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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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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行政强制的司法执行,是指由司法机关实施的行政强制执行制度。目前,我国行政强制的司法执行有很大不足,仍需要进行制度上的改革和完善。新的《行政强制法》确认了我国的行政强制执行模式,即行政执行和司法执行双轨制,但这一模式仍有商榷的必要。本文简单阐述了行政强制司法执行的内涵以及存在依据,并对当前司法执行制度存在的不足与缺陷作出分析,提出了将行政执行权归还于行政机关并构建新型执行诉讼制度的设想,以期能够对我国行政强制制度的完善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2.
“民告官”模式的行政诉讼制度对于保障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合法行使,起到了重要的作用。然而在当前司法实践中,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件,“官告民”案件却占了很大比重。基于目前“官民”争讼的现实考量,建构“官告民”模式下的行政执行诉讼,以适应司法实践的需要,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3.
非诉行政执行是人民法院根据行政机关的申请,依法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的行政强制执行。事实上,法院对行政行为的审查程序并无实质上的约束力而流于形式,从而放纵了行政权力的扩张,甚至使有限的司法权成为执行行政权的工具,其结果不仅是漠视和剥夺了行政相对人正当权益、损害了非诉行政执行制度的目的,而且还削弱了司法权威。为此应当在行政强制执行理论范畴中对非诉行政执行制度进行深度研究并结合司法权与行政权的配置等要素,将非诉行政执行与行政强制执行从制度上重新整合,突破理论上的瓶颈和掣肘,完善法律救济渠道,在正当程序法律分析的基础上对行政强制执行予以法律控制,全面实现行政法制现代化。  相似文献   

4.
本文从分权理论、司法实践和行政执行行为本身性质三方面对非诉行政执行进行分析,认为非诉行政执行兼具行政权和司法权双重属性,并在此基础上讨论了研究非诉行政执行性质的意义。  相似文献   

5.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66条确立了我国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为原则,以行政机关自行强制执行为例外的司法强制执行模式。《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7条对这一模式做了具体规定。然而新颁布的《行政强制法》第53条规定了以行政强制执行为原则,以申请人民法院执行为例外的行政强制执行模式。有必要详述这些法条间的冲突,将两种模式进行对比,阐述现阶段我国行政强制执行适用的模式,并且提出修改建议。  相似文献   

6.
行政案件的司法审查时机是指在行政诉讼中司法权何时准确且高效地介入行政权,它关系到行政诉讼程序的启动以及司法权与行政权的分工制衡。对此,美国行政法通过“穷尽行政救济原则”确立了行政救济在先、司法审查后置的模式,并经由丰富的司法实践填充了一系列具有灵活性的例外情形。行政案件的司法审查时机在我国主要表现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衔接,可以在借鉴美国经验的基础上,优化我国的行政复议制度,确立行政复议前置及其例外情形,为司法救济程序的开始节点提供坐标指引,既可以公平高效地解决行政争议,又能切实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7.
行政诉讼的司法审查性质,决定了司法权对行政权保持中立的特殊意义。行政诉讼一般地域管辖的“原告就被告”原则,决定了多数行政案件由被告所在地法院审理,实质上使之成为行政权与行政审判权之间联系的纽带,削弱了法院的抗干扰能力。克服司法地方化,阻断行政权等权力对行政审判权的不利影响是实现行政审判公正的首要前提,也是最终实现行政诉讼目的“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根本保障。结合我国当前实际,摒弃“原告就被告”原则,赋予行政相对人以“选择法院权”和“异地管辖”两种手段来阻断行政权对司法权的不利影响是实现行政诉讼公正和完善我国行政诉讼制度的必要。  相似文献   

8.
民事执行权力具有行政权力和司法权力的双重属性。当今中国民事执行中存在的种种问题是市场经济不发达和法治社会建设不完善的体现。在今天的宪法体制下,对民事执行进行检察监督的制度设计是必要的和可行的。检察监督要遵循谦抑的原则,尊重当事人的处分权,尊重法院的司法权威,在监督的内容、途径、方式、方法、深度上,全盘考虑,构建解决“执行难、执行乱、执行腐败”问题的有力制度工具。  相似文献   

9.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体制制约与制度创新   总被引:15,自引:0,他引:15  
行政审批制度产生的诸多问题与我国传统行政执行体制延续下来的政府管理的一些理念、职能设置、行政方式和执行方法等有着必然的联系。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必须涉及到现行行政体制如何从传统的准动员型模式向民主法治型模式转变这一深层问题。文章首先提出我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尚有待深入研究的一些理论问题 ;其次对审批制度改革面临的困难和体制性制约进行分析 ;然后就如何从根本上实现由传统行政执行体制模式向民主化、法治化行政执行体制模式转变的问题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10.
司法行政权内在隐含着对司法独立保障与干涉的双重倾向.司法行政权的配置与行使关系着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的切身利益,在这个问题上它们都不是中立的,不能做到利益无涉.因此,能否实现司法行政权的合理配置决定着第三轮司法改革的成败.司法改革的“顶层设计”针对的仅仅是司法行政权在司法系统内部的调整与重置,这是有局限性的.我国要想彻底革除司法不独立的痼疾,应当对司法委员会模式予以借鉴.  相似文献   

11.
由于法律机制不合理,我国的执行异议制度不能有效保障案外人的合法权利,导致其违背了民事司法的基本精神。文章对该制度的不合理之处作了具体分析,并上升到诉讼价值的高度进行评价。建议对这一制度进行改革,设立“执行异议之诉”。在考虑我国现有的相关法律和司法实际的基础上,对设立执行异议之诉的几个基本问题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12.
生效行政裁判应当得到执行,但如何执行、以何种名义执行却仍值得探讨。现行行政裁判执行制度未能充分注意行政行为的效力理论,忽视了行政诉讼司法复审的性质,未能兼顾不同行政裁判的不同属性,而是简单地参照民事裁判的执行模式,造成了部分案件难以有效执行。文章在厘清了几个相关问题后,提供了一个可能的选择方案并对《行政诉讼法》第65条提出了修改意见。  相似文献   

13.
我国已初步形成了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为原则、行政机关强制执行为例外的行政强制执行模式,禁止和解的强制执行制度和一系列的执行手段.但从我国行政强制执行的实际效果来看,并不理想.本文试图从合理界定行政强制执行权的归属、在行政强制中引入和解制度、实行执行手段多样化这三个方面,对如何更好实现行政强制目的进行初步探讨.  相似文献   

14.
本文探讨了我国在加入WTO之后,行政司法审查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并认为应当处理好行政权与司法权的关系,保证司法独立,充分保护公民的诉讼权利,扩大司法审查的范围,明确司法审查的标准,确立司法最终审查原则,以完善中国的行政司法审查制度。  相似文献   

15.
以非诉行政执行为主导的执行模式具有很多弊端,《行政强制法(草案)》仍保留了非诉行政执行体制,该制度得以存留之根基在于其被赋予公正之目标,法院的司法审查环节恰是实现这个目标的关键。因其书面审查要求本身是一种符合非诉行政执行制度逻辑的、保证效率的体现,所以司法审查环节的关键不在程序,而在于其实体审查标准。基于对现有审查标准的几种学理解读之分析,得出非诉行政执行审查标准可参考行政诉讼法的审查标准加以修正。唯有严格审查方可实现公正,采取书面审查可提高效率,通过立法将执行权多赋予行政机关可缓耽误效率之虞。  相似文献   

16.
行政强制由于语词和语境的不同造成其下位概念的混乱。由于学术术语不统一,学者形成各说自话。行政强制权是行政权,我国行政强制执行不应采用混合执行模式,行政强制执行权应回归行政主体。行政强制应由行政即时强制和行政执行强制两个基本部分构成,但行政强制立法可以借鉴大陆法系行政本位和英美法系司法本位的模式,形成我国混合立法的模式,除了规定行政机关的强制执行,也可以附带规定司法强制执行的内容。  相似文献   

17.
强制执行权是具有行政性质的国家权力,其与审判权的异质性是审执分离的理论基础。审执分离有相对分离和彻底分离两种模式,二者各有利弊,但彻底分离更加吻合我国审执分离的目的和司法改革的大方向。理清执行程序中的裁判事项与执行实施事项的边界,建立主管范围清晰、权责分明的审执分离制度体系,并在执行过程中顺畅对接审执程序,是该项改革试点的核心内容,也是决定改革能否成功的关键因素。按照"审判的归审判,执行的归执行"原则,常规执行事项的处理,执行措施的实施,以及建立征信体系等行政性执行事务,应交由执行机关负责。审执分离后,法院仍应保留执行裁判法庭,由其负责审理、裁判执行过程中发生的实体争议,并允许当事人就执行机关对重大执行事项和关键性执行程序作出的决定向其提出异议,以保证执行的公平、公正。  相似文献   

18.
当前“执行难“问题解决对策之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民事诉讼法》是调整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和民事执行关系的混合式法律 ,独立的《民事强制执行法》尚未制定颁布。由于执行立法、执行体制、执行观念、执法环境和执行工作上的诸多原因 ,导致“执行难”的问题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当前 ,应加快立法步伐 ,完善执行体制 ;人民法院应依法行使职权 ,进一步加大执行工作透明度 ,采取积极主动措施收集证据和进行财产保全 ,并加大对破坏干扰执行工作的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 ,以确保司法公正 ,建立司法诚信 ;在立法和改革司法体制时 ,应考虑将执行权交由司法行政机关来行使 ,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审执分立。  相似文献   

19.
境外追赃是一项系统性、专业性和敏感性都很强的工作,需要加强国际司法合作。相互承认和执行外国刑事司法裁决是跨境追赃国际合作的一项重要手段,但在我国尚属空缺。这项制度从国际法角度,是以国家主权理论作为根基的,且有国际礼让说、互惠说等学说加以支撑。文中介绍了目前世界相关国家比较主流的有关承认和执行外国刑事裁决的立法模式,并从履行国际条约义务、协调国内立法和跨境追赃实践需要等三方面探讨了我国建立该项制度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最后,就目前我国刑事法律体系中存在的立法缺失、刑事没收制度亟待改革等问题进行了剖析,并提出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   

20.
分段集约执行是近年来司法改革的产物,推行该举措利于执行工作廉政建设,利于提高执行工作的质量与效率,利于执行工作的专业化队伍建设,利于提高执行工作的公信力。但是在分段集约执行的实施中面临着责任不明、执行人员积极性不高、工作模式不清晰等问题。需要通过制定全国统一的制度规范,有序推进该项工作。各级法院领导要强力支持,做好分段集约执行流程节点管理工作,在实践中加强统一规范,细化流程管理,合理调配人才,改进奖惩机制,强化执行联动,使分段集约执行工作模式能够实现质量、效率、效果的有机统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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