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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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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关于无效合同是否有诉讼时效的问题,我国理论界和实务界之间对此争论不休,我国的合同法对此也没有相关规定,在司法实践过程中适用的标准也不一致。从现行合同法对无效合同的规定、确认无效合同应受诉讼时效期间的约束,以及无效合同诉讼时效的起算期间等几个方面对无效合同的诉讼时效问题进行分析,确认无效合同应受诉讼时效期间的约束。  相似文献   

2.
诉讼时效是债权人怠于行使权利的状态持续到法定期间 ,其公力救济权归于消灭的制度① 。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问题在我国立法中实质上还未确立下来 ,而该问题恰恰是正确适用诉讼时效期间规定的关键 ,直接影响到时效期间届满的时间 ,关系到当事人的利益。因此 ,正确界定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 ,意义重大。本文以为诉讼时效期间应从权利人能够行使请求权开始起算 ,并具体分析了部分复杂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问题  相似文献   

3.
在民事诉讼中,诉讼时效问题往往成为案件的争议焦点,诉讼时效是否届满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权利能否受到法律的保护。解决这一问题需要正确理解法律规定的“知道”和“应当知道”,从而准确判断诉讼时效的起算点。  相似文献   

4.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诉讼时效的中断应当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因权利人主张权利、提起诉讼或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而发生。对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后,权利人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予以司法保护的,则丧失胜诉权,即其权利得不到国家权力的救济;但权利人实体上的权利  相似文献   

5.
诉讼时效指权利人在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由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保护其权利的权利。而诉讼时效期间起算是正确适用诉讼时效期间规定的关键。诉讼时效期间自何时开始,直接影响着时效期间届满的时间,关系到当事人的利益,因此,正确地确定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对于保护当事人的利益,对于法院正确处理民事纠纷有着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6.
潜在人身损害是人身伤害中比较特殊的一种类型.由于潜在人身损害的隐蔽性和伤势发展的缓慢性,如何选择潜在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起算点确定规则一直困扰着司法实践工作者.是从侵权行为实施时或者伤害发生时,还是伤害第一次能够被发现时开始计算?考察美国的立法和司法判例,可以发现在确定诉讼时效何时起算的问题上,"发现能力测试规则"公正而灵敏.  相似文献   

7.
按照民法通则第137条之规定,诉讼时效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开始起算。对于约定了履行期限的合同之债,履行期限届满,义务人不履行债务,则构成对权利人债权的侵害,权利人的请求权产生,诉讼时效自履行期限届满时起算,自不待言。但是,实践中情况要复杂得多。即使我们撇开物权请求权不论,仅债权请求权就可以划分为基于合同之债产生的请求权、基于损害赔偿之债产生的请求权、基于不当得利之债产生的请求权、基于无因管理产生的请求权等多种类型。而不同类型的请求权,在依据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的规则确定其诉讼时效的起算点时均有一定的…  相似文献   

8.
我国民法通则关于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规定得过于简单,实践中关于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债权、无效合同所生请求权、分期履行之债、合同解除后所生请求权等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却是十分复杂的,理论界争议颇多,实务界做法不一,确有明确之必要。  相似文献   

9.
诉讼时效的意旨在于促使权利人积极行使权利,合理解决纠纷,稳定社会秩序。由于理论研究的滞后和立法技术的粗糙,现行环境诉讼时效的范围过窄、期间太短、起算点不合理,很难适应实践中纷繁复杂的环境侵权纠纷需要。结合国外经验和实践,积极重构我国环境诉讼时效的规定。  相似文献   

10.
对诉讼时效抗辩如何在双方当事人之间分配证明责任,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两种对立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诉讼时效的证明责任应该分配给权利人(原告),另一种观点认为,诉讼时效的证明责任应该分配给义务人(被告)。以上两种观点都有值得商榷的地方,诉讼时效抗辩是依据抗辩权产生的一种典型的权利抗辩,应当由提出抗辩事实的当事人,对该事实承担相应的证明责任。有关抗辩事实主要包括诉讼时效期间的届满,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或延长,诉讼时效期间经继续计算或重新计算后届满;如果上述事实由权利人主张,则由权利人承担证明责任,如果由义务人主张,则由义务人承担证明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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