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34 毫秒
1.
当前经济安全领域非法集资犯罪以新的手段和模式愈演愈烈,其扩大化趋势在影响我国经济安全的同时进一步影响社会政治稳定,引发多重社会问题。为了有效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犯罪,有必要以总体国家安全观理论为支撑,从宏观和微观两个层次分析非法集资犯罪对社会政治稳定造成的影响,以某理财平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为例探知非法集资犯罪发生的深层次原因,从而系统性地提出非法集资犯罪防控对策,以期为维护我国经济安全和总体国家安全有所禆益。  相似文献   

2.
非法集资案件频繁发生,严重扰乱了金融秩序,危害金融安全,给集资参与者造成了极大的损失,引起社会的不稳定。非法集资案件不断呈现出新的特点。这些新的变化给司法部门处理非法集资案件带来了新的挑战,非法集资案件司法处理中存在诸多疑难问题,使得通过司法手段处理非法集资案件存在一定的难度和盲点,需要针对非法集资的特点进行法律适用的研究,进而预防非法集资案件的发生。  相似文献   

3.
<正>京金融[2015]97号各有关单位:近年来,私募股权投资行业在本市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有力推动了本市经济结构调整和科技创新。但近期一些机构打着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或公司名义从事非法集资活动问题日益严重,造成极大社会危害。为进一步引导、促进本市私募股权投资行业健康发展,筑牢防范区域性金融风险底线,维护本市社会稳定,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依法惩处非法集资有关问题的通知》  相似文献   

4.
近年来,我国非法集资活动呈现集中爆发态势,极大影响了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由于我国对此类违法犯罪活动的法律界定较为粗糙,对非法集资的定义界定模糊,不仅使得非法集资的认定泛化,也给非法集资者提供了规避法律处罚的漏洞。应当完善我国非法集资法律规制体系,顺应民间金融逐步合法化的经济发展要求,明确民间借贷的合法地位,调整行政、刑事监管制度,有效遏制非法集资犯罪,维护健康的金融秩序。  相似文献   

5.
《天津政报》2012,(24):25-27
<正>津政办发[2012]140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规范金融市场秩序,严格防范、依法及时处置各类非法金融活动,严厉打击金融违法犯罪行为,维护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一、高度重视维护金融稳定工作维护金融稳定,依法打击洗钱犯罪,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严厉打击非法集资、非法证  相似文献   

6.
正缺乏行业标准,政府监管不严,法律界限模糊,等等,P2P网贷业很容易诱发非法集资问题。经检索中国裁判文书网,2013年1月至2018年5月,浙江共裁判涉P2P非法集资案39件81人,其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32件71人,集资诈骗案7件10人。笔者试提炼浙江涉P2P非法集资犯罪主要特征,结合检察实践分析其司法困境。  相似文献   

7.
非法集资行为主要涉及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等多种罪名。非法集资犯罪行为特点是涉案范围广,危害后果严重;犯罪手段不断翻新,犯罪形式多样;涉案团伙多以合法身份为掩护,犯罪过程具有隐蔽性;作案周期长,犯罪行为暴露具有滞后性;非法集资组织结构严密,犯罪成员具有团伙性。打防非法集资犯罪应党委政府牵头,有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多项侦查措施并用,并抢占舆论制高点,引导涉案舆论良性发展。  相似文献   

8.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渝府办发[2013]111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13年5月3日重庆市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方案为进一步提高社会公众对非法集资犯罪的防范意识,最大限度减少人民群众财产损失,维护我市良好的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规划  相似文献   

9.
非法集资类犯罪猖厥,严重影响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和危害人民财产安全。本文试图从非法集资类犯罪现状入手,深入剖析产生此类犯罪的成因,进而提出有效的治理对策。  相似文献   

10.
近年来,随着中国互联网金融的蓬勃发展,P2P网贷作为一种新型的金融业态呈现出爆发式增长态势。由于准入标准不明确,监管不完善,P2P网贷平台被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为实施非法集资的工具。民间投融资活跃的浙江省成为P2P网贷平台非法集资案件的高发区。作为新型犯罪,P2P网贷平台非法集资案件具有欺骗性大、投资人员众多、涉案金额巨大等特点。为了有效打击此类犯罪,公安机关应主动出击,快速查封、扣押涉案钱款,构建完善的情报信息网络,做好电子数据的收集和勘查工作。相关部门则应强化平台运营监督,加强宣传教育,提升投资人防范能力,遏制非法集资活动的滋生和蔓延。  相似文献   

11.
有保险,就有保险欺诈。随着"互联网+"时代的高速发展,相伴保险而生的保险欺诈,其主体、形式也在传统分类的基础上呈现出新特点。通过"退保理财"非法集资犯罪案例剖析,以非法集资与保险欺诈的联系为切入点,从国家、社会、行业、个体等多重维度提出反保险欺诈对策和建议,将会推动保险业的健康发展,维护我国金融秩序的稳定。  相似文献   

12.
正近年来,由于我国经济下行压力较大,结构调整阵痛显现,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增多、资金链趋紧,各类民间融资风险逐渐暴露出来,非法集资案件呈爆发式增长。2014年我国非法集资发案数量、涉案金额、参与集资人数等大幅上升,均达到历史峰值,并且呈现非法集资形式多样化的特点:很多非融资性担保公司、投资咨询等中介机构公开代人理财,大肆非法集资;许多私募股权投资  相似文献   

13.
近年来,非法集资犯罪有高发态势,呈现出新的特征。由于非法集资的复杂性和特殊性,检察机关在审查逮捕中,遇到了一系列理论与实务方面的问题。揭开非法集资新形势下的面纱,直面非法集资犯罪侦查的困境,解读非法集资司法解释的新规,正视非法集资审查逮捕的现状,以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为指引,从构建要案审查机制、推进司法行政协作、强化羁押必要审查、拓宽侦查监督内涵入手,进一步完善非法集资犯罪的审查逮捕工作。  相似文献   

14.
近年来,非法集资犯罪有高发态势,呈现出新的特征。由于非法集资的复杂性和特殊性,检察机关在审查逮捕中,遇到了一系列理论与实务方面的问题。揭开非法集资新形势下的面纱,直面非法集资犯罪侦查的困境,解读非法集资司法解释的新规,正视非法集资审查逮捕的现状,以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为指引,从构建要案审查机制、推进司法行政协作、强化羁押必要审查、拓宽侦查监督内涵入手,进一步完善非法集资犯罪的审查逮捕工作。  相似文献   

15.
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个人,未经国家认定的有关部门批准,以高出国家银行存款利率,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社会各方面资金,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由于国家实行宏观经济调控,以及中央银行适度从紧货币政策,经济运行中的许多矛盾向金融领域转移,社会资金的供需矛盾突出。在各种因素的影响下,近年来广州市各种非法集资活动大量增加,已经成为一个社会不安定因素中的突出问题,对社会稳定构成了威胁。预防和化解非法集资等金融风险,尽量减少经济损失和社会危害,是当前维护广州市社会稳定的一个刻不容缓的重要任务。  相似文献   

16.
金融传销犯罪的迅猛蔓延已严重危害我国金融环境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损害了政府公信力。在司法实践中,打击金融传销犯罪缺少明确的法律依据,造成各地公、检、法等部门对金融传销犯罪的案件定性、法律适用、证据规格等意见难以统一,常归于普通传销、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等罪名下,造成定性不准确、责刑不一致、打击不力等司法困难。金融传销犯罪独立成罪应成为立法的重点之一,从罪名、情节、刑期等全方位进行法律规制,以使这类严重刑事犯罪不再游离于刑法体系之外。  相似文献   

17.
易秋莲 《公安研究》2014,(12):13-17
受近年宏观经济不景气的影响,因非法集资犯罪引发的不稳定因素急剧增多,给社会稳定和金融安全带来新的威胁。与传统的不稳定因素相比,此类不稳定因素参与人员成分更复杂、延续周期更长、处置难度更大、社会影响更深,必须通过抓源头、弹压犯罪空间,抓预警、注重情报收集,抓联动、坚持综合施策,抓效果、强化追赃追偿等多种途径进行预防化解。  相似文献   

18.
近年来,非法集资犯罪日益猖獗,引起了理论界和实务界的高度关注。非法集资涉及人员广、蔓延速度快、手段隐蔽性强等特点日趋明显,且短期内发案量基于多种原因仍呈上升之势,这就必然导致在对非法集资犯罪的侦防进程中存在诸多难题。完善监管、加强宣传以"防",情报导侦、及时出手、妥善处置财产以"侦",正是破解这些难题的有效之策。  相似文献   

19.
疯长后的P2P网贷深陷清退。虽然清退政策有利于净化金融市场,但部分爆雷平台仍涉嫌非法集资犯罪。司法实践中,平台涉嫌非法集资的风险主要源于资金池、自融自用及不适格借款人三方面。但归根结底,这源于传统的非法集资刑法认定标准存在问题,主要包括互联网金融政策与司法适用扩大化的矛盾、定罪量刑标准设置不当、刑事处罚配置失当等。故建议通过对非吸犯罪中“非法性”、集资诈骗罪中“非法占有目的”进行限缩解释、提高可量化的客观刑罚标准、加强财产刑的司法适用圈等,进一步修正非法集资的传统刑法认定标准,更契合P2P网贷良性发展和服务经济的深层需求。  相似文献   

20.
近年,受国际金融危机和我国宏观经济政策调整的影响,民间融资呈现出复杂和活跃的局面。与此同时,由民间融资引发的非法集资类犯罪案件呈现频发态势。笔者拟从法律角度探讨民间融资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关系及其演变为犯罪的防治措施,以寻求民间融资的可持续发展之道。民间融资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法律界定——民间融资的法律界定民间融资是在国家正规金融机构之外,出资方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的使用权转移给受资方,受资方按约定到期还款并支付利息的民事法律行为。民间融资分为以下几种形式;民间直接借贷,主要是个人之间、企业之间或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借贷行为;民间中介借贷,即通过民间借贷组织如担保公司、财务咨询公司实现融资目的;企业内部集资;融资租赁;私募基金。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