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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71 毫秒
1.
不断普遍化、复杂化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给立法、司法带来挑战,从客观行为角度对其进行类型化研究具有必要性和紧迫性。根据我国刑法和司法解释规定,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行为可分为“非法提供型”和“非法获取型”两大类。“非法提供型”行为以“出售”为典型方式,与“出售”行为并列的还有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特定、不特定的多数人提供、发布公民个人信息,未经信息权利人同意而向他人提供合法收集的公民个人信息等“非法提供”行为。“非法获取型”行为以“窃取”为典型方式,法律规定的“以其他方式非法获取”属于兜底型概括性规定,用于规制与窃取公民个人信息社会危害性相当的行为。  相似文献   

2.
《民主与法制》2013,(18):32-34
刚刚填写了相关资料,很快就收到各种广告;刚在医院生完小孩,就有人打电话过来推销奶粉……在这个信息化的时代,作为隐私的个人信息也在漫天飞舞,往往又无处追源投诉。2009年2月28日通过并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七)》增加了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和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据2013年5月29日《人民日报》公布的消息,全国目前已有200余名犯罪分子以出售、非法提供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被依法判处刑罚。近日,记者从深圳市人民检察院获悉,2011年以来,  相似文献   

3.
论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构威及认定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构成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必须同时具备四大要件:一、犯罪客体是公民个人信息的隐秘权;二、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行为;三、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四、主观方面是故意的,既可以是直接故意,也可以是间接故意。在司法实践中,还应严格把握罪与非罪以及与他罪的界限。  相似文献   

4.
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常见手段有利用非法QQ群、假借公司名义、利用职务便利非法窃取、收集和交易个人信息。其作案流程是"上家"非法获取被害人的个人信息,"中间人"联系"上家"和"下家",促成交易,"下家"收到公民个人信息后进行各类非法活动。其案件特点有作案团伙化趋势明显,作案手段逐步智能化;衍生犯罪多,社会危害性大;犯罪成本低,犯罪收益大。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侦查应致力于分析下游犯罪,寻找泄露源头;切断利益链条,断绝资金流动;加强打击力度,建立监控体系。  相似文献   

5.
《人民公安》2013,(1):52-53
2012年4月20日,公安部部署20个省区市公安机关开展打击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犯罪专案集中行动。截至24日。已抓获犯罪嫌疑人1700余名,挖出非法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的“源头”38个,摧毁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的数据平台和“资源大户”161个,打掉从事非法讨债、非法调查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非法调查公司”611个,狠狠打击了此类违法犯罪活动的嚣张气焰。  相似文献   

6.
网络诈骗案件频发,给人民群众造成了大量损失。网络诈骗以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为犯罪基础,因此保护个人信息成为网络诈骗犯罪防控的重点。但是,司法实践中存在的个人信息保护的立法不完善、政府机关执法不力、公安机关侦破困难、个人信息从业者监管缺位以及被害人防范意识不强等问题,导致网络诈骗犯罪的防控陷入困境。因此,应以强化公民个人信息保护为出发点,激发社会多元主体共治,通过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和监管能力、完善协同治理体制与网络实名制、扩大国际合作等安排,实现网络诈骗犯罪的立体防控。  相似文献   

7.
正从去年圆通快递大量单号被贩卖,到今年闹得沸沸扬扬的携程网个人信息"漏洞门"事件,近年来,公民个人信息频遭泄露成为老百姓关注的社会热点问题。闵行区检察院根据近几年办理的非法获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案件,揭开了个人信息泄露路径的"冰山一角"。手法一:私人侦探非法获取个人信息2012年9月,身为保安的曹某通过"保镖特卫"  相似文献   

8.
正随着网络时代的发展,个人信息被记载在各种平台的数据库中,随时面临被泄露的风险。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主要有两个来源:一是黑客入侵网站非法获取;二是各行各业的内幕人员泄露信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已经形成了从非法收集、提供窃取、交易到交换等各个环节完整的利益链。目前,国内尚未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因此针对个人信息外泄的处理也比较困难。我们与市经信委信息中心高级工程师王晓  相似文献   

9.
司法     
<正>"两高":非法获取出售提供财产信息超50条将入罪据法制网5月9日报道,最高人民法院9日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司法解释明确,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50条以上的将入罪。司法解释于6月1日起实施。司法解释明确,实施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  相似文献   

10.
案情:3月12日,浦北县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审理了钦州市首例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案。被告人章雄(化名)为了获取非法利益,通过支付宝网上支付或直接汇款等方式,大量购买包括户籍信息、银行信用报告、犯罪及在逃记录、宾馆住宿记录、航班乘坐记录、车辆信息、出入境记录等公民个人信息,再利用QQ软件将这些  相似文献   

11.
当社会发展进入了网络信息时代时,公民的个人信息成了不法分子牟取暴利的摇钱树。由此产生了以各种方式收集或窃取公民个人信息、通过网络通道建立非法数据平台进行贩卖的新行当。只要一台电脑加一张桌,在一个小小的空间内,足不出户就能赚大钱,这一行当很快蔓延开来,许多人纷纷做起了买卖"资源"——个人信息的生意。一名乡村教师,不甘清贫生活,铤而走险干起了贩卖公民个人信息的勾当,最终其与手下九名员工均被警方缉拿归案。7月18日,奉贤法院对这起涉及10亿余条公民个人信息被贩卖、获利高达150余万元的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案公开开庭审理后依法作出了判决。  相似文献   

12.
周洁 《人民公安》2013,(13):6-9
当前,互联网上非法买卖公民个人信息违法犯罪活动日益泛滥,被倒卖的信息内容包罗万象。犯罪嫌疑人借助互联网实时、快捷地交易个人信息数据,已经形成泄露信息、买卖信息和使用信息实施敲诈勒索、电信诈骗、绑架、暴力讨债、非法调查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庞大犯罪网络,社会危害严重,群众反响强烈。  相似文献   

13.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形式多样,其中典型的一种是基于网站非法收集售卖公民个人信息,此类案件的电子数据取证需要还原犯罪现场,提取分析公民个人信息来源与数量、非法获利等数据。介绍一起此类案件的电子数据取证工作情况,并对相关信息描述和取证工作进行思考与总结。  相似文献   

14.
近年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持续高发,形成了一条完整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黑色产业链条,不仅严重危害公民个人信息安全,而且与下游犯罪如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密切关联,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对此,有必要结合最新案例和数据,探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黑色产业链特点,提出侦查防范对策,从整体上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黑色产业链,为个人信息保护、电信网络诈骗综合治理提供更大更多的支持。  相似文献   

15.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是犯罪学中的概念,以刑法规范为核心,拓展到所有危害程度达到行政法评价程度的针对公民个人信息的违法行为,具体可表现为擅自披露、擅自提供、非法买卖、超目的使用和冒用公民个人信息等行为方式。①个人信息保护是一个世界性课题与难题,尤其是移动互联网时代的到来,信息传播的渠道越来越广,公民的个人信息泄露已成为信息化社会的顽疾之一,形成一个严重的社会公共安全问题。有效的保护个人信息事关人民切身利益和社会秩序,必须建立起多元主体参与的公民个人信息犯罪防控制度,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相似文献   

16.
法政录     
《民主与法制》2013,(2):3-3
网络信息保护有法可依 去年12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对保护个人电子信息、治理垃圾电子信息等作出规范,明确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获取、出售或向他人提供公民个人电子信息;网络服务提供者为用户提供信息发布等服务时,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等等。  相似文献   

17.
2010年6月,一起特大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案在上海浮出水面,此案不仅被告人数量多、分工严密,且涉及的公民个人信息量高达3000余万条、内容遍及房产、汽车、金融、保险、娱乐、IT等行业、  相似文献   

18.
人类社会已经迈入信息化时代,个人信息处理和流动已经成为普遍的现象.个人信息的合理利用在便利人们生活、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个人信息滥用也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并衍生为严重的社会问题.在我国,近年来滥用个人信息、非法提供、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的案件日益多发,比较典型的有:2008年深圳孕产妇个人信息泄露案,2010年中国移动、中国联通员工涉嫌非法提供、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案等[1].个人信息滥用的严峻现实不得不引起我们对我国个人信息保护现状的深刻反思和检讨.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德国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已经积累了较为成熟的经验,通过对德国个人信息保护立法模式的介绍和研究,可以为我国个人信息保护立法提供有益借鉴.  相似文献   

19.
伴随市场经济的发展,公民个人信息的价值在市场经济中越发凸显。有的商业机构为了企业发展,不择手段地获取并使用这些信息;也有些掌握大量公民个人信息的不法犯罪分子肆意买卖信息,非法获利,这严重危害了公民人身、财产安全。为此,研究公民个人信息刑法保护机制,有助于开辟公民个人信息刑法保护的新路径。  相似文献   

20.
随着人工智能的发展,人工智能非法应用引发的犯罪风险日益严重。人工智能非法应用引发的犯罪风险主要是涉网络犯罪风险。人工智能非法应用与网络犯罪、侵犯个人信息之间相互纠缠,这使得传统犯罪治理模式出现部分失灵的情况。面对这一困境,人工智能时代的犯罪治理模式转型是必由之路。因循犯罪治理精细化理念,当下的犯罪治理模式应从政府主导向社会参与转型,从事后回应式打击向犯罪预防预警预测转型,从经验描述向数据分析转型,从以简单评估为依据向以科学评估结果为依据的犯罪治理模式转型。为了应对人工智能非法应用的风险,需要通过完善个人信息保护制度来切断人工智能非法应用的数据支撑,通过明确平台监管责任来控制人工智能非法应用中的工具滥用,通过网络灰黑产业的综合治理来扫除人工智能非法应用的生存土壤,通过推广网络枫桥经验来完善社会力量参与治理人工智能非法应用的渠道,通过借力人工智能技术来应对人工智能的非法应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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