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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破产程序设立目的是加快对小型企业的重整和破产 ,提高人民法院的办案效率。适用简易破产程序的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审理 ,实行独任制 ,清算组和债权人会议简化 ;程序环节简化 ,一些公告省略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一次表决 ,一次性分配破产财产 ;人民法院可以于破产案件立案时或审理中决定适用简易破产程序 ,在破产案件审理中发现不符合简易程序案件的 ,裁定终止原简易破产程序 ;法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破产案件时可以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破产程序的三大分支程序包括清算程序、和解程序、重整程序之间均可以相互转换 ;上级法院应当加强对下级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破产案件的监督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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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企业破产案件中,破产清算组的作用发挥好坏,直接关系到破产企业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关系到债权人的利益,关系到法院审理破产案件的效果。一、清算组的法律地位根据(破产法)的规定,清算组是人民法院在办理破产案件中指定成立的,是国家机关为完成特定任务而成立的临时性工作机构。它与地方政府的临时性机构最大的不同在于清算组是一个相对独立的管理机构,有权依法独立地进行活动,不受地方政府的管辖、约束或指令,债权人、破产人也不能对其活动进行直接干预。清算组织对人民法院负责和接受债权人会议的监督,并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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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程序中的合议庭、清算组织与债权人会议廖慕杰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破产还债程序审理非国有企业法人破产案件,其实质是运用破产的方式将破产财产公平分配给全体债权人。在受理破产申请后,人民法院应组织合议庭、组织成立清算组、召集和组成债权人会议,这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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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破产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探讨詹跃忠近年来,各级人民法院审理的破产案件逐年增多,案件审理中新问题层出不穷,本文旨在对审理破产案件中的若干疑难问题作些探讨。一、破产界限问题破产界限又称为破产原因,是指人民法院据以宣告债务人破产的依据,是法律确定的能引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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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破产程序中,破产清算工作占有极为重要的地位.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依法对那些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企业宣告破产后,必须有一专门机构负责接管破产企业(债务人)的全部财产,进行保管、清理、估价、处理等工作,并按法定程序将债务人的全部财产公平清偿分配给债权人,以有效地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各国破产法对破产清算问题大都作了较详尽的规定.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下称企业破产法)等法律规定,对破产清算组成立的时间,组成人员,职责权利,以及与人民法院、债权人会议的关系等作了规定.这些规定使人民法院在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时,有法可依.但在实践中也发现,我国现行破产法律对于破产清算组的有关规定不够健全,亦存在一定的缺陷.主要有:(1)清算组织的称谓不统一,且不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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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破产案件亟待解决的几个问题刘冠华近几年,随着国家对产业结构进行调整,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的数量大幅度增加。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下发文件对破产案件中的问题进行指导、规范,特别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人民法院审理企业破产案件应注意的几个问题的通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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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债权、别除权是破产程序中债权人享有的两项重要的财产权利,审判实践中正确审查确认破产债权和别除权对于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意义重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第42条第1款第6项、第63条的规定,破产债权确认程序为:清算组初审—清算组复审—法院裁决—债权会议审查一法院复查,从而将破产债权审查确认权赋予清算组和债权人会议。另外根据《若干规定》第50条第4项、第51条第2款的规定,确认债权人是否享有别除权亦是破产案件清算组的重要职责之一,清算组如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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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完善和发展,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的数量越来越多,特别是党的十五大之后,伴随着资产的优化重组,企业的兼并和破产正冲击着各行各业,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也面临着更为艰巨的任务。在破产案件的受理上,由于政策性干预较强,许多案件往往是政府决定破产后,才由法院受理进入破产程序,法院很少从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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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人破产案件的管辖,是破产法制的有机组成部分:正确理解有关法律规定,对贯彻实施破产法具有重要意义。一、破产案件的地域管辖破产法(试行)第5条明确规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这一规定实际上表明了破产案件属于专属管辖,其意义在于排除了当事人协商管辖、其他地方人民法院管辖和外国法院管辖的可能性。破产案件的管辖之所以属于专属管辖的性质,是由破产案件的特殊性所决定的。其一,破产案件本身不存在当事人之间的纠纷,没有原告、被告之说。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的实质意义在于:监督债权人与债务人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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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企业通过竞争,优胜劣汰,破产企业屡屡出现,人民法院受理的破产案件越来越多。审理好破产案件,是人民法院所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依法搞好受理工作,则是人民法院审理好破产案件的前提和基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以下简称《破产法》)已颁布近10年,这些年来,通过《破产法》的实施,无论在立法上,还是在司法实践中都遇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韪。为了把好受理关,笔者就人民法院在受理破产案件中的几个法律问题作一点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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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企业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处置□叶健强当前,如何正确审理企业破产案件,促进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充分发挥破产制度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杠杆作用,已成为人民法院所面临的一大课题。笔者拟就破产企业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处置这一直接关系到破产案件审理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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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对破产企业享有优先权的债权依法进行保护,既是研究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重要范畴之一,又是人民法院在审理企业破产还债案件中确认债权性质、数额、破产财产和进行破产清算的关键。本文所涉及的对破产企业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如何确认和使之优先受偿的问题,对于以法律调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债权债务关系和及时、公平、有效地审理企业破产还债案件,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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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第35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前六个月至破产宣告之日的期间内,破产企业的下列行为无效:(一)隐匿、私分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二)非正常压价出售财产;(三)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 (四)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 (五)放弃自己的债权。破产企业有前款所列行为的,清算组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回财产。追回的财产,并入破产财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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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运行,在企业经营机制转换过程中,优胜劣汰的法则使一些企业兴旺发达,一些企业濒临破产。濒临“死亡”的企业其承载的土地仍然具有它特有的价值,尤其是破产企业原来赖以生存发展的土地使用权,已成为企业的物质财富和最重要的财产权利。因此,正确认识和依法处理破产企业的土地使用权,不仅有利于保护破产企业财产权,而且对人民法院审理好破产案件,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破产企业土地使用权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破产企业土地使用权是指破产企业依据法律规定业已取得并仍可以有偿或无偿地利用土地产生效益的权利。破产企业土地使用权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一是主体的特定性 即在清算组处分破产财产之前土地使用权只属于破产企业。 二是来源的合法性 破产企业原来赖以生存发展的土地使用权不论是以何种方式取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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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房地产市场持续低迷,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陷入了经营困境,债权人申请房地产企业破产的案件呈上升趋势。不过,由于2007年6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新破产法)相关规定过于原则,缺乏针对性规定,使得人民法院在审理房地产公司破产案件中遇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笔者拟结合法院审理房地产公司破产清算案的具体实践,就此作一粗浅探讨,以期抛砖引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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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公告与破产公告的司法处置柯善芳破产法(试行)实施以夹,人民法院已审理了为数不少的破产案件,但在登载于各大报刊的破产公告中,几乎找不到法院受理破产案件的公告,偶见一二则,其内容也与宣告破产的公告大致一样,即告示债权申报期及不申报的法律后果和第一次债...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