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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18 毫秒
1.
我国高校自主权的法律性质及规权之路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龚怡祖 《河北法学》2008,26(1):32-35
高校自主权的法律性质是指这种自主权在法律上公、私属性的界定。高校自主权的源头可追溯至学术自主权、国家教育权和社会教育权,这也是高校自主权在法律上产生公、私属性界分的根源。高校自主权与高校法定之权同为一物,既包括权力,也包括权利。体制改革使我国高校走向"法人化"成为现实,我国高校客观上具有多种法律主体资格。我国法律并非没有设置对高校行为公、私属性的应有关注,"事业单位法人"界面承载着复杂的"法律内象"。具体界分公立高校自主权的公、私职能,设置"角色串通"的防范机制,对于完善我国教育法制,促使高校更准确地履行其法人权利与义务,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2.
我国传统的行政法学理论认为,行政有公行政与私行政之分。公行政是指国家与公共事务的行政,与公权力的运用相关;私行政是指社会组织、企业的行政,与私权力的运用相关。笔者认为,在承认公行政与私行政这一分类的基础上,可将公行政进一步划分为国家行政、公共行政与社会行政,扩大行政法学的研究范围,以适应社会的不断发展。 一、国家行政、公共行政与社会行政的分类标准 在人类发展的历史上,分行政主要存在三种形态,即国家行政、公共行政和社会行政。三种形态区分的根据是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变迁理论。该理论认为,国家和社会作为两个…  相似文献   

3.
一、公、私文书之证据法意义书证是以其所记载的内容或表达的思想对案件事实起证明作用,相对于其他证据而言,与待证事实的关联往往更为直接和显著,是民事诉讼中最为常见的证据。按制作主体不同,书证可分为公文书和私文书。公文书系指国家机关和社会组织在其法定职权或法律授权的范围内制作的公务文书,私文书则是指公文书制作主体以外的个人或单位所制作  相似文献   

4.
私法公法化是传统的公、私二元法律分类由近代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变过程中出现的一种新趋势,是公、私法之间相互冲突、相互融合的必然产物。私法公法化的产生有其深层的价值观、经济和政治制度上的原因,反映在具体的法律制度领域则体现了财产所有权保护从绝对到相对,契约制度从强调自由到追求正义,责任归责从主观到客观的发展。  相似文献   

5.
公证,从字面上来理解,即是与私证相对应的"公"性质的司法证明活动.一般解释为,由特定国家机关或组织对有关法律行为、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证明的活动.现代公证之"公"字,所涵盖的内容是丰富的.它不仅指主体的公职性和公共权威性;而且指程序的公开性和公知性;内容的公正性和公允性;效力的公示性和公信性;以及性质的公益性和结果的公平性.  相似文献   

6.
刘思琦 《法制与社会》2012,(13):147-148
城市房屋拆迁是城市化进程中不可避免的问题,但是往往由于政府与民众的公与私之间的矛盾而产生纠纷,只有尽快完善法律中的城市房屋拆迁的和理性判断标准才能让拆迁行为能够服众,减少矛盾,才能有利于加快社会经济的发展。  相似文献   

7.
私法中的“人”——法人体系的序列化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张力 《法律科学》2008,(3):95-106
与传统的私法视角下、交易场合中,法人与自然人一律平等,皆为无差别的“私法中的人”的思维不同,在历史观中,“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是具有法社会学意义的两大法人“模型”。两模型之角力,体现为不同的法人类型通过消长其“社团性”,调整团体与团体成员各自就法人财产进行支配的“法律上的距离”,而排列为与其公、私域属性相适应的,促进社会整合的法人类型序列。在历史上这可呈现为各法人本质学说流派的论争,在当代则反映为某些民法典中,不同社会功能法人类型的财产权强弱之差序安排。最终这将促使民法扬弃对法人的狭隘私法定性,正视与回应法人跨越公、私体制的“复合人”特质,进而也提高民法应对社会分化与转型的能力。  相似文献   

8.
中国传统“公之于法”特质探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郭成伟  方潇 《中国法学》2003,(1):158-169
本文旨在对中国传统之“公之于法”力图做一个较为全面的文化探究。文章认为 ,“公之于法”是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一个基本特质。本文在对“公”、“私”字源以及古人对它们的褒贬态度进行考察的基础上 ,系统阐述了古代语境中“公之于法”这种法文化特质形成的理论和现实根源 ,着重剖析了“公之于法”在古代统治阶级的扭曲下被其“公”的形式所掩盖的“私之于法”的异化景像和内容。同时 ,通过与西方对应物的比较 ,论述了中国传统“公之于法”的不足之处及其在现代的不适应性。论文指出 ,中国古代“公之于法”有着它自己的历史长河 ,其历史内容虽然被统治者扭曲而变异 ,但其一直在民间社会传承的“大公无私”精神则应予肯定 ;同时 ,对西方之对应物所体现的“公而有私”原理则应予吸收 ,从而使“公之于法”之精神理念从中国传统意义中走出 ,从而成为中国当代和未来法律文化的基本特质。  相似文献   

9.
受公私权二元对立及公私法二元划分的影响,禁止公权契约化被视为传统法治的基本原则。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公权与私权、公法与私法不再是简单的对立关系,而是呈良性互动和融合的发展趋势。因此,现代社会的公权运行逐渐采用契约这种私权行使方式,这一现象可被称为"公权契约化"。作为公权力重要组成部分的国家干预权,采用契约方式来实现干预目的,对构建和谐社会、减少政府失灵及实现经济法的现代化具有积极意义。  相似文献   

10.
张粒 《中国律师》2010,(1):56-58
所谓公、私权界.是指国家公权力与社会组织、公民私权利之间的界限。国家公权力在为我们提供人身安全保障,制定法律,提供公共行政管理.为各种利益纠纷提供有效的司法裁决的同时.也有可能伤害到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的私权利。为避免社会组织与公民的权利受到伤害,以及受到伤害之后能够得到及时的恢复,  相似文献   

11.
在解决环境外部性的问题上,经济手段会比行政手段产生更大的利益激励机制和效率弹性。经济手段的作用在于通过对环境资源予以定价,将同环境污染与利用等相关的外部成本全部反映到企业的生产成本中,促使企业基于利益最大化的考虑,作出最有利于环境的经济决策。因此,在环境政策的执行中加大运用收费、补贴、押金、排污权交易、环境税、环境责任保险等经济手段的力度是大势所趋。对环境问题的调节,在法律层面上,要求的是既具有私法的建立在意思自治基础上的内在激励机制,又有公法从整体利益出发保障国家介入经济活动的干预机制。  相似文献   

12.
应急法治是考验国家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的试金石之一,应急法治调整对象的宽泛化要求运用类型化方法,由全民反恐入手,重点治理社会安全事件。"总体国家安全观"高屋建瓴、应运而生,蕴含着以民为本、良法善治和公私相济三大价值,成为引领我国应急法治建设的新航标。良法善治的安全观首先要求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着力塑造整体联动的应急治理机制,逐步完善行政应急法律体系,提高公安警察的执法水平;同时,以民为本、公私相济的安全观契合"政府与公民关系平等化"的法治追求,鼓励广泛的公众参与,提倡治安承包的再推广。  相似文献   

13.
国家公产使用是国有财产使用乃至国有财产法基本割度的重要内容.国家公产使用主要包括公务用财产使用、公共用财产使用和企业用财产使用.分析公务用财产、公共用财产和企业用财产的使用及其限制,以及使用限制例外,可凸显国家公产使用与国家私产以及私有财产使用的重要区别,这也是国有财产的公私产或类似划分及其区别立法规制的原因所在.该研究对于我国国有财产市场转型及其立法规制改革具有启发意义.  相似文献   

14.
蒋大兴 《现代法学》2014,36(5):14-28
在中国,国企的行政化治理是一种必然现实,是国家作为企业股东以及国企作为公共企业的本质使然。行政化治理虽然一直被视为有碍国企商业化,但亦有其"效率性"的一面,它有助于国企得到更多商业资源和商业利益。而且,国企的行政化治理是一种世界现象,差别只在于其目标以及内容、手段和方式的不同。由此,国企面对的关键问题,就不是如何脱离行政化治理的问题,而是如何改进行政化的治理、进行何种行政化治理的问题,即如何跳出原有产权调控模式,从利润导向走向公共导向,提升治理的透明度,让国企为国家发展、为一般社会公众谋取福利。中国一直追求将国企打造成独立的商事主体,追求国企营利目标的实现,这显然背离了作为公共企业的国企本质。应当撩开国企的商事面罩,重新回到公共企业以及公共企业法的改革道路上——以特别企业法而非商事公司法的方式调整国企的设立、运营和监管。  相似文献   

15.
卡特尔是公认的对市场竞争影响最为恶劣垄断行为。有效规制卡特尔除了加强公共执行和私人执行的威慑水平外,通过制度设计使企业产生自愿服从的内生性动机是一种新思路和新途径,这就需要将竞争政策融入公司治理,在企业内部建立竞争合规制度。  相似文献   

16.
论商法   总被引:28,自引:1,他引:27  
本文按照历史和逻辑的统一,对诸多涵义和意义迥异的“商”法概念做了澄清,认为社会经济发展造成“商”与工以至农、金融。教科文卫间的行业壁垒消失,法对于泛商化社会条件的反应就是民商合一,同时由国家保障公共产品供应、维护经济协调运行和发展的需要所决定,“商”还冲出民或私的领域,成为经济法的有机组成部分。文章指出,由于英美法向来不拘公私、民商之分,有包容行政、“民、行(政)”不分的真正的“大民事”,所以其“经济法”实在很发达,没有“经济法”而不需要经济法,Business law也不是什么商法。大陆法系的商法则已在公、私冲突和交融之中寿终正寝,需要由“经济法”来协调和融合公与私,以免公、私理念和制度在对立冲突中两败俱伤。因此,商法并非实际的法部门和法现象,但不妨在一般私法或不严格的意义上使用“民商法”或“商法”的提法。  相似文献   

17.
Resorting to the immensely state-centric international legal system to regulate corporate human rights abuses is often viewed as inadequate. Among many proposals aiming at filling the international regulatory gaps, imposing international human rights obligations directly on corporations is a bold one, which, due to profound doctrinal and practical challenges, is yet to be materialized. However, state-owned enterprises (SOEs), given their prima facie “state–business nexus” that blurs the traditional public–private divide, might provide a renewed opportunity to push forward the “direct international corporate accountability” campaign. This study investigates whether SOEs represent a golden chance for direct corporate accountability in the international legal regime. This study provides a legal analysis supported by case law, and by comparative and empirical research when appropriate. After providing a definitional account of SOEs, it examines the legal status of SOEs under international law. Then, in the reverse direction, it proceeds to explore if the state–business nexus of SOEs as non-state actors could render the argument toward direct international corporation accountability more convincing. Major findings reveal that SOEs, to a limited extent, represent a renewed opportunity to rethink direct corporate accountability under international law.  相似文献   

18.
构建公共财政框架的经济法思考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 ,必将带来财政职能的调整和转换 ,表现在政府财政退出“越位” ,弥补“缺位” ,财政应理性地退出私人商品生产领域 ,而转向为公众提供公共商品和公共服务。公共财政实质上是对政府财政职能的定位 ,直接引起我国政府经济行为的变革 ,必将推进财政的民主化和法治化建设。作为规范国家宏观调控经济关系的经济法当然是建构公共财政的框架的指导理论 ,同时公共财政框架的建立也必将促进我国现行财政法体系的完善。  相似文献   

19.
While there was no specific law prohibiting sex between women in the eighteenth century, some women were prosecuted as a consequence of same-sex relationships. These ‘female husbands’, women who married other women under male identities, often lived highly individual lifestyles; but their path through prosecution and punishment involved a much more intricate web of relations. Thus an exploration of their cases highlights important features of the contemporary criminal justice system as well as popular and elite attitudes to the specific offences. In particular, understandings of the role of the community in the discovery, prosecution, and punishment of criminal offences are complicated by an examination of the female husband cases. In a crucial period of change for the legal system, the complexities of its processes as well as the impact of class, gender, and culture are exposed. Light is shed upon the shifting roles and interests of the individual, the local community, and the courts at a point when criminal cases were in the early stages of a shift from private prosecution and public punishment to greater formality and state control. These unusual cases bring into focus the complex role of community relationships in an evolving legal system.  相似文献   

20.
于连超 《北方法学》2012,6(3):142-150
私人治理背景下,标准呈现出私有化发展趋势。标准私有化的基本含义是企业、企业联合以及行业协会等非政府组织成为标准的制定者,标准私有化发展的结果是大量私有标准的产生。作为市场自我规制工具的私有标准在提高经济效率、促进产品多样化以及保护公共利益方面具有积极效应。但是,私有标准可能会通过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垄断协议等途径产生限制竞争的影响。私有标准的反垄断法规制应坚持合理原则,具有国际化视野。私有标准的反垄断法规制还需秉持发展的态度,顾及产业部门的差异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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