. 相似文献
16.
景安妮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8,21(4):54-56
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后的法律保护问题,是多年来一直备受劳动者关注的。文章借助《劳动法》的基本理论,通过《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对弱势群体的特殊保护及劳动合同终止方面的保护条件,同时还介绍了劳动合同依法解除和终止后用人单位给劳动者经济补偿的条件及计算方法。 相似文献
17.
吴晓萍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2,(2):61-63
我国合同法中关于免责条款的规定计有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三条,及最高院相关的司法解释。这些条文与解释的规定存在重复、冲突之处,同时亦没有构成一个周延的规定。为解决上述问题,笔者建议应当增加第三十九条的后果规定,同时修改第四十条,使具有该条情形的格式条款相对无效。 相似文献
18.
论免责条款效力的认定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范中超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1,16(5):95-98
<合同法>第53条规定,免责条款原则上有效,例外无效(即免除人身伤害责任的无效、免除故意或重大过失责任的无效);第39条第1款规定,格式条款中的免责条款,如果履行了提示义务和说明义务就有效.但第40条却规定"免除其责任"的条款的无效.这就使法律条文之间产生了冲突与混乱.本文作者试图用法解释学的方法来协调冲突,消解矛盾,以使<合同法>关于免责条款效力的规定合理化.作者还分析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民事特别法中的相关规定. 相似文献
19.
《劳动合同法》针对《劳动法》在适用范围、劳动合同的形式、期限、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时的经济补偿等方面的一系列弊端进行了大刀阔斧的突破和改革,扩大了适用范围,明确禁止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进一步严格了劳动合同的形式,扩大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适用范围,严格界定出资培训并限制违约金的适用范围,严格规定了保密和竞业限制的范围、期限和条件,加大了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成本,进行了多方面的重大的制度创新。这都将极大地强化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促进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的构建和发展。 相似文献
20.
陈广华 《国际关系学院学报》2005,(3):72-76
我国<合同法>第39条采用"格式条款"而摈弃"格式合同"的概念,具有积极的意义.然而,<合同法>对格式条款如何订入合同没有规定.研究格式条款如何订入合同对合同相对人的保护具有重要的意义.<合同法>第39条有待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