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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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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李本  谢文武 《法律科学》2013,(6):178-183
(2012年国际法院在德国诉意大利案的判决中认定,即使是德国违反了国际法,仍然不能剥夺其国家豁免权,国际强行法再一次让位于国家豁免。将违反国际强行法规则的行为作为国家管辖豁免权的一种例外是否可行?基于对立法和司法实践的双重考察,国际强行法和国家豁免权的博弈是一个持续的过程,国际习惯中尚未形成对违反强行法规范会导致国家豁免不得适用的普遍认可。不管是就相关国际立法的完善,还是在实践中面临冲突所采取的现实路径选择,审慎的态度和“明示放弃”的做法值得推崇。  相似文献   

2.
辛润 《法制与社会》2012,(10):11-12
2012年2月3日,国际法院作出了德国诉意大利关于国家司法管辖豁免的判决,判决中对国家管辖豁免与强行法的关系的问题进行了论述,国际法院认为违反强行法不影响国家享有的管辖豁免权。国际法院的这一论断主要基于两者属于不同的规则体系,即国家管辖豁免属于程序规则,而强行法为实体规则。然而本文认为强行法本身处于国际法渊源中的最高位阶,应当优先于国家管辖豁免原则进行适用。  相似文献   

3.
作为国际法的主体,国际组织享有豁免权得到了普遍的承认。但是,随着国际法的发展,国际组织豁免权也遭遇了严重挑战。尽管如此,国际法的实践表明,国际组织管辖豁免尚未如国家管辖豁免一样从绝对豁免发展为限制豁免。当事人"诉诸法院之权利"作为国际组织豁免的制衡器,还没有发展成为习惯国际法,国际强行法也并不必然具有否定国际组织管辖豁免的效力。从人权保护角度讲,如果要维护国际组织豁免权以保障其独立行使职能,就要积极寻求完善相应的替代争议解决机制,保障当事人寻求正义权利的实现。  相似文献   

4.
日本政府修改宪法解释以解禁集体自卫权的行为仅在程序上属于纯粹的国内管辖事项,而在内容上不能违法相关国际法。日本作为侵略战争的发动国而承担限制交战权的国际责任,乃是国际条约、国际习惯和强行法的共同要求,日方擅自修改宪法解释以解禁集体自卫权的行为违反了国际法。日本限制集体自卫权,乃是以限制主权的方式承担其所犯下的战争罪行的国家责任的合理方式。日方意欲通过某种国内法上的运作摆脱其所承担的国家责任,不仅再次违反了国际法,而且必须为此承担更为严重的国家责任。  相似文献   

5.
国际社会的共同利益是国际犯罪与强行法两者关系的重要纽带。在很多情况下,违反国际强行法规范的行为构成国际犯罪。根据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作为追究国际犯罪法律依据的国际强行法规范,必须是获得国际社会的普遍承认和共同遵守,表现为通过国际造法程序签订的各国承诺信守的国际条约。  相似文献   

6.
吴贞辉 《法制与社会》2011,(28):124-125
根据《联合国禁止酷刑公约》的规定,签约国仅同意对官员个人提起刑事诉讼,但是否可以提起民事赔偿却不清楚。国家豁免权为个别犯罪官员提供了事实上的刑事控诉庇护,但将豁免权扩大到官员个人在国际法上缺乏权威依据。解决受害者要求赔偿的指控需要面对两个棘手的问题,即对相关行为的民事管辖权和国家豁免权的否认。虽然国际法上对酷刑的民事管辖依据尚无无明丈的规定,但至少不违反国际法和国内法。  相似文献   

7.
国际法院作用探讨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陈滨生 《现代法学》2001,23(3):150-155
国际法院是联合国的主要司法机关 ,但尚未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本文在《国际法院规约》的范围内 ,从国际法院管辖权的角度 ,探讨了加强国际法院作用的现实途径 :有所侧重地利用其诉讼管辖 ;充分利用具有多种优势的特别分庭 ;而咨询管辖则为国际组织提供了预防与解决争端的新途径。  相似文献   

8.
联合国国际法院规约第36条第2款,又称任择条款(optionalclause),是国际法院取得对规约当事国之间一定法律争端强制管辖的依据。据该条规定,当事国可随时声明就条约的解释、国际法任何问题、违反国际义务之任何事实及其应予赔偿之性质及范围等事项,对于接受同样义务的任何其他国家,承认法院的管辖为当然而具有强制性。但事实上,国际法院依任择条款行使强制管辖权时往往受到很大限制,除了任择条款本身固有的折衷性与妥协性是一大原因之外,接受该条款的国家中又有过半作出了内容、形式各异的保留(reservat…  相似文献   

9.
普遍管辖原则的理论和实践尚处于发展中,并未成为国际社会普遍接受的原则,其普遍的理论与谨慎的实践之间存在缺口,此缺口需以普遍管辖原则产生的理论基础来说明.自然法是强行法的理论渊源,强行法规则要求处罚"受国家支持或同意"的犯罪行为,强行法是普遍管辖原则存在的理论基础.普遍管辖原则的实践开始于纽伦堡审判,推动普遍管辖原则发展的并非理论,而是偶然事件.  相似文献   

10.
普遍管辖原则的理论和实践尚处于发展中,并未成为国际社会普遍接受的原则,其普遍的理论与谨慎的实践之间存在缺口,此缺口需以普遍管辖原则产生的理论基础来说明。自然法是强行法的理论渊源,强行法规则要求处罚“受国家支持或同意”的犯罪行为,强行法是普遍管辖原则存在的理论基础。普遍管辖原则的实践开始于纽伦堡审判,推动普遍管辖原则发展的并非理论,而是偶然事件。  相似文献   

11.
本文论述了国内法中的强行法与国际强行法的区别,以及违反国际强行法的后果  相似文献   

12.
“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不仅仅是国际人权条约中规定的缔约国不可克减的义务,并被众多国际法律文件、判例和国际法理论通说所承认,成为一项国际强行法,任何国家和个人都不得违反.美国近年来的酷刑政策及其行为与这一原则背道而驰,对美国政府在反恐战争中使用酷刑并寻求辩护的行为应该给予否定性评价,美国政府及其部分法学学者“酷刑合法化”辩护理由不能成立.酷刑及其它残忍处罚的反人道性、反正义性决定了即便是在反恐活动中也不具备使用的必要性.酷刑禁止是一项不可克减、不可歪曲、不可动摇的国际强行法,但是将其从制度上废除到事实上根除尚需努力.  相似文献   

13.
对于国际环境犯罪学界争议较大,国际实践中该规定也难以得到落实。据2001年的《国际责任条款草案》相关规定,本文认为用违反强行法的行为和违反对整个国际社会义务的行为来替代国际环境犯罪这一提法更为可行。  相似文献   

14.
基于"国家平等原则"的国家主权豁免原则是国际法的基本原则,而强行法规则是国际法的上位法规则,两者存在很大的差别。因此,即使诉讼中所涉及的国家行为违反了强行法规则,也应认为基于国际习惯法规则的国家主权豁免原则是不受影响的。  相似文献   

15.
朝核问题再次印证了新世纪国际法危机的存在。尽管这是出于实在国际法的固有缺失,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可以对此听之任之。这种情况下,需要直接适用强行法以弥补实在国际法的缺失。强行法不需要国家意志的合意即可成立,且其可以被直接适用于国际关系。朝鲜进行核试验的行为是违反“禁止核扩散、限制核试验”的强行法的行为,朝鲜不能摆脱其在强行法下的不进行核试验的义务。  相似文献   

16.
国际法院的咨询管辖与现代国际法的发展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咨询管辖是国际法院的两大管辖权之一.本文通过比较常设国际法院,回顾了半个世纪以来国际法院咨询管辖的运用;透过一系列典型案例的分析,着重阐述了国际法院咨询意见在国际组织的法律人格、会员国的接纳条件和程序、多边条约保留的规则、民族自决权和国际行政法等方面对现代国际法的发展所作出的贡献;在综合研究各种改革建议的基础上,认为授予联合国秘书长咨询请求权是扩大国际法院咨询管辖的最佳选择.  相似文献   

17.
国际刑事法院管辖权的性质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下载免费PDF全文
陈泽宪 《法学研究》2003,(6):121-128
《罗马规约》规定的国际刑事法院管辖权 ,既不同于国家刑事管辖权 ,也不同于国际特设刑事法庭和国际法院的管辖权。准确了解国际刑事法院的司法职能及其运行机制 ,以及国际刑事法院管辖权与国家刑事管辖权的关系 ,需要从管辖职能、管辖目的和管辖范围等角度 ,对国际刑事法院管辖权所具有的复合性、补充性、有限性等基本特征进行分析 ,并对国际刑事法院管辖权隐含的延展性作相应的探讨。  相似文献   

18.
随着冷战的结束,对国际强行法的研究和应用也就提上了日程。作者对国际强行法下一个定义;并认为国际强行法规则是非追溯性的,但明文规定国际强行法的《条约法公约》第53条则具有追溯力;对于违反国际强行法而订立的条约或实施之行为,应视不同情况分别给予“无效”或“成为无效而终止”的制裁,并应消除因此而产生的一切抵触性后果。  相似文献   

19.
赵建文 《法学家》2005,11(6):19-24
一、国家豁免的本质及价值 国家豁免是国家主权平等的引申,是国家属地管辖权的例外.由于"平等者之间无管辖权",在互相平等的主权国家的关系中,任何国家不得对其他国家的主权行为及其财产行使司法管辖权.主权国家在相互享有豁免权的同时,也承担了豁免对外国的主权行为或财产的司法管辖的义务.  相似文献   

20.
2001年和2004年国际法院针对美国违反《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的行为,分别作出了拉格朗案和阿维纳案判决。但是,上述判决作出后,美国各级法院却以种种理由拒绝遵从和执行国际法院的判决。从美国法院当前的相关司法实践来反驳其据以不执行国际法院判决的种种理由,可揭示其怠于遵守国际法院判决的深层原因。国际法院判决对美国法院应具有间接的法律效力,这也要求美国法院应尽可能地找寻适当的国内法路径以遵循国际法院的判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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