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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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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汪栋  董和平 《河北法学》2004,22(12):15-19
作为美国联邦宪法重要组成部分的《权利法案》规定了完备的程序制度,为规范权力、保障人权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其程序性的制度设置为公民权利是否列入宪法,如何列入宪法提供了技术支持,澄清了人们对公民实体权利宪法规定的必要性和可能性问题上的疑虑。  相似文献   

2.
论行政许可听证制度的法理基础和宪法依据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黄建水 《行政与法》2005,(1):106-109
行政许可听证制度是一项保障行政许可相对人发表意见、了解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依据,保护当事人民主权利的法律制度。探讨行政听证制度的宪法依据和法理基础不仅是行政许可听证制度的立法要求,而且也是完善和发展我国听证制度的现实需要。自然公正原则、正当法律程序和依法治国理论是西方国家听证制度的法理基础。美国听证制度的依据源于宪法规定的正当法律程序。确立我国行政许可听证制度的宪法依据,进一步完善我国听证制度就必须修正《宪法》第五十一条,增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所享有的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一切国家机关未经合法程序不得剥夺。”一款,并制订统一的《行政程序法》。  相似文献   

3.
赵秉志  袁彬 《法学杂志》2012,33(10):35-41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刑法立法和刑事司法的依据。但宪法发展与刑法进步之间存在互动关系。1982年至今,我国现行《宪法》历经30年的发展,在理念、制度和规范等方面都取得了极大的进步,指引、带动了刑法的进步。未来,我国应在宪法发展的指引下,提升刑法理念,促进刑法的宪法化、宪法的刑法化和刑法的法典化。  相似文献   

4.
论宪法规范的至上性   总被引:15,自引:0,他引:15  
“宪法实质是法”的观念是宪法学保持其生命力与价值的重要体现,是建立宪法学体系的理论基础。宪法规范至上性原理是人类在长期的实践经验中寻求的具有理性基础的原则,体现立宪主义基本精神。健全的法治社会是以宪法规范的至上性为基础的社会。本文从宪法哲学的角度分析了宪法规范至上性的逻辑基础,并提出了社会变革中维护宪法规范价值的必要性。  相似文献   

5.
习近平总书记发表的《谱写新时代中国宪法实践新篇章——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40周年》重要文章全面回顾和系统总结了我国宪法制度发展历史进程和实践规律,指明了宪法实践发展进路,进一步丰富了新时代中国共产党的宪法观。在新中国宪法发展史中,社会变迁与宪法演变相互影响,形成了许多规律性认识,并在新时代得到了深化。文章的核心要义是,要继续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更好发挥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筑牢坚实的宪法基础。宪法学研究要回应新时代的新课题,将这些从实践中提炼的规律性认识进一步学术化、体系化和精细化,推动形成中国自主的宪法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切实提高我国宪法理论的解释力、说服力与国际影响力。  相似文献   

6.
宪法的稳定性既是维持宪政秩序有效运行的基础,也是宪法作为根本法的原则性和作为法律的规范性的具体要求。美国宪法具有较强的特定性,它是通过民众对宪法精神的敬畏与信仰,以及宪法文本的独特品质与最高法院的宪法解释等途径实现的。探索《美国宪法》稳定性的深层背景,检讨我国《宪法》文本的缺失与不足,对于我们如何处理宪法的稳定性与适应性的关系,完善我国的宪法解释与宪法修改制度,都具有十分重要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7.
目前我国执行工作的现状决定我们必须强化对执行权行使的监督,司法民主化不失为—种有效途径,司法民主化的重要制度形式之一是人民陪审员制度。200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该决定从制度层面对人民陪审员制度在实务操作中的若干问题作了集中规定。  相似文献   

8.
遥野 《特区法坛》2005,(2):15-19
第一,人民陪审制度单独立法问题。人民陪审制度在我国已实行了几十年,但至今尚无一部关于陪审制度的专门法律,体现陪审价值的立法和相关操作程序十分欠缺,导致司法实践中出现一系列问题,如陪审员产生的程序不规范,权利义务无保障,陪审员只陪不审等,从而严重影响了陪审的质量和社会效果。因此,其一,宪法恢复陪审制度。我国1954年宪法第75条确定了人民陪审员制度,1982年宪法又没有规定人民陪审员制度。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我国的一切法律制度都源于宪法的规定,  相似文献   

9.
为推进民主法制建设,加强宪法适用是必要的,我国宪法适用的途径也是多样的,但1954年《宪法》和现行《宪法》第126条的规定,已经明确地排除了人民法院适用宪法的可能,而人民法院的审判依据仅仅界定在法律的层面。让人民法院适用宪法处理案件,没有制度的空间。认真总结我国宪法适用的特点和规律,以务实方法推进我国宪法适用是十分必要的,并且有多种可以采取的有效措施。  相似文献   

10.
童之伟 《中国法学》2007,3(1):19-30
梁慧星先生的《不宜》一文认定全国人大根据宪法立法抵触和违背人大制度的论点没有根据。《不宜》立论的逻辑前提不能成立,对西方国家依据宪法立法的原因的理解有误,对中国制宪过程的阐释有违史实、不合宪理。人大制度不是依任何法律产生的论断违背历史真实。全国人大行使的立法权源于宪法,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有权修宪但不可违宪。《不宜》理论上陷入了严重自相矛盾的状态。主张“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权力不受宪法限制”反映的是国家主义、绝对权力的落伍观念。如果此说付诸实践,不仅将毁灭宪法、毁坏法制的基础,也将剥夺市民社会存在的空间,造成否定私法自治和严重侵犯公民私权利的法律后果。目前情况下在基本的法律中规定“根据宪法”的内容是必要而正确的举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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