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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34 毫秒
1.
本文以夫妻一方擅自转让不动产为例,确认共有人擅自转让共有财产的合同是有效合同,是因为其处分为有权处分,且符合法律的保护交易安全和公平、公正之价值。在合同有效的前提下,物权移转如果经过公示,受让人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其他共有人可向出让人追究侵权责任或不当得利的返还责任;物权移转如果没有经过公示,受让人不能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若其善意,出让人应承担权利瑕疵担保责任,若其恶意,出让人不用承担权利瑕疵担保责任。  相似文献   

2.
新公司法未就股东资格问题设定相应的除权程序,所以股东不因瑕疵出资而丧失股东资格,股东资格是其对外承担瑕疵出资责任的法理依据;瑕疵出资股东应对公司、其他股东及债权人承担相鹰的民事责任;股权转让不因瑕疵的存在而当然无效;股权转让后,瑕疵出资的责任原则上由出让人和受让人连带承担,在受让人对瑕疵不知情的情况下,有权主张合同无效或申请撤销合同.  相似文献   

3.
王瑛 《法制与经济》2013,(10):62-63,65
瑕疵出资并不影响股东资格。确立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要依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予以确定。股权转让合同如在股东出资方面因意思表示存在瑕疵,该合同为可撤销、可变更的合同,对于受让人不知情的,可以基于出让人的欺诈行为而主张撤销合同。瑕疵股权转让中的责任承担涉及公司资本充实原则与善意第三人利益保护的利益平衡,在公司对内关系上,应尊重意思自治原则,尊重股东之间的契约关系,在对外关系上,应遵循公示主义与外观主义原则,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合法利益,维护交易的稳定与效率。  相似文献   

4.
公司法并来规定股东出资存在瑕疵就丧失股东资格,但瑕疵股东需要对公司、其他股东及公司债权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瑕疵股权转让合同并不因出资存在瑕疵而当然无效,在股权转让后,瑕疵出资责任的承担,应根据追究股东瑕疵出资责任的主体不同,即公司、其他股东、公司债权人,并结合受让人的主观状态做不同的处理.  相似文献   

5.
受保险消费者对保险法律不熟悉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实践中保险标的转让后转让人与受让人未将转让之情事通知保险人的现象屡见不鲜。保险标的转让后在保险期间内发生了保险事故,保险人往往以转让人、受让人未履行保险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通知义务、未经保险人同意继续承保为由拒赔,从而引发纠纷。保险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保险标的的转让应当通知保险人,经保险人同意继续承保后,依法变更合同。但是,货物运输保险  相似文献   

6.
王文胜 《法学家》2012,(4):103-114,178,179
营业转让的客体是"组织化了的机能性财产"。营业转让与投资人对企业所享有的权益的转让不同,与企业合并不同,与重大资产转让不同。营业转让合同与买卖合同相似,应当参照适用有关买卖合同的规定。客体的独特性使得民商法需要就营业转让合同中的权利义务配置发展出特殊的规则,这些特殊规则主要涉及瑕疵的判断、已有债务的处理、劳动者保护、出让人的竞业禁止义务等方面。  相似文献   

7.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瑕疵出资转让股权后,瑕疵出资民事责任由谁承担,立法没有规定,理论观点也不统一。借鉴国外立法,以出让股东(发起人)、受让股东、公司和债权人的利益平衡为基础,在处理对公司的瑕疵出资责任案件时,股权出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但要赋予受让人抗辩权;在处理原股东或受让人对公司债权人瑕疵出资责任案件时,善意受让人的利益保护和第三人(债权人)的利益保护存在冲突,为了保障商事交易的安全,应优先保护第三人(债权人)的利益,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后,应根据法律赋予的抗辩权和追偿权进行救济。  相似文献   

8.
专利权人将专利许可给被许可人实施后,再将专利权向他人转让时,应当注意保护被许可人的既得利益,即从经济的角度出发使其能够继续实施专利、维持事业的延续。专利实施权的对抗制度就是在此种条件下调整被许可人与受让人之间冲突的一项法律制度。独占实施权、普通实施权等不同的实施权基于其自身特点应该有不同的制度设计。在具有对抗效力的情况下,如何保护受到此种对抗的专利受让人的利益也应该得到重视。在特定情况下将许可合同的某些条款让其继受也是维护受让人利益的一种措施。在考虑专利许可的对抗与继受问题时,需要结合具体的合同条款来分析,以期达到三方的利益平衡。  相似文献   

9.
关于股权转让人对股权转让之后到期的出资义务是否承担责任,《公司法》及其司法解释都没有明确规定,导致司法实践中出现了认识模糊、适用错误、结论不一等问题。尚未到期的出资依附于股权之上,不具有债务属性,股权转让之后应由股东(受让人)承担出资义务;如果股东(受让人)因拖欠出资而被要求在拖欠出资的本息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或者因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而被要求在未缴出资范围内承担补充责任时,股权转让人应在股权转让后的一定期限内对前述之责任承担补充责任。该责任不是因违反出资义务而为自身承担的责任,而是属于为他人承担的"与出资相关的责任"。  相似文献   

10.
由于对第三人是否具有审查公司章程的义务见解不一,对于违反章程的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也存不同认识。违反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的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问题,应考虑多方面因素,包括受让人是否具备审查章程的义务,是否构成"恶意",以及在不构成"恶意"的情况下,该合同是否完全有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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