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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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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民主与法制》2013,(18):32-34
刚刚填写了相关资料,很快就收到各种广告;刚在医院生完小孩,就有人打电话过来推销奶粉……在这个信息化的时代,作为隐私的个人信息也在漫天飞舞,往往又无处追源投诉。2009年2月28日通过并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七)》增加了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和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据2013年5月29日《人民日报》公布的消息,全国目前已有200余名犯罪分子以出售、非法提供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被依法判处刑罚。近日,记者从深圳市人民检察院获悉,2011年以来,  相似文献   

2.
不断普遍化、复杂化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给立法、司法带来挑战,从客观行为角度对其进行类型化研究具有必要性和紧迫性。根据我国刑法和司法解释规定,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行为可分为“非法提供型”和“非法获取型”两大类。“非法提供型”行为以“出售”为典型方式,与“出售”行为并列的还有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特定、不特定的多数人提供、发布公民个人信息,未经信息权利人同意而向他人提供合法收集的公民个人信息等“非法提供”行为。“非法获取型”行为以“窃取”为典型方式,法律规定的“以其他方式非法获取”属于兜底型概括性规定,用于规制与窃取公民个人信息社会危害性相当的行为。  相似文献   

3.
《天津人大》2012,(4):48-48
日前,河北省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对《河北省信息化条例(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草案规定,金融、保险、电信、供电、供气、医疗、物业、房产中介及其他掌握公众信息的单位,如果将获取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信息出售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提供给他人,最高将被罚50万元。  相似文献   

4.
论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构威及认定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构成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必须同时具备四大要件:一、犯罪客体是公民个人信息的隐秘权;二、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行为;三、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四、主观方面是故意的,既可以是直接故意,也可以是间接故意。在司法实践中,还应严格把握罪与非罪以及与他罪的界限。  相似文献   

5.
2001年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审理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根据这项司法解释,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情报,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对国家和  相似文献   

6.
虚拟财产具有物权属性,目前对盗窃虚拟财产的行为适用侵犯通信自由罪、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规制存在诸多弊端,应通过界定网络虚拟财产法律属性,选择适用的罪名。同时,针对在规制盗窃虚拟财产犯罪方面出现的难题,"两高院"可以出台司法解释,扩大解释盗窃罪的犯罪对象,将虚拟财产纳入其中予以适用。  相似文献   

7.
内幕交易罪的罪名与范围的判断是认定本罪的基础。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是指在证券的发行、交易等活动中,内幕人员或者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某一或某些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准确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卖出该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明示或暗示他人从事上述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行为。参考外国法的先进经验,并结合刑法修正案(七)的相关规定,本罪应包含内幕人员或者非法获取内幕信息人员所实施的买卖行为、泄露信息行为或者明示或暗示他人买卖行为等六种方式。  相似文献   

8.
"两高"出台的《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将微博转发超过500次的行为认定为《刑法》第246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处以侮辱罪或者诽谤罪。此项解释存在较大的合法性争议。从宪法的维度进行分析,法律保留原则要求对"犯罪与刑罚"的规定由法律保留,司法解释对入罪与否的问题进行规定已经逾越了其权限。同时对"微博转发"的行为入罪处理构成了对公民言论自由权利的不当限制与侵害。  相似文献   

9.
法律问答     
对法律施行后司法解释公布前发生,并且在司法解释公布后尚未审理完毕的案件是否应当适用该解释编辑同志:1999年11月至2000年4月,王某非法收购盗伐林木共计6.523立方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年12月12日)第11条、第17条的规定,经计算立木材积为32.81立方米,犯罪嫌疑人构成非法收购盗伐林木罪,应立为一般刑事案件。请问:根据刑法从旧兼从轻的原则,案发在2000年12月12日前,此案应如何处理?甘肃冯文林冯文林同志:司法解释是对已…  相似文献   

10.
司法     
《人民政坛》2013,(5):5-5
两高:盗窃入罪门槛提至1000元至3000元以上 据中广网北京4月3日电,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关干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4月3日上午最高法召开新闻发布会,就司法解释向媒体答疑。  相似文献   

11.
法政录     
《民主与法制》2013,(2):3-3
网络信息保护有法可依 去年12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对保护个人电子信息、治理垃圾电子信息等作出规范,明确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获取、出售或向他人提供公民个人电子信息;网络服务提供者为用户提供信息发布等服务时,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等等。  相似文献   

12.
非法侵入住宅罪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的一种,指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行为。本罪的主体包括一般主体和主体中的司法工作人员。本罪的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居住自由权利和住宅安全。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行为。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指既未经住宅主人同意,又无法定依据而闯入他人住宅。经住宅主人要求退出而拒不退出他人住宅的,也以非法侵入他人住宅论。《刑法》第245条第1款规定:“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其第2款规定:““司法工作…  相似文献   

13.
新闻视窗     
视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最高拟判10年8月25日在北京举行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开始审议刑法修正案(七)草案。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合法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有些全国人大代表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本罪的刑罚偏轻,建议加重。  相似文献   

14.
《创造》2012,(5):94-95
才买了新车就有人来推销保险;刚去医院作完孕检,返家途中就接到了孕婴产品销售商的问候电话;新房钥匙还没到手,装修公司就上门“拜访”……令人郁闷的是,究竟这些信息是从哪里泄露的? 据新华网报道,江西鹰潭市警方成功捣毁一非法获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网络,刑拘犯罪嫌疑人4人,涉案金额达数百万元。随着侦查深入,一条非法获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网络链条初现端倪。  相似文献   

15.
侵犯商业秘密罪是指违反商业保密法规,侵犯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商业秘密包括了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本罪在实践中表现为非法获取商业秘密、非法利用不法获取的商业秘密以及违反约定或者要求利用商业秘密等行为;本罪中的“重大损失”应指实际产生的物质损失。  相似文献   

16.
司法     
《人民政坛》2013,(12):5-5
两高:抢夺罪入罪门槛提高至1000元 据光明日报北京11月17日电,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17日公布司法解释,将抢夺罪的入罪门槛提高至1000元。《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抢夺公私财物价值1000元至3000元以上、3万元至8万元以上、20万元至40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267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可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解释》还规定,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夺取他人财物时因被害人不放手而强行夺取的;逼挤、撞击或者强行逼倒他人夺取财物的;  相似文献   

17.
最近,“徐玉玉被电信诈骗案”在临沂中院一审宣判,主犯陈文辉一审因诈骗罪、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无期徒刑,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六名被告人被判3年到1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相似文献   

18.
有些司法解释规定某些行为的法律适用,把一个行为解释到一个既有罪名的罪状之中,使对其定罪量刑有了明确依据,这种情况并不是把非犯罪的行为犯罪化,而是将本来就应该作为犯罪的行为作出了统一明确的规定,所以这种司法解释同样适用于解释出台之前的行为。比如,《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21号,以下简称“网络诽谤司法解释”)规定:在网络上编造、发布虚假信息起哄闹事,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相似文献   

19.
非法持有毒品罪是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中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一种,指非法持有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胶等毒品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即明知是毒品而非法持有。本罪中的持有指不具有走私、贩卖、运输、窝藏毒品的目的的占有、携有、藏有等。本罪犯罪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持有一定数量毒品的行为。《刑法》第348条规定:“非法持有鸦片1000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按50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持有鸦片2…  相似文献   

20.
我国《刑法修正案(七)》增设了组织、领导传销罪,对打击传销活动具有积极的作用。但实践中,如何理解和界定本罪的主体范围存在较大争议。本文试结合具体案例就如何理解“组织”的含义、界定本罪的主体范围提出自己的见解,并呼吁尽快明确废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情节严重的传销或者变相传销行为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出台相关立法或司法解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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