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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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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诉讼时效指权利人在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由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保护其权利的权利。而诉讼时效期间起算是正确适用诉讼时效期间规定的关键。诉讼时效期间自何时开始,直接影响着时效期间届满的时间,关系到当事人的利益,因此,正确地确定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对于保护当事人的利益,对于法院正确处理民事纠纷有着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2.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一定期间不行使权利,即丧失依诉讼程序保护其权利的可能性的民事法律制度.我国有民法学者认为诉讼时效属于消灭时效的范畴,因为它从消灭权利的角度来规定当事人行使权利的可能性和司法机关应遵循的原则.  相似文献   

3.
民法中的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通过诉讼程序向法院提出保护民事权利请求的有效期限。诉讼时效期限届满后,权利人的权利即不受法律保护,其丧失的是胜诉权。这是众所周知的。  相似文献   

4.
保证期间是保证人能够“容忍”债权人不积极行使权利的最长时间,其性质是区别于除斥期间和诉讼时效的一种特殊的责任免除期间.保证期间与保证债务诉讼时效是一种相互衔接的关系,就一般保证而言,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向主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中断,债权人在重新计算的保证期间内向保证人主张权利的,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开始计算...  相似文献   

5.
《中华人民共和国但保法》( 以下简称《担保法》) 的公布施行,使我国担保制度有了统一的法律规范。对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银行信贷债权的实现,维护金融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起到了巨大的保障作用。但是,在实施过程中,对《担保法》部分条款存在着模糊认识,尤其对保证期间的效力及诉讼时效中断问题,认识不同,观点不一,概括起来有以下四种观点:一是认为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保证期间效力相同;二是认为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保证期间的效力不同,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连带责任保证不享有先诉抗辩权;三是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保证诉讼时效中断情况相同: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四是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保证诉讼时效中断情况不同:一般保证的诉讼时效中断情况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而连带责任保证时效中断情况,除了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以外,还包括权利人主张权利和债务人、担保人同意履行义务等。笔者认为,按照《担保法》和《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上述的四种观点中,其中第二种观点和第四种观点正确。一、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是指在保证合同中,保证人向债权人承担责任的期间。一般分为不定期保证期间和定期保证期间两种,前者是指保证人与债权人在保证合同中  相似文献   

6.
诉讼时效是债权人怠于行使权利的状态持续到法定期间 ,其公力救济权归于消灭的制度① 。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问题在我国立法中实质上还未确立下来 ,而该问题恰恰是正确适用诉讼时效期间规定的关键 ,直接影响到时效期间届满的时间 ,关系到当事人的利益。因此 ,正确界定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 ,意义重大。本文以为诉讼时效期间应从权利人能够行使请求权开始起算 ,并具体分析了部分复杂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问题  相似文献   

7.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一定期间不行使权利 ,即丧失依诉讼程序保护其权利的可能性的民事法律制度。我国有民法学者认为诉讼时效属于消灭时效的范畴 ,因为它从消灭权利的角度来规定当事人行使权利的可能性和司法机关应遵循的原则。但与传统的消灭时效相比 ,它明确地将对物权保护和对债权保护的时效统一起来 ,一并适用于债上请求权和物上请求权 ,这是诉讼时效的一个优点。有的学者认为在主张建立我国取得时效和消灭时效的情况下 ,不能赞同此观点。因为取得时效和消灭时效各有其不同的功能 ,不能用消灭时效统一地对物权和债权进行保护。笔者认为…  相似文献   

8.
对诉讼时效抗辩如何在双方当事人之间分配证明责任,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两种对立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诉讼时效的证明责任应该分配给权利人(原告),另一种观点认为,诉讼时效的证明责任应该分配给义务人(被告)。以上两种观点都有值得商榷的地方,诉讼时效抗辩是依据抗辩权产生的一种典型的权利抗辩,应当由提出抗辩事实的当事人,对该事实承担相应的证明责任。有关抗辩事实主要包括诉讼时效期间的届满,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或延长,诉讼时效期间经继续计算或重新计算后届满;如果上述事实由权利人主张,则由权利人承担证明责任,如果由义务人主张,则由义务人承担证明责任。  相似文献   

9.
诉讼时效的意旨在于促使权利人积极行使权利,合理解决纠纷,稳定社会秩序。由于理论研究的滞后和立法技术的粗糙,现行环境诉讼时效的范围过窄、期间太短、起算点不合理,很难适应实践中纷繁复杂的环境侵权纠纷需要。结合国外经验和实践,积极重构我国环境诉讼时效的规定。  相似文献   

10.
时效,顾名思义,即时间的效力,它是指法律规定的一定的事实状态经过一定期间后,即发生一定法律后果的制度。时效依其成立的要件及法律后果的不同,可分为取得时效和消灭时效两种。所谓取得时效,是指财产的所有人以外的人善意地、公开地、持续地占有他人的财产,经过法律规定的期间,就视为依法取得了对该财产的所有权。所谓消灭时效(我国和其他一些社会主义国家称为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不行使其权利,即丧失了请求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关于我国民法应否建立诉讼时效制度,《民法通则》  相似文献   

11.
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条件不明确;合同法、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没有明确规定债务人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对于被告是否可以提出反诉,法律没有规定;在每个债权人的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的债权分割不明确;对于超出债权人的债权部分,是否具有中断诉讼时效的法律效力.  相似文献   

12.
我国民法在诉讼时效期间从何时起算问题上,是以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时为起算点,而“知道或应当知道”在立法设计上不甚周详,在司法实践中面对情形各异、新类型案件迭出不穷的状况更加显得捉襟见肘。本文结合有关案例,指出我国司法实践中时效起算问题上存在的诸多困惑,在研究分析有关诉讼时效期间起算的各种理论的基础上,对我国诉讼时效期间起算问题进行探讨研究。  相似文献   

13.
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是比照民法上的除斥期间和诉讼法上的上诉期间进行设计和变造的,在性质上属于程序法上的法定期间,不能中断或者中止,特殊情况下才可申请延长或扣除被耽误的时间。起诉期限规定仅与行政诉讼中特定的诉讼类型相关,域外立法普遍针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命令规定了较民事普通诉讼时效短得多的行政撤销诉讼(司法审查)的普通起诉期限;而其他诉讼类型均未规定提起诉讼应当适用起诉期限的规定。我国现行立法关于起诉期限的规定具有撤销诉讼一体主义的特征,应从诉讼类型的角度完善起诉期限的规定。具体而言,撤销诉讼继续适用现行立法规定的起诉期限;由于拒绝行为产生的给付诉讼也应当适用起诉期限的规定,而消极不作为给付诉讼可以考虑适用公法上请求权的消灭时效(诉讼时效)或者权利失效制度予以规范;确认诉讼不需要规定起诉期限,而是通过诉的利益和确认诉讼的补充性规则防止原告滥用诉权。  相似文献   

14.
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债务成为自然债务,权利人接受义务人履行自然债务不属不当得利,双方当事人对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债务重新确认的协议,是以履行已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债务为内容的一个新合同,应得到法律强制力的保护。  相似文献   

15.
民事法律关系的权利人起诉义务人为民事诉讼的常态,但在司法实践中也存在民事法律关系的义务人对权利人提起确认诉讼的诉讼形态。在我国,民事法律关系义务人提起的确认之诉有着其特殊的含义。对于这类形态的诉讼,无论从民事诉讼法理层面还是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立法层面来看,法院都应当受理。  相似文献   

16.
我国诉讼时效之立法模式评价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消灭时效与诉讼时效的直接效果均在于对义务人产生抗辩权,其最终效果均是实体权利本身或其强制力的消灭,且均须通过权利人败诉而得以体现,故二者并无实质区别。鉴于“胜诉权”之消灭并非导致时效效果发生的条件,更不是时效效果本身,只是时效之效果在诉讼程序上的表现,且“诉权二元论”并未为我国诉讼法理论所采纳,故我国诉讼时效之“胜诉权消灭说”应予废止。有关诉讼时效完成后的所谓“自然债务”,实质为道德债务,其无法用来解释义务人在时效完成之后一旦履行债务即不得请求返还的情形。我国在保留诉讼时效制度的同时,应将时效完成的效果规定为债权消灭,但以时效抗辩的主张为生效条件。  相似文献   

17.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下简称《担保法》)第25条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届满之日起6’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该法第26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  相似文献   

18.
民事诉讼时效问题,在我国新颁布的《民法通则》第七章中作出了系统的、专门的规定,但是如何深刻理解并正确执行民事诉讼时效,仍是我们面临的一个新课题。由于民事诉讼时效所涉及的内容比较广泛,本文拟就民事诉讼时效的中止和中断问题谈一点认识和看法。民事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公民或法人)通过诉讼程序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有效时间。权利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间内,如果不行使自己的权利,就丧失了请求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  相似文献   

19.
诉讼时效中断之举证责任的分担应依据当事人的诉求和抗辩,在当事人进行适当的分配,实现举证责任的合理转移.权利人应当对其所主张诉讼请求依据的事实进行举证,义务人则应当对其抗辩的诉讼时效所依据的事实进行举证.权利人和义务人就诉讼时效提出抗辩和再抗辩,则应当分别对其抗辩和再抗辩予以举证.义务人和权利人对诉讼时效的抗辩和再抗辩都无法举证和充分举证时,应作出有利于权利人的认定.  相似文献   

20.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义务人即取得拒绝给付的时效抗辩权 ,而权利人因此蒙受惩治利益 ,其实体诉权可能消灭。义务人抗辩权之取得与权利人实体诉权之消灭并非诉讼时效完成时所同引起的两项平等的法律效果。义务人可抛弃时效利益 ,但其抛弃的意思表示必须达到义务人愿意履行义务的程度 :仅凭义务人以契约承认债务或在催款通知单上签章之行为尚不足以认定其必定抛弃了时效利益。义务人主张时效利益时 ,权利人的请求权也并非绝对不能实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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