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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第35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前六个月至破产宣告之日的期间内,破产企业的下列行为无效:(一)隐匿、私分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二)非正常压价出售财产;(三)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 (四)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 (五)放弃自己的债权。破产企业有前款所列行为的,清算组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回财产。追回的财产,并入破产财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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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第35条:人民法院在受理破产案件前6个月至破产宣告之日的期间内,破产企业的下列行为无效:(一)隐匿、私分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二)非正常压价出售财产;(三)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四)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五)放弃自己的债权。破产企业有前款所列行为的,清算组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回财产。追回的财产,并入破产财产。对于该条文赋予清算组的上述权利,法条并末提示其名称,本文称之为“否认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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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破产企业逃避债务行为的处理周传谟,韩林成,刘伟,刘培森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对破产企业财产的清理、分配,最大限度地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按照破产法(试行)和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破产财产包括破产企业在宣告破产时所有或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  相似文献   

4.
湖南省叶正英问:某村办砖厂负债超过资产约80万元,债权人要求砖厂破产还债。砖厂开办时注册资金45万x,其中贷款30万元(本息未还)负债经营,某村自筹15万元,但某村实际并未投入。请问:若法院宣告砖厂破产,是否应将开办者本实际投入的注册资产算作破产财产清算?本刊法律部答:洞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即可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债务人破产时,应当确定其破产财产,破产财产包括:1.宣告破产时破产企业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2破产企业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所取得的财产;3.应当由破产企业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企业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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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对破产企业财产的清理、分配,最大限度地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按照我国《破产法(试行)》和《民诉法》的有关规定,破产财产包括破产企业在宣告破产时所有或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破产企业所取得的财产以及应由破产企业行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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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实践中,对国有企业和企业法人破产要件,即原因要件、申请要件、无障碍要件、能力要件、债权人人数要件、财产要件的理解和把握是混乱或歧意的,因此,很有必要从理论和实践方面进行探讨研究.一、破产原因要件破产原因要件是指引起破产程序开始的事由,就是债务人处于何种客观经济状态,法院才能裁定宣告破产.各国破产法通行的规定是以不能清偿债务作为破产原因要件的.我国民诉法和破产法(试行)关于企业法人破产和国有企业破产界限的规定原则上也是以不能清偿为要件,但还须严重亏损.破产法(试行)第3条规定:“企业因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依照本法规定宣告破产”.民事诉讼法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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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企业逃避债务源于破产程序下债务人的有限清偿责任,债务人的全部资产和债权经清理后,债权人未得到清偿的部分,债务人不再负有继续清偿的责任。破产企业逃避债务是破产责任的一个重要内容,是逃避破产法律规范的行为,依破产法的规定,破产企业逃避债务的时间界限为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前6个月至破产宣告之日的期间内。笔者认为,从更广泛的意义上讲,当破产事由出现后,债务人先于该期限规定以及破产宣告至破产终结的期间内,具有明显的故意的以逃避债务为动机处分企业财产的行为,也是企业逃避债务清偿责任的行为表现。综观破产案件的审理,破产企业逃避债务有以下几种具体表现形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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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破产宣告的域外效力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破产宣告是法院对债务人实际已经破产的状况作出法律上的确认,也是法院依法审定和宣布债务人已经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司法行为,破产宣告引发破产程序的开始和进行。①破产宣告的域外效力是指本国破产宣告对于位于国外的破产财产是否具有执行力或外国的破产宣告对于位于本国的破产财产是否具有执行力的问题。一般而言,一国法院所作的破产宣告在本国领域内具有当然的法律效力,但内国破产宣告在域外是否有效或外国破产宣告在内国是否有效,则在理论上有很大分歧。总的说来,有三种理论,即普及破产主义、属地破产主义和折衷主义,相对应地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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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程序中担保财产的归属汤维建企业破产法(试行)第28条规定:已作为担保物的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担保物的价款超过其所担保的债务数额的,超过部分属于破产财产。由此可以看出,债务企业受破产宣告后,其所有者所经营管理的财产并非全部归属于破产财产的范围,而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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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胜劣汰,是市场经济的客观规律;破产是这一规律的必然产物。债务人就宣告破产,原来元财产担保的债权,便转化为“破产债权”,要遵照破产法的规定,按顺序,按比例受偿。由于破产债权在破产案中,可能得不到清偿或部分受偿,结案后债权消失。债权人怕遭受损失而忧愁;但是,由于债务人原来已不能履行债务,在被依法宣告破产还债后,使债权人有可能收回部分债权,又带来了减轻包袱的希望。可见,破产对于债权人而言是危机也是机遇,必须认真把握。因历史及体制上的关系,专业银行大都是破产企业的最大债权人,每次破产宣告,就是拉响信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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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三种权利的概念和特点 依照我国民法学理论,抵销制度是指二人互有债权互负债务时,使彼此之间的等额部分的债权债务同时归于消灭的行为,这是一种最简单的消灭债务的方法。企业破产法中的抵销权,是指债权人在负有债务的企业被宣告破产时,对破产企业负有债务,这种债务与债权互为抵销的权利。我国企业破产法第33条规定,债权人对破产企业负有债务的,可以在破产清算前抵销。这一规定,充分体现了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公平合理原则。倘若互有债权债务的双方当事人,一方被宣告破产,另一方不能行使抵销权的话,其所欠破产企业的债务,清算组将依法要求全部清偿,以作为破产财产分配,而自已的债权只能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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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型企业是我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由于实力很弱,技术比较落后,人才不足以及经营管理不善等原因,在日益扩大、竞争日趋激烈的市场中处于不利地位。有不少此类企业已经成了准破产中小型企业(即事实上已经破产,但未宣告破产,也未进行破产清偿的中小型企业)。由于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法律体系尚未建成,对此类准破产中小型企业缺乏应有的法律调整,因而在实践中引起了一系列法律问题,其中最突出的是这些准破产中小型企业根本无力偿还对其他企业所负的债务。即使被宣告破产,其全部财产也只能清偿所负债务中极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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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破产法上的撤销权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试论破产法上的撤销权●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教研室汪世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第35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受理破产案件前6个月至破产宣告之日的期间内,破产企业的下列行为无效:(一)隐匿、私分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二)非正常压价出售财产;(三)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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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弢  王伟 《人民司法》2012,(22):82-86,1
破产债权确认是整个破产程序中一个至关重要的环节,是进行破产债务清偿的基础和前提。如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对外债权(次债务人)行使代位执行权,若案件已进入到执行阶段,但是尚未执行终结,在债务人及次债务人均破产的情况下,债务人的对外债权是否属于破产财产?债务人对于自己欠缴出资的股东的债权是否属于破产财产?债权人应当向债务人申报债权还是向次债务人申报债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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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所称执行程序中的债权人的撤销权,是指被执行人在执行立案前,存在低价或无偿转让自己的财产,放弃到期债权,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对原来无财产担保的债务设立担保等危害债权的行为时,申请执行人享有向执行法院起诉要求撤销上述行为的权利。本文所称执行程序中的禁治产宣告,是指执行法院依职权宣告尚未全部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被执行人在执行期间,不得为处分自己的财产,不得为放弃债权等导致无法履行执行义务的行为的一项执行措施。强制执行的立法应当兼顾程序和实体两个方面。但是,我国的强制执行程序在体例上寄居于民事诉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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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企业在陷入经营困境之后,往往会实施一系列破产逃债行为,如优先清偿与其有特殊关系的债权人的债务,与他人进行不合理对价交易,隐匿、转移财产或虚构债务等等。自1986年《破产法》实施以来,法院受理的破产案件中。最突出的问题就是企业在实施个别清偿或转移财产等行为之后,借破产程序注销企业,逃避巨额债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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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人债权是指破产企业在被宣告破产还债以后,对外所享有的债权。它是破产财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该债权的清理工作,也是人民法院处理破产案件的一个重要环节,该债权的实现程度直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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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破产债权     
破产债权是破产程序中最重要的一种债权。作为一种特殊债权,从形式意义上看,它是通过破产程序申报债权并以破产财产的分配而受清偿的债权;从实质意义上看,它又是基于破产宣告前的原因而成立并可通过强制执行实现的财产请求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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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破产,就是指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不能清偿债务,法院可依债务人本人或债权人的申请宣告债务人的破产.宣告破产后,破产人的财产即交法院指定的清算人管理,各债权人在一定期限内向清算人申报其债权,由清算人确定破产人的资产负债额并对其财产进行清算.清算后的全部资产,按法律规定的顺序和比例,分配给各债权人抵偿债务,经破产程序清理债务以后,债权人未能得到清偿的部分,债务人不再负清偿责任,其目的在使各债权人对其债务人的财产获得平等分配的清偿权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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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原因,是指在什么情况下,法院可宣告债务人破产。破产原因又称破产界限,它是破产开始或宣告破产的重要条件。企业只有具备了法定破产原因,债权人或债务人才能提出破产申请。《企业破产法(试行)》第3条中规定:“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依照本法规定宣告破产。”这表明“不能清偿债务”是我国企业破产法的法定原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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